event-trade登录编辑
🇨🇳 A股公告阿科力Codex · 实盘可交易 · 做多市场:A股○ 未成交把握 5/10
北京时间·🕒 发布 07-04(北京日)仅日期·⟳ 抓取 00:00:17·⚡ 决策 07-04 03:09:32 +3h09m·116.0 天前

阿科力披露华芯智基协议受让叠加定增取得控制权方案

华芯智基拟以6.06亿元协议受让17.40%股份,并全额认购不超过3.75亿元定增,完成后预计持有26.57%并取得控制权,控制权变更路径从筹划进入签约阶段。

📄 原文阿科力↗ 原文
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阿科力 股票代码:603722.SH 信息披露义务人:青岛华芯智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及通讯地址:…
▲ 做多阿科力603722.SH🇨🇳小仓
○ 未成交
30.0040.00决策 07-04(K 线截至 06-26) · 未成交06-0308-14
日 K 取自复盘打分切片 · 蓝点/蓝虚线 = 纸面入场价 · 灰虚线 = 纸面离场 · 持有期红底 = 赚(价格在入场线上方)、绿底 = 亏
💡 交易逻辑华芯智基拟以6.06亿元协议受让17.40%股份,并全额认购不超过3.75亿元定增,完成后预计持有26.57%并取得控制权,控制权变更路径从筹划进入签约阶段。
怎么买 集合竞价买入 不高于 41.58(超上限不成交)
怎么卖 止盈 +8%(半仓)/+15%(清仓) · 止损 -6% · 时间止损 5日
失效/反转 若复牌公告或后续问询显示交易无法推进、上交所合规确认/定增审核出现实质障碍,或公司进一步明确无任何产业协同和资金支持落地,则撤销交易逻辑。
展开详情(成交明细 / 研究档案 / 原文全文 / 决策记录链)

分时走势

做多 603722.SH 阿科力

建仓日早于近 30 天,只有日线图

成交明细 · 纸面

做多 603722.SH 阿科力

收益状态未成交 未成交
进场成交—
离场成交—
成本+0.00%
计入收益+0.00%
未成交原因limit_up
计入同日重复,不计入曲线
建仓日2026-07-06 · 进场不早于新闻时刻 + 2 分钟
契约提示LIMIT_AND_CHASE

收益口径 event_time_plus_2min_10min_walk_open_topup_to_next_open_exchange_calendar_fill_model_local_notional_v9 · method_id m8db1cbc8f2d · 截至 2026-10-28 03:31

研究档案

🔎 新鲜度:最早出现 2026-06-26 · 扩散 medium · price-in 风险 high ↗ ↗ ↗

消息传播链

  1. 2026-06-26首发公司公告/同花顺转载非一手原文 ↗
    阿科力披露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正在筹划股份转让及向特定对象发行事项,可能导致控制权变更;报道同时指出消息公布前股价已涨停。
    市场反应:603722.SH在6月26日涨停,随后自6月29日起停牌。
  2. 2026-06-30 16:15 CST财经媒体扩散中财网非一手原文 ↗
    公司继续停牌公告被转载,确认相关各方仍在推进但尚未签署正式协议,预计继续停牌不超过3个交易日。
    市场反应:停牌期间二级市场无法交易。
  3. 2026-07-04官方确认/否认巨潮资讯/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一手源原文 ↗
    华芯智基通过协议受让16,998,500股并认购不超过12,215,016股定增,预计取得26.57%股份和控制权,同时公告未来36个月无重大资产重组、无磷化铟资产注入计划。
    市场反应:当前为周末闭市,尚未复牌交易。
  4. 2026-07-03 21:25 CST财经媒体扩散搜狐/财中社非一手原文 ↗
    媒体概括6.06亿元股权转让加最高3.75亿元定增,阿科力将易主华芯智基,说明交易核心条款已向财经媒体扩散。
    市场反应:A股闭市,尚未形成复牌价格。

关键理由

  • 华芯智基拟以6.06亿元协议受让17.40%股份,并全额认购不超过3.75亿元定增,完成后预计持有26.57%并取得控制权,控制权变更路径从筹划进入签约阶段。
  • 收购方及实控人控制的企业集中在电子专用材料、半导体硬脆材料及加工设备,虽公告否认36个月重大资产重组和磷化铟注入计划,但市场可能按半导体材料新实控人预期给小市值阿科力重估。
  • 量级句:阿科力2025年收入约4.86亿元、归母亏损约0.35亿元,现有COC/聚醚胺业务仍是主要业绩基数;本次交易本身不直接增加收入利润,真正增量来自后续治理和产业资源协同,短期更偏控制权溢价而非业绩兑现。

主要风险

  • 公司已在6月26日控制权筹划公告前后涨停并停牌,且协议转让价35.64元低于最新价39.60元,复牌追高存在较高price-in和回落风险。
  • 公告明确未来12个月无主营业务重大调整计划、未来36个月无重大资产重组计划且不存在向上市公司注入磷化铟资产计划,半导体资产注入预期不能作为硬逻辑。

反向证据

  • 做多前查反向 · 来源 kb_search · 日期 2026-07-04 · 影响 weakens
    公告显示收购方控制企业有半导体材料背景,但明确未来36个月无重大资产重组计划且不存在注入磷化铟相关资产或业务计划,削弱资产注入交易逻辑。
    检索:阿科力 控制权变更 华芯晶电 半导体材料 资产注入 磷化铟 原文 ↗
  • 做多前查反向 · 来源 kb_search · 日期 2026-05-04 · 影响 weakens
    内部库命中研报称阿科力2025年收入约4.86亿元、归母净利润-0.35亿元,主业短期承压,新材料放量仍需验证。
    检索:阿科力 业绩 亏损 2025 2026 盈利 聚醚胺 光学材料 原文 ↗
  • 做多前查反向 · 来源 web · 日期 2026-04-24 · 影响 weakens
    公开财报信息显示公司2025年亏损扩大,基本面不是当前催化的直接支撑。
    检索:阿科力 2025 年报 亏损 2026 一季度 603722 原文 ↗
  • 做多前查反向 · 来源 stock_quote · 日期 2026-07-03 · 影响 weakens
    最新价39.60元,近20日涨5.74%、6月26日涨停且成交放大,说明控制权变更预期已有明显交易痕迹,但尚不能证明正式方案完全price-in。
    检索:603722.SH stock_quote full
工具调用 · 历史记录,结果未知(2 种)
  • stock_quote · 结果未知
  • kb_search · 结果未知

原文全文

展开原文 · 39,373 字
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阿科力
股票代码:603722.SH
信息披露义务人:青岛华芯智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及通讯地址:山东省青岛市高新区河东路383 号8 号楼305 户
股份变动性质:(协议受让、认购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签署日期:二〇二六年七月

1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
格式准则第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
准则第16 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
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
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和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
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
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
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
人和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
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
目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1
目录................................................................................................................................2
释义................................................................................................................................5
第一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6
一、基本情况........................................................................................................6
二、股权及控制关系............................................................................................6
三、从事的主要业务及最近三年简要财务状况..............................................10
四、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情况..................11
五、最近五年内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涉及
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情况..............................................17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负责人员基本情况及最近五年内受到处罚和涉及
诉讼、仲裁情况..................................................................................................17
七、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
份5%的情况....................................................................................................... 18
八、持股5%以上的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的简
要情况..................................................................................................................18
第二节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及决策程序................................................................19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19
二、未来十二个月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者处置其已拥有权益股份的计划
..............................................................................................................................19
三、本次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履行的相关程序......................................20
第三节权益变动方式................................................................................................21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比例及变动情况
..............................................................................................................................21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21
三、本次权益变动相关协议主要内容..............................................................22
三、本次权益变动涉及股份是否存在权利限制的情况..................................35
第四节资金来源........................................................................................................37

3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资金总额..........................................................................37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资金来源..........................................................................37
第五节后续计划........................................................................................................38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 个月内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者对上市公
司主营业务做出重大调整的计划......................................................................38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 个月内对上市公司的资产重组计划............38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对上市公司现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调整计划......38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对可能阻碍收购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公司章程条款进行修
改的计划..............................................................................................................39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计划的重大变动情况..........39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的重大调整计划..........................39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其他计划..39
第六节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40
一、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分析..............................40
二、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对上市公司同业竞争的影响分析..........................41
三、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对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影响分析..........................42
第七节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43
一、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的交易..........................................................43
二、与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交易..........................................43
三、拟更换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补偿或类似安排......................43
四、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者谈判的合同、默契或安排
..............................................................................................................................43
第八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44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44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主要负责人)以及上述人
员的直系亲属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44
第九节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财务资料........................................................................45
第十节其他重大事项................................................................................................46
第十一节声明............................................................................................................47

4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47
第十二节备查文件....................................................................................................48
一、备查文件目录..............................................................................................48
二、备查文件的置备地点..................................................................................48

5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华
芯智基
指
青岛华芯智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上市公司、阿科力
指
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收购、本次权益
变动
指
华芯智基通过协议受让上市公司16,998,500 股股份,同时
认购上市公司定向发行不超过12,215,016 股股份并取得上
市公司控制权的行为
本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报告书
指
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股份转让协议》
指
《青岛华芯智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朱学军、崔
小丽、朱萌、尤卫民、张文泉关于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转让协议》
《附条件生效的股份
认购协议》
指
《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青岛华芯智基投资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关于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本次发行
指
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公司章程》
指
《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
注:本报告书中所列数据可能因四舍五入原因而与根据相关单项数据直接相加之和在尾
数上略有差异。

6
第一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青岛华芯智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地址
山东省青岛市高新区河东路383 号8 号楼305 户
执行事务合伙人
青岛华芯云汇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委派代表:郑东)
成立日期
2026-03-13
出资额
41,000.00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0222MAK8Q83R43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经营期限
2026-03-13 至2046-03-12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企业管理咨询;信息
技术咨询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通讯地址
山东省青岛市高新区河东路383 号8 号楼305 户
二、股权及控制关系
(一)股权控制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华芯智基出资结构具体如下:
序
号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类型
认缴出资额
(万元)
出资比例
1
青岛华芯云汇电
子科技有限公司
普通合伙人
1,000.00
2.4390%
2
青岛华芯晶电科
技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20,000.00
48.7805%
3
青岛高实产业投
资控股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18,000.00
43.9024%
4
青岛高新创业投
资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2,000.00
4.8780%
合计
41,000.00
100.00%

7
华芯智基之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青岛华芯智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青岛华芯云
汇电子科技
有限公司
青岛华芯晶
电科技有限
公司
青岛高实产
业投资控股
有限公司
青岛高新创
业投资有限
公司
肖
迪
郑
东
2.4390%
48.7805%
50%
50%
43.9024%
4.8780%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有限合伙人青岛高实产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主营业务为
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其股权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青岛高实产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青岛高实汇盈投资有限公司
青岛
高实
置业
有限
公司
青岛
高新
电力
发展
有限
公司
青岛
高新
商务
服务
有限
公司
青岛
高新
运营
管理
有限
公司
青岛
高新
能源
发展
有限
公司
青岛
东风
盐业
发展
有限
公司
青岛高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青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管理委员会财政金融部
山东省财欣资产运营
有限公司
13.04%
37.50%
12.50%
12.50%
12.50%
95.52%
4.48%
86.96%
12.50%
12.50%
100%
山东省财政厅
100%

8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有限合伙人青岛高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主营业务为创业
投资及青岛市高新区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其股权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青岛高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青岛高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青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财政金融部
山东省财欣资产运营有限公司
山东省财政厅
95.52%
4.48%
100%
100%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有限合伙人青岛华芯晶电科技有限公司主要从事电子专用材料的研发、生产与销售业务,其股权控制关系如下
图所示:

(二)实际控制人情况
根据《青岛华芯智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合伙协议》(以下简称“合
伙协议”),青岛华芯云汇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芯云汇”)作为华芯智
基的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依合伙协议负责经营管理、对外签约、执行决
策等,属于合伙企业的控制主体;华芯云汇公司章程约定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
表决权,肖迪与郑东各持有华芯云汇50%股权,共同控制华芯云汇,肖迪与郑东
为华芯智基之共同实际控制人。
共同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如下:
姓名
肖迪
性别
女
国籍
中国
民族
汉族
身份证号码
23020419********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
或地区居留权
否
通讯地址
山东省青岛市** ****
姓名
郑东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民族
回族
身份证号码
37020619********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
或地区居留权
否
通讯地址
山东省青岛市** ****
三、从事的主要业务及最近三年简要财务状况
华芯智基成立于2026 年3 月13 日,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成立时间尚不足
一年,未开展实际经营业务,尚未编制财务报表。
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 号——上市公司
收购报告书》的相关规定,如果法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成立不足一年或者是专为本
次收购而设立的,则应当披露其实际控制人或者控股公司的财务资料。
华芯智基之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华芯云汇,成立时间尚不足一年,
未开展实际经营业务,尚未编制财务报表;华芯智基之实际控制人为自然人肖迪
和郑东,无财务数据。

11
四、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控制的主要企业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华芯智基无控制的企业。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之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所控制的主要企业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华芯智基之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华芯云汇除
控制华芯智基外,不存在控制其他企业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华芯智基之实际控制人之一肖迪控制的除华芯智基外
其他企业情况具体如下:
序
号
企业名
称
控制关系
成立时间
注册资本
/出资额
(万元)
营业范围
实际
经营
业务
1
青岛华
芯晶电
实业控
股有限
公司
直接持股99.9667%
2020-06-24
3,000
以自有资金进行资产管理、投资管理;科技企业
孵化服务;企业管理咨询、创业咨询;市政工程;
文化活动策划;国内贸易、货物及技术进出口。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开展经营活动)
无实
际经
营
2
青岛嘉
星高新
技术发
展有限
公司
直接持股83.33%,通
过青岛燚瑞泷投资
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持股16.50%,合
计持股99.83%
2011-01-12
1,200
一般项目:生物化工产品技术研发;技术服务、
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
术推广;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
【分支机构经营】;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
化学品);电子专用材料销售;机械设备销售;建
筑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
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磨料
耗
材、
化学
品销
售
3
青岛燚
瑞泷投
资合伙
企
业
(有限
合伙)
直接持有99.00%份
额
2017-04-19
10,000
资产管理、投资管理、财务管理咨询;电子产品、
半导体材料研发、技术咨询、技术支持、技术转
让。(未经金融监管部门依法批准,不得从事向公
众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开展经营活动)
无实
际经
营
4
青岛星
燚美物
业服务
有限公
司
通过青岛燚瑞泷投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持股89.10%、通
过青岛嘉星晶电科
技产业园有限公司
持股9.36%,合计持
股98.46%
2018-11-09
300
物业管理;商品房销售代理;房地产信息咨询;
房地产中介服务;企业管理咨询;企业形象策划;
日用百货的批发兼零售;自有房屋租赁;代收水
电费;停车场管理服务;酒店管理服务;自有车
位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无实
际经
营
5
青岛天
之燚物
业服务
有限公
司
青岛燚瑞泷投资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
持股89.10%、通过青
岛嘉星晶电科技产
业园有限公司持股
2019-11-08
300
物业管理;商品房销售代理;房地产信息咨询;
房地产中介服务;企业管理咨询;企业形象策划;
日用百货的批发兼零售;自有房屋租赁;代收水
电费;停车场管理服务;酒店管理服务;自有车
位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物业
管理

12
序
号
企业名
称
控制关系
成立时间
注册资本
/出资额
(万元)
营业范围
实际
经营
业务
9.36% ,合计持股
98.46%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
江苏利
泷半导
体科技
有限公
司
通过青岛燚瑞泷投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持有83.77%、通
过青岛晟兰德科技
有限公司持股
13.85% ,合计持股
97.62%
2017-05-31
13,000
一般项目: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
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新
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电子专用
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销
售;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
机械设备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
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
动)
硬脆
材料
及加
工设
备销
售
7
江苏睿
芯电子
有限公
司
通过青岛泷燚远电
子科技有限公司持
股61.49%、通过江苏
利泷半导体科技有
限公司持股33.47%,
合计持股94.96%
2024-11-18
3,500
一般项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
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设备制造;专
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机械设
备销售;光电子器件制造;光电子器件销售;电
子元器件制造;半导体分立器件制造;半导体分
立器件销售;电子元器件零售;电子元器件批发;
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光伏设
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风机、
风扇制造;风机、风扇销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
(不含危险化学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
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
营活动)
无实
际经
营
8
青岛泷
燚远电
子科技
有限公
司
直接持股47.62%,通
过青岛晟兰德科技
有限公司持股
45.95% ,合计持股
93.57%
2019-03-12
3,780
研究、开发、生产半导体晶片;提供电子产品、
半导体材料的技术研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技术转让及销售;批发零售:半导体材料及产品、
电子产品、电子设备、环保产品、建筑材料、机
械设备及配件、化工原料及产品(不含化学危险
品);货物及技术进出口;财务管理咨询;设计、
制作、代理及发布广告;房地产开发与经营、房
地产销售、物业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无实
际经
营
9
青岛嘉
星晶电
科技产
业园有
限公司
通过青岛泷燚远电
子科技有限公司持
股93.57%
2018-04-08
1,567
科技园的开发、建设与运营管理;企业孵化服务;
高新技术的技术服务;地产招商策划;房地产开
发;物业管理;房屋租赁;半导体芯片,半导体
材料及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货物及技术的
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园区
运营
10
青岛唯
哲欣软
件技术
有限公
司
通过青岛嘉星晶电
科技产业园有限公
司持股93.57%
2022-06-09
300
一般项目:软件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
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
销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电子专用设备销售;
电子专用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
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无实
际经
营
11
青岛本
信美软
件技术
通过青岛嘉星晶电
科技产业园有限公
司持股93.57%
2022-06-09
300
一般项目: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软
件开发;软件销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电子专
用设备销售;电子专用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
无实
际经
营

13
序
号
企业名
称
控制关系
成立时间
注册资本
/出资额
(万元)
营业范围
实际
经营
业务
有限公
司
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
动)
12
青岛优
证电子
信息有
限公司
通过青岛嘉星晶电
科技产业园有限公
司持股93.57%
2022-05-31
300
一般项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网络与信息安全
软件开发;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电子专用设
备销售;电子专用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无实
际经
营
13
青岛和
佳昱电
子科技
有限公
司
通过青岛嘉星晶电
科技产业园有限公
司持股93.57%
2022-05-31
200
一般项目:软件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
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子
产品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
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电子专用设备销售;
电子专用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
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无实
际经
营
14
青岛茂
多晶软
件技术
有限公
司
通过青岛嘉星晶电
科技产业园有限公
司持股93.57%
2022-06-09
200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
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外包服务;
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软件开发;软
件销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电子专用设备销售;
电子专用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
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无实
际经
营
15
江苏蓝
鸿新材
料有限
公司
通过青岛晟兰德科
技有限公司持股
60%、通过江苏利泷
半导体科技有限公
司持股32.54%,合计
持股92.54%
2024-11-14
3,000
一般项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新材料技术研发;
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
专用材料销售;电子专用设备制造;专用设备制
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机械设备销售;
光电子器件制造;光电子器件销售;电子元器件
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
件销售;风机、风扇制造;风机、风扇销售;专
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技术服务、
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
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
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无实
际经
营
16
青岛嘉
星晶电
科技股
份有限
公司
直接持股77.02%、通
过贵阳嘉恒泰投资
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持股13.19%,合
计持股90.21%
2009-09-04
27,667
一般项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
售;电子元器件制造;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制造;
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销售;金属材料销售;橡胶
制品销售;电气设备销售;通信设备制造;通信
设备销售;电子专用设备制造;电子专用设备销
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
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
危险化学品);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硬脆
材料
及加
工设
备销
售
17
青岛锐
芯电子
科技有
限公司
通过青岛嘉星晶电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持股90.21%
2025-08-22
100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
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子专用材料制
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专用设备制造;电
子专用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
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无实
际经
营
18
青岛晟
兰德科
技有限
公司
直接持股90%
2022-03-30
800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
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子专用材料销
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机
械设备销售;生物化工产品技术研发。(除依法须
无实
际经
营

14
序
号
企业名
称
控制关系
成立时间
注册资本
/出资额
(万元)
营业范围
实际
经营
业务
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
活动)
19
青岛方
旭科技
发展有
限公司
通过青岛嘉星晶电
科技产业园有限公
司持股83.55%
2019-10-23
3,360
一般项目:金属制品研发;金属制品销售;电子
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
组件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电子专用设备制
造;电子专用设备销售;园区管理服务;创业空
间服务;办公服务;科技中介服务;人工智能理
论与算法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人工智
能公共服务平台技术咨询服务;互联网数据服
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物业管理;信息技术咨
询服务;机械设备研发;机械电气设备制造;电
气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
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产业
园运
营及
管理
20
宁夏中
芯晶元
半导体
科技有
限公司
通过青岛嘉星晶电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持股63.14%、通过青
岛创锐精密设备有
限公司持股18.81%,
合计持股81.95%
2024-12-06
1,000
一般项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
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
主开展经营活动)
无实
际经
营
21
青岛奥
航企业
管理合
伙企业
(有限
合伙)
直接持有70% 份额
且为执行事务合伙
人
2021-10-21
20
一般项目: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以自有资
金从事投资活动;财务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无实
际经
营
22
上海六
辉科技
有限公
司
直接持股67.6%
2015-01-07
500
从事电子产品科技、半导体材料科技、环保科技
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及技术
转让;半导体材料及产品、电子产品、电子设备、
环保产品、建筑材料、机械设备及配件、化工原
料及产品(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烟花爆
竹、民用爆炸物品、易制毒化学品)的批发、佣
金代理(拍卖除外)、进出口及相关配套服务;国
际贸易,转口贸易,区内企业间的贸易及贸易代
理,贸易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无实
际经
营
23
江苏佳
晟精密
设备科
技有限
公司
通过青岛创锐精密
设备有限公司持股
62.69%
2019-09-18
1,000
一般项目: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
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电气
设备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半导体器件
专用设备制造;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销售;通用
设备修理;机械设备研发;机械设备销售;光伏
设备及元器件销售;机械电气设备制造;专用设
备修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
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无实
际经
营
24
青岛创
锐精密
设备有
通过青岛泷燚远电
子科技有限公司持
股62.69%
2019-07-23
400
精密设备、I 类医疗器械、II 类医疗器械、电子设
备、通用设备、自动化控制设备、检测设备、金
属结构件、设备零部件及配件的制造、加工、销
无实
际经
营

15
序
号
企业名
称
控制关系
成立时间
注册资本
/出资额
(万元)
营业范围
实际
经营
业务
限公司
售;保健品、口罩、医用口罩的生产、销售;数
控软件的开发;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
25
青岛翊
浩科技
有限公
司
通过青岛嘉星晶电
科技产业园有限公
司持股62.38%
2022-05-31
300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
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程和技术研究
和试验发展;软件开发;软件销售;电子专用设
备销售;电子专用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无实
际经
营
26
青岛华
芯晶元
半导体
科技有
限公司
通过青岛燚瑞泷投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持股50.49%、通
过江苏利泷半导体
科技有限公司持股
8.79% ,合计持股
59.28%
2021-02-04
5,000
一般项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销
售;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
主开展经营活动)
电子
专用
材料
研
发、
生
产、
销售
27
贵阳嘉
恒泰投
资合伙
企
业
(有限
合伙)
直接持有52.09%份
额、通过上海六辉科
技有限公司持有
5.32%份额,合计持
有57.41%份额
2013-08-06
6,359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
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
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资产管理、投资管
理、财务管理咨询;电子产品、半导体材料的研
发、提供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
无实
际经
营
28
青岛华
芯晶燚
企业管
理合伙
企
业
(有限
合伙)
直接持有51.32%份
额
2020-06-24
1,286
企业管理咨询;以自有资金进行资产管理、投资
管理;财务管理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无实
际经
营
29
青岛华
芯云汇
电子科
技有限
公司
直接持股50%
2025-12-30
1,000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
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子专用材料制
造;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电子专用材料销
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元器件制造;半导
体器件专用设备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无实
际经
营
30
青岛华
芯晶电
科技有
限公司
直接持股18.03%、通
过青岛华芯晶电实
业控股有限公司持
股23.92%、通过青岛
华芯晶燚企业管理
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持股4.71%,合
计持股46.66%
2011-11-02
7,848.095
4
一般项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研
发;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元器件制造;半导
体器件专用设备销售;半导体分立器件制造;光
电子器件销售;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技术
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
让、技术推广;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除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
经营活动)
电子
专用
材料
研
发、
生
产、
销售
31
青岛华
芯锐信
通过青岛华芯晶电
科技有限公司持股
2022-11-02
2,000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
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子产品销售;
无实
际经

16
序
号
企业名
称
控制关系
成立时间
注册资本
/出资额
(万元)
营业范围
实际
经营
业务
电子科
技有限
公司
46.66%
软件开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
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营
32
宁夏中
芯紫辰
半导体
科技有
限公司
通过宁夏中芯晶元
半导体科技有限公
司持股45.08%
2024-12-12
5,000
一般项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
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
主开展经营活动)
无实
际经
营
33
山西华
芯晶图
科技有
限公司
通过山西智芯晶体
材料有限公司持股
32.66%、通过青岛燚
瑞泷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持股
12.38% ,合计持股
45.04%
2021-07-21
8,000
一般项目:光电子器件制造;光电子器件销售;
电子元器件零售;电子元器件批发。(除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
动)
电子
专用
材料
生
产、
销售
34
青岛芯
康半导
体科技
有限公
司
通过青岛华芯晶电
科技有限公司持股
38.26%
2016-11-17
2,000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
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半导体分立器件
制造;半导体分立器件销售;光电子器件制造;
光电子器件销售;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
零售;电子元器件批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电子
专用
材料
生产
35
山西智
芯晶体
材料有
限公司
通过青岛华芯晶电
科技有限公司持股
37.33%
2021-07-08
10,000
一般项目: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
发;光电子器件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无实
际经
营
36
山西鼎
芯晶体
材料有
限公司
通过青岛华芯晶电
科技有限公司持股
22.75%、通过山西智
芯晶体材料有限公
司持股12.50%,合计
持股35.25%
2021-07-15
8,000
一般项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
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
主开展经营活动)
电子
专用
材料
生产
37
宁夏华
芯晶体
材料有
限公司
通过山西鼎芯晶体
材料有限公司持股
35.25%
2026-01-14
1,000
一般项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
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
主开展经营活动)
电子
专用
材料
生产
38
青岛立
昂晶电
半导体
科技有
限公司
通过青岛华芯晶电
科技有限公司持股
25.93%、通过青岛奥
航企业管理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持股
6.22% ,合计持股
32.15%
2021-10-25
225
一般项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
造【分支机构经营】;电子专用材料销售;新材料
技术研发【分支机构经营】;技术服务、技术开发、
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
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电子
专用
材料
生产
39
青岛晶
杰光电
科技有
限公司
通过青岛华芯晶电
科技有限公司持股
28%
2023-06-06
1,000
一般项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
造【分支机构经营】;电子专用材料销售;光电子
器件制造【分支机构经营】;光电子器件销售;电
子元器件制造【分支机构经营】;技术服务、技术
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
硬脆
材料
切割
加工

17
序
号
企业名
称
控制关系
成立时间
注册资本
/出资额
(万元)
营业范围
实际
经营
业务
广;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40
山西晋
合新材
料有限
公司
通过山西鼎芯晶体
材料有限公司持股
17.98%
2025-07-25
300
一般项目: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
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设备制造;高
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机械设备销售;
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
类化工产品);耐火材料销售;金属材料销售;新
材料技术推广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
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无实
际经
营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华芯智基之实际控制人之一郑东控制的除华芯智基外
其他企业情况具体如下:
序
号
企业名
称
控制关系
成立时间
出资额
(万元)
营业范围
实际
经营
业务
1
宁夏中
芯聚能
企业管
理合伙
企
业
(有限
合伙)
郑东持有40%份额,
且为执行事务合伙
人
2024-12-10
100
一般项目: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咨询策划
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
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无实
际经
营
五、最近五年内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
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华芯智基最近五年之内未受过与证券市场有关的行政
处罚、刑事处罚,也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负责人员基本情况及最近五年内受到处罚
和涉及诉讼、仲裁情况
华芯智基系合伙企业,其执行事务合伙人华芯云汇委派郑东负责具体执行合
伙事务,郑东基本情况详见本报告书“第一节之二之(二)实际控制人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员郑东最近五年内未受过
与证券市场有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其最近五年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
大民事诉讼或仲裁案件。

18
七、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
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持
有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情况。
八、持股5%以上的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
构的简要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持
有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5%以上股权或出资份额的
情况。

19
第二节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及决策程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基于看好上市公司业务发展前景及支持上
市公司长远发展之目的,拟通过协议受让及认购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
结合的方式,取得上市公司控制权。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实际控制人将充分利用其自身资
源为上市公司提供支持,提升上市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能力。
二、未来十二个月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者处置其已拥有权益股份
的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2027 年12 月31 日前,若本次发行未能成功实施,或
信息披露义务人认购本次发行股票后届时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未能超过朱学
军与崔小丽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5%以上(含5%),将继续增持上市公司
股份。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在本次权益变动中取得的股份,自登记至信息披露义
务人名下之日起60 个月内不进行转让;前述股份在锁定期内由于上市公司送红
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上市公司股份,亦按照前述承诺执行;但该等股份在
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进行转让不受前述60 个月的限制。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普通合伙人华芯云汇及有限合伙人青岛华芯晶电科技有
限公司承诺,自本次权益变动完成之日起60 个月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华芯智基合
伙份额,但该等合伙份额在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进行转让不受前
述60 个月的限制。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有限合伙人青岛高实产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及青岛高新
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承诺,自本次权益变动完成之日起36 个月内不转让其持有的
华芯智基合伙份额,但该等合伙份额在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进行
转让不受前述36 个月的限制。

20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实际控制人肖迪、郑东承诺,自本次权益变动完成之日起
60 个月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华芯云汇股权,但该等股权在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
不同主体之间进行转让不受前述60 个月的限制。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实际控制人肖迪、郑东承诺,自本次权益变动完成之日起
60 个月内,不放弃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
三、本次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本次权益变动已经履行的程序及获得的批准
1、2026 年7 月3 日,华芯智基作出合伙人决议,同意本次权益变动事项。
2、2026 年7 月3 日,上市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事项。
3、2026 年7 月3 日,华芯智基与上市公司股东朱学军、崔小丽、朱萌、尤
卫民、张文泉签署《股份转让协议》。
4、2026 年7 月3 日,华芯智基与上市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
议》。
(二)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履行的程序及获得的批准
1、本次股份转让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合规性确认意见并在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2、上市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
3、本次发行获得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4、其他必要的程序。

21
第三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比例及变动
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未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预计持有上市公司不超过29,213,516 股股
份,占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预计不超过26.57%。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在2027 年12 月31 日前,若本次发行未能成功实施,
或信息披露义务人认购本次发行股票后届时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未能超过朱
学军与崔小丽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5%以上(含5%),将继续增持上市公
司股份。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一)协议转让
2026 年7 月3 日,上市公司股东朱学军、崔小丽、朱萌、尤卫民、张文泉与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分别向信息披露义务人转让5,478,175 股、
2,304,425 股、8,915,900 股、200,000 股、100,000 股上市公司股份。本次协议转
让完成后及本次发行完成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持有上市公司16,998,500 股股份
(占本次权益变动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7.40%)。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后及
本次发行完成前,交易各方所持上市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协议转让前
转让数量
(股)
协议转让后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
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
例
朱学军
21,912,700
22.42%
5,478,175
16,434,525
16.82%
崔小丽
9,217,700
9.43%
2,304,425
6,913,275
7.07%
朱萌
8,915,900
9.12%
8,915,900
-
-
尤卫民
3,467,500
3.55%
200,000
3,267,500
3.34%
张文泉
1,160,064
1.19%
100,000
1,060,064
1.08%
华芯智基
-
-
-
16,998,500
17.40%

22
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持有公司17.40%的股份,成为上
市公司第二大股东;朱学军、崔小丽合计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比例将由31.85%
降低至23.89%,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二)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2026 年7 月3 日,上市公司与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
购协议》,信息披露义务人拟以现金方式认购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全部不
超过12,215,016 股股票。
本次发行完成后,在不考虑其他因素可能导致股本数量变动的情况下,按照
拟发行股份数量计算,信息披露义务人预计持有上市公司不超过29,213,516 股股
份,占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预计不超过26.57%,朱学军
与崔小丽合计持有的公司股份比例预计将由23.89%降低至21.24%。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在2027 年12 月31 日前,若本次发行未能成功实施,
或华芯智基认购本次发行股票后届时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未能超过朱学军与
崔小丽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5%以上(含5%),将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
通过上述交易,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成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信息披露义务人
之实际控制人肖迪、郑东将成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三、本次权益变动相关协议主要内容
(一)股份转让协议
2026 年7 月3 日,青岛华芯智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朱学军、崔小
丽、朱萌、尤卫民、张文泉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受让方):青岛华芯智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乙方一(转让方):朱学军
乙方二(转让方):崔小丽
乙方三(转让方):朱萌
乙方四(转让方):尤卫民
乙方五(转让方):张文泉

23
“第二条
交易方案
2.1 乙方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依据本协议的约定向甲方转让标的公司
16,998,500 股股份(占本协议签署日标的公司股份总数的17.40%)。其中乙方一
向甲方转让其持有的标的公司5,478,175 股股份、乙方二向甲方转让其持有的标
的公司2,304,425 股股份、乙方三向甲方转让其持有的标的公司8,915,900 股股
份、乙方四向甲方转让其持有的标的公司200,000 股股份、乙方五向甲方转让其
持有的标的公司100,000 股股份,前述股份均为无限售流通股股份。
2.2 本次交易的转让价格为35.64 元/ 股,甲方应当向乙方合计支付
605,826,540.00 元(大写:人民币陆亿零伍佰捌拾贰万陆仟伍佰肆拾元整)。
2.3 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至标的股份过户完成期间,如标的公司发生送股、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标的股份数量、标的股份比例、
标的股份单价(如有)等应作相应调整,但标的股份的转让总价款保持不变。
2.4 双方确认并同意,本次股份转让的标的包含本协议签署日转让方所持有
的标的股份所对应股份及其附有的全部股东权利和利益,以及全部股东义务和责
任。所有与标的股份有关的权利和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在本协议签署日标的股份
所对应的标的公司利润和任何标的股份派生权益(如股利、分红、送配股等收益),
均由甲方受让并享有,应根据本协议约定于交割时同时从转让方转移至受让方。
第三条
转让价款以及支付
3.1 转让价款的支付安排
(1)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十(10)个工作日内,甲方以银行转账方式向乙
方支付第一笔标的股份转让价款1,000 万元(大写:人民币壹仟万元整)。甲方支
付完毕前述转让价款后,有权委托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对标的
公司进行尽职调查。
(2)自本协议第4.1 条所列先决条件全部满足或被甲方事先书面豁免(或
附条件豁免)之日起十(10)个工作日内,甲方以银行转账方式向乙方支付第二
笔标的股份转让价款29,791,327.00 元(大写:人民币贰仟玖佰柒拾玖万壹仟叁佰
贰拾柒元整)。

24
(3)自取得上交所关于本次股份转让的合规性确认文件之日起十(10)个
工作日内,甲方以银行转账方式向乙方支付第三笔标的股份转让价款
89,373,981.00 元(大写:人民币捌仟玖佰叁拾柒万叁仟玖佰捌拾壹元整)。
(4)在第三笔标的股份转让款支付之日起3 个月内,甲方以银行转账方式
向乙方支付第四笔标的股份转让价款178,747,962.00 元(大写:人民币壹亿柒仟
捌佰柒拾肆万柒仟玖佰陆拾贰元整),支付完成之日起三(3)个工作日内,乙方
应配合甲方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递交标的股份的过户登记申请并完成股份变更
登记。
(5)乙方应自甲方支付第四笔股权转让价款之日起十(10)个工作日内启
动董事会的改选程序,且乙方应确保其对甲方向标的公司提名的2 位非独立董事
候选人以及2 位独立董事候选人在标的公司股东会选任过程中投同意票。自甲方
提名的4 位董事候选人全部当选且甲方向乙方支付第四笔标的股份转让价款之
日起3 个月内,甲方以银行转账方式向乙方支付第五笔标的股份转让价款
297,913,270.00 元(大写:人民币贰亿玖仟柒佰玖拾壹万叁仟贰佰柒拾元整)。
第四条
本次股份转让的先决条件
4.1 甲方在本协议第三条项下支付义务的履行以下列先决条件的持续全部
满足或被甲方事先书面豁免(或附条件豁免)为前提:
4.1.1 本协议已经双方签署且根据本协议约定生效;
4.1.2 标的公司已经完成对签署本协议相关公告的披露;
4.1.3 不存在可能禁止或限制任何一方履行本协议的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生效法院判决、裁定等;
4.1.4 乙方在本协议项下做出的所有陈述、保证和承诺均真实、准确、完整
且不具误导性;
4.1.5 除本协议签署日前已公开披露的事项以及在甲方对标的公司开展尽
职调查时向甲方披露的事项外,不存在亦未发生任何对上市公司业务、资产、财
务结构、负债、盈利前景和正常经营已产生或合理预计可能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的事件、事实、条件、变化或其他情况;

25
4.1.6 本次股份转让有关的财务、法律、评估和/或业务尽职调查已经完成,
尽职调查结果符合受让方的相关要求;
4.1.7 本协议约定的其他要求。
4.2 若自本协议签署后九十(90)个工作日内本协议第4.1 条中规定的先决
条件仍未全面满足或者未被甲方豁免,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若自本协议签署
后一百八十(180)个工作日内,上交所仍未出具本次股份转让的合规性确认文
件,则甲方或乙方均有权随时解除本协议。若自本协议签署后18 个月内,甲方
未取得标的公司控制权,则甲方有权无责解除本协议。
第五条
股份登记过户及过渡期安排
5.1 双方同意,在标的股份交割前,本协议第4.1 条约定的先决条件应当持
续满足或被甲方豁免。
5.2 双方同意,为履行标的股份的相关交割手续,双方将密切合作并采取一
切必要的行动和措施(包括按照本协议约定的原则根据需要签署具体文件、不时
签署和交付其他必要或合理的文件),以尽快完成标的股份的交割。
5.3 双方均有义务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中国证监会的其他相关
规定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之规定,履行本次交
易所必需履行之信息披露义务。同时,乙方有义务促使标的公司亦根据上述规定
履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
5.4 过渡期内,乙方应保证保持标的公司现有董事会、核心管理团队的稳定,
且乙方应保证并促使标的公司(包含标的公司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下同)诚实
信用、谨慎、妥善、合理地经营、使用其相应资产和业务,保证标的公司正常延
续以前的经营,其资产、业务、财务、运营及管理层等任何情况不得发生重大不
利变化,不得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不得额外调增员工薪酬待遇或制定、实施
任何新增的福利计划;不得在正常生产经营之外,增加标的公司的负债/或有负债
或承担重大义务。
5.5 过渡期内,除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强制性规定要求或经甲方事先书面同
意外,乙方不得提议或者通过其提名或推荐的董事提议任何对《公司章程》及各

26
项内部管理制度的修订、调整的议案,不得通过任何可能导致限制或损害甲方按
照《公司章程》行使权利的决议。
5.6 过渡期内,乙方不得进行任何故意或重大过失损害甲方、标的公司及其
他股东、标的公司债权人的利益或影响本次交易的行为,并同时有义务敦促标的
公司现任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履行对标的公司的忠实、勤勉义务;乙方及其控制的
主体不得以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者其他方式占用或转移标的公司资金、资产及
其他资源。
5.7 过渡期内,乙方承诺不得与任何第三方接触、商议、洽谈任何涉及标的
公司股份转让或股份权利处分、其他导致或可能导致标的公司实际控制权变动或
任何影响本次交易履行的事项,亦不得就前述事项签署任何具有或不具有法律约
束力的协议或文件等。乙方违反前述约定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乙方根据本
协议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并应赔偿甲方由此导致的所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尽
职调查费用、差旅费用、人工成本、律师费、诉讼费等)。
5.8 过渡期内,若发生对标的公司或本次交易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不
利影响的任何事件、事实、条件变化或其他情况的,乙方应当在事发两日内书面
通知甲方。
第六条
标的公司治理及后续事项
6.1 自甲方支付第四笔股权转让价款之日起十(10)个工作日内,乙方应促
使标的公司召开董事会、股东会改选董事,甲方有权向标的公司提名2 位非独立
董事候选人以及2 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乙方承诺应对甲方提名的董事候选人在选
任过程中投同意票。自定向发行股份完成之日起,甲方有权再向上市公司提名1
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以及1 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乙方承诺应对甲方再次提名的董
事在选任过程中投同意票。若未能成功定向发行股份的,乙方应确保在每届董事
任期内甲方始终有4 名提名的董事当选。除甲方事前书面同意外,乙方应确保上
市公司董事会持续保持9 名董事席位。
6.2 自交割日起,乙方不得实施以下行为:(1)以任何方式协助第三方谋求
标的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地位;(2)以委托、协议、达成一致行动等任何方式扩大
其在标的公司的股份和/或表决权比例;(3)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将所持标的公司股

27
份以任何方式处置给可能谋求控制权的任何第三方。
6.3 在定向发行股份完成前,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所持标的公司股份
通过协议转让、大宗交易、集中竞价等方式减持,亦不得将所持标的公司股份质
押或将表决权委托给第三方。自甲方成功认购标的公司定向发行股份之日起三年
内,乙方拟将所持上市公司剩余股份通过协议转让、大宗交易减持的,甲方在同
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如甲方不行使该权利的,乙方将依法进行转让,但乙
方的股份减持行为不得影响甲方对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权(即:若乙方将股份减
持给第三方,应保障甲方在标的公司拥有的表决权与该第三方及其一致行动人拥
有的表决权之间保持10%及以上的股份比例差距)。自转让股份交割日起三年内,
乙方在二级市场集合竞价减持的,应当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提前20 个交
易日告知甲方。
6.4 在本协议第6.3 条约定的基础上,乙方拟通过协议转让或大宗交易的方
式转让其所持有的标的公司股份的,乙方应当至少提前20 个交易日向甲方发出
书面通知(“转让通知”),转让通知应载明至少以下内容:(1)对拟转让的标的
公司股份的描述,包括但不限于拟转让标的公司股份数量、转让价格、转让价款
支付期限、付款条件及付款方式等拟进行的转让所依据的主要交易条款和条件;
(2)拟受让标的公司股份的第三方的姓名(或机构名称)。转让通知应当载明乙
方已自拟受让的第三方处收到确定的要约,并且基于善意确信其可以根据转让通
知中的条款和条件就该等转让达成具有约束力的协议。
甲方或其指定主体有权在其收到转让通知后20 日内向转让通知的发出方发
出书面通知(“购买通知”)行使同等条件的优先购买权。购买通知应当说明甲方
或其指定主体以转让通知中所规定的条款和条件购买转让通知所描述的全部或
者部分拟转让标的公司股份的意向,乙方应配合办理甲方或其指定主体行使优先
购买权的所有股份转让手续。如甲方未于前述20 日内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的,
视为甲方放弃本条所述之优先购买权,乙方有权按照转让通知载明的价格与条件
向第三方进行转让,但乙方不得将其持有的标的公司股份转让给与标的公司和甲
方实际控制人控制企业现有主营业务构成同业竞争者。乙方与转让通知载明的拟
受让股份的第三方应于乙方依据上述条款的约定有权转让之日起60 日内完成拟
定的标的公司股份转让,否则拟定的对乙方拟转让股份的转让将重新受本条约定

28
的优先购买权的限制。
6.5 本次交易完成后,乙方及其一致行动人,及/或其控股、参股等关联方不
得直接或间接地聘用标的公司的现有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骨干人员,
乙方均承诺乙方及其关联方不以任何形式设立或经营与标的公司届时业务存在
同业竞争的经济组织或业务。
6.6 自定向发行股份完成之日起,乙方(含其一致行动人)在标的公司拥有
的表决权与甲方在标的公司拥有的表决权之间,应持续保持5%及以上比例差距,
且该差距应持续扩大。乙方应当协助维持甲方对标的公司的控制权,不得单独或
联合任何第三方共同实施任何影响甲方对标的公司保持控制权地位的行为;乙方
不得以任何方式谋求或协助任何第三方谋求标的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地位,包括但
不限于:(1)以谋求控制标的公司为目的而直接或间接增持标的公司股份或利用
持股地位或影响力干预甲方对标的公司的控制权或干预标的公司的正常生产经
营活动;(2)以委托、协议、达成一致行动等任何方式扩大其在标的公司的股份
和/或表决权比例;(3)与公司其他股东或潜在股东及其关联方、一致行动人通过
委托征集投票权、协议、表决权委托、一致行动等任何方式单独、共同或协助任
何第三方谋求标的公司实际控制权;(4)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将所持标的公司股份
以任何方式处置给可能谋求控制权的任何第三方。
第七条
甲方的承诺和保证
7.1 甲方所述各项声明、承诺及保证从签署日起直至股份交割日均为真实、
准确、完整、充分、无条件及无保留。
7.2 甲方具备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及民事行为能力,有权订立本协议,并按
本协议行使权利及履行义务。
7.3 甲方拥有签署、递交和履行本协议所需的行为能力,且将在生效日前取
得签署、递交和履行本协议所必需的全部应由其取得外部或内部授权和批准,本
协议一经生效,即对甲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7.4 甲方签署和履行本协议以及完成本协议所述的交易将不会违反或构成
不履行或触犯下列各项:(1)中国有关法律或法规的任何规定;(2)甲方合法成
立及依法存续所依据的任何文件或甲方的章程性文件;(3)甲方作为签约方的任

29
何文件或协议,或对甲方或其资产具有约束力的任何文件或协议。
7.5 甲方向乙方支付本协议第三条所约定的转让价款的资金来源合法。
7.6 甲方保证是本次股份转让的合格受让方,不存在法律、法规以及《上市
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受限情形。
7.7 甲方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与乙方共同妥善处理
本协议签署及履行过程中的任何未尽事宜,并配合标的公司准备相关文件、资料,
报送政府相关部门。
7.8 甲方将严格遵守标的公司股份转让及/或标的公司收购的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法定的申报、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7.9 自交割日起六十(60)个月内,甲方应:(1)维持上市公司原有业务稳
定;(2)不对上市公司原有业务进行重大不利调整;(3)对上市公司原有业务继
续提供支持;但经乙方书面同意,或履行前述义务将对上市公司造成重大不利影
响的除外。
第八条
乙方的承诺及保证
8.1 乙方(i)就本协议项下交易向甲方及其聘请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一切文
件资料和信息(包括上市公司向甲方及其聘请的中介机构提供的法律、财务、业
务等方面的尽职调查资料及审计、评估等相关资料,且资料形式不限于书面文件、
电子邮件、电子版文件及传真件、乙方及上市公司相关人员的口头陈述等,无论
是否加盖公章)在所有重大方面均是真实、准确、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误
导、隐瞒、重大遗漏及其他违规情形;(ii)就本协议项下交易有关的所有信息和
资料在重大方面已向甲方进行了必要和及时的披露,在重大方面不存在虚假、误
导、隐瞒、重大遗漏及其他违规情形;(iii)在本协议中所作的陈述、保证及承诺
自本协议签署日起至标的股份交割日在所有重大方面均为真实、准确、完整、充
分、无条件及无保留。
8.2 乙方拥有民事权利能力及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订立本协议,并按本协议行
使权利及履行义务。
8.3 乙方拥有签署、递交和履行本协议所需的行为能力,本协议一经生效,

30
即对乙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8.4 乙方签署和履行本协议以及完成本协议所述的交易将不会违反或构成
不履行或触犯下列各项:(1)中国有关法律或法规的任何规定;(2)乙方作为签
约方的任何文件或协议,或对乙方或其资产具有约束力的任何文件或协议;(3)
标的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的股东协议(若适用)及章程;或(4)对标的公司及其附
属公司或其任何资产有约束力的任何协议、判决、禁令、命令、法令或其他文件。
8.5 乙方所转让的标的股份系乙方合法取得,该等股份不存在代持和信托持
股等情形,不存在优先权等第三方权利或利益,没有设置包括质押在内的其他任
何担保或者其他权利负担、权利限制,亦不存在被查封、冻结等权利限制情形,
不涉及任何权属纠纷或任何司法、仲裁或行政程序,不存在任何影响标的股份过
户登记的任何风险。
8.6 乙方承诺,在标的股份过户登记之后的董事会改组中,标的公司原2 名
非独立董事以及2 名独立董事应向标的公司提出辞职申请且获得标的公司同意。
8.7 乙方确认乙方以及标的公司在标的股份交割日前按照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标的公司监管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不存在足以导致影响标的公司上市
地位、或导致不符合标的公司再融资或重大资产重组基本条件的合规性缺陷(包
括但不限于财务报表、内部控制、业务、信息披露)。
8.8 乙方不存在仍有效且正在履行的限制本次交易的任何承诺。
8.9 乙方承诺不存在如下情形:(1)不存在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
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2)不存在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
中国证监会做出行政处罚决定、被司法机关做出刑事判决的情形;(3)不存在被
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情形;(4)不存在包括税务、海关、金融等其他重大失信
行为;(5)不存在其他可能对标的公司实施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可转债等
方式进行再融资、实施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或重大资产重组等构成障碍的情形。
8.10
乙方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与甲方共同妥善处
理本协议签署及履行过程中的任何未尽事宜,并协调标的公司准备相关文件、资
料,报送政府相关部门。

31
8.11
乙方将严格遵守标的公司股份转让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履行法定的申报、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8.12
除已经在上交所所指定信息披露网站披露的信息外,乙方对标的公
司不存在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8.13
标的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等证券监管机关规定已在指定信
息披露网站披露的事项、信息在重大方面是真实、有效、完整、准确的,在重大
方面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8.14
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成立至今均正常开展经营活动,不存在重大违
法违规行为;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已建立完善的内控制度并有效执行,不存在违
规担保以及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或其关联方占用等情形。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
至交割日,并持续至交割日后六十(60)个月内,标的公司现有业务(包括但不
限于上市公司现有全部业务、资产、负债、人员以及交割日后基于现有业务、现
有资产等形成的扩增部分)在财务、经营及运营等方面均不会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亦不会因标的公司现有业务(包括但不限于上市公司现有全部业务、资产、负债、
人员以及交割日后基于现有业务、现有资产等形成的扩增部分)及原实际控制人
及其关联方的相关事由等,无论该等原因发生于交割日之前或交割日之后,导致
上市公司被上交所或其他监管机构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其他风险警示或被作出终
止上市决定的风险。
8.15
乙方承诺,除已经列明于标的公司法定会计账簿或已经在上交所指
定信息披露网站公开披露的事项外,若因标的股份交割日前标的公司及其合并范
围内子公司的行为发生的诉讼、仲裁、行政处罚或其他任何行为、事项和事件,
于交割日后给标的公司造成损失的,或者虽于交割日后发生但系因交割日前标的
公司相关事由导致的标的公司或有负债(包括虽然依法公开披露或在标的公司财
务报表中列明,但实际负债金额超出依法公开披露或列明金额的部分,并指合并
报表概念),且前述损失及或有负债累计金额超过100 万元的,超过部分由乙方
一、乙方二、乙方三向标的公司承担全额赔偿责任。若标的公司已实际支付,乙
方一、乙方二和乙方三应在标的公司向其提出要求后三十(30)个工作日内向标
的公司全额补偿。在标的公司遭受或有负债的情况出现时,乙方一、乙方二和乙

32
方三有权要求以标的公司的名义行使抗辩权,无论乙方一、乙方二和乙方三是否
行使抗辩权或抗辩的结果如何,如标的公司遭受或有负债并导致损失,乙方一、
乙方二和乙方三均应按本协议约定向标的公司补偿。乙方一、乙方二和乙方三就
前述补偿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九条
业绩承诺及补偿
9.1
乙方一、乙方二和乙方三(合称“补偿义务人”),同意承担标的公司业
绩承诺补偿义务。本次交易涉及的业绩承诺期为2026 年度、2027 年度及2028 年
度(合称“业绩承诺期”)。
9.2
补偿义务人承诺,若标的公司现有业务(包括但不限于上市公司现有全
部业务、资产、负债、人员以及交割日后基于现有业务、现有资产等形成的扩增
部分)在业绩承诺期实现的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前后孰低者为准,且会计政策应与本次交易时标的公司财务报表编制所采用
的会计政策保持一致,未经甲方与补偿义务人共同同意不得在专项审计中变更)
为累计亏损,且经专项审核确认的累计亏损总额超过人民币1 亿元
(100,000,000.00 元),补偿义务人应就累计亏损超出1 亿元的部分向甲方以现金
方式进行补偿。具体补偿公式如下:
补偿金额=业绩承诺期累计亏损额(亏损金额取绝对值)-100,000,000.00 元;
若累计亏损额未超过1 亿元,则补偿义务人无需承担补偿义务。
9.3
现金补偿的实施:甲方根据专项审计报告的结论判断是否触发补偿条
件。若触发补偿条件的,补偿金额按本协议9.2 条的约定计算。甲方有权聘请具
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在业绩承诺期内的各会计年度结束后
的6 个月内,出具该年度的业绩承诺专项审计报告。在2028 年度专项审计报告
出具后的15 个工作日内,补偿义务人应将全部补偿款项支付至甲方指定银行账
户。逾期支付的,每逾期一日,补偿义务人应按未支付金额的万分之五向甲方支
付违约金。
9.4
乙方一、乙方二和乙方三承诺就业绩承诺补偿义务相互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条剩余股份继续转让条款

33
根据上市公司与甲方签署的定向增发协议约定:上市公司拟向甲方发行股票,
发行股份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12,215,016 股(含
本数),亦不超过本次发行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0%。
如定向发行股份未能在交易所受理后12 个月内完成的,甲方有权随时要求
乙方一与乙方二以协议转让方式,将其持有的标的公司法律法规允许转让的全部
或部分股权(不超过法定可转让最大额度)转让给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方。转
让价格应不高于届时适用法律法规规定的最低转让价格。乙方一、乙方二应确保
后续股权转让和交割不存在任何障碍。
乙方一、乙方二确认并同意,本条前述约定构成乙方一、乙方二不可撤销的
股权转让义务。若定向发行股份未能在交易所受理后12 个月内完成,在甲方提
出受让要求后,乙方一、乙方二拒绝甲方提出的受让要求,或拒不配合签署转让
文件、办理审批及交割手续,或设置任何质押、冻结、代持、委托表决等权利负
担导致股权无法转让的,均视为乙方一、乙方二构成根本违约。
乙方一、乙方二共同确认并承诺: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至甲方所认购上市
公司增发股份完成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变更登记手续之日止,或
通过协议转让等方式在甲方成为标的公司的控股股东之前,乙方一、乙方二不得
将其持有的标的公司股份转让给甲方或甲方书面指定第三方以外的任何自然人、
法人及其他组织。”
(二)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
2026 年7 月3 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
购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发行人):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认购人):青岛华芯智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本次发行的认购价格
2.1
定价基准日
乙方认购甲方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
2.2
认购价格

34
乙方认购甲方本次发行股票的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 个交易日甲方股
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现金股利、送股、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相应调整。具
体调整方法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派发现金股利同时送股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P1=(P0-D)/(1+N)
其中:P0 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 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 为每股送股或资本
公积金转增股本数,P1 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3. 认购方式、认购金额和数量
3.1
乙方以人民币现金方式认购甲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认购
资金为合法合规的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3.2
乙方拟认购金额为不超过37,500 万元(含本数)。
3.3
甲方本次向乙方发行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
且不超过12,215,016 股(含本数),亦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
3.4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
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导致公司股本总额发生变动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3.5
最终发行数量将在上交所审核通过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
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会范围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
发行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本次发行的股份
总数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批复文件的要求予以调整的,则本次发行的股票
数量届时将相应调整。
4. 认购款的支付时间、支付方式与股票交割

35
4.1
乙方同意在本协议生效后,将按照甲方和本次发行保荐机构发出的
书面认购股份价款缴纳通知(简称“缴款通知”),将认购资金划入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为本次发行专门开立的账户,验资完毕并扣除相关费用再划入甲方本次
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4.2
甲方在收到乙方缴纳的本次发行的认购资金后,应当聘请符合《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并于验资报告出具之日起30
个工作日内,根据本次发行的情况及时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完毕甲方注册资本
增加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和登记结算公司股份变更登记手续,乙方应为此提供必
要的协助。
4.3
如本次发行最终未能实施,甲方应在有权证券监管部门发出该类书
面通知或意见后的10 个工作日内,将乙方所缴纳的现金认购价款退回给乙方,
无需支付利息。
5. 限售期
5.1
乙方认购的股票,在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18 个月内不得转让。乙方
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按照甲方的要
求就其在本次发行中认购的股份出具相关锁定承诺,并办理相关股份锁定事宜。
5.2
自本次发行结束至锁定期限届满之日止,乙方所取得的公司本次向
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形式衍生取得
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5.3
若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上述锁定期安排存在新的规定或
作出监管意见,乙方承诺届时将无条件按照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新规
定或有关监管意见对上述锁定期安排进行修订并予以执行。
5.4
乙方认购的股票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其转让和交易依照届时有
效的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办理,甲方对此不作出任何保证和承诺。”
三、本次权益变动涉及股份是否存在权利限制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朱学军持有21,912,700 股上市公司股份,均为无限售
流通股,其中2,800,000 股股份存在质押情况;根据《股份转让协议》,朱学军拟

36
向信息披露义务人转让5,478,175 股上市公司股份,相关股份质押对本次权益变
动不构成障碍。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上述情况以外,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的上市公司
股份不存在任何质押、查封、冻结等权利限制情形。

37
第四节资金来源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资金总额
根据《股份转让协议》相关约定,本次股份转让价格为35.64 元/股,股份转
让数量为16,998,500 股,股份转让价款总额为人民币605,826,540.00 元,具体支
付安排详见本报告书“第三节、权益变动方式”之“三、本次权益变动相关协议
主要内容”之“(一)股份转让协议”。
根据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签署的《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信
息披露义务人拟以现金认购上市公司本次发行的不超过12,215,016 股股份,认购
总额为不超过37,500.00 万元,最终发行数量将在本次发行经上交所审核通过并
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上市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及发行时的实际
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资金来源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的资金来源于其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其中,
自筹资金拟通过申请并购贷款取得。信息披露义务人目前正在与银行洽谈申请并
购贷款相关事宜,部分银行已向信息披露义务人出具贷款意向函,具体贷款情况
以届时签订的并购贷款协议为准。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次权益变动的资金来源于自有及合法自筹资金,
其中自有资金部分占比不低于50%,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不存在任何争议及潜在
纠纷,也不存在因资金来源问题可能导致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存在任何权属争议
的情形;不存在通过对外募集、代持、结构化安排或直接、间接使用上市公司及
其关联方资金用于本次权益变动的情形;不存在接受上市公司或其利益相关方提
供的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自筹资金不排除申请银
行并购贷款等合法方式取得,具体贷款情况以届时签订生效的并购贷款协议为准,
不存在利用本次权益变动所取得的股份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质押取得融资的情形;
如未能按期或足额取得并购贷款,将通过自有资金补足。在通过本次权益变动取
得上市公司股份后的36 个月内,不质押前述股份。”

38
第五节后续计划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 个月内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者对
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做出重大调整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未来12 个月内改变上市公司
主营业务或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做出重大调整的计划。
如果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上市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情况,必要时进行资产、
业务等方面的调整,届时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要求,依法履行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 个月内对上市公司的资产重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未来12 个月内对上市公司或
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或上市公司拟购买
或置换资产的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未来36 个月内对上市公司进行重大资产重组的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有限合伙人青岛华芯晶电科技有限公司子公司正在出售
磷化铟资产,肖迪、郑东作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期间,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
向上市公司注入磷化铟相关资产或业务的计划。上市公司不存在开展磷化铟相关
业务的计划。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如果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对
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重大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
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以及信息披露义务。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对上市公司现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调整计划
协议转让与本次发行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依法行使股东权利,根据《公
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向上市公司推荐合格的董事候选人,由上市
公司股东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选举通过新的董事会成员,详见本报
告书“第三节权益变动方式”之“三、本次权益变动相关协议主要内容”之“(一)
股份转让协议”。

39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对可能阻碍收购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公司章程条款
进行修改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对可能阻碍收购上市公司控制权
的公司章程条款进行修改的计划。
如果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进行相应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
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计划的重大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计划作
出重大变动的计划。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如果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对上市公司员工聘用
计划进行相应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相关
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的重大调整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进行重大调
整的计划。
如果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进行相应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
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其他计
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
大影响的其他计划。
如果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进行相应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
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40
第六节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一、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分析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公
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股东权利并履行相应的股东义务。上市公司的人员独立、
资产完整和财务独立不因本次权益变动而发生变化;上市公司仍将具有独立经营
能力,拥有独立法人地位,并在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继续保持独
立性。
为进一步确保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上市公司的独立运作,信息披露义务人出
具了《关于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函》,具体内容如下:
“(一)人员独立
1、确保上市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
人员均专职在上市公司任职并领取薪酬,不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企
业担任经营性职务;
2、确保上市公司的劳动、人事及工资管理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
人之间完全独立。
(二)资产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具有独立完整的资产,上市公司的资产全部处于上市公司
的控制之下,并为上市公司独立拥有和运营;
2、保证上市公司不存在资金、资产被本公司及本公司下属企业占用的情形。
(三)财务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建立独立的财务部门和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
2、保证上市公司具有规范、独立的财务会计制度;
3、保证上市公司独立在银行开户,不与本企业共用一个银行账户;
4、保证上市公司的财务人员不在本公司及本公司下属企业兼职;

41
5、保证上市公司能够独立作出财务决策,本公司不干预上市公司的资金使
用。
(四)机构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拥有独立、完整的组织机构,并能独立自主地运作;
2、保证上市公司办公机构和生产经营场所与本公司分开;
3、保证上市公司董事会以及各职能部门独立运作,不存在与本公司职能部
门之间的从属关系。
(五)业务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业务独立;
2、保证上市公司拥有独立开展经营活动的资产、人员、资质和能力,具有
面向市场自主经营的能力。”
二、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对上市公司同业竞争的影响分析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
他企业与上市公司均不存在同业竞争。
为避免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与上市公司间可能存在的同业竞争,保护上市公
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实际控制人作出如
下承诺:
“1、本承诺人及其控制的企业目前未直接或间接从事或参与任何与上市公
司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构成或者可能构成竞争的任何业务活动;
2、本承诺人及其控制的企业采取有效措施避免从事与上市公司及其控制企
业存在实质性同业竞争的业务;不新设或收购与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从
事相同或类似业务的企业、实体等;
3、若上市公司进一步拓展产品或业务范围,本承诺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
将不与上市公司拓展后的产品或业务相竞争,并将通过关闭或停止相关业务、转
让、剥离等形式消除同业竞争;

42
4、如从任何第三方获得的商业机会与上市公司经营的业务有竞争或可能有
竞争,将立即通知上市公司,并在条件许可的情形下,以有利于上市公司的利益
为原则,将该商业机会让予上市公司或其附属企业。
5、不利用任何方式从事影响或可能影响上市公司经营、发展的业务或活动。
6、在本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控制上市公司期间,本承诺函持续有效,如违反
上述承诺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的,本承诺人将依法承担相应补偿或赔偿责任。”
三、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对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影响分析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且未发生
过关联交易。
为尽量避免和减少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可能发生的关联交易,信息披露义务
人及其实际控制人作出如下承诺:
“1、本承诺人及其控制的企业将避免、减少与上市公司之间产生关联交易
事项,对于不可避免发生的关联业务往来或交易,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按
照公平、公允和等价有偿的原则进行;
2、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文件中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回避规
定,所涉及的关联交易均将按照规定的决策程序进行,并将履行合法程序,并提
请上市公司及时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信息披露;
3、不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者其他方式占用、挪用上市公司及其
控制的其他企业资金,也不要求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为收购方及关联企
业进行违规担保;
4、不利用关联交易转移、输送利润,不会通过上市公司的经营决策权损害
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5、切实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内部制度规定规范关联交易;
6、在本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控制上市公司期间,本承诺函持续有效,如违反
上述承诺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的,本承诺人将依法承担相应补偿或赔偿责任。”

43
第七节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一、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的交易
本报告书签署日前24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主要负责人与上市公司
及其子公司未发生过任何交易。
二、与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交易
本报告书签署日前24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主要负责人与上市公司
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过任何交易。
三、拟更换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补偿或类似安排
本报告书签署日前24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主要负责人不存在对拟
更换的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补偿或者任何类似安排的行为。
四、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者谈判的合同、默契或
安排
本报告书签署日前24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主要负责人不存在对上
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者谈判的合同、合意或安排的行为。

44
第八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经自查,自本次权益变动发生之日起前6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通
过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主要负责人)以及
上述人员的直系亲属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经自查,自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起前6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
要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上市公司已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提交上述自查范
围内相关人员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前6 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情况
的查询申请,若查询结果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上述相关人员的自查结果不符,则
以查询结果为准,信息披露义务人将及时通过上市公司进行披露。

45
第九节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财务资料
华芯智基成立于2026 年3 月13 日,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成立时间尚不足
一年,未开展实际经营业务,尚未编制财务报表。
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 号——上市公司
收购报告书》的相关规定,如果法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成立不足一年,则应当披露
其实际控制人或者控股公司的财务资料。华芯智基之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
人为华芯云汇,成立时间尚不足一年,未开展实际经营业务,尚未编制财务报表;
华芯智基之实际控制人为自然人肖迪和郑东,无财务数据。

46
第十节其他重大事项
一、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
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
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上海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披
露的其他信息。
二、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第六条规定的情形,并能够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条规定提供相
关文件。

47
第十一节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章):
青岛华芯智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盖章):
青岛华芯云汇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郑东
签署日期:2026 年7 月3 日

48
第十二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
2、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员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决策文件;
4、信息披露义务人出具的《关于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
规定情形及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条规定的说明》;
5、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两年未发生变化的说明;
6、本次权益变动相关的协议;
7、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之间在报告日前24 个月内未发生重大交易的
说明;
8、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前6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负责人
以及上述人员的直系亲属的名单及其持有或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自查报告;
9、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收购资金来源的声明;
10、信息披露义务人就本次权益变动所作出的承诺;
11、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12、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材料。
二、备查文件的置备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置于上市公司办公地点,以供投资者查阅。

(以下无正文,为《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章
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章):
青岛华芯智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盖章):
青岛华芯云汇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郑东
签署日期:2026 年7 月3 日

50
附表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无锡阿科力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所在地
江苏省无锡市
股票简称
阿科力
股票代码
603722.SH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青岛华芯智基投
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
信息披露义务人
注册地
山东省青岛市高新区
河东路383 号8 号楼
305 户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
化
增加√
不变,但持股
人发生变化□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无√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
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是√否□
华芯智基为第一
大股东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否为上市公司
实际控制人
是□否√
肖迪和郑东为共同实
际控制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对
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
司持股5%以上
是□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否拥有境内、
外两个以上上市
公司的控制权
是□否√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
选)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赠与□
其他□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
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发生前,信息披露义务人不直接或间接持
有上市公司股份
本次发生拥有权益的股
份变动的数量及变动比
例
变动方式:协议转让、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变动数量:29,213,516 股
变动比例:26.57%
与上市公司之间是否存
在持续关联交易
是□
否√
与上市公司之间是否存
在同业竞争
是□
否√

51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
于未来12 个月内继续
增持
是□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6 个
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
该上市公司股票
是□
否√
是否存在《收购办法》
第六条规定的情形
是□
否√
是否已提供《收购办
法》第五十条要求的文
件
是√
否□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
源
是√
否□
是否披露后续计划
是√
否□
是否聘请财务顾问
是√
否□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
得批准及批准进展情况
是√
否□
关于本次权益变动已履行及尚需履行的批准程序,请参见本
报告书第二节“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及决策程序”之“三、本次
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履行的相关程序”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声
明放弃行使相关股份的
表决权
是□
否√

52
(以下无正文,为《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
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章):
青岛华芯智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盖章):
青岛华芯云汇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郑东
签署日期:2026 年7 月3 日

决策记录链 · 只追加

每次领取产生一条记录,重新决策追加一条并以 supersedes 指向被替代的记录(ADR 0014)。

这条决策早于决策账本(2026-10-08 起逐条追加),没有追加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