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股公告凯瑞德Codex · 实盘不做把握 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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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瑞德出资8000万元参股宇航级存储芯片公司艾可萨但不并表且短期无利润贡献
本次投资仅取得艾可萨11.7647%股权,凯瑞德不控制、不并表、不派驻董监高,也不参与经营,公告已明确仅在标的公司分红时才影响当期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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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外投资的公告
股票代码:002072 股票简称:凯瑞德 公告编号:2026-L029 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凯瑞德控…
不做 凯瑞德(002072.SZ)
参股比例小且不并表,标的公司仍亏损、预计2026年继续亏损,短期无收入或利润传导,属于战略转型概念披露而非可执行交易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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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档案
🔎 新鲜度:最早出现 2026-07-05 · 扩散 low · price-in 风险 medium ↗
关键理由
- 本次投资仅取得艾可萨11.7647%股权,凯瑞德不控制、不并表、不派驻董监高,也不参与经营,公告已明确仅在标的公司分红时才影响当期利润。
- 艾可萨2025年收入2785万元、净亏损913万元,2026年1-4月收入475万元、净亏损535万元,且公司提示2026年预计仍亏损,短期难以形成可量化利润增量。
- 8000万元投资按投前6亿元估值入股,本质是战略转型/主题投资,不是订单、中标、并购控制权或业绩确认型催化。
主要风险
- 小盘股可能因“宇航级存储芯片、卫星、集成电路”概念出现情绪波动,但公告自身反复提示盈利和回报不确定,缺乏可回测的基本面正向 edge。
- 若后续艾可萨获得重大订单、上市预期或凯瑞德取得控制权,需要重新评估;本公告未提供这些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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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开原文 · 6,827 字
股票代码:002072
股票简称:凯瑞德
公告编号:2026-L029
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艾可萨科技(成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或“艾可萨”)及其全体股东签订《投资合
同书》,公司以自有资金现金8,000万元认购标的公司新增注册资本,对应标的
公司增资后11.7647%股权。其中152.1789万元认购标的公司新增注册资本,剩
余7,847.8211万元计入资本公积。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持有标的公司11.7647%
股权,不会对标的公司形成控制,亦不会将其纳入公司合并报表。
2、本公司对标的公司未派驻董监高,未参与生产经营,未施加重大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本次投资按照其他权益工具投资核算,仅当标
的公司进行分红时,才会对公司当期利润产生影响。
3、标的公司目前尚未盈利,预期2026 年度仍然亏损,能够实现盈利的时
间和年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故未来一定时间内进行利润分配的可能性较低,
可能难以获得投资回报。若未来标的公司股权的公允价值降低,存在导致公司
净资产减损的风险。
4、标的公司所处行业具有研发投入大、研发周期长、技术迭代快、产品验
证严苛、交付验收周期长等行业特性,研发风险较高、资金压力较大等风险因
素。
5、标的公司目前已经过多轮融资,若后续标的公司经营不及预期,公司投
资资金和投资权益可能出现损失,标的公司未来融资估值低于本次投资估值可
能触及反稀释条款。标的公司后续经营过程中面临长期较大的资金投入、行业
竞争压力等因素,公司本次投资能否实现预期的经济效益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判断、谨慎决策。
一、对外投资概述
公司与标的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签订《投资合同书》,公司以自有资金现金
8,000 万元认购标的公司新增注册资本,对应标的公司增资后11.7647%股权。
增资完成后,公司持有标的公司11.7647%股权,不会对标的公司形成控制,亦
不会将其纳入公司合并报表。
2026 年7 月2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对外投资
的议案》,同意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负责办理与公司本
次增资入股相关的协议签署、工商变更登记等全部手续。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
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签署《投资合同书》、已支付8,000 万元增资
款,本次股权变更对应的工商变更登记已办理完成。
二、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艾可萨科技(成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103MA6UQARL8U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建设北路三段32 号6 栋1 单元106 号
法定代表人:朱荣臻
实际控制人:朱荣臻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计算机系统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
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集成电路设计;集成电路制造;集成电路芯
片及产品制造;集成电路销售;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集成电路芯片设计
及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元器件
零售;软件开发;卫星遥感数据处理;卫星遥感应用系统集成。(除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增资前后的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增资前
增资后
注册资本
(万元)
持股比例
注册资本
(万元)
持股比例
朱荣臻
364.5
31.9361%
364.5
28.1789%
西安艾可萨企业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145.8
12.7744%
145.8
11.2716%
西安门迭企业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145.8
12.7744%
145.8
11.2716%
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74.25
6.5055%
74.25
5.7401%
西安经发创新投资有限公司
74.25
6.5055%
74.25
5.7401%
陕西先导光电集成科技投资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
72.9
6.3872%
72.9
5.6358%
众合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50.625
4.4356%
50.625
3.9137%
西安点石微种子企业管理咨询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0.375
2.6613%
30.375
2.3482%
北京奇绩创坛一期创业投资中
心(有限合伙)
26.325
2.3065%
26.325
2.0351%
西安西高投基石投资基金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
12.3103
1.0786%
12.3103
0.9517%
南昌市吉富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19.6965
1.7257%
19.6965
1.5227%
成都华智机器人产业投资基金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24.51
10.9091%
124.51
9.6257%
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0
0.0000%
152.1789
11.7647%
合计
1,141.3418
100.0000%
1,293.5207
100.0000%
3、标的公司主营业务情况
标的公司隶属于集成电路设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聚焦宇航级存储
芯片、星载存储系统研发与生产,定位为低轨/高轨卫星、航天器提供宇航级
SSD、控制器芯片、星载存储系统。
4、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价:元
项目
2025 年12 月31 日
(经审计)
2026 年4 月30 日
(未经审计)
总资产
82,066,573.38
88,428,688.37
总负债
37,598,666.63
47,261,902.14
净资产
44,467,906.75
41,166,786.23
项目
2025 年度
(经审计)
2026 年1-4 月
(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27,853,792.31
4,751,541.66
净利润
-9,125,256.99
-5,347,539.30
5、经查询公开信息,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标的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投资合同书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标的公司及其原股东签署的《投资合同书》主要条款如下:
(一)协议各方
甲方: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资方”)
乙方1:朱荣臻(以下简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乙方2:西安艾可萨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乙方3:西安门迭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乙方4:陕西先导光电集成科技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乙方5:众合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6:西安点石微种子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乙方7: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8:西安经发创新投资有限公司
乙方9:北京奇绩创坛一期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乙方10:西安西高投基石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乙方11:南昌市吉富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12:成都华智机器人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上乙方1 至乙方12 合称“原股东”,乙方4 至乙方12 合称“前轮投
资方”)
丙方:艾可萨科技(成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
(二)投资前提
各方确认,投资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投资义务以下列条件为前提:
1、不存在限制、禁止或取消本次投资的中国法律、法院、仲裁机构或有关
政府主管部门的判决、裁决、裁定或禁令,也不存在任何已对或将对本次投资
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悬而未决或潜在的诉讼、仲裁、判决、裁决、裁定或禁令;
2、本次投资已取得政府主管机关(如需)及标的公司有权机构必要的批准;
3、标的公司已经获得所有签署并履行交易文件及本次投资的第三方许可,
且签署及履行交易文件不会导致任何标的公司违反任何适用中国法律;
4、标的公司/原股东/实际控制人在本合同项下所作的陈述和保证均持续保
持是完全真实、完整、准确的、且无误导的,没有任何违反交易文件的约定的
行为。
(三)投资金额及出资安排
本次投资,投资方按照对标的公司投资前估值60,000 万元合计出资8,000
万元,其中152.1789 万元为认购标的公司新增注册资本(占股11.7647%),余
下7,847.8211 万元计入资本公积。投资完成后,标的公司注册资本由
1,141.3418 万元增加至1,293.5207 万元。
(四)过渡期的安排和承诺
除本合同约定或经投资方事先书面同意外,在过渡期内,标的公司实际控
制人应当促使标的公司不作出,且标的公司不得作出下列行为(仅为完成本次
投资之目的所从事的与本次投资有关的行为除外):
(1)设立或与他人共同设立其他经营实体;
(2)变更标的公司的经营范围或主营业务或增加新的经营业务;
(3)宣布、支付和进行任何股息派发或分配;
(4)增加、减少、分配、发行、收购、偿还、转让、质押或赎回任何注册
资本、股权。
(五)公司治理
1、标的公司股东会行使以下职权:
(1)选举和更换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2)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3)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4)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5)审议批准关联交易方案;
(6)增加、减少、取消公司和/或其子公司的任何授权股本、已发行的股
份或注册资本,或发行、分派、购买或赎回任何股份/股权或可转换证券,或认
股凭证、或发行期权等任何可能导致将来发行新股或造成投资方在公司的股权
被摊薄的行为;
(7)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8)修订公司章程;
(9)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10)对公司对外投资作出决议;
(11)审议批准交易金额占公司所有者权益20%或交易金额超过1,000 万
元的重大资产购买、出售、租赁方案;
(12)对公司借入或借出资金、提供担保作出决议;
(13)对公司主营业务变更作出决议;
(14)设定或修改任何员工期权、股份/股权分享等激励计划(为免疑义,
具体实施期权、股份/股权分享等激励计划按照董事会决议程序进行批准)
(15)决定公司的上市计划和方案;
(16)对标的公司购买或从事股票、期货、企业债券、信托产品、私募基
金、非保本型理财产品、保险计划及其他金融衍生产品或投资作出决议。
(17)修改投资方的权利、优先权或设置限制,或使任何其他股东在股息
和资产分配、赎回或清算时享有比投资方更优先的或与之同等的权利。
以上股东会职权同样适用于标的公司内任一实体,标的公司批准该等实体
从事上述行为前,应提交标的公司股东会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表决规则审议批准。
除以上第(6)、(7)、(8)、(13)项需经全体股东所持有表决权三分
之二以上表决通过外,其余事项需经超过全体股东所持有表决权半数表决通过,
但第(6)、(7)、(8)、(11)、(12)、(13)、(14)、(15)、
(16)、(17)项还需经过前轮投资方和投资方合计持有的表决权超过半数表
决通过方可视为有效决议。
2、标的公司董事会行使以下职权:
(1)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5)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6)制订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7)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9)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
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六)投资方权利
1、知情权:甲方有权查阅丙方季度财务报表(季后20 日内提供)、年度
审计报告(年度结束90 日内提供);甲方不得随意现场查账、调取原始凭证、
频繁问询干扰经营;甲方如需专项审计,每年仅限1 次,审计费用由甲方自行
承担。
2、优先认购权:丙方后续增资扩股时,甲方有权按持股比例优先认缴;员
工股权激励、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送股拆股、重组并购均不触发优先认购权。
3、反稀释条款:若丙方后续融资估值低于本次投前估值,按合法方式补偿
调整甲方持股比例;员工期权、可转债转股、资产重组不触发反稀释调整。
4、优先受让权、共同出售权:乙方对外转让股权时,甲方享有同等条件优
先受让权;乙方向关联方、员工平台转让股权的,甲方无权主张权利;甲方不
得强制乙方陪售股权,但除前轮投资方以外的乙方对外转让股权且甲方放弃优
先受让权的,甲方有权与除前轮投资方以外的乙方一起按照同等条件和股权比
例随同对外转让股权。
5、平等待遇权:本条款仅适用于本协议本条已书面列明的投资方权利,不
适用于本协议未约定的任何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股权回购、业绩补偿、估值调
整、优先清算及各类特殊退出安排,该类权利无论其他股东是否享有更优条件,
均不触发本条平等待遇,投资方不得依据本条主张同等权利);如标的公司/实
际控制人给予任何前轮投资方、新引入的股东或与投资方同时进行工商变更的
其他股东针对本协议本条约定权利享有优于投资方的权利或条件,则投资方将
自动享有该等权利和条件,标的公司/实际控制人有义务将该等新引入的股东所
享有的属于本条约定范畴内的相关权利义务告知投资方。
(七)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没有履行或没有完全履行或没有适当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
务,或者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违约事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行为,
无论是由于作为或是不作为,均构成违约。
(1)任何一方在本协议或附件项下所作的陈述和保证被证明为不真实、不
准确、存在遗漏或具有误导性;
(2)任何一方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的承诺事项;
(3)任何一方未能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履行义务。
2、如发生本协议前款任一违约事件,根据违约事件的内容,违约方应以下
述方式向遭受违约事件的另一方及/或其各自的权利义务承继人(合称为“守约
方”)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支付违约金及/或赔偿损失的违约责任。
(1)对违约方发生的前款第(1)项的违约行为,守约方可以在知晓该违
约行为10 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协商解决;如双方协商未果,则守约方有权
要求违约方承担本轮投资人增资款总额30%的违约金,但违约金累计最高不超
过40%;
(2)对于违约方发生的前款第(2)项及第(3)项的违约行为,守约方可
以在知晓该违约行为10 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对方予以补救并消除不利影响;如
违约方未能在10 个工作日内或与守约方另行约定的合理期限内完成补救并消除
不利影响,且未能与守约方协商解决的,则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本轮投
资人投资款总额30%的违约金。
四、本次投资的目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投资的目的
本次对外投资,是公司为把握新兴产业发展机遇,推动公司战略转型升级,
提升公司整体竞争力与盈利能力的重要举措。
2、本次投资的风险
(1)本公司对标的公司未派驻董监高,未参与生产经营,未施加重大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本次投资按照其他权益工具投资核算,仅当标
的公司进行分红时,才会对公司当期利润产生影响。
(2)标的公司目前尚未盈利,预期2026 年度仍然亏损,能够实现盈利的
时间和年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故未来一定时间内进行利润分配的可能性较低,
可能难以获得投资回报。若未来标的公司股权的公允价值降低,存在导致公司
净资产减损的风险。
(3)标的公司所处行业具有研发投入大、研发周期长、技术迭代快、产品
验证严苛、交付验收周期长等行业特性,研发风险较高、资金压力较大等风险
因素。
(4)标的公司目前已经过多轮融资,若后续标的公司经营不及预期,公司
投资资金和投资权益可能出现损失,标的公司未来融资估值低于本次投资估值
可能触及反稀释条款。标的公司后续经营过程中面临长期较大的资金投入、行
业竞争压力等因素,公司本次投资能否实现预期的经济效益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判断、谨慎决策。
3、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
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及战略规划,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股东利益的情
形。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与合作对象签订的《投资合同书》。
特此公告。
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7 月3 日
股票简称:凯瑞德
公告编号:2026-L029
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艾可萨科技(成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或“艾可萨”)及其全体股东签订《投资合
同书》,公司以自有资金现金8,000万元认购标的公司新增注册资本,对应标的
公司增资后11.7647%股权。其中152.1789万元认购标的公司新增注册资本,剩
余7,847.8211万元计入资本公积。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持有标的公司11.7647%
股权,不会对标的公司形成控制,亦不会将其纳入公司合并报表。
2、本公司对标的公司未派驻董监高,未参与生产经营,未施加重大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本次投资按照其他权益工具投资核算,仅当标
的公司进行分红时,才会对公司当期利润产生影响。
3、标的公司目前尚未盈利,预期2026 年度仍然亏损,能够实现盈利的时
间和年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故未来一定时间内进行利润分配的可能性较低,
可能难以获得投资回报。若未来标的公司股权的公允价值降低,存在导致公司
净资产减损的风险。
4、标的公司所处行业具有研发投入大、研发周期长、技术迭代快、产品验
证严苛、交付验收周期长等行业特性,研发风险较高、资金压力较大等风险因
素。
5、标的公司目前已经过多轮融资,若后续标的公司经营不及预期,公司投
资资金和投资权益可能出现损失,标的公司未来融资估值低于本次投资估值可
能触及反稀释条款。标的公司后续经营过程中面临长期较大的资金投入、行业
竞争压力等因素,公司本次投资能否实现预期的经济效益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判断、谨慎决策。
一、对外投资概述
公司与标的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签订《投资合同书》,公司以自有资金现金
8,000 万元认购标的公司新增注册资本,对应标的公司增资后11.7647%股权。
增资完成后,公司持有标的公司11.7647%股权,不会对标的公司形成控制,亦
不会将其纳入公司合并报表。
2026 年7 月2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对外投资
的议案》,同意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负责办理与公司本
次增资入股相关的协议签署、工商变更登记等全部手续。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
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签署《投资合同书》、已支付8,000 万元增资
款,本次股权变更对应的工商变更登记已办理完成。
二、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艾可萨科技(成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103MA6UQARL8U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建设北路三段32 号6 栋1 单元106 号
法定代表人:朱荣臻
实际控制人:朱荣臻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计算机系统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
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集成电路设计;集成电路制造;集成电路芯
片及产品制造;集成电路销售;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集成电路芯片设计
及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元器件
零售;软件开发;卫星遥感数据处理;卫星遥感应用系统集成。(除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增资前后的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增资前
增资后
注册资本
(万元)
持股比例
注册资本
(万元)
持股比例
朱荣臻
364.5
31.9361%
364.5
28.1789%
西安艾可萨企业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145.8
12.7744%
145.8
11.2716%
西安门迭企业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145.8
12.7744%
145.8
11.2716%
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74.25
6.5055%
74.25
5.7401%
西安经发创新投资有限公司
74.25
6.5055%
74.25
5.7401%
陕西先导光电集成科技投资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
72.9
6.3872%
72.9
5.6358%
众合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50.625
4.4356%
50.625
3.9137%
西安点石微种子企业管理咨询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0.375
2.6613%
30.375
2.3482%
北京奇绩创坛一期创业投资中
心(有限合伙)
26.325
2.3065%
26.325
2.0351%
西安西高投基石投资基金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
12.3103
1.0786%
12.3103
0.9517%
南昌市吉富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19.6965
1.7257%
19.6965
1.5227%
成都华智机器人产业投资基金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24.51
10.9091%
124.51
9.6257%
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0
0.0000%
152.1789
11.7647%
合计
1,141.3418
100.0000%
1,293.5207
100.0000%
3、标的公司主营业务情况
标的公司隶属于集成电路设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聚焦宇航级存储
芯片、星载存储系统研发与生产,定位为低轨/高轨卫星、航天器提供宇航级
SSD、控制器芯片、星载存储系统。
4、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价:元
项目
2025 年12 月31 日
(经审计)
2026 年4 月30 日
(未经审计)
总资产
82,066,573.38
88,428,688.37
总负债
37,598,666.63
47,261,902.14
净资产
44,467,906.75
41,166,786.23
项目
2025 年度
(经审计)
2026 年1-4 月
(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27,853,792.31
4,751,541.66
净利润
-9,125,256.99
-5,347,539.30
5、经查询公开信息,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标的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投资合同书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标的公司及其原股东签署的《投资合同书》主要条款如下:
(一)协议各方
甲方: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资方”)
乙方1:朱荣臻(以下简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乙方2:西安艾可萨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乙方3:西安门迭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乙方4:陕西先导光电集成科技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乙方5:众合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6:西安点石微种子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乙方7: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8:西安经发创新投资有限公司
乙方9:北京奇绩创坛一期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乙方10:西安西高投基石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乙方11:南昌市吉富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12:成都华智机器人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上乙方1 至乙方12 合称“原股东”,乙方4 至乙方12 合称“前轮投
资方”)
丙方:艾可萨科技(成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
(二)投资前提
各方确认,投资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投资义务以下列条件为前提:
1、不存在限制、禁止或取消本次投资的中国法律、法院、仲裁机构或有关
政府主管部门的判决、裁决、裁定或禁令,也不存在任何已对或将对本次投资
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悬而未决或潜在的诉讼、仲裁、判决、裁决、裁定或禁令;
2、本次投资已取得政府主管机关(如需)及标的公司有权机构必要的批准;
3、标的公司已经获得所有签署并履行交易文件及本次投资的第三方许可,
且签署及履行交易文件不会导致任何标的公司违反任何适用中国法律;
4、标的公司/原股东/实际控制人在本合同项下所作的陈述和保证均持续保
持是完全真实、完整、准确的、且无误导的,没有任何违反交易文件的约定的
行为。
(三)投资金额及出资安排
本次投资,投资方按照对标的公司投资前估值60,000 万元合计出资8,000
万元,其中152.1789 万元为认购标的公司新增注册资本(占股11.7647%),余
下7,847.8211 万元计入资本公积。投资完成后,标的公司注册资本由
1,141.3418 万元增加至1,293.5207 万元。
(四)过渡期的安排和承诺
除本合同约定或经投资方事先书面同意外,在过渡期内,标的公司实际控
制人应当促使标的公司不作出,且标的公司不得作出下列行为(仅为完成本次
投资之目的所从事的与本次投资有关的行为除外):
(1)设立或与他人共同设立其他经营实体;
(2)变更标的公司的经营范围或主营业务或增加新的经营业务;
(3)宣布、支付和进行任何股息派发或分配;
(4)增加、减少、分配、发行、收购、偿还、转让、质押或赎回任何注册
资本、股权。
(五)公司治理
1、标的公司股东会行使以下职权:
(1)选举和更换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2)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3)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4)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5)审议批准关联交易方案;
(6)增加、减少、取消公司和/或其子公司的任何授权股本、已发行的股
份或注册资本,或发行、分派、购买或赎回任何股份/股权或可转换证券,或认
股凭证、或发行期权等任何可能导致将来发行新股或造成投资方在公司的股权
被摊薄的行为;
(7)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8)修订公司章程;
(9)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10)对公司对外投资作出决议;
(11)审议批准交易金额占公司所有者权益20%或交易金额超过1,000 万
元的重大资产购买、出售、租赁方案;
(12)对公司借入或借出资金、提供担保作出决议;
(13)对公司主营业务变更作出决议;
(14)设定或修改任何员工期权、股份/股权分享等激励计划(为免疑义,
具体实施期权、股份/股权分享等激励计划按照董事会决议程序进行批准)
(15)决定公司的上市计划和方案;
(16)对标的公司购买或从事股票、期货、企业债券、信托产品、私募基
金、非保本型理财产品、保险计划及其他金融衍生产品或投资作出决议。
(17)修改投资方的权利、优先权或设置限制,或使任何其他股东在股息
和资产分配、赎回或清算时享有比投资方更优先的或与之同等的权利。
以上股东会职权同样适用于标的公司内任一实体,标的公司批准该等实体
从事上述行为前,应提交标的公司股东会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表决规则审议批准。
除以上第(6)、(7)、(8)、(13)项需经全体股东所持有表决权三分
之二以上表决通过外,其余事项需经超过全体股东所持有表决权半数表决通过,
但第(6)、(7)、(8)、(11)、(12)、(13)、(14)、(15)、
(16)、(17)项还需经过前轮投资方和投资方合计持有的表决权超过半数表
决通过方可视为有效决议。
2、标的公司董事会行使以下职权:
(1)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5)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6)制订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7)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9)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
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六)投资方权利
1、知情权:甲方有权查阅丙方季度财务报表(季后20 日内提供)、年度
审计报告(年度结束90 日内提供);甲方不得随意现场查账、调取原始凭证、
频繁问询干扰经营;甲方如需专项审计,每年仅限1 次,审计费用由甲方自行
承担。
2、优先认购权:丙方后续增资扩股时,甲方有权按持股比例优先认缴;员
工股权激励、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送股拆股、重组并购均不触发优先认购权。
3、反稀释条款:若丙方后续融资估值低于本次投前估值,按合法方式补偿
调整甲方持股比例;员工期权、可转债转股、资产重组不触发反稀释调整。
4、优先受让权、共同出售权:乙方对外转让股权时,甲方享有同等条件优
先受让权;乙方向关联方、员工平台转让股权的,甲方无权主张权利;甲方不
得强制乙方陪售股权,但除前轮投资方以外的乙方对外转让股权且甲方放弃优
先受让权的,甲方有权与除前轮投资方以外的乙方一起按照同等条件和股权比
例随同对外转让股权。
5、平等待遇权:本条款仅适用于本协议本条已书面列明的投资方权利,不
适用于本协议未约定的任何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股权回购、业绩补偿、估值调
整、优先清算及各类特殊退出安排,该类权利无论其他股东是否享有更优条件,
均不触发本条平等待遇,投资方不得依据本条主张同等权利);如标的公司/实
际控制人给予任何前轮投资方、新引入的股东或与投资方同时进行工商变更的
其他股东针对本协议本条约定权利享有优于投资方的权利或条件,则投资方将
自动享有该等权利和条件,标的公司/实际控制人有义务将该等新引入的股东所
享有的属于本条约定范畴内的相关权利义务告知投资方。
(七)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没有履行或没有完全履行或没有适当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
务,或者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违约事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行为,
无论是由于作为或是不作为,均构成违约。
(1)任何一方在本协议或附件项下所作的陈述和保证被证明为不真实、不
准确、存在遗漏或具有误导性;
(2)任何一方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的承诺事项;
(3)任何一方未能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履行义务。
2、如发生本协议前款任一违约事件,根据违约事件的内容,违约方应以下
述方式向遭受违约事件的另一方及/或其各自的权利义务承继人(合称为“守约
方”)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支付违约金及/或赔偿损失的违约责任。
(1)对违约方发生的前款第(1)项的违约行为,守约方可以在知晓该违
约行为10 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协商解决;如双方协商未果,则守约方有权
要求违约方承担本轮投资人增资款总额30%的违约金,但违约金累计最高不超
过40%;
(2)对于违约方发生的前款第(2)项及第(3)项的违约行为,守约方可
以在知晓该违约行为10 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对方予以补救并消除不利影响;如
违约方未能在10 个工作日内或与守约方另行约定的合理期限内完成补救并消除
不利影响,且未能与守约方协商解决的,则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本轮投
资人投资款总额30%的违约金。
四、本次投资的目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投资的目的
本次对外投资,是公司为把握新兴产业发展机遇,推动公司战略转型升级,
提升公司整体竞争力与盈利能力的重要举措。
2、本次投资的风险
(1)本公司对标的公司未派驻董监高,未参与生产经营,未施加重大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本次投资按照其他权益工具投资核算,仅当标
的公司进行分红时,才会对公司当期利润产生影响。
(2)标的公司目前尚未盈利,预期2026 年度仍然亏损,能够实现盈利的
时间和年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故未来一定时间内进行利润分配的可能性较低,
可能难以获得投资回报。若未来标的公司股权的公允价值降低,存在导致公司
净资产减损的风险。
(3)标的公司所处行业具有研发投入大、研发周期长、技术迭代快、产品
验证严苛、交付验收周期长等行业特性,研发风险较高、资金压力较大等风险
因素。
(4)标的公司目前已经过多轮融资,若后续标的公司经营不及预期,公司
投资资金和投资权益可能出现损失,标的公司未来融资估值低于本次投资估值
可能触及反稀释条款。标的公司后续经营过程中面临长期较大的资金投入、行
业竞争压力等因素,公司本次投资能否实现预期的经济效益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判断、谨慎决策。
3、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
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及战略规划,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股东利益的情
形。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与合作对象签订的《投资合同书》。
特此公告。
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7 月3 日
决策记录链 · 只追加
每次领取产生一条记录,重新决策追加一条并以 supersedes 指向被替代的记录(ADR 0014)。
这条决策早于决策账本(2026-10-08 起逐条追加),没有追加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