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股公告亚康股份Codex · 实盘不做把握 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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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德系通过协议转让受让亚康股份10%股份但不取得控制权
本次权益变动是两名一致行动人通过协议转让合计受让亚康股份10.00%股份,转让价59.64元/股,资金来源为自有或自筹资金。
📄 原文亚康股份↗ 原文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富德产险、富德科技)
北京亚康万玮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告知书 上市公司名称:北京亚康万玮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证券简称:亚康股份 股票代码:301085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一:富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深圳…
不做 亚康股份(301085.SZ)
协议转让达到10%持股但不涉及控制权变化,未来12个月无明确继续增持计划,也没有订单、利润或资产注入等短周期可交易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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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档案
🔎 新鲜度:最早出现 2026-07-06 · 扩散 low · price-in 风险 medium ↗
关键理由
- 本次权益变动是两名一致行动人通过协议转让合计受让亚康股份10.00%股份,转让价59.64元/股,资金来源为自有或自筹资金。
- 受让方披露未来12个月无明确继续增持计划、未来18个月不转让,且不成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因此更像财务/战略持股而非控制权变更。
- 事件不带来订单、客户、利润、资产注入或经营协同的可量化增量,无法形成短周期业绩重定价链条。
主要风险
- 若后续出现控制权安排、产业资源导入或继续增持计划,事件性质会升级,但本次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未披露这些内容。
- 协议最早于2026-05-28签署,2026-07-06披露的是权益变动告知及补充协议,交易核心信息并非刚发生。
原文全文
展开原文 · 12,091 字
北京亚康万玮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告知书
上市公司名称:北京亚康万玮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证券简称:亚康股份
股票代码:301085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一:富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一路1001 号生命保险大厦26 层
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一路1001 号生命保险大厦26 层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二:深圳市富德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社区福中一路1001 号生命保险大厦
三十八层3805-1
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福中一路富德生命保险大厦38 层
股份变动性质:增加
签署日期:2026 年7 月3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一与信息披露义务人二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
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
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 号”)及
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均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
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15 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
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北京亚康万玮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
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
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亚康股份股份有限公司中
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
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
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释义. ...........................................4
第一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5
第二节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11
第三节权益变动方式..............................12
第四节前六个月买卖上市公司交易股份的情况........26
第五节其他重大事项..............................27
第六节备查文件..................................28
第七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29
附表:信息披露义务人............................31
释义
在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释义项
释义内容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富德产险
指
富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富德科技
指
深圳市富德科技有限公司
生命保险
指
生命保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亚康股份
指
北京亚康万玮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祥远至鸿
指
南京祥远至鸿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本报告书
指
北京亚康万玮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
告知书
元
指
人民币元
第一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1、公司名称:富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万良辉
3、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一路1001 号生命保险大厦26 层
4、注册资本:3,500,000,000 元人民币
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5956511439
6、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7、设立日期:二〇一二年五月七日
8、经营范围: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短期健康
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上述业务的再保险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保险资
金运用业务;保险兼业代理业务,包括人寿保险、年金保险、健康保险、意外
伤害保险;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9、营业期限:自二〇一二年五月七日至永续经营
10、联系电话:0755-36986688
富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保险机构,本次将通过其名下的“富德财
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自有资金1”受让本次交易的上市公司股份。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
1、公司名称:深圳市富德科技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张峻
3、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社区福中一路1001 号生命保险
大厦三十八层3805-1
4、注册资本:300,000,000 元人民币
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33506062X2
6、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7、设立日期:二〇一五年四月一日
8、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生物技术研发;计算机网络软硬件及外围
设备研发与应用;股权投资;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投资管理、
投资咨询(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等规定需要审批的,依法取得相
关审批文件后方可经营);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品牌展
示策划;创意产品设计、开发、销售。(以上各项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国务
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许可经营项目
是:3D 打印服务及产品销售。
9、营业期限:自二〇一二年四月一日至无固定期限
10、联系电话:0755-33242182
(二) 公司董事、主要负责人及股东情况
1、董事、主要负责人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姓名
性别
国籍
在公司所任职务或在其他公司兼职
其他国家或地区
的永久居留权
长期居
住地
万良辉
男
中国
1.任职:董事长
2.在其他公司兼职:富德资源投资控股集团有限
公司董事会议主席,深圳市前海富德能源投资控
股有限公司董事,富德(常州)能源化工发展有
限公司董事,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无
深圳
张前斌
男
中国
1.任职:董事、总经理、首席投资官
无
深圳
徐文渊
男
中国
1.任职:董事
2.在其他公司兼职:富德保险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富德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总经理
无
深圳
相恒祥
男
中国
1.任职:独立董事
2.在其他公司兼职:深圳诚信会计师事务所所长、
中共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纪委委员、深圳市注
册会计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深圳市破
产管理人协会监事长和深圳福田会计学会副会长
无
深圳
徐卫东
男
中国
1.任职:独立董事
2.在其他公司兼职:吉林大学法学院教授、商法
学科带头人、博士生导师,中国法学会保险法学
研究会常务理事、吉林省和长春市保险法学研究
会会长、深圳国际仲裁院仲裁员
无
长春
何素英
女
中国
1.任职:独立董事
2.在其他公司兼职:深圳市开宝资产管理有限公
司执行董事、总经理
无
深圳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
姓名
性别
国籍
在公司所任职务或在其他公司兼职
其他国家或地区的永
久居留权
长期居
住地
张峻
男
中国
1.任职:公司董事长
2.兼职:富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局
主席,富德保险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无
深圳
张涛
男
中国
1.任职:公司董事、总经理
无
深圳
2.兼职:富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
深圳市前海富德能源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董
事、经理
张仲明
男
中国
1.任职:公司董事
2.兼职:南宁市富德鸿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
长,深圳市富德信息产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
中国香港
深圳
2、公司股东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富德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81%
2
深圳市富德产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19%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富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100%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股份达到5%以上
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一、二未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
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四)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与信息披露义务人二之间的一致行动人关系说明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富德产
险与富德科技受同一控制人控制,构成一致行动人关系。
第二节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二买入的目的是出于对北京亚康万玮信息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看好。
二、未来十二个月内增减持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次协议转让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一、二无明
确的在未来12 个月内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在未来18 个月内不会转让或
以其他方式减持。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一、二未持有亚康股份。
2026 年5 月28 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一与南京祥远至鸿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南京祥远至鸿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将其持有的4,340,000 股人民币普通股以59.64 元/股的
价格转让给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转让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5.00%,占
剔除回购专户后总股本比例5.04%。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一持有上
市公司股份4,340,0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00%,占剔除回购专户后总股
本比例5.04%。2026 年7 月3 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一、生命保险资产管理有限
公司与南京祥远至鸿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之补
充协议》,原协议项下标的股份最终过户登记至富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自
有资金1。
2026 年5 月28 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二与南京祥远至鸿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南京祥远至鸿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将其持有的4,340,000 股人民币普通股以59.64 元/股的
价格转让给信息披露义务人二,转让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5.00%,占
剔除回购专户后总股本比例5.04%。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二持有上
市公司股份4,340,0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00%,占剔除回购专户后总股
本比例5.04%。
2026 年7 月3 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二与南京祥远至鸿创业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对原协议中的转让价款的支
付方式进行调整。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与信息披露义务人二系一致行动人,本次权益变动后,
两方合计持有公司股份8,680,0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0.00%,占剔除
回购专户后总股本比例10.08%。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为信息披露义务人一、二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分别受让南京祥
远至鸿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亚康股份4,340,000 股股份,分
别占亚康股份总股本的比例为5.00%,占剔除回购专户后总股本比例5.04%。
三、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协议的主要内容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一)祥远至鸿与富德产险《股份转让协议》
南京祥远至鸿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富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
司于2026 年5 月28 日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出让方(以下简称甲方):南京祥远至鸿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富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1、转让股份数量
甲方以协议转让的方式向乙方转让其持有的4,340,000(股票代码:
301085)股股票。
2、标的股份转让价格
甲乙双方确认,标的股份转让价格为59.64 元/ 股,转让价款共计
258,837,600.00 元,大写人民币贰亿伍仟捌佰捌拾叁万柒仟陆佰元整。
3、转让价款的支付方式
(1)在本协议生效后5 个工作日内,甲乙双方共同在乙方确定的银行以
乙方的名义开立共同监管银行账户(以下简称共管账户),该共管账户作为乙
方向甲方支付股份转让价款的专用账户,因开立、维持共管账户而产生的各项
费用由乙方承担,股份转让价款留存共管账户的期间产生的利息由乙方享有。
共管账户的银行预留印鉴应为甲方和乙方指定的印鉴或签字,且资金划付应由
甲乙双方在共管账户所属银行柜台办理,不得以其他方式办理和实施资金划付。
(2)乙方应按照以下进度向共管账户支付转让价款:
1)在上市公司披露本次股份转让提示性公告后7 个工作日内,向共管账
户支付转让价款的50%,即人民币129,418,800.00 元(大写:人民币壹亿贰
仟玖佰肆拾壹万捌仟捌佰元整);
2)在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完成过户登记(下
称“交割”)之日起3 个工作日内,向共管账户支付剩余50%转让价款,即人
民币129,418,800.00 元(大写:人民币壹亿贰仟玖佰肆拾壹万捌仟捌佰元整)。
(3)提前支付安排:在本次股份转让取得《转让确认书》之日后5 个工
作日内,甲乙双方应共同配合,从共管账户中向甲方书面指定的银行账户支付
转让价款的50%,即人民币129,418,800.00 元(大写:人民币壹亿贰仟玖佰
肆拾壹万捌仟捌佰元整,下称“提前支付款”)。
双方确认,该提前支付款为本次股份转让价款总额的组成部分,在最终结
算时,该笔提前支付款将从应付总价款中予以抵减。
(4)最终支付:自转让完成日起2 个工作日内,甲乙双方应各自委派代
表在共管账户所属银行柜台办理共管账户内剩余50%股份转让价款即人民币
129,418,800.00 元(大写:人民币壹亿贰仟玖佰肆拾壹万捌仟捌佰元整)的
划款手续,将全部剩余款项划转至甲方书面指定的银行账户。如因甲方的原因
导致股份转让价款未在前述期限内划转,则乙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4、标的股份过户
本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关于标的股份转让的确
认申请。在本次股份转让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转让确认书》及其他有关文件
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甲乙双方应共同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办理标的股份的转让过户手续。
5、违约责任
(1)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项下约定义务或违反本协议的任何条款,
即构成违约;在这种情况下,导致协议其他方(“守约方”)损失(含诉讼费、
律师费等为解决纠纷而支付的费用,及守约方对外承担的责任或作出的赔偿)
时,守约方有权终止本协议的履行,同时违约方应承担赔偿责任,其损害赔偿
的责任不因本协议终止而免除。
(2)本协议一方对违约方的任何违约及延误行为给与的任何宽容、宽限,
或延缓行使其根据本协议享有的权利或权力,除非法律另有规定,不能视为该
方对其权利或权力的放弃,亦不能损害、影响或限制该方根据本协议和中国有
关法律法规享有的一切权利和权力;而单独或部分地行使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
利、权力或补救办法,不应妨碍其进一步行使上述或其他权利和补救办法。
(3)对于无法预见、无法抗拒、无法避免且在本协议签署之日后发生的
不可抗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国家法规、政策、证券交易所规则等方面的重大
变动;地震、台风、水灾、火灾等自然性灾害;不可预测或无法控制的系统故
障、设备故障、通讯故障、停电、网络病毒、黑客攻击等突发事故的情况,导
致本协议任何一方无法全部履行或部分履行本协议的,该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但该方应当在合理行为能力范围内勤勉尽责,以降低此类事件对其他当事人方
的影响。
6、协议的生效
本协议自甲方执行事务合伙人签章/签字并加盖公章,乙方法定代表人或
授权代表签章/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成立并生效。
(二)祥远至鸿与富德产险(富德产险-自有资金1)、生命保险《股份转
让协议之补充协议》
南京祥远至鸿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富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
司(富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自有资金1)、生命保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于
2026 年7 月3 日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南京祥远至鸿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乙方:富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富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自有资
金1)
丙方:生命保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鉴于:1、甲方与乙方已于2026 年5 月28 日签订《股份转让协议》(下
称“原协议”),约定甲方向乙方转让亚康股份(股票代码:301085)434 万
股股票;
2、乙方确认,其受让标的股份实际受让、过户主体为富德财产保险股份
有限公司-自有资金1;
3、丙方系前述乙方自有资金的资产管理人,清楚知悉原协议全部交易内
容,同意原协议及本补充协议项下全部交易安排。
现补充约定如下:
1、各方同意,甲方继续按照原协议中约定的股份转让价格59.64 元/股,
向乙方转让其持有的434 万股股票(股票名称:亚康股份,股票代码:301085),
转让价款共计258,837,600.00 元,大写人民币贰亿伍仟捌佰捌拾叁万柒仟陆
佰元整。同时,原协议项下乙方对应的股份受让、实际过户主体为富德财产保
险股份有限公司-自有资金1,该专户依托乙方主体设立、由丙方担任资产管
理人;
2、标的股份最终过户登记至富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自有资金1 证券
账户名下,即视为原协议约定交割完成、乙方履行完毕受让义务;
3、本补充协议是对原协议的有效补充和修改,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
补充协议与原协议有冲突的,以本补充协议为准;本补充协议未尽事宜,以原
协议为准。
4、本协议自甲方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
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
效。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
(一)祥远至鸿与富德科技《股份转让协议》
南京祥远至鸿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深圳市富德科技有限公司
于2026 年5 月28 日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出让方(以下简称甲方):南京祥远至鸿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深圳市富德科技有限公司
1、转让股份数量
甲方以协议转让的方式向乙方转让其持有的4,340,000(股票代码:
301085)股股票。
2、标的股份转让价格
甲乙双方确认,标的股份转让价格为59.64 元/ 股,转让价款共计
258,837,600.00 元,大写人民币贰亿伍仟捌佰捌拾叁万柒仟陆佰元整。
3、转让价款的支付方式
乙方应按照以下进度向甲方指定银行账户支付转让价款:
(1)在本次股份转让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股份协议转让确认意
见书》(下称“转让确认书”)之日后5 个工作日内,支付首笔转让价款
75,000,000.00 元,大写人民币柒仟伍佰万元整;
(2)转让完成日之日起2 个月内,支付第二笔转让价款67,000,000.00
元,大写人民币陆仟柒佰万元整。
(3)转让完成日之日起6 个月内,支付剩余转让价款116,837,600.00
元,大写人民币壹亿壹仟陆佰捌拾叁万柒仟陆佰元整。
4、标的股份过户
本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关于标的股份转让的确
认申请。在本次股份转让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转让确认书》及其他有关文件
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甲乙双方应共同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办理标的股份的转让过户手续。
5、违约责任
(1)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项下约定义务或违反本协议的任何条款,
即构成违约;在这种情况下,导致协议其他方(“守约方”)损失(含诉讼费、
律师费等为解决纠纷而支付的费用,及守约方对外承担的责任或作出的赔偿)
时,守约方有权终止本协议的履行,同时违约方应承担赔偿责任,其损害赔偿
的责任不因本协议终止而免除。
(2)本协议一方对违约方的任何违约及延误行为给与的任何宽容、宽限,
或延缓行使其根据本协议享有的权利或权力,除非法律另有规定,不能视为该
方对其权利或权力的放弃,亦不能损害、影响或限制该方根据本协议和中国有
关法律法规享有的一切权利和权力;而单独或部分地行使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
利、权力或补救办法,不应妨碍其进一步行使上述或其他权利和补救办法。
(3)对于无法预见、无法抗拒、无法避免且在本协议签署之日后发生的
不可抗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国家法规、政策、证券交易所规则等方面的重大
变动;地震、台风、水灾、火灾等自然性灾害;不可预测或无法控制的系统故
障、设备故障、通讯故障、停电、网络病毒、黑客攻击等突发事故的情况,导
致本协议任何一方无法全部履行或部分履行本协议的,该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但该方应当在合理行为能力范围内勤勉尽责,以降低此类事件对其他当事人方
的影响。
6、协议的生效
本协议自甲方执行事务合伙人签章/签字并加盖公章,乙方法定代表人或
授权代表签章/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成立并生效。
(二)祥远至鸿与富德科技《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
南京祥远至鸿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深圳市富德科技有限公司
于2026 年7 月3 日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出让方(以下简称甲方):南京祥远至鸿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深圳市富德科技有限公司
1、原协议第4.1 条(原条款内容:“乙方应按照以下进度向甲方指定银
行账户支付转让价款:(1)在本次股份转让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股份
协议转让确认意见书》(下称“转让确认书”)之日后5 个工作日内,支付首笔
转让价款75,000,000.00 元,大写人民币柒仟伍佰万元整;(2)转让完成日之
日起2 个月内,支付第二笔转让价款67,000,000.00 元,大写人民币陆仟柒佰
万元整。(3)转让完成日之日起6 个月内,支付剩余转让价款116,837,600.00
元,大写人民币壹亿壹仟陆佰捌拾叁万柒仟陆佰元整。”)在本次调整后的具体
支付节奏修改为:
“4.1 乙方应按照以下进度向甲方指定银行账户支付转让价款:(1)在本
次股份转让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股份协议转让确认意见书》
(下称“转
让确认书”)之日后5 个工作日内,支付首笔转让价款75,000,000.00 元,大写
人民币柒仟伍佰万元整;(2)转让完成日之日起30 个工作日内,支付第二笔
转让价款67,000,000.00 元,大写人民币陆仟柒佰万元整。(3)过户之日起30
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转让价款116,837,600.00 元,大写人民币壹亿壹仟陆佰
捌拾叁万柒仟陆佰元整。为避免疑义,过户之日是指标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完毕过户手续且乙方收到《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之
日。”
2、本补充协议是对原协议的有效补充和修改,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
补充协议与原协议有冲突的,以本补充协议为准;本补充协议未尽事宜,以原
协议为准。
3、本补充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或加盖人名章)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
公章之日起生效。
四、本次协议转让的资金来源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二支付本次协议转让标的股份的交易价款的资金来源
为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五、相关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南京祥远至鸿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本次协议转让的8,680,000
股股份为无限售流通股,该部分股份不存在其他质押、冻结等权利限制情况。
第四节前六个月买卖上市公司交易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前六个月,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权益变动情况外,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二不存在其他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五节其他重大事项
除本报告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一、二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
披露的信息。
第六节备查文件
一、富德产险、富德科技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一、二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一、二与南京祥远至鸿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及补充协议。
第七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一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富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万良辉
签署日期:2026 年7 月3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市富德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峻
签署日期:2026 年7 月3 日
附表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
称
北京亚康万玮信息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所
在地
北京市大兴区经济开发区科
苑路18 号3 幢一层A613 室
股票简称
亚康股份
股票代码
301085
信息披露义
务人名称
富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
务人注册地
深圳市
拥有权益的
股份数量变
化
增加
☑
减少
□不变,
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有无一致行
动人
有
☑
无
□
信息披露义
务人是否为
上市公司第
一大股东
是
□
否☑
信息披露义
务人是否为
上市公司实
际控制人
是
□
否
☑
权益变动方
式(可多选)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
务人披露前
拥有权益的
股份数量及
占上市公司
已发行股份
比例
股票种类:
持股数量:
0 股
持股比例:
0
本次权益变
动后,信息披
露义务人拥
有权益的股
份数量及变
动比例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变动数量:4,340,000 股
变动比例:未剔除回购专户变动比例为5.00%,剔除回购专户变动比例为
5.04%
信息披露义
务人是否拟
于未来12 个
月内继续增
持
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
务人在此前6
个月是否在
二级市场买
卖该上市公
司股票
是
□
否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
说明:
控股股东或
实际控制人
减持时是否
存在侵害上
市公司和股
东权益的问
题
是
□
否
☑
控股股东或
实际控制人
减持时是否
存在未清偿
其对公司的
负债,未解除
公司为其负
债提供的担
保,或者损害
公司利益的
其他情形
是
□
否
☑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本次权益变
动是否需取
得批准
是
□
否
□
不适用
☑
是否已得到
批准
是
□
否
□
不适用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一(签章):富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
日期:2026 年7 月3 日
附表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二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
称
北京亚康万玮信息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所
在地
北京市大兴区经济开发区科
苑路18 号3 幢一层A613 室
股票简称
亚康股份
股票代码
301085
信息披露义
务人名称
深圳市富德科技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
务人注册地
深圳市
拥有权益的
股份数量变
化
增加
☑
减少
□不变,
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有无一致行
动人
有
☑
无
□
信息披露义
务人是否为
上市公司第
一大股东
是
□
否☑
信息披露义
务人是否为
上市公司实
际控制人
是
□
否
☑
权益变动方
式(可多选)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
务人披露前
拥有权益的
股份数量及
占上市公司
已发行股份
比例
股票种类:
持股数量:
0 股
持股比例:
0
本次权益变
动后,信息披
露义务人拥
有权益的股
份数量及变
动比例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变动数量:4,340,000 股
变动比例:未剔除回购专户变动比例为5.00%,剔除回购专户变动比例为
5.04%
信息披露义
务人是否拟
于未来12 个
月内继续增
持
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
务人在此前6
个月是否在
二级市场买
卖该上市公
司股票
是
□
否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
说明:
控股股东或
实际控制人
减持时是否
存在侵害上
市公司和股
东权益的问
题
是
□
否
☑
控股股东或
实际控制人
减持时是否
存在未清偿
其对公司的
负债,未解除
公司为其负
债提供的担
保,或者损害
公司利益的
其他情形
是
□
否
☑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本次权益变
动是否需取
得批准
是
□
否
□
不适用
☑
是否已得到
批准
是
□
否
□
不适用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二(签章):深圳市富德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
日期:2026 年7 月3 日
简式权益变动告知书
上市公司名称:北京亚康万玮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证券简称:亚康股份
股票代码:301085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一:富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一路1001 号生命保险大厦26 层
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一路1001 号生命保险大厦26 层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二:深圳市富德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社区福中一路1001 号生命保险大厦
三十八层3805-1
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福中一路富德生命保险大厦38 层
股份变动性质:增加
签署日期:2026 年7 月3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一与信息披露义务人二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
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
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 号”)及
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均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
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15 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
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北京亚康万玮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
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
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亚康股份股份有限公司中
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
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
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释义. ...........................................4
第一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5
第二节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11
第三节权益变动方式..............................12
第四节前六个月买卖上市公司交易股份的情况........26
第五节其他重大事项..............................27
第六节备查文件..................................28
第七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29
附表:信息披露义务人............................31
释义
在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释义项
释义内容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富德产险
指
富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富德科技
指
深圳市富德科技有限公司
生命保险
指
生命保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亚康股份
指
北京亚康万玮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祥远至鸿
指
南京祥远至鸿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本报告书
指
北京亚康万玮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
告知书
元
指
人民币元
第一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1、公司名称:富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万良辉
3、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一路1001 号生命保险大厦26 层
4、注册资本:3,500,000,000 元人民币
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5956511439
6、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7、设立日期:二〇一二年五月七日
8、经营范围: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短期健康
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上述业务的再保险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保险资
金运用业务;保险兼业代理业务,包括人寿保险、年金保险、健康保险、意外
伤害保险;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9、营业期限:自二〇一二年五月七日至永续经营
10、联系电话:0755-36986688
富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保险机构,本次将通过其名下的“富德财
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自有资金1”受让本次交易的上市公司股份。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
1、公司名称:深圳市富德科技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张峻
3、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社区福中一路1001 号生命保险
大厦三十八层3805-1
4、注册资本:300,000,000 元人民币
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33506062X2
6、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7、设立日期:二〇一五年四月一日
8、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生物技术研发;计算机网络软硬件及外围
设备研发与应用;股权投资;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投资管理、
投资咨询(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等规定需要审批的,依法取得相
关审批文件后方可经营);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品牌展
示策划;创意产品设计、开发、销售。(以上各项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国务
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许可经营项目
是:3D 打印服务及产品销售。
9、营业期限:自二〇一二年四月一日至无固定期限
10、联系电话:0755-33242182
(二) 公司董事、主要负责人及股东情况
1、董事、主要负责人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姓名
性别
国籍
在公司所任职务或在其他公司兼职
其他国家或地区
的永久居留权
长期居
住地
万良辉
男
中国
1.任职:董事长
2.在其他公司兼职:富德资源投资控股集团有限
公司董事会议主席,深圳市前海富德能源投资控
股有限公司董事,富德(常州)能源化工发展有
限公司董事,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无
深圳
张前斌
男
中国
1.任职:董事、总经理、首席投资官
无
深圳
徐文渊
男
中国
1.任职:董事
2.在其他公司兼职:富德保险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富德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总经理
无
深圳
相恒祥
男
中国
1.任职:独立董事
2.在其他公司兼职:深圳诚信会计师事务所所长、
中共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纪委委员、深圳市注
册会计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深圳市破
产管理人协会监事长和深圳福田会计学会副会长
无
深圳
徐卫东
男
中国
1.任职:独立董事
2.在其他公司兼职:吉林大学法学院教授、商法
学科带头人、博士生导师,中国法学会保险法学
研究会常务理事、吉林省和长春市保险法学研究
会会长、深圳国际仲裁院仲裁员
无
长春
何素英
女
中国
1.任职:独立董事
2.在其他公司兼职:深圳市开宝资产管理有限公
司执行董事、总经理
无
深圳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
姓名
性别
国籍
在公司所任职务或在其他公司兼职
其他国家或地区的永
久居留权
长期居
住地
张峻
男
中国
1.任职:公司董事长
2.兼职:富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局
主席,富德保险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无
深圳
张涛
男
中国
1.任职:公司董事、总经理
无
深圳
2.兼职:富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
深圳市前海富德能源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董
事、经理
张仲明
男
中国
1.任职:公司董事
2.兼职:南宁市富德鸿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
长,深圳市富德信息产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
中国香港
深圳
2、公司股东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富德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81%
2
深圳市富德产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19%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富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100%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股份达到5%以上
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一、二未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
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四)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与信息披露义务人二之间的一致行动人关系说明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富德产
险与富德科技受同一控制人控制,构成一致行动人关系。
第二节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二买入的目的是出于对北京亚康万玮信息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看好。
二、未来十二个月内增减持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次协议转让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一、二无明
确的在未来12 个月内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在未来18 个月内不会转让或
以其他方式减持。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一、二未持有亚康股份。
2026 年5 月28 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一与南京祥远至鸿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南京祥远至鸿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将其持有的4,340,000 股人民币普通股以59.64 元/股的
价格转让给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转让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5.00%,占
剔除回购专户后总股本比例5.04%。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一持有上
市公司股份4,340,0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00%,占剔除回购专户后总股
本比例5.04%。2026 年7 月3 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一、生命保险资产管理有限
公司与南京祥远至鸿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之补
充协议》,原协议项下标的股份最终过户登记至富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自
有资金1。
2026 年5 月28 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二与南京祥远至鸿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南京祥远至鸿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将其持有的4,340,000 股人民币普通股以59.64 元/股的
价格转让给信息披露义务人二,转让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5.00%,占
剔除回购专户后总股本比例5.04%。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二持有上
市公司股份4,340,0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00%,占剔除回购专户后总股
本比例5.04%。
2026 年7 月3 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二与南京祥远至鸿创业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对原协议中的转让价款的支
付方式进行调整。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与信息披露义务人二系一致行动人,本次权益变动后,
两方合计持有公司股份8,680,0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0.00%,占剔除
回购专户后总股本比例10.08%。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为信息披露义务人一、二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分别受让南京祥
远至鸿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亚康股份4,340,000 股股份,分
别占亚康股份总股本的比例为5.00%,占剔除回购专户后总股本比例5.04%。
三、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协议的主要内容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一)祥远至鸿与富德产险《股份转让协议》
南京祥远至鸿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富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
司于2026 年5 月28 日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出让方(以下简称甲方):南京祥远至鸿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富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1、转让股份数量
甲方以协议转让的方式向乙方转让其持有的4,340,000(股票代码:
301085)股股票。
2、标的股份转让价格
甲乙双方确认,标的股份转让价格为59.64 元/ 股,转让价款共计
258,837,600.00 元,大写人民币贰亿伍仟捌佰捌拾叁万柒仟陆佰元整。
3、转让价款的支付方式
(1)在本协议生效后5 个工作日内,甲乙双方共同在乙方确定的银行以
乙方的名义开立共同监管银行账户(以下简称共管账户),该共管账户作为乙
方向甲方支付股份转让价款的专用账户,因开立、维持共管账户而产生的各项
费用由乙方承担,股份转让价款留存共管账户的期间产生的利息由乙方享有。
共管账户的银行预留印鉴应为甲方和乙方指定的印鉴或签字,且资金划付应由
甲乙双方在共管账户所属银行柜台办理,不得以其他方式办理和实施资金划付。
(2)乙方应按照以下进度向共管账户支付转让价款:
1)在上市公司披露本次股份转让提示性公告后7 个工作日内,向共管账
户支付转让价款的50%,即人民币129,418,800.00 元(大写:人民币壹亿贰
仟玖佰肆拾壹万捌仟捌佰元整);
2)在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完成过户登记(下
称“交割”)之日起3 个工作日内,向共管账户支付剩余50%转让价款,即人
民币129,418,800.00 元(大写:人民币壹亿贰仟玖佰肆拾壹万捌仟捌佰元整)。
(3)提前支付安排:在本次股份转让取得《转让确认书》之日后5 个工
作日内,甲乙双方应共同配合,从共管账户中向甲方书面指定的银行账户支付
转让价款的50%,即人民币129,418,800.00 元(大写:人民币壹亿贰仟玖佰
肆拾壹万捌仟捌佰元整,下称“提前支付款”)。
双方确认,该提前支付款为本次股份转让价款总额的组成部分,在最终结
算时,该笔提前支付款将从应付总价款中予以抵减。
(4)最终支付:自转让完成日起2 个工作日内,甲乙双方应各自委派代
表在共管账户所属银行柜台办理共管账户内剩余50%股份转让价款即人民币
129,418,800.00 元(大写:人民币壹亿贰仟玖佰肆拾壹万捌仟捌佰元整)的
划款手续,将全部剩余款项划转至甲方书面指定的银行账户。如因甲方的原因
导致股份转让价款未在前述期限内划转,则乙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4、标的股份过户
本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关于标的股份转让的确
认申请。在本次股份转让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转让确认书》及其他有关文件
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甲乙双方应共同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办理标的股份的转让过户手续。
5、违约责任
(1)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项下约定义务或违反本协议的任何条款,
即构成违约;在这种情况下,导致协议其他方(“守约方”)损失(含诉讼费、
律师费等为解决纠纷而支付的费用,及守约方对外承担的责任或作出的赔偿)
时,守约方有权终止本协议的履行,同时违约方应承担赔偿责任,其损害赔偿
的责任不因本协议终止而免除。
(2)本协议一方对违约方的任何违约及延误行为给与的任何宽容、宽限,
或延缓行使其根据本协议享有的权利或权力,除非法律另有规定,不能视为该
方对其权利或权力的放弃,亦不能损害、影响或限制该方根据本协议和中国有
关法律法规享有的一切权利和权力;而单独或部分地行使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
利、权力或补救办法,不应妨碍其进一步行使上述或其他权利和补救办法。
(3)对于无法预见、无法抗拒、无法避免且在本协议签署之日后发生的
不可抗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国家法规、政策、证券交易所规则等方面的重大
变动;地震、台风、水灾、火灾等自然性灾害;不可预测或无法控制的系统故
障、设备故障、通讯故障、停电、网络病毒、黑客攻击等突发事故的情况,导
致本协议任何一方无法全部履行或部分履行本协议的,该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但该方应当在合理行为能力范围内勤勉尽责,以降低此类事件对其他当事人方
的影响。
6、协议的生效
本协议自甲方执行事务合伙人签章/签字并加盖公章,乙方法定代表人或
授权代表签章/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成立并生效。
(二)祥远至鸿与富德产险(富德产险-自有资金1)、生命保险《股份转
让协议之补充协议》
南京祥远至鸿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富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
司(富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自有资金1)、生命保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于
2026 年7 月3 日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南京祥远至鸿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乙方:富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富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自有资
金1)
丙方:生命保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鉴于:1、甲方与乙方已于2026 年5 月28 日签订《股份转让协议》(下
称“原协议”),约定甲方向乙方转让亚康股份(股票代码:301085)434 万
股股票;
2、乙方确认,其受让标的股份实际受让、过户主体为富德财产保险股份
有限公司-自有资金1;
3、丙方系前述乙方自有资金的资产管理人,清楚知悉原协议全部交易内
容,同意原协议及本补充协议项下全部交易安排。
现补充约定如下:
1、各方同意,甲方继续按照原协议中约定的股份转让价格59.64 元/股,
向乙方转让其持有的434 万股股票(股票名称:亚康股份,股票代码:301085),
转让价款共计258,837,600.00 元,大写人民币贰亿伍仟捌佰捌拾叁万柒仟陆
佰元整。同时,原协议项下乙方对应的股份受让、实际过户主体为富德财产保
险股份有限公司-自有资金1,该专户依托乙方主体设立、由丙方担任资产管
理人;
2、标的股份最终过户登记至富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自有资金1 证券
账户名下,即视为原协议约定交割完成、乙方履行完毕受让义务;
3、本补充协议是对原协议的有效补充和修改,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
补充协议与原协议有冲突的,以本补充协议为准;本补充协议未尽事宜,以原
协议为准。
4、本协议自甲方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
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
效。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
(一)祥远至鸿与富德科技《股份转让协议》
南京祥远至鸿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深圳市富德科技有限公司
于2026 年5 月28 日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出让方(以下简称甲方):南京祥远至鸿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深圳市富德科技有限公司
1、转让股份数量
甲方以协议转让的方式向乙方转让其持有的4,340,000(股票代码:
301085)股股票。
2、标的股份转让价格
甲乙双方确认,标的股份转让价格为59.64 元/ 股,转让价款共计
258,837,600.00 元,大写人民币贰亿伍仟捌佰捌拾叁万柒仟陆佰元整。
3、转让价款的支付方式
乙方应按照以下进度向甲方指定银行账户支付转让价款:
(1)在本次股份转让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股份协议转让确认意
见书》(下称“转让确认书”)之日后5 个工作日内,支付首笔转让价款
75,000,000.00 元,大写人民币柒仟伍佰万元整;
(2)转让完成日之日起2 个月内,支付第二笔转让价款67,000,000.00
元,大写人民币陆仟柒佰万元整。
(3)转让完成日之日起6 个月内,支付剩余转让价款116,837,600.00
元,大写人民币壹亿壹仟陆佰捌拾叁万柒仟陆佰元整。
4、标的股份过户
本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关于标的股份转让的确
认申请。在本次股份转让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转让确认书》及其他有关文件
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甲乙双方应共同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办理标的股份的转让过户手续。
5、违约责任
(1)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项下约定义务或违反本协议的任何条款,
即构成违约;在这种情况下,导致协议其他方(“守约方”)损失(含诉讼费、
律师费等为解决纠纷而支付的费用,及守约方对外承担的责任或作出的赔偿)
时,守约方有权终止本协议的履行,同时违约方应承担赔偿责任,其损害赔偿
的责任不因本协议终止而免除。
(2)本协议一方对违约方的任何违约及延误行为给与的任何宽容、宽限,
或延缓行使其根据本协议享有的权利或权力,除非法律另有规定,不能视为该
方对其权利或权力的放弃,亦不能损害、影响或限制该方根据本协议和中国有
关法律法规享有的一切权利和权力;而单独或部分地行使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
利、权力或补救办法,不应妨碍其进一步行使上述或其他权利和补救办法。
(3)对于无法预见、无法抗拒、无法避免且在本协议签署之日后发生的
不可抗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国家法规、政策、证券交易所规则等方面的重大
变动;地震、台风、水灾、火灾等自然性灾害;不可预测或无法控制的系统故
障、设备故障、通讯故障、停电、网络病毒、黑客攻击等突发事故的情况,导
致本协议任何一方无法全部履行或部分履行本协议的,该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但该方应当在合理行为能力范围内勤勉尽责,以降低此类事件对其他当事人方
的影响。
6、协议的生效
本协议自甲方执行事务合伙人签章/签字并加盖公章,乙方法定代表人或
授权代表签章/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成立并生效。
(二)祥远至鸿与富德科技《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
南京祥远至鸿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深圳市富德科技有限公司
于2026 年7 月3 日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出让方(以下简称甲方):南京祥远至鸿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深圳市富德科技有限公司
1、原协议第4.1 条(原条款内容:“乙方应按照以下进度向甲方指定银
行账户支付转让价款:(1)在本次股份转让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股份
协议转让确认意见书》(下称“转让确认书”)之日后5 个工作日内,支付首笔
转让价款75,000,000.00 元,大写人民币柒仟伍佰万元整;(2)转让完成日之
日起2 个月内,支付第二笔转让价款67,000,000.00 元,大写人民币陆仟柒佰
万元整。(3)转让完成日之日起6 个月内,支付剩余转让价款116,837,600.00
元,大写人民币壹亿壹仟陆佰捌拾叁万柒仟陆佰元整。”)在本次调整后的具体
支付节奏修改为:
“4.1 乙方应按照以下进度向甲方指定银行账户支付转让价款:(1)在本
次股份转让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股份协议转让确认意见书》
(下称“转
让确认书”)之日后5 个工作日内,支付首笔转让价款75,000,000.00 元,大写
人民币柒仟伍佰万元整;(2)转让完成日之日起30 个工作日内,支付第二笔
转让价款67,000,000.00 元,大写人民币陆仟柒佰万元整。(3)过户之日起30
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转让价款116,837,600.00 元,大写人民币壹亿壹仟陆佰
捌拾叁万柒仟陆佰元整。为避免疑义,过户之日是指标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完毕过户手续且乙方收到《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之
日。”
2、本补充协议是对原协议的有效补充和修改,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
补充协议与原协议有冲突的,以本补充协议为准;本补充协议未尽事宜,以原
协议为准。
3、本补充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或加盖人名章)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
公章之日起生效。
四、本次协议转让的资金来源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二支付本次协议转让标的股份的交易价款的资金来源
为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五、相关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南京祥远至鸿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本次协议转让的8,680,000
股股份为无限售流通股,该部分股份不存在其他质押、冻结等权利限制情况。
第四节前六个月买卖上市公司交易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前六个月,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权益变动情况外,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二不存在其他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五节其他重大事项
除本报告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一、二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
披露的信息。
第六节备查文件
一、富德产险、富德科技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一、二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一、二与南京祥远至鸿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及补充协议。
第七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一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富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万良辉
签署日期:2026 年7 月3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市富德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峻
签署日期:2026 年7 月3 日
附表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
称
北京亚康万玮信息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所
在地
北京市大兴区经济开发区科
苑路18 号3 幢一层A613 室
股票简称
亚康股份
股票代码
301085
信息披露义
务人名称
富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
务人注册地
深圳市
拥有权益的
股份数量变
化
增加
☑
减少
□不变,
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有无一致行
动人
有
☑
无
□
信息披露义
务人是否为
上市公司第
一大股东
是
□
否☑
信息披露义
务人是否为
上市公司实
际控制人
是
□
否
☑
权益变动方
式(可多选)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
务人披露前
拥有权益的
股份数量及
占上市公司
已发行股份
比例
股票种类:
持股数量:
0 股
持股比例:
0
本次权益变
动后,信息披
露义务人拥
有权益的股
份数量及变
动比例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变动数量:4,340,000 股
变动比例:未剔除回购专户变动比例为5.00%,剔除回购专户变动比例为
5.04%
信息披露义
务人是否拟
于未来12 个
月内继续增
持
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
务人在此前6
个月是否在
二级市场买
卖该上市公
司股票
是
□
否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
说明:
控股股东或
实际控制人
减持时是否
存在侵害上
市公司和股
东权益的问
题
是
□
否
☑
控股股东或
实际控制人
减持时是否
存在未清偿
其对公司的
负债,未解除
公司为其负
债提供的担
保,或者损害
公司利益的
其他情形
是
□
否
☑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本次权益变
动是否需取
得批准
是
□
否
□
不适用
☑
是否已得到
批准
是
□
否
□
不适用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一(签章):富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
日期:2026 年7 月3 日
附表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二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
称
北京亚康万玮信息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所
在地
北京市大兴区经济开发区科
苑路18 号3 幢一层A613 室
股票简称
亚康股份
股票代码
301085
信息披露义
务人名称
深圳市富德科技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
务人注册地
深圳市
拥有权益的
股份数量变
化
增加
☑
减少
□不变,
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有无一致行
动人
有
☑
无
□
信息披露义
务人是否为
上市公司第
一大股东
是
□
否☑
信息披露义
务人是否为
上市公司实
际控制人
是
□
否
☑
权益变动方
式(可多选)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
务人披露前
拥有权益的
股份数量及
占上市公司
已发行股份
比例
股票种类:
持股数量:
0 股
持股比例:
0
本次权益变
动后,信息披
露义务人拥
有权益的股
份数量及变
动比例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变动数量:4,340,000 股
变动比例:未剔除回购专户变动比例为5.00%,剔除回购专户变动比例为
5.04%
信息披露义
务人是否拟
于未来12 个
月内继续增
持
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
务人在此前6
个月是否在
二级市场买
卖该上市公
司股票
是
□
否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
说明:
控股股东或
实际控制人
减持时是否
存在侵害上
市公司和股
东权益的问
题
是
□
否
☑
控股股东或
实际控制人
减持时是否
存在未清偿
其对公司的
负债,未解除
公司为其负
债提供的担
保,或者损害
公司利益的
其他情形
是
□
否
☑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本次权益变
动是否需取
得批准
是
□
否
□
不适用
☑
是否已得到
批准
是
□
否
□
不适用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二(签章):深圳市富德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
日期:2026 年7 月3 日
决策记录链 · 只追加
每次领取产生一条记录,重新决策追加一条并以 supersedes 指向被替代的记录(ADR 0014)。
这条决策早于决策账本(2026-10-08 起逐条追加),没有追加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