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股公告朗坤科技Codex · 实盘不做把握 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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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坤科技将通州有机垃圾资源化综合处理中心募投项目可使用时间延期至2027年底
本次只是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26年8月31日延期至2027年12月31日,且未改变实施主体和资金用途,不构成订单、业绩或政策类正向催化。
📄 原文朗坤科技↗ 原文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朗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朗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朗坤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朗坤科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 业板上市及进行…
不做 朗坤科技(301305.SZ)
募投项目延期是程序性披露,且方向中性偏弱,没有短周期可量化正向业绩传导;不构成event-trade入场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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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档案
🔎 新鲜度:最早出现 2026-07-08 · 扩散 low · price-in 风险 medium ↗
关键理由
- 本次只是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26年8月31日延期至2027年12月31日,且未改变实施主体和资金用途,不构成订单、业绩或政策类正向催化。
- 公告本身偏程序性和中性偏弱,能确认的是项目进度滞后,而非短周期收入或利润增量。
主要风险
- 若后续公司披露通州项目特许经营补充协议带来显著处理单价或现金流改善,需要另按新公告重新评估。
- 本次未做行情核查,因为首读已可判断其不是可交易催化,真实价格不会改变不做结论。
原文全文
展开原文 · 2,821 字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朗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朗坤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朗坤科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
业板上市及进行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朗坤科技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
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本核查意见。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位情况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朗坤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519 号)同意注册,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60,892,700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5.25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537,540,675.00 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公司本次募集
资金净额为1,424,995,576.10 元。
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该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天健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3 年5 月17 日进行了审验,并出具天健验〔2023〕
3-19 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
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6 年5 月31 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承诺投资项目
实际投资项目
募集资金承诺
投资金额
注1
募集资金实际
投资金额
募集资金投
资进度
注2
1
中山市南部组团垃
圾综合处理基地有
机垃圾资源化处理
项目
注3
中山市南部组团垃
圾综合处理基地有
机垃圾资源化处理
项目
65,659.07
63,620.92
96.90%
2
研发中心及信息化
建设项目
通州区有机垃圾资
源化综合处理中心
项目
11,000.00
0.00
0.00%
3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15,570.87
15,570.87
100.00%
4
补充流动资金
补充流动资金
20,000.00
20,000.00
100.00%
5
超募资金
通州区有机垃圾资
源化综合处理中心
项目
27,269.62
16,269.62
59.66%
6
公司股份回购
3,000.00
3,000.00
100.00%
注1: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金额指募集资金本金,不包括因本金产生的利息、募集资金现金
管理产生的收益;
注2:以上数据截至2026 年5 月31 日,未经审计;
注3:截止本公告披露日,“中山市南部组团垃圾综合处理基地有机垃圾资源化处理项目”
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并结项,其承诺投资金额与实际投资金额差额2,038.15 万元已永久
补充流动资金,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 年8 月23 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关于部分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
028)。
二、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一)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基本情况
募集资金到账以来,公司积极推进募投项目实施,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
相关规定并结合实际经营需要,审慎规划和使用募集资金。结合募投项目当前
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不发生变
更的前提下,公司拟对部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调整,调整
后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如下:
项目名称
原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日期
本次调整后项目达到预定可
使用状态日期
通州区有机垃圾资源化综合
处理中心项目
2026 年8 月31 日
2027 年12 月31 日
(二)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通州项目调整前的预计可使用状态时间,系公司基于项目开工建设时间、
项目建设周期等因素,经审慎可行性论证后作出的预估。然而,在项目建设过
程中,因工程设计优化、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的下发,导致通州项目总投资、
处理单价以及调价公式做出调整,并于2026 年3 月,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北京
朗坤生物质新能源有限公司与北京市通州区城市管理委员会签订了《通州区有
机垃圾资源化综合处理中心项目特许经营协议补充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于2026 年4 月3 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关于通州区有机垃圾资源化综合处理
中心项目签订补充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7),致使募投项目实际
投资进度较原有计划有所滞后。
为确保募投项目稳妥推进,保障资金安全与合理运用,切实维护投资者利
益并秉持审慎投资原则,公司结合项目当前实际进展情况,经审慎研究,决定
对上述募投项目进行延期:将通州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的时间由原计划的
2026 年8 月31 日延期至2027 年12 月31 日。
三、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未改变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不存在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
成实质性的影响,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后续公司也将加强对
项目建设进度的监督与统筹协调。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 年7 月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维
持不变的情况下,对通州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进行延期,本次延期事
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 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
项符合公司募投项目实际情况,不影响募投项目的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因此,一致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
项。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
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
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关于深圳市朗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朗坤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朗坤科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
业板上市及进行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朗坤科技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
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本核查意见。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位情况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朗坤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519 号)同意注册,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60,892,700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5.25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537,540,675.00 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公司本次募集
资金净额为1,424,995,576.10 元。
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该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天健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3 年5 月17 日进行了审验,并出具天健验〔2023〕
3-19 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
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6 年5 月31 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承诺投资项目
实际投资项目
募集资金承诺
投资金额
注1
募集资金实际
投资金额
募集资金投
资进度
注2
1
中山市南部组团垃
圾综合处理基地有
机垃圾资源化处理
项目
注3
中山市南部组团垃
圾综合处理基地有
机垃圾资源化处理
项目
65,659.07
63,620.92
96.90%
2
研发中心及信息化
建设项目
通州区有机垃圾资
源化综合处理中心
项目
11,000.00
0.00
0.00%
3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15,570.87
15,570.87
100.00%
4
补充流动资金
补充流动资金
20,000.00
20,000.00
100.00%
5
超募资金
通州区有机垃圾资
源化综合处理中心
项目
27,269.62
16,269.62
59.66%
6
公司股份回购
3,000.00
3,000.00
100.00%
注1: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金额指募集资金本金,不包括因本金产生的利息、募集资金现金
管理产生的收益;
注2:以上数据截至2026 年5 月31 日,未经审计;
注3:截止本公告披露日,“中山市南部组团垃圾综合处理基地有机垃圾资源化处理项目”
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并结项,其承诺投资金额与实际投资金额差额2,038.15 万元已永久
补充流动资金,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 年8 月23 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关于部分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
028)。
二、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一)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基本情况
募集资金到账以来,公司积极推进募投项目实施,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
相关规定并结合实际经营需要,审慎规划和使用募集资金。结合募投项目当前
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不发生变
更的前提下,公司拟对部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调整,调整
后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如下:
项目名称
原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日期
本次调整后项目达到预定可
使用状态日期
通州区有机垃圾资源化综合
处理中心项目
2026 年8 月31 日
2027 年12 月31 日
(二)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通州项目调整前的预计可使用状态时间,系公司基于项目开工建设时间、
项目建设周期等因素,经审慎可行性论证后作出的预估。然而,在项目建设过
程中,因工程设计优化、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的下发,导致通州项目总投资、
处理单价以及调价公式做出调整,并于2026 年3 月,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北京
朗坤生物质新能源有限公司与北京市通州区城市管理委员会签订了《通州区有
机垃圾资源化综合处理中心项目特许经营协议补充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于2026 年4 月3 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关于通州区有机垃圾资源化综合处理
中心项目签订补充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7),致使募投项目实际
投资进度较原有计划有所滞后。
为确保募投项目稳妥推进,保障资金安全与合理运用,切实维护投资者利
益并秉持审慎投资原则,公司结合项目当前实际进展情况,经审慎研究,决定
对上述募投项目进行延期:将通州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的时间由原计划的
2026 年8 月31 日延期至2027 年12 月31 日。
三、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未改变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不存在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
成实质性的影响,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后续公司也将加强对
项目建设进度的监督与统筹协调。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 年7 月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维
持不变的情况下,对通州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进行延期,本次延期事
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 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
项符合公司募投项目实际情况,不影响募投项目的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因此,一致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
项。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
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
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决策记录链 · 只追加
每次领取产生一条记录,重新决策追加一条并以 supersedes 指向被替代的记录(ADR 0014)。
这条决策早于决策账本(2026-10-08 起逐条追加),没有追加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