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股公告凯发电气Codex · 实盘不做把握 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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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发电气公告使用募集资金置换557.52万元预先投入及发行费用
本公告只是定增募集资金到账后的合规置换安排,置换金额557.52万元且不改变募投用途,不构成新增订单、业绩或资产注入催化。
📄 原文凯发电气↗ 原文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407 证券简称:凯发电气 公告编号:2026-063 天津凯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 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天津凯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6年…
不做 凯发电气(300407.SZ)
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及发行费用属于定增后的合规资金管理事项,金额小且无新增基本面增量,不适合作为event-trade交易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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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档案
🔎 新鲜度:最早出现 2026-07-13 · 扩散 low · price-in 风险 low ↗
关键理由
- 本公告只是定增募集资金到账后的合规置换安排,置换金额557.52万元且不改变募投用途,不构成新增订单、业绩或资产注入催化。
主要风险
- 公告中涉及的募投方向含自主可控供电自动化和轨交大模型平台,但本次信息本身不是项目进展或商业化突破。
原文全文
展开原文 · 3,439 字
证券代码:300407
证券简称:凯发电气
公告编号:2026-063
天津凯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
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天津凯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6年7月10
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
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
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本事项在董事会决策
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现将有
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天津凯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497 号)同意,公司以简易程序向
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6,246,719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 元,每股
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1.43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99,999,998.17 元,扣除发
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4,268,157.28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95,731,840.89 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
并已于2026 年4 月8 日出具了〔2026〕京会兴验字第00120001 号《验资报告》。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相关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南凯自动化系统工程有限公司已分别开立募集资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专户并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天津凯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募集说明书》,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
1
基于全栈自主可控的供电自动化产品技术升级和产业化项目
23,251.60
15,621.04
2
轨道交通供电大模型研发平台建设项目
15,839.36
14,378.96
合计
39,090.96
30,000.00
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为保障本次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公司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根据募投项
目的实际进展情况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进行了
审验,并出具了《关于天津凯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的鉴证报告》(〔2026〕京会兴专字第00120016 号),
确认截至2026 年4 月7 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
费用的合计金额为人民币557.52 万元,本次拟置换金额为人民币557.52 万元。
(一)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
截至2026 年4 月7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
为人民币519.78 万元,公司拟以募集资金置换,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
投入金额
以自筹资金预先
投入金额
拟置换金额
1
基于全栈自主可控的供电自动
化产品技术升级和产业化项目
23,251.60
15,621.04
496.82
496.82
2
轨道交通供电大模型研发平台
建设项目
15,839.36
14,378.96
22.96
22.96
合计
39,090.96
30,000.00
519.78
519.78
(二)以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截至2026 年4 月7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了部分发行费用合计人民
币37.74 万元(不含增值税),公司拟以募集资金置换,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
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金额
拟置换金额
1
审计及验资费用
18.87
18.87
2
律师费用
18.87
18.87
合计
37.74
37.74
注:以上金额均为不含税金额。
四、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根据公司已披露的《天津凯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公司已对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
自筹资金的事项作出安排,即“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有或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符合法律、法规
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
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 个月,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 年7 月10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
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事项。本事项在董事会决策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 年7 月10 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 年第二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
自筹资金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
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
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 个月,同意公
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三)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天津凯发电气股份有
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的鉴证报告》
(〔2026〕京会兴专字第00120016 号),认为:公司编制的《天津凯发电气股
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在所有重
大方面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截至
2026 年4 月7 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
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履
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并经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鉴证。
本事项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
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
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 个月,
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
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3、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天津凯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
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4、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天津凯发电气股
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的鉴证报
告》。
特此公告。
天津凯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13日
证券简称:凯发电气
公告编号:2026-063
天津凯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
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天津凯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6年7月10
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
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
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本事项在董事会决策
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现将有
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天津凯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497 号)同意,公司以简易程序向
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6,246,719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 元,每股
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1.43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99,999,998.17 元,扣除发
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4,268,157.28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95,731,840.89 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
并已于2026 年4 月8 日出具了〔2026〕京会兴验字第00120001 号《验资报告》。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相关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南凯自动化系统工程有限公司已分别开立募集资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专户并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天津凯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募集说明书》,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
1
基于全栈自主可控的供电自动化产品技术升级和产业化项目
23,251.60
15,621.04
2
轨道交通供电大模型研发平台建设项目
15,839.36
14,378.96
合计
39,090.96
30,000.00
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为保障本次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公司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根据募投项
目的实际进展情况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进行了
审验,并出具了《关于天津凯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的鉴证报告》(〔2026〕京会兴专字第00120016 号),
确认截至2026 年4 月7 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
费用的合计金额为人民币557.52 万元,本次拟置换金额为人民币557.52 万元。
(一)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
截至2026 年4 月7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
为人民币519.78 万元,公司拟以募集资金置换,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
投入金额
以自筹资金预先
投入金额
拟置换金额
1
基于全栈自主可控的供电自动
化产品技术升级和产业化项目
23,251.60
15,621.04
496.82
496.82
2
轨道交通供电大模型研发平台
建设项目
15,839.36
14,378.96
22.96
22.96
合计
39,090.96
30,000.00
519.78
519.78
(二)以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截至2026 年4 月7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了部分发行费用合计人民
币37.74 万元(不含增值税),公司拟以募集资金置换,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
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金额
拟置换金额
1
审计及验资费用
18.87
18.87
2
律师费用
18.87
18.87
合计
37.74
37.74
注:以上金额均为不含税金额。
四、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根据公司已披露的《天津凯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公司已对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
自筹资金的事项作出安排,即“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有或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符合法律、法规
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
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 个月,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 年7 月10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
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事项。本事项在董事会决策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 年7 月10 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 年第二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
自筹资金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
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
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 个月,同意公
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三)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天津凯发电气股份有
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的鉴证报告》
(〔2026〕京会兴专字第00120016 号),认为:公司编制的《天津凯发电气股
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在所有重
大方面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截至
2026 年4 月7 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
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履
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并经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鉴证。
本事项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
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
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 个月,
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
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3、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天津凯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
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4、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天津凯发电气股
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的鉴证报
告》。
特此公告。
天津凯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13日
决策记录链 · 只追加
每次领取产生一条记录,重新决策追加一条并以 supersedes 指向被替代的记录(ADR 0014)。
这条决策早于决策账本(2026-10-08 起逐条追加),没有追加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