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股公告同飞股份Codex · 实盘不做把握 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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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飞股份确认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上限为不超过5117.37万股
本公告只是对既有向特定对象发行方案的发行数量上限进行口径确认和注册文件修订,不构成新增订单、业绩或业务催化。
📄 原文同飞股份↗ 原文
关于确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数量上限的公告
1 证券代码:300990 证券简称:同飞股份 公告编号:2026-060 三河同飞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确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数量上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不做 同飞股份(300990.SZ)
这是既有向特定对象发行方案的数量上限口径确认,缺少新增业绩/订单催化,且再融资存在摊薄属性,不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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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档案
🔎 新鲜度:最早出现 2026-07-13 · 扩散 low · price-in 风险 medium ↗
关键理由
- 本公告只是对既有向特定对象发行方案的发行数量上限进行口径确认和注册文件修订,不构成新增订单、业绩或业务催化。
- A股定增/向特定对象发行本身偏稀释性融资,且本次并未出现战投溢价认购、重大资产注入或高确定性大单等增值要素。
主要风险
- 若后续披露发行对象、定价或募投项目出现超预期增值信息,需要按新公告重新评估。
原文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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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990
证券简称:同飞股份
公告编号:2026-060
三河同飞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确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数量上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本次发行预案首次披露及审议情况
2026 年1 月29 日,三河同飞制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 年度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以下简称“《发行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
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
案》(以下简称“《授权董事会办理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根据《发行方案的议案》,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的发行数量系“按
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由于发行价格尚未确定,发行数量亦尚未
确定。公司《发行方案的议案》仅确定了发行股票数量的具体计算方式,未确定
具体发行股票数量。
根据《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 号》规定,“上市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的,拟发行的股份数量原则上不得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百分之三十”。
因此,《发行方案的议案》中客观列示了“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
公司总股本170,579,150 股的30%,即不超过51,173,745 股(含本数)”。
2026 年2 月26 日,公司召开了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包含
上述发行数量确定方式、发行数量上限等内容的《发行方案的议案》《授权董事
会办理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二、本次发行预案修订的原因及审议情况
2
2026 年6 月9 日,因调减本次募集资金总额,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
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减公司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募集资金总额暨调整发行方案的议案》(以下简称“《调减的议案》”)等与本
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根据《调减的议案》,公司因部分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成就,公司总股本从
170,579,150 股增加至171,216,590 股,公司基于上述限制性股票归属导致的公司
总股本增加,按照《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 号》规定,在调减募集资金规
模时,同步更新列示了公司发行前总股本数量以及与之对应30%股份的数量,即
“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171,216,590 股的30%,即不超
过51,364,977 股(含本数)”。上述更新为公司根据《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8 号》的规定,在公司总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下进行的客观阐述,非公司主观
调整本次发行数量上限,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仍为公司2026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会审议通过的“不超过51,173,745 股(含本数)”。
由于公司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已审议通过《授权董事会办理的议案》,
本次《调减的议案》等与发行相关的议案无需公司股东会再次审议。
三、本次确定“本次发行数量上限”相关表述的原因及审议程序
由于公司首次披露预案以及预案修订稿中,公司的总股本数量因部分限制性
股票归属条件成就发生变化,公司在两次预案公告中均按照《证券期货法律适用
意见第18 号》规定对公司发行前总股本数量的30%进行了计算列示,导致《募
集说明书(注册稿)》等提交注册文件中针对公司本次发行是否符合《证券期货
法律适用意见第18 号》规定中“不得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百分之三十”的客
观列示结果与公司经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发行数量上限存在差
异。
公司基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谨慎性考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以及公司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相关内容,公司于2026 年7 月
13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关于确定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发行数量上限的议案》,确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上限
为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
过的“不超过51,173,745 股(含本数)”。同时,公司将《募集说明书(注册稿)》
3
等提交注册文件中涉及的相关内容同步修订。具体修订如下:
修订前:
“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同时本次发行
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171,216,590 股的30%,即不超过
51,364,977 股(含本数)”。
修订后:
“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同时本次发行
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也不超过51,173,745 股(含本
数)”。
由于公司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已审议通过《授权董事会办理的议案》,
本次《关于确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数量上限的议案》无需公司股东会再次
审议。
四、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三河同飞制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7 月13 日
证券代码:300990
证券简称:同飞股份
公告编号:2026-060
三河同飞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确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数量上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本次发行预案首次披露及审议情况
2026 年1 月29 日,三河同飞制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 年度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以下简称“《发行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
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
案》(以下简称“《授权董事会办理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根据《发行方案的议案》,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的发行数量系“按
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由于发行价格尚未确定,发行数量亦尚未
确定。公司《发行方案的议案》仅确定了发行股票数量的具体计算方式,未确定
具体发行股票数量。
根据《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 号》规定,“上市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的,拟发行的股份数量原则上不得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百分之三十”。
因此,《发行方案的议案》中客观列示了“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
公司总股本170,579,150 股的30%,即不超过51,173,745 股(含本数)”。
2026 年2 月26 日,公司召开了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包含
上述发行数量确定方式、发行数量上限等内容的《发行方案的议案》《授权董事
会办理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二、本次发行预案修订的原因及审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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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年6 月9 日,因调减本次募集资金总额,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
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减公司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募集资金总额暨调整发行方案的议案》(以下简称“《调减的议案》”)等与本
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根据《调减的议案》,公司因部分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成就,公司总股本从
170,579,150 股增加至171,216,590 股,公司基于上述限制性股票归属导致的公司
总股本增加,按照《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 号》规定,在调减募集资金规
模时,同步更新列示了公司发行前总股本数量以及与之对应30%股份的数量,即
“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171,216,590 股的30%,即不超
过51,364,977 股(含本数)”。上述更新为公司根据《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8 号》的规定,在公司总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下进行的客观阐述,非公司主观
调整本次发行数量上限,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仍为公司2026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会审议通过的“不超过51,173,745 股(含本数)”。
由于公司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已审议通过《授权董事会办理的议案》,
本次《调减的议案》等与发行相关的议案无需公司股东会再次审议。
三、本次确定“本次发行数量上限”相关表述的原因及审议程序
由于公司首次披露预案以及预案修订稿中,公司的总股本数量因部分限制性
股票归属条件成就发生变化,公司在两次预案公告中均按照《证券期货法律适用
意见第18 号》规定对公司发行前总股本数量的30%进行了计算列示,导致《募
集说明书(注册稿)》等提交注册文件中针对公司本次发行是否符合《证券期货
法律适用意见第18 号》规定中“不得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百分之三十”的客
观列示结果与公司经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发行数量上限存在差
异。
公司基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谨慎性考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以及公司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相关内容,公司于2026 年7 月
13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关于确定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发行数量上限的议案》,确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上限
为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
过的“不超过51,173,745 股(含本数)”。同时,公司将《募集说明书(注册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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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提交注册文件中涉及的相关内容同步修订。具体修订如下:
修订前:
“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同时本次发行
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171,216,590 股的30%,即不超过
51,364,977 股(含本数)”。
修订后:
“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同时本次发行
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也不超过51,173,745 股(含本
数)”。
由于公司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已审议通过《授权董事会办理的议案》,
本次《关于确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数量上限的议案》无需公司股东会再次
审议。
四、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三河同飞制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7 月13 日
决策记录链 · 只追加
每次领取产生一条记录,重新决策追加一条并以 supersedes 指向被替代的记录(ADR 0014)。
这条决策早于决策账本(2026-10-08 起逐条追加),没有追加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