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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股公告长芯博创Codex · 实盘不做把握 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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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芯博创因年度权益分派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和限制性股票授予价

本次仅因每10股派2.90元现金分红,对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做机械除息调整。

📄 原文长芯博创↗ 原文
长芯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548 证券简称:长芯博创 公告编号:2026-051 长芯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不做 长芯博创(300548.SZ)
股权激励价格除息调整属于例行事项,公告明确无实质财务影响,无短线交易ed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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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档案

🔎 新鲜度:最早出现 2026-07-14 · 扩散 low · price-in 风险 high ↗

消息传播链

  1. 2026-07-14官方确认/否认巨潮资讯一手源原文 ↗
    公司公告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调至19.89元/份,预留授予调至20.73元/份,限制性股票授予价调至12.84元/股。

关键理由

  • 本次仅因每10股派2.90元现金分红,对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做机械除息调整。

主要风险

  • 公告明确称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影响。
工具调用 · 历史记录,结果未知(1 种)
  • stock_quote · 结果未知

原文全文

展开原文 · 5,012 字
证券代码:300548
证券简称:长芯博创
公告编号:2026-051
长芯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长芯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
会议于2026 年7 月14 日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和
《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根据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以下简称“2021 年激励计划”)和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
“2024 年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决定对2021 年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
期权行权价格和2024 年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现将有关调整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1 年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 年11 月3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办理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第五届监事会
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2021 年11 月8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
司已将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股权
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公司独立董
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
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1 年11 月24 日,公司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

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公司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实
施2021 年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
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3.2021 年11 月24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
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
独立董事就上述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出具了
法律意见书。
4.2022 年5 月13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
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数量和限制性股票回购
价格及数量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国浩
律师(北京)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5.2022 年9 月2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
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
立董事就上述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出具了法
律意见书。
6.2023 年3 月22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
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期
条件成就的议案》和《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
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7.2023 年5 月4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
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
董事就上述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出具了法律
意见书。
8.2023 年9 月26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
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期
条件成就的议案》和《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
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
书。

9.2024 年3 月21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三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期条件成就
的议案》和《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出具
了法律意见书。
10.2024 年6 月13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
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价格的议案》。国浩律师(北京)事
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1.2024 年9 月26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
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期条件成
就的议案》和《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出
具了法律意见书。
12.2024 年12 月27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国浩律师(北京)
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3.2025 年3 月27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期条
件成就的议案》和《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国浩律师(北京)事务
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4.2025 年7 月21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
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国浩律师
(北京)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5.2025 年9 月26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
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三期
条件成就的议案》和《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国浩律师(北京)事
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6.2026 年3 月27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发表了法律意见。
17.2026 年4 月28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四期条件成就的议案》和《关于

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发表了法律意见。
18.2026 年7 月14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出具了法律
意见书。
二、2024 年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4 年4 月19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办理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北京市中伦律
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2024 年4 月19 日,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核查公司2024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监事会对2024 年激励计
划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核查意见。
3.2024 年4 月20 日至2024 年4 月29 日,公司已将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
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
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2024 年4 月30 日,公司
披露了《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4 年5 月7 日,公司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公司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
实施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同日公司对外披露了《博创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
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4 年5 月8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六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

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北京市中伦律师事
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6.2024 年10 月29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
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
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公司监事会对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北京市
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7.2025 年5 月7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
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
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8.2025 年7 月21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
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北京市中伦
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9.2025 年10 月29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
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
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
书。
10.2026 年5 月7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
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北京市中伦律师
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1.2026 年7 月14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
意见书。
三、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调整的情况
公司于2026 年7 月14 日实施完成了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公司以剔除
已回购股份0 股后的294,804,803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2.90 元人民
币现金(含税)。

1.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
根据公司2021 年激励计划的规定,现对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
整,具体如下: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P=P0-V=(20.18-0.29)=19.89 元/份
预留授予股票期权P=P0-V=(21.02-0.29)=20.73 元/份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行权价
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1。
调整后,2021 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19.89 元/份,预留
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20.73 元/份。
2.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调整
根据公司2024 年激励计划的规定,现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具体如下:
派息:P=P0-V=(13.13-0.29)=12.84 元/股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
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公司股票票面金额。
调整后,2024 年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2.84 元/股。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公司2021 年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2024 年激励计划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
实质影响。
特此公告
长芯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7 月14 日

决策记录链 · 只追加

每次领取产生一条记录,重新决策追加一条并以 supersedes 指向被替代的记录(ADR 0014)。

这条决策早于决策账本(2026-10-08 起逐条追加),没有追加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