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股公告达刚控股Codex · 实盘不做把握 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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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刚控股拟豁免关联方股权转让逾期利息及违约金1440.82万元
本次事项只是清理历史股权转让债权债务,且公司已收回2.80亿元本金,豁免部分仅为利息及违约金1440.82万元。
📄 原文达刚控股↗ 原文
关于豁免相关方利息及违约金的公告
1 证券代码:300103 证券简称:达刚控股 公告编号:2026-44 达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豁免相关方利息及违约金的公告 重要提示: 1. 为彻底清理达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西安大 可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
不做 达刚控股(300103.SZ)
不做:事件是关联方历史股权转让款的利息及违约金豁免,本金已收回且公司称无重大财务影响;方向混合、金额有限,无法形成正期望同向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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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档案
🔎 新鲜度:最早出现 2026-07-15 · 扩散 low · price-in 风险 medium ↗
关键理由
- 本次事项只是清理历史股权转让债权债务,且公司已收回2.80亿元本金,豁免部分仅为利息及违约金1440.82万元。
- 公告明确称不会对当期及未来经营业绩、财务状况、现金流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缺少可形成同向交易的短周期催化。
主要风险
- 关联方豁免本身偏治理瑕疵,但金额和性质不足以支持可执行做空;A股也不能裸空。
原文全文
展开原文 · 4,287 字
1
证券代码:300103
证券简称:达刚控股
公告编号:2026-44
达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豁免相关方利息及违约金的公告
重要提示:
1. 为彻底清理达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西安大
可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西安大可”)股权转让相关债权
债务,妥善化解后续潜在纠纷,经双方友好协商,公司拟豁免西安大可股权转让
款项涉及的利息及违约金,共计1,440.82 万元。
2. 本次交易对方西安大可的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关联方孙建西女士;孙建西
女士与公司实际控制人陈可先生为一致行动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 号——交易与关联交
易》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3.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并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
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
决。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交易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2 年12 月16 日、2023 年3 月22 日分别与西安大可、众德环保
科技有限公司签署了《关于众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之附生效条件的股权转让协议》
《关于众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之附生效条件的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
统称“原协议”),约定将公司持有的52%股权转让给西安大可,股权转让价格
为27,976.00 万元。截至2025 年12 月,公司已足额收回全部股权转让款本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
无任何本金欠款,相关股权交割手续已全部完成。
按照原协议约定,逾期支付的股权转让款累计产生利息1,164.94 万元、违约
金275.88 万元,合计人民币1,440.82 万元。由于西安大可合伙人曹文兵、傅建
平未按照《合伙协议》约定实缴出资,西安大可虽已将其起诉,但其名下可供执
行资产价值低、变现能力差,不足以清偿债务;为降低上市公司坏账风险,西安
大可多方筹集资金,于2025 年12 月31 日前足额支付了剩余股权转让款本金人
民币13,976.00 万元。至此,西安大可已完成股权转让款全部本金的支付。
鉴于西安大可的实际情况,经双方友好协商,公司拟豁免西安大可逾期支付
的股权转让款涉及的全部利息及违约金,本次豁免仅针对逾期利息及违约金,不
涉及已收回的股权转让本金,无任何附加条件、无后续对价及其他利益安排。
(二)关联关系
本次交易对方西安大可的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关联方孙建西女士;孙建西女士
与公司实际控制人陈可先生为一致行动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三)审议情况
2026 年7 月14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豁免相关方利息及违约金的议案》,该项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
六届董事会第五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且经全体独立董事同意。该事项尚需提
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二、交易方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西安大可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公司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131MAC3LWAU27
注册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高新一路与科技三路交叉口万科金域国际C
座11 层1110 室C006 号
成立日期:2022 年11 月22 日
3
营业期限:2022 年11 月22 日至2032 年11 月20 日
注册资本:30,000 万人民币
执行事务合伙人:大可环保技术(深圳)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信息技
术咨询服务;咨询策划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法律咨询(不含依法须律师事
务所执业许可的业务);市场营销策划;资源循环利用服务技术咨询;环保咨询
服务;生活垃圾处理装备销售;软件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
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固体废物治理;病媒生物防制服务;橡胶加工专
用设备销售;机械设备销售;电子专用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
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股权结构
序号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类型
认缴出资额
(万元)
出资比例(%)
1
大可环保技术(深圳)
有限公司
普通合伙人(执行事
务合伙人)
50.00
0.17
2
曹文兵
有限合伙人
13,650.00
45.50
3
傅建平
有限合伙人
8,500.00
28.33
4
孙建西
有限合伙人
7,500.00
25.00
5
张晓晖
有限合伙人
300.00
1.00
合计
30,000.00
100.00
(三)关联关系情况
孙建西女士直接持有西安大可25%的财产份额,同时孙建西女士为大可环保
技术(深圳)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因此,西安大可的实际控制人为孙建西女士。
由于孙建西女士与公司实际控制人陈可先生构成一致行动关系,根据《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四)经核查,西安大可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本次豁免事项的具体内容
为尽快实现回收关联方所欠款项、缩短回收周期,经双方友好协商,公司在
已收到全部股权转让款本金的情况下,拟同意豁免利息及违约金;本次仅豁免交
易对方因股权转让款逾期支付而产生的全部利息和违约金,合计人民币1,440.82
4
万元,已收回的股权转让本金不纳入豁免范围。同时,上述豁免为无条件、不可
撤销且不可追索的豁免,不附加任何义务、不要求任何对价,不涉及股权调整、
业务合作、资产置换等其他安排,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及利益输
送情形。
本次豁免尚需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自生效之日起,本次股权转让相
关的全部债权债务彻底结清,双方就该事项不再主张任何权利、追究任何责任。
四、协议主要内容
转让方:达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受让方:西安大可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转让方与受让方以下合称“交易双方”。
鉴于:交易双方于2022 年12 月16 日、2023 年3 月22 日分别签署了《关
于众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之附生效条件的股权转让协议》《关于众德环保科技有
限公司之附生效条件的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统称“原协议”),约
定在满足原协议约定条件的情况下,受让方以27,976.00 万元受让转让方持有的
众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52%股权。
截至2024 年12 月31 日,受让方尚欠付转让方股权转让款本金人民币
13,976.00 万元;未能按期支付主要系其有限合伙人傅建平、曹文兵未履行实缴
出资义务,且其名下可供执行的资产价值低、变现能力差,不足以清偿债务。后
西安大可多方筹集资金,于2025 年8 月、10 月、12 月分五笔向转让方全额支付
了剩余股权转让款本金人民币13,976.00 万元,并于2026 年5 月正式向转让方申
请豁免全部利息及违约金。
1、关于利息及违约金的豁免
1.1 转让方不可撤销地同意豁免受让方在原协议项下因逾期支付股权转让款
而产生的全部利息和违约金(以下合称“豁免债务”)。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
该豁免债务合计为人民币1,440.82 万元(大写:人民币壹仟肆佰肆拾万捌仟贰佰
元整)。
1.2 转让方确认,上述豁免为无条件、不可撤销且不可追索的豁免。自本协
议生效之日起,受让方无需就豁免债务继续履行任何偿还义务,转让方不再就该
等债务向受让方出具任何催款通知、对账单或主张文件,亦不得就豁免债务以任
何理由向受让方进行追偿、主张权利或提起诉讼、仲裁。
5
2、本金清偿的确认
2.1 协议双方共同确认,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受让方已向转让方足额支付
完毕全部股权转让款本金共计27,976.00 万元。
2.2 转让方确认已足额收到上述款项,并确认受让方在原协议项下的股权转
让款本金支付义务已履行完毕,协议双方就该本金不存在任何未结款项或争议。
3、其他
3.1 本协议经各方签署后成立,并于转让方董事会及股东会批准通过之日生
效。
3.2 本补充协议为原协议的补充,如与原协议有不一致的,以本补充协议约
定为准并优先适用,其他事项仍按原协议及相关约定执行。
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在遵循全额收回股权转让款本金、最大程度保护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
前提下,为尽快能实现回收关联方所欠款项、缩短回收周期,同时,根据西安大
可的资金实际情况,公司拟在收回本金的情况下,豁免逾期支付股权转让款而产
生的利息及违约金;本次豁免事项系公司基于清理历史债权债务、化解潜在纠纷
的合理商业目的;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全额收回股权转让本金,本次豁免
仅涉及利息及违约金,不会对公司当期及未来经营业绩、财务状况、现金流产生
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符合公司整体发展利益。
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2026 年7 月14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豁免相关方利息及违约金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豁免充分考虑了
交易双方的实际情况,为了妥善了结股权转让后续事宜、清理债权债务的商业目
的;本次豁免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规情形;截至独立董事专
门会议审议之日,公司已全额收回股权转让本金,本次豁免不会对公司经营及财
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豁免关联方股权转让款逾期支
付而产生的利息及违约金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七、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6
2、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3、《公司与西安大可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关于众德环保科技有
限公司之附生效条件的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二》。
特此公告。
达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七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300103
证券简称:达刚控股
公告编号:2026-44
达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豁免相关方利息及违约金的公告
重要提示:
1. 为彻底清理达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西安大
可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西安大可”)股权转让相关债权
债务,妥善化解后续潜在纠纷,经双方友好协商,公司拟豁免西安大可股权转让
款项涉及的利息及违约金,共计1,440.82 万元。
2. 本次交易对方西安大可的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关联方孙建西女士;孙建西
女士与公司实际控制人陈可先生为一致行动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 号——交易与关联交
易》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3.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并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
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
决。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交易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2 年12 月16 日、2023 年3 月22 日分别与西安大可、众德环保
科技有限公司签署了《关于众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之附生效条件的股权转让协议》
《关于众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之附生效条件的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
统称“原协议”),约定将公司持有的52%股权转让给西安大可,股权转让价格
为27,976.00 万元。截至2025 年12 月,公司已足额收回全部股权转让款本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
无任何本金欠款,相关股权交割手续已全部完成。
按照原协议约定,逾期支付的股权转让款累计产生利息1,164.94 万元、违约
金275.88 万元,合计人民币1,440.82 万元。由于西安大可合伙人曹文兵、傅建
平未按照《合伙协议》约定实缴出资,西安大可虽已将其起诉,但其名下可供执
行资产价值低、变现能力差,不足以清偿债务;为降低上市公司坏账风险,西安
大可多方筹集资金,于2025 年12 月31 日前足额支付了剩余股权转让款本金人
民币13,976.00 万元。至此,西安大可已完成股权转让款全部本金的支付。
鉴于西安大可的实际情况,经双方友好协商,公司拟豁免西安大可逾期支付
的股权转让款涉及的全部利息及违约金,本次豁免仅针对逾期利息及违约金,不
涉及已收回的股权转让本金,无任何附加条件、无后续对价及其他利益安排。
(二)关联关系
本次交易对方西安大可的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关联方孙建西女士;孙建西女士
与公司实际控制人陈可先生为一致行动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三)审议情况
2026 年7 月14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豁免相关方利息及违约金的议案》,该项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
六届董事会第五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且经全体独立董事同意。该事项尚需提
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二、交易方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西安大可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公司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131MAC3LWAU27
注册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高新一路与科技三路交叉口万科金域国际C
座11 层1110 室C006 号
成立日期:2022 年11 月22 日
3
营业期限:2022 年11 月22 日至2032 年11 月20 日
注册资本:30,000 万人民币
执行事务合伙人:大可环保技术(深圳)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信息技
术咨询服务;咨询策划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法律咨询(不含依法须律师事
务所执业许可的业务);市场营销策划;资源循环利用服务技术咨询;环保咨询
服务;生活垃圾处理装备销售;软件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
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固体废物治理;病媒生物防制服务;橡胶加工专
用设备销售;机械设备销售;电子专用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
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股权结构
序号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类型
认缴出资额
(万元)
出资比例(%)
1
大可环保技术(深圳)
有限公司
普通合伙人(执行事
务合伙人)
50.00
0.17
2
曹文兵
有限合伙人
13,650.00
45.50
3
傅建平
有限合伙人
8,500.00
28.33
4
孙建西
有限合伙人
7,500.00
25.00
5
张晓晖
有限合伙人
300.00
1.00
合计
30,000.00
100.00
(三)关联关系情况
孙建西女士直接持有西安大可25%的财产份额,同时孙建西女士为大可环保
技术(深圳)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因此,西安大可的实际控制人为孙建西女士。
由于孙建西女士与公司实际控制人陈可先生构成一致行动关系,根据《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四)经核查,西安大可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本次豁免事项的具体内容
为尽快实现回收关联方所欠款项、缩短回收周期,经双方友好协商,公司在
已收到全部股权转让款本金的情况下,拟同意豁免利息及违约金;本次仅豁免交
易对方因股权转让款逾期支付而产生的全部利息和违约金,合计人民币1,440.82
4
万元,已收回的股权转让本金不纳入豁免范围。同时,上述豁免为无条件、不可
撤销且不可追索的豁免,不附加任何义务、不要求任何对价,不涉及股权调整、
业务合作、资产置换等其他安排,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及利益输
送情形。
本次豁免尚需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自生效之日起,本次股权转让相
关的全部债权债务彻底结清,双方就该事项不再主张任何权利、追究任何责任。
四、协议主要内容
转让方:达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受让方:西安大可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转让方与受让方以下合称“交易双方”。
鉴于:交易双方于2022 年12 月16 日、2023 年3 月22 日分别签署了《关
于众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之附生效条件的股权转让协议》《关于众德环保科技有
限公司之附生效条件的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统称“原协议”),约
定在满足原协议约定条件的情况下,受让方以27,976.00 万元受让转让方持有的
众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52%股权。
截至2024 年12 月31 日,受让方尚欠付转让方股权转让款本金人民币
13,976.00 万元;未能按期支付主要系其有限合伙人傅建平、曹文兵未履行实缴
出资义务,且其名下可供执行的资产价值低、变现能力差,不足以清偿债务。后
西安大可多方筹集资金,于2025 年8 月、10 月、12 月分五笔向转让方全额支付
了剩余股权转让款本金人民币13,976.00 万元,并于2026 年5 月正式向转让方申
请豁免全部利息及违约金。
1、关于利息及违约金的豁免
1.1 转让方不可撤销地同意豁免受让方在原协议项下因逾期支付股权转让款
而产生的全部利息和违约金(以下合称“豁免债务”)。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
该豁免债务合计为人民币1,440.82 万元(大写:人民币壹仟肆佰肆拾万捌仟贰佰
元整)。
1.2 转让方确认,上述豁免为无条件、不可撤销且不可追索的豁免。自本协
议生效之日起,受让方无需就豁免债务继续履行任何偿还义务,转让方不再就该
等债务向受让方出具任何催款通知、对账单或主张文件,亦不得就豁免债务以任
何理由向受让方进行追偿、主张权利或提起诉讼、仲裁。
5
2、本金清偿的确认
2.1 协议双方共同确认,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受让方已向转让方足额支付
完毕全部股权转让款本金共计27,976.00 万元。
2.2 转让方确认已足额收到上述款项,并确认受让方在原协议项下的股权转
让款本金支付义务已履行完毕,协议双方就该本金不存在任何未结款项或争议。
3、其他
3.1 本协议经各方签署后成立,并于转让方董事会及股东会批准通过之日生
效。
3.2 本补充协议为原协议的补充,如与原协议有不一致的,以本补充协议约
定为准并优先适用,其他事项仍按原协议及相关约定执行。
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在遵循全额收回股权转让款本金、最大程度保护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
前提下,为尽快能实现回收关联方所欠款项、缩短回收周期,同时,根据西安大
可的资金实际情况,公司拟在收回本金的情况下,豁免逾期支付股权转让款而产
生的利息及违约金;本次豁免事项系公司基于清理历史债权债务、化解潜在纠纷
的合理商业目的;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全额收回股权转让本金,本次豁免
仅涉及利息及违约金,不会对公司当期及未来经营业绩、财务状况、现金流产生
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符合公司整体发展利益。
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2026 年7 月14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豁免相关方利息及违约金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豁免充分考虑了
交易双方的实际情况,为了妥善了结股权转让后续事宜、清理债权债务的商业目
的;本次豁免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规情形;截至独立董事专
门会议审议之日,公司已全额收回股权转让本金,本次豁免不会对公司经营及财
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豁免关联方股权转让款逾期支
付而产生的利息及违约金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七、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6
2、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3、《公司与西安大可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关于众德环保科技有
限公司之附生效条件的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二》。
特此公告。
达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七月十四日
决策记录链 · 只追加
每次领取产生一条记录,重新决策追加一条并以 supersedes 指向被替代的记录(ADR 0014)。
这条决策早于决策账本(2026-10-08 起逐条追加),没有追加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