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股公告新锦动力Codex · 实盘不做把握 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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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锦动力股东会通过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及章程修订议案
公告为临时股东会决议,审议通过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变更注册资本和修订章程等程序性事项。
📄 原文新锦动力↗ 原文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157 证券简称:新锦动力 公告编号:2026-032 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会(以下简…
不做 新锦动力(300157.SZ)
股东会程序性决议,未涉及重大订单、资产、业绩或控制权变化,纯治理事项无event-trade ed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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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档案
🔎 新鲜度:最早出现 2026-07-14 · 扩散 low · price-in 风险 low ↗
关键理由
- 公告为临时股东会决议,审议通过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变更注册资本和修订章程等程序性事项。
主要风险
- 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可能有轻微股本层面影响,但公告未披露重大经营、订单、资产重组或控制权变化。
原文全文
展开原文 · 2,613 字
证券代码:300157
证券简称:新锦动力
公告编号:2026-032
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公司以往股东会已通过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7 月14 日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6 年7 月14 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7 月14 日上午
9:15 至下午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丰秀中路3 号院4 号楼5 层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王莉斐女士
6、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
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7、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90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152,048,777 股,占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1673%。其中,出席本次
股东会的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共387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5,862,25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股,占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039%。
现场会议出席情况: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0 人,代表有表决
权的股份0 股,占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其中,出席现场会
议的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共0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0 股,占公司已发
行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390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
份152,048,777 股,占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1673%。其中,通过网
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387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5,862,255 股,占公司已发行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039%。
8、其他人员出席、列席情况
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会,出席、
列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
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具体表
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50,790,62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725%;反对994,3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540%;
弃权263,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1735%。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4,604,1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0683%;反对994,3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687%;弃权263,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631%。
表决结果:该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 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50,770,12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591%;反对1,026,2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749%;
弃权252,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6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4,583,6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9390%;反对1,026,2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698%;弃权252,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6,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912%。
表决结果:该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 以上通
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50,656,72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845%;反对1,079,5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100%;
弃权312,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1,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55%。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4,470,2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2241%;反对1,079,5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058%;弃权312,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51,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701%。
表决结果:该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 以上通
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指派张莹律师、林威律师现场出席见证本次股东会并
出具《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
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7 月14 日
证券简称:新锦动力
公告编号:2026-032
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公司以往股东会已通过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7 月14 日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6 年7 月14 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7 月14 日上午
9:15 至下午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丰秀中路3 号院4 号楼5 层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王莉斐女士
6、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
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7、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90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152,048,777 股,占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1673%。其中,出席本次
股东会的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共387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5,862,25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股,占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039%。
现场会议出席情况: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0 人,代表有表决
权的股份0 股,占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其中,出席现场会
议的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共0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0 股,占公司已发
行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390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
份152,048,777 股,占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1673%。其中,通过网
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387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5,862,255 股,占公司已发行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039%。
8、其他人员出席、列席情况
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会,出席、
列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
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具体表
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50,790,62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725%;反对994,3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540%;
弃权263,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1735%。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4,604,1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0683%;反对994,3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687%;弃权263,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631%。
表决结果:该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 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50,770,12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591%;反对1,026,2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749%;
弃权252,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6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4,583,6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9390%;反对1,026,2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698%;弃权252,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6,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912%。
表决结果:该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 以上通
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50,656,72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845%;反对1,079,5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100%;
弃权312,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1,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55%。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4,470,2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2241%;反对1,079,5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058%;弃权312,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51,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701%。
表决结果:该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 以上通
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指派张莹律师、林威律师现场出席见证本次股东会并
出具《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
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7 月14 日
决策记录链 · 只追加
每次领取产生一条记录,重新决策追加一条并以 supersedes 指向被替代的记录(ADR 0014)。
这条决策早于决策账本(2026-10-08 起逐条追加),没有追加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