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股公告测绘股份Codex · 实盘不做把握 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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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绘股份涉7992万元诉讼新增1512万元财产保全裁定
涉案金额7992万元约占当前市值2.9%,但案件已于此前多次披露,本次只是保全进展。
📄 原文测绘股份↗ 原文
关于公司涉及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测绘股份 证券简称:300826 公告编号:2026-044 南京市测绘勘察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涉及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已开庭,诉讼机构裁定中止诉讼 2、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不做 测绘股份(300826.SZ)
旧诉讼进展,利空方向但新信息不足且A股不裸空;可考虑降低已有多头敞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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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档案
🔎 新鲜度:最早出现 2025-11-18 · 扩散 medium · price-in 风险 high ↗
消息传播链
- 公司首次披露股权转让纠纷诉讼及6480万元财产保全。
- 公司披露诉讼金额由6480万元增至7992万元。
- 公司披露新增1512万元财产保全裁定,但尚未实际冻结相应存款。市场反应:最新价12.33元,当日+2.32%,未体现强负面重定价。
关键理由
- 涉案金额7992万元约占当前市值2.9%,但案件已于此前多次披露,本次只是保全进展。
主要风险
- 诉讼结果仍不确定,若最终败诉可能影响利润和现金流,但公告称生产经营正常。
反向证据
- 做空前查反向 · 来源 filing · 日期 2026-07-14 · 影响 weakens
看空信息主要是旧案进展,金额相对市值不够致命,且A股默认不能裸空。
检索:测绘股份 重大诉讼 7992万元 财产保全 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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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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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测绘股份
证券简称:300826
公告编号:2026-044
南京市测绘勘察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涉及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已开庭,诉讼机构裁定中止诉讼
2、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3、涉案的金额:7,992 万元
4、对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因本案一审已开庭但法院裁定中止诉讼,目前
暂时无法预计本案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公司将根据诉讼进展情况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南京市测绘勘察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被告一”或“被
申请人”)于2025 年11 月17 日收到诉讼机构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下
发的应诉通知书(2025)苏0105 民初22283 号等文件。本次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如下:
原告一:熊焰
原告二:袁志和
原告三:扬州易图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原告一、原告二、原告三合称“原告”)
被告一:南京市测绘勘察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人:江苏易图地理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诉讼机构: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诉讼机构所在地: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 号
因股权转让纠纷,原告向诉讼机构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一履行原被告签
订的《关于江苏易图地理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的剩余股权收
购义务,向原告支付总计6,480 万元股权转让款。诉讼机构受理后,原告向诉讼
机构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对公司名下价值6,480 万元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
诉讼机构裁定冻结公司名下价值6,480 万元的存款或查封、扣押相应价值的财产。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 年11 月18 日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涉及重大诉讼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5-106)。
2025 年12 月12 日,公司闲置募集资金6,480 万元因涉诉被冻结,公司随后
向诉讼机构申请保全变更并解除对闲置募集资金的冻结措施。截至2026 年2 月
13 日,诉讼机构已同意公司保全变更的申请,经公司财务管理部和银行相关工
作人员核实,前述6,48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解除冻结。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
年2 月13 日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涉及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26-007)。
截至2026 年6 月25 日,本次诉讼案件一审已开庭,经公司律师与诉讼机构
确认,原告在原先诉讼请求的基础上,增加诉讼请求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违约
金1,512 万元,本次诉讼案件的涉案金额由6,480 万元变更为7,992 万元。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 年6 月25 日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
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涉及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
编号:2026-042)。
2026 年7 月8 日,公司收到诉讼机构下发的民事裁定书[(2025)苏0105 民初
22283 号之四],诉讼机构经审查认为,由于本案的审理须以另案的审理结果为依
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裁定本案中止诉讼。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于2026 年7 月9 日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涉及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
号:2026-043)。
二、本次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
2026 年7 月13 日,公司收到诉讼机构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下发的
民事裁定书[(2025)苏0105 民初22283 号之三],裁定情况如下:
申请人:熊焰、袁志和、扬州易图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被申请人:南京市测绘勘察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机构受理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股权转让纠纷一案后,申请人向诉讼机构提
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对被申请人名下价值1,512 万元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
诉讼机构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
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第一百一十一条之规定,裁
定冻结被申请人名下1,512 万元的存款或查封、扣押相应价值的财产。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裁定已开始执行,公司尚未因上述裁定被冻结名下
1,512 万元的存款或被查封、扣押相应价值的财产。
三、其他说明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生产经营一切正常。本次涉诉案件目前一审已开庭,
但法院裁定中止诉讼,其结果具有不确定性,公司目前暂时无法合理估计其对公
司本期利润和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公司将依据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届时的实际情
况及时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具体以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为准。
公司高度重视上述诉讼案件,将持续跟进案件进展,积极采取相关措施,依
法依规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将依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按分阶段披露原则持续披露
案件进展情况。敬请各位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信息披露公告,理性投资并注意投
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民事裁定书[(2025)苏0105 民初22283 号之三]。
特此公告。
南京市测绘勘察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7 月14 日
证券简称:300826
公告编号:2026-044
南京市测绘勘察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涉及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已开庭,诉讼机构裁定中止诉讼
2、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3、涉案的金额:7,992 万元
4、对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因本案一审已开庭但法院裁定中止诉讼,目前
暂时无法预计本案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公司将根据诉讼进展情况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南京市测绘勘察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被告一”或“被
申请人”)于2025 年11 月17 日收到诉讼机构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下
发的应诉通知书(2025)苏0105 民初22283 号等文件。本次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如下:
原告一:熊焰
原告二:袁志和
原告三:扬州易图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原告一、原告二、原告三合称“原告”)
被告一:南京市测绘勘察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人:江苏易图地理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诉讼机构: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诉讼机构所在地: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 号
因股权转让纠纷,原告向诉讼机构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一履行原被告签
订的《关于江苏易图地理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的剩余股权收
购义务,向原告支付总计6,480 万元股权转让款。诉讼机构受理后,原告向诉讼
机构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对公司名下价值6,480 万元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
诉讼机构裁定冻结公司名下价值6,480 万元的存款或查封、扣押相应价值的财产。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 年11 月18 日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涉及重大诉讼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5-106)。
2025 年12 月12 日,公司闲置募集资金6,480 万元因涉诉被冻结,公司随后
向诉讼机构申请保全变更并解除对闲置募集资金的冻结措施。截至2026 年2 月
13 日,诉讼机构已同意公司保全变更的申请,经公司财务管理部和银行相关工
作人员核实,前述6,48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解除冻结。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
年2 月13 日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涉及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26-007)。
截至2026 年6 月25 日,本次诉讼案件一审已开庭,经公司律师与诉讼机构
确认,原告在原先诉讼请求的基础上,增加诉讼请求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违约
金1,512 万元,本次诉讼案件的涉案金额由6,480 万元变更为7,992 万元。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 年6 月25 日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
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涉及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
编号:2026-042)。
2026 年7 月8 日,公司收到诉讼机构下发的民事裁定书[(2025)苏0105 民初
22283 号之四],诉讼机构经审查认为,由于本案的审理须以另案的审理结果为依
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裁定本案中止诉讼。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于2026 年7 月9 日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涉及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
号:2026-043)。
二、本次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
2026 年7 月13 日,公司收到诉讼机构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下发的
民事裁定书[(2025)苏0105 民初22283 号之三],裁定情况如下:
申请人:熊焰、袁志和、扬州易图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被申请人:南京市测绘勘察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机构受理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股权转让纠纷一案后,申请人向诉讼机构提
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对被申请人名下价值1,512 万元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
诉讼机构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
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第一百一十一条之规定,裁
定冻结被申请人名下1,512 万元的存款或查封、扣押相应价值的财产。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裁定已开始执行,公司尚未因上述裁定被冻结名下
1,512 万元的存款或被查封、扣押相应价值的财产。
三、其他说明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生产经营一切正常。本次涉诉案件目前一审已开庭,
但法院裁定中止诉讼,其结果具有不确定性,公司目前暂时无法合理估计其对公
司本期利润和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公司将依据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届时的实际情
况及时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具体以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为准。
公司高度重视上述诉讼案件,将持续跟进案件进展,积极采取相关措施,依
法依规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将依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按分阶段披露原则持续披露
案件进展情况。敬请各位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信息披露公告,理性投资并注意投
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民事裁定书[(2025)苏0105 民初22283 号之三]。
特此公告。
南京市测绘勘察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7 月14 日
决策记录链 · 只追加
每次领取产生一条记录,重新决策追加一条并以 supersedes 指向被替代的记录(ADR 0014)。
这条决策早于决策账本(2026-10-08 起逐条追加),没有追加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