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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股公告ST绝味Codex · 实盘不做把握 8/10
北京时间·🕒 发布 07-15(北京日)仅日期·⟳ 抓取 00:00:02·⚡ 决策 07-15 14:21:00 +14h20m·104.5 天前

ST绝味拟以8458.14万元转让塞飞亚24.1661%股权

本次交易是ST绝味出售亏损参股公司股权,方向偏正面但金额仅8458.14万元,且公告明确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无需股东会审议。

📄 原文ST绝味↗ 原文
关于转让参股公司股权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517 证券简称:ST 绝味 公告编号:2026-051 绝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转让参股公司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
不做 ST绝味(603517.SH)
不做:这是非重大参股公司股权出售,8458.14万元现金流改善不足以构成短线强催化,且买方为失信被执行人、付款交割仍不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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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档案

🔎 新鲜度:最早出现 2026-07-15 · 扩散 low · price-in 风险 medium ↗

关键理由

  • 本次交易是ST绝味出售亏损参股公司股权,方向偏正面但金额仅8458.14万元,且公告明确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无需股东会审议。
  • 交易标的塞飞亚2025年净亏损7077.55万元、2026年1-5月净亏损2352.07万元,剥离有助于减少拖累,但对上市公司短线重定价弹性有限。
  • 量级上,出售款8458.14万元只是一次性现金流改善,且分期付款、交割和工商变更仍有不确定性,难以形成可回测的强催化。

主要风险

  • 买方驭唐控股为失信被执行人,虽有控股股东担保,但付款履约仍是公告自身提示的核心不确定性。
  • 该事件更像资产结构优化和风险出清,不是订单、业绩超预期或控制权变化,短周期交易边际不足。

原文全文

展开原文 · 6,996 字
证券代码:603517
证券简称:ST 绝味
公告编号:2026-051
绝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转让参股公司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简要内容:绝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将所持有
的内蒙古塞飞亚农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塞飞亚”、“标的公司”
或“目标公司”)24.1661%股权转让给驭唐控股(湖北)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驭唐集团”),交易对价为8,458.14 万元。驭唐集团控股股东上海驭唐新能源
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驭唐新能源”)为本次交易作出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
证担保。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不再持有塞飞亚股权。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交易实施尚需履行的审批及其他相关程序: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六届董
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未达到股东会审议标准,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其它需要提醒投资者重点关注的风险事项
本次交易事项尚需交易双方根据合同约定完成款项支付、股权交割、工商变
更登记等手续后方能正式完成,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果遇到不可预计或不可抗力
等因素的影响,有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全部履行或终止的风险,本次交易最终能
否成功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一、交易概述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1、本次交易概况
为聚焦公司主营业务发展,优化公司资产结构,降低运营成本,控制经营风
险,并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经与驭唐集团友好协商,确定以8,458.14 万元作为交

易对价,公司拟将所持有的塞飞亚24.1661%股权转让给驭唐集团。本次交易完
成后,公司将不再持有塞飞亚股权。
2、本次交易的交易要素
交易事项
出售
□放弃优先受让权
□放弃优先认购权
□其他,具体为:
交易标的类型
股权资产
□非股权资产
交易标的名称
内蒙古塞飞亚农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4.1661%股权
是否涉及跨境交易
□是
☑否
交易价格
已确定,具体金额(万元):8,458.14
尚未确定
账面成本(截至2026 年5
月31 日,未经审计)
5,163.80 万元
交易价格与账面值相比
的溢价情况
63.80%
放弃优先权金额
不适用
支付安排
全额一次付清,约定付款时点:
☑分期付款,约定分期条款:具体详见本公告“五、交易合同
或协议的主要内容及履约安排”之“(二)交易价格、付款方式
及期限”
是否设置业绩对赌条款
是
☑否
(二)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议案的表决情况
2026 年7 月14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7 票同意,0 票
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参股公司股权的议案》。公
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与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实施本次
交易的具体方案,签署相关协议及其他法律文件,办理与本次交易有关的各项审
批、备案、登记、交割等必要手续。
(三)交易生效尚需履行的审批及其他程序
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也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一)交易买方简要情况

序号
交易买方名称
交易标的及股权比例或份额
对应交易金额(万元)
1
驭唐控股(湖北)集团
有限公司
塞飞亚24.1661%股权
8,458.14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法人/组织名称
驭唐控股(湖北)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20111MAE9NLTE2X
□不适用
成立日期
2024/12/31
注册地址
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卓刀泉街道雄楚大街468 号洪山数谷B 区
2-111 号
主要办公地址
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卓刀泉街道雄楚大街468 号洪山数谷B 区
2-111 号
法定代表人
蒋小明
注册资本
155,000 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
一般项目:企业总部管理,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园
区管理服务,森林经营和管护,人工造林,中草药种植,中药
提取物生产,石油制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生物质燃料
加工,生态环境材料制造,合成纤维制造,纤维素纤维原料及
纤维制造,生物基材料制造。(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
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
上海驭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2、交易对方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披露主要财务数据的主体名称
驭唐控股(湖北)集团有限公司
相关主体与交易对方的关系
☑交易对方自身
□控股股东/间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其他,具体为

项目
2025 年度/
2025 年12 月31 日
(未经审计)
2026 年1-5 月/
2026 年5 月31 日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157,974.29
160,754.24
负债总额
2,524.75
4,981.76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155,449.54
155,772.48
营业收入
4,221.72
3,203.50
营业利润
606.71
430.59
净利润
455.03
322.94
驭唐集团不属于公司关联方,与公司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
人员等方面的其他关系。
经查询,驭唐控股(湖北)集团有限公司为失信被执行人。为保障本次股权
转让交易顺利实施,驭唐新能源自愿就本次交易中驭唐集团的全部付款义务、全
部履约义务,向公司作出不可撤销的连带保证责任担保。驭唐新能源资信状况良
好,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具备履约能力。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概况
1、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类型为出售资产,交易标的为公司持有的塞飞亚24.1661%股权。
2、交易标的的权属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标的公司的部分产权存在瑕疵,部分房屋建筑未办理产
权证。标的公司已出具声明,未办理产权证明的房屋建筑产权归属标的公司,不
存在产权纠纷。同时,标的公司部分房产存在抵押情况,交易对方已明确知悉产
权瑕疵与抵押情况。上述产权瑕疵与抵押情况不限制本次交易。除此之外,标的
公司产权清晰,不存在其他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
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3、相关资产的运营情况
为完善产业链,拓展业务空间,公司于2013 年出资16,800.00 万元参股投资
塞飞亚。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塞飞亚注册资本为36,000 万元,公司持有其
24.1661%股权。

4、交易标的具体信息
(1)基本信息
法人/组织名称
内蒙古塞飞亚农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50400736107142K
□不适用
是否为上市公司合并范围内子
公司
是
☑否
本次交易是否导致上市公司合
并报表范围变更
是
☑否
是否存在为拟出表控股子公司
提供担保、委托其理财,以及该
拟出表控股子公司占用上市公
司资金
担保:是
□否☑不适用
委托其理财:是
□否☑不适用
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是
□否☑不适用
成立日期
2001/12/26
注册地址
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宁城县汐子镇
主要办公地址
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宁城县汐子镇
法定代表人
李槟全
注册资本
36,000 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
许可项目:种畜禽生产;种畜禽经营;家禽饲养;家禽屠
宰;饲料生产;食品生产;食品销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
准)一般项目:牲畜销售;畜牧渔业饲料销售;羽毛(绒)
及制品制造;羽毛(绒)及制品销售;粮食收购;粮油仓
储服务;食用农产品初加工;食用农产品批发;物业管理;
供应链管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
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所属行业
C13 农副食品加工业
(2)股权结构

本次交易前股权结构:
序号
股东名称
注册资本
(万元)
持股比例
(%)
1
广东博意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11,031.97
30.64
2
宁城赋顺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9,482.74
26.34
3
绝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8,699.80
24.17
4
宁城广联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3,318.39
9.22
5
唐颖
3,107.07
8.63
6
北京和塞飞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360.03
1.00
本次交易后股权结构:
序号
股东名称
注册资本(万元)
持股比例(%)
1
驭唐控股(湖北)集团有限公司
36,000
100
(3)其他信息
经查询,塞飞亚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二)交易标的主要财务信息
单位:万元
标的资产名称
内蒙古塞飞亚农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标的资产类型
股权资产
本次交易股权比例(%)
24.1661
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审计机构名称
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是否为符合规定条件的审计机
构
是
□否
项目
2025 年度/
2025 年12 月31 日
(经审计)
2026 年1-5 月/
2026 年5 月31 日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50,052.43
47,534.91
负债总额
32,930.20
32,764.75
净资产
17,122.24
14,770.16

营业收入
50,383.66
13,376.77
净利润
-7,077.55
-2,352.07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6,785.60
-2,416.56
(四)本次交易债权、债务转移情况
本次交易不涉及债权、债务转移。
四、交易标的评估、定价情况
(一)定价情况及依据
1、本次交易的定价方法和结果。
本次交易定价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由交易各方在自愿、平等、公
允、合法的基础上协商一致确定价格。经协商,交易双方确定本次股权交易价格
为8,458.14 万元。
2、标的资产的具体定价情况
(1)标的资产
标的资产名称
内蒙古塞飞亚农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定价方法
协商定价
以评估或估值结果为依据定价
公开挂牌方式确定
其他:
交易价格
已确定,具体金额(万元):8,458.14
尚未确定
(二)定价合理性分析
公司作为塞飞亚的财务投资人,仅持有24.1661%股权,未参与塞飞亚实际
业务经营,变现渠道有限,且塞飞亚持续亏损,经营承压,未表现明显的边际改
善迹象,公司无法从塞飞亚获得现金流回报,如无法尽快出售股权,可能面临更
大的投资损失。同时,塞飞亚其他股东已同意本次交易方案,拟将持有的塞飞亚
股权全部转让给驭唐集团,若公司继续持有塞飞亚股权,不利于公司盘活资产,
聚焦主业发展。
交易双方通过沟通谈判达成共识,本次股权交易价格为8,458.14 万元,较目

前账面成本溢价63.80%。交易定价结合标的公司实际经营状况、市场流动性及
行业交易惯例等综合审慎确定,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向交易对手输送利益的情形。
五、交易合同或协议的主要内容及履约安排
(一)合同主体
甲方:驭唐控股(湖北)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内蒙古塞飞亚农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包括:
乙方1:广东博意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乙方2:宁城赋顺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3:绝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4:宁城广联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5:唐颖
乙方6:北京和塞飞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目标公司:内蒙古塞飞亚农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二)交易价格、付款方式及期限
(1)交易价格
本次股权转让的交易价格为人民币3.5 亿元(大写:叁亿伍仟万元整)。
(2)付款方式及期限
甲方应按照以下约定向乙方支付转让价款:
第1 笔转让价款:转让价格3%(共计人民币1,050 万元),最迟不晚于本
协议生效之日起30 天内支付第1 笔款项。
第2 笔转让价款:剩余97%股权转让款(共计人民币3.395 亿元),不晚于
上述3%股权变更完成之日起3 个月内完成支付至以乙方各主体名义开立的银行
共管账户。
(三)股权转让交割的先决条件
本次股权转让以相关先决条件全部满足或被甲方书面豁免为前提,包括目标
公司实际控制人(李秉和)及目标公司提供了全部、真实、完整的资料,实际控
制人及目标公司在本协议中所作的陈述与保证在交割日仍然真实、准确、完整,
且已在过渡期内履行本协议约定的各项义务和承诺,不存在对目标公司产生重大
不利影响的诉讼、仲裁、行政处罚或潜在纠纷,目标公司的核心管理人员及关键

技术人员已签署劳动合同及保密协议。
如上述先决条件未能在本协议签署之日起90 日内全部满足,甲方有权解除
本协议,乙方应退回甲方已支付的全部款项(如有)。如已经办理任何本次股权
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的,双方应于本协议解除之日起十日内将该等工商变更
登记恢复至本次股权转让前的状况。
(四)过渡期安排
过渡期内,目标公司实际控制人及目标公司应:
(1)正常开展经营活动,保持与客户的业务关系;
(2)维护目标公司的资产、商誉及知识产权;
(3)按时缴纳税款、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
(4)及时通知甲方任何可能对目标公司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事件。
过渡期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目标公司实际控制人及目标公司不得:
(1)修改公司章程或注册资本;
(2)进行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3)对外提供担保或设定任何权利负担;
(4)处置重大资产(单笔超过100 万元或累计超过300 万元);
(5)签署重大合同(单笔超过100 万元);
(6)放弃任何债权或权利;
(7)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8)增加或减少员工薪酬福利。
过渡期内,如目标公司实际控制人违反上述过渡期相关约定,给目标公司造
成损失,由目标公司实际控制人按照目标公司实际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五)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项下的任何约定,均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
甲方违约责任:
(1)如甲方未能在本协议约定的期限内支付转让价格,每逾期一日,应按
未付款项的万分之二向乙方支付逾期利息;
(2)如甲方逾期付款超过90 日,或明确表示或以行为表明不履行付款义务,
乙方任意一主体有权解除本协议中该主体未履行的权利义务,并要求甲方支付该
主体未收到的股权转让款总额10%的违约金。如对逾期付款金额所对应的股权

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的,甲方与乙方任意主体应于上述权利义务解除之日起
十日内将该等工商变更登记恢复至转让前的状况;
(3)甲方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赔偿乙方的全部
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利益损失、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鉴定费等)。
乙方违约责任:
(1)如乙方任意主体未能在本协议约定的期限内配合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每逾期一日,应按该主体已收价格的万分之二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如目标公司实际控制人违反本协议的陈述与保证,导致甲方或目标公
司遭受损失的,实际控制人应赔偿甲方及目标公司的全部损失;
(3)如目标公司实际控制人违反本协议的竞业限制义务,应向甲方支付人
民币30,000,000 元(大写:叁仟万元整)作为违约金,并立即停止违约行为;目
标公司实际控制人支付违约金后,并不免除其继续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的责任,甲
方有权要求目标公司实际控制人继续履行。
(4)乙方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另外赔偿甲方的
其他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利益损失、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鉴定费等)。
任何一方违约后,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本协议。
乙方各主体的责任承担均为独立且分别的,不构成任何形式的连带责任、共
同责任或补充赔偿责任。除本协议另有明确约定外,任一乙方仅就其自身违反本
协议项下义务、陈述、保证或承诺的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违约后果。
(六)生效条件
本协议自各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成立生效。
六、出售资产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交易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结构,降低运营成本与控制风险,提高
资金使用效率,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获得相应的现金流入,有利于补充营运
资金,改善现金流状况,从而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和抗风险能力,不存在损害公
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公司作为塞飞亚的财务投资方,不参与塞飞亚日常经营,本次交易所
涉及的管理层变更、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由塞飞亚实际控制人与驭唐集团
另行协商。
(三)本次交易不会产生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的情形。

七、风险提示
本次股权转让事项尚需相关方按照协议约定完成款项支付、股权交割、工商
变更登记后方为完成,本次股权转让事项最终能否成功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公
司将持续关注本次交易事项的相关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
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绝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7 月15 日

决策记录链 · 只追加

每次领取产生一条记录,重新决策追加一条并以 supersedes 指向被替代的记录(ADR 0014)。

这条决策早于决策账本(2026-10-08 起逐条追加),没有追加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