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股公告银河微电Codex · 实盘不做把握 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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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河微电公告实施银微转债提前赎回并将摘牌
公告核心是可转债赎回、最后交易日和摘牌安排,属于程序性投资者提示,不改变银河微电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或订单预期。
📄 原文银河微电↗ 原文
关于实施“银微转债”赎回暨摘牌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689 证券简称:银河微电 公告编号:2026-047 转债代码:118011 转债简称:银微转债 常州银河世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银微转债”赎回暨摘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不做 银河微电(688689.SH)
不做:这是可转债赎回和摘牌的程序性公告,正股没有收入、利润、订单或经营预期层面的新增催化。
不做 银微转债(118011.SH)
不做:银微转债进入最后交易、停牌和摘牌流程,且公告提示强赎价远低于二级市场价,结构上不适合作为新开仓事件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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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档案
🔎 新鲜度:最早出现 2026-07-15 · 扩散 low · price-in 风险 high ↗
关键理由
- 公告核心是可转债赎回、最后交易日和摘牌安排,属于程序性投资者提示,不改变银河微电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或订单预期。
- 银微转债已在7月1日触发提前赎回并由董事会决定行使赎回权,本次只是赎回实施暨摘牌提示,新增信息主要影响转债持有人而非正股重定价。
主要风险
- 银微转债二级市场价179.233元/张显著高于100.1512元/张赎回价,未及时卖出或转股的转债持有人有损失风险,但这不是可做多正股的基本面催化。
原文全文
展开原文 · 4,303 字
证券代码:688689
证券简称:银河微电
公告编号:2026-047
转债代码:118011
转债简称:银微转债
常州银河世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银微转债”赎回暨摘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证券停复牌情况:适用
因实施“银微转债”赎回,常州银河世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相关证券停复牌情况如下: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停复牌类型
停牌起始日
停牌期间
停牌终止日
复牌日
118011
银微转债
可转债债券停牌
2026/7/22
赎回登记日:2026 年7 月24 日
赎回价格:100.1512 元/张
赎回款发放日:2026 年7 月27 日
最后交易日:2026 年7 月21 日
截至2026 年7 月14 日收市后,距离2026 年7 月21 日(“银微转债”最后交
易日)仅剩5 个交易日,2026 年7 月21 日为“银微转债”最后一个交易日。
最后转股日:2026 年7 月24 日
截至2026 年7 月14 日收市后,距离2026 年7 月24 日(“银微转债”最后转
股日)仅剩8 个交易日,2026 年7 月24 日为“银微转债”最后一个转股日。
本次提前赎回完成后,“银微转债”将自2026 年7 月27 日起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摘牌。
投资者所持可转债除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二级市场继续交易或按照31.05 元
/股的转股价格进行转股外,仅能选择以100 元/张的票面价值加当期应计利息(即
100.1512 元/张)被强制赎回。若被强制赎回,可能面临较大投资损失。
特提醒“银微转债”持有人注意在期限内转股或卖出,以避免可能出现的
投资损失。
公司股票自2026 年5 月14 日至2026 年7 月1 日,在连续二十四个交易日内
已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其中2026 年6
月26 日之前为40.69 元/股,2026 年6 月26 日以后为40.37 元/股),根据有关规
定和《常州银河世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
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中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已触发“银微转债”
提前赎回条件。公司于2026 年7 月1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定行使
提前赎回权利,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对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银
微转债”全部赎回。
现依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募集说明书》的有关条款,就赎回
有关事项向全体“银微转债”持有人公告如下:
一、本次可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
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130%),或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3,000 万元
时,公司有权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
换公司债券。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
(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除权、除息等引起公司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
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
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二、本次可转债赎回的有关事项
(一)赎回条件的达成情况
自2026 年5 月14 日至2026 年7 月1 日期间,在连续二十四个交易日内已有
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其中2026 年6 月
26 日之前为40.69 元/股,2026 年6 月26 日以后为40.37 元/股),根据《募集说
明书》中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相关规定,已触发“银微转债”提前赎回条件。
(二)赎回登记日
本次赎回对象为2026 年7 月24 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银微转债”的全部持有
人。
(三)赎回价格
根据《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提前赎回的约定,赎回价格为100.1512 元/张。
计算过程如下: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
(算头不算尾)。
当期计息年度(2026 年7 月4 日至2027 年7 月3 日)票面利率为2.4%。
计息天数:自起息日2026 年7 月4 日至2026 年7 月27 日(算头不算尾)共
计23 天。
每张债券当期应计利息IA=B×i×t/365=100×2.4%×23/365≈0.1512 元/张
(四舍五入后保留四位小数)。
赎回价格=面值+当期应计利息=100+0.1512=100.1512 元/张
(四)赎回程序
公司将在赎回期结束前按规定披露“银微转债”赎回暨摘牌提示性公告,通
知“银微转债”持有人有关本次赎回的各项事项。当公司决定执行全部赎回时,
在赎回登记日次一交易日(2026 年7 月27 日)起所有在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
的“银微转债”将全部被冻结。公司在本次赎回结束后,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
上公告本次赎回结果和本次赎回对公司的影响。
(五)赎回款发放日:2026 年7 月27 日
公司将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赎回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持有人派发赎回款,同时记减持有人相
应的“银微转债”数额。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
券营业部领取赎回款,未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赎回款暂由中登上海分公司保管,
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交易和转股
截至2026 年7 月14 日收市后,距离2026 年7 月21 日(即“银微转债”最
后交易日)仅剩5 个交易日,2026 年7 月21 日为“银微转债”最后一个交易日;
距离2026 年7 月24 日(即“银微转债”最后转股日)仅剩8 个交易日,2026 年
7 月24 日为“银微转债”最后一个转股日。
(七)摘牌
自2026 年7 月27 日起,公司的“银微转债”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
(八)关于投资者债券利息所得税扣税情况说明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
定,“银微转债”个人投资者(含证券投资基金)应缴纳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
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即每张可转换公司债券赎回金额为100.1512 元人民币
(税前),实际派发赎回金额为100.1210 元人民币(税后)。可转换公司债券利息
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
缴付。如各付息网点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
的法律责任由各付息网点自行承担。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
定,对于持有“银微转债”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每张可转
换公司债券实际派发赎回金额100.1512 元人民币(税前)。
3、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
非居民企业,《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
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6 年第5 号)规定,自2026 年1 月1 日至2027 年
12 月31 日止,对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
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
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因此,对于持有“银
微转债”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包括QFII、RQFII),公司按税前赎回金额派发
赎回款,即每张可转债实际派发赎回金额为人民币100.1512 元。
三、本次可转债赎回的风险提示
(一)截至2026 年7 月14 日收市后,距离2026 年7 月21 日(即“银微转
债”最后交易日)仅剩5 个交易日,2026 年7 月21 日为“银微转债”最后一个交
易日;距离2026 年7 月24 日(即“银微转债”最后转股日)仅剩8 个交易日,
2026 年7 月24 日为“银微转债”最后一个转股日。特提醒“银微转债”持有人注
意在限期内转股或卖出;
(二)投资者持有的“银微转债”存在被质押或被冻结的,建议在停止交易
日前解除质押或冻结,以免出现因无法转股而被强制赎回的情形;
(三)赎回登记日收市后,未实施转股的“银微转债”将全部冻结,停止交
易和转股,将按照100.1512 元/张的价格被强制赎回。本次赎回完成后,“银微转
债”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
(四)因目前“银微转债”二级市场价格(2026 年7 月14 日收盘价为179.233
元/张)与赎回价格(100.1512 元/张)差异较大,投资者如未及时转股或卖出,
可能面临较大投资损失;
(五)如果公司可转债持有人不符合科创板股票投资者适当性要求,在所持
可转债面临赎回的情况下,考虑到其所持可转债不能转换为公司股票,如果公司
按事先约定的赎回条款确定的赎回价格低于投资者取得可转债的价格(或成本),
投资者存在因赎回价格较低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特提醒“银微转债”持有人注意在限期内转股或卖出,以避免可能出现的投
资损失。
四、联系方式
如需了解“银微转债”详细情况,请查阅公司于2022 年6 月30 日披露于上
交所网站(www.sse.com.cn)的《募集说明书》。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事务部
联系电话:0519-68859335
联系邮箱:gmesec@gmesemi.cn
特此公告。
常州银河世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7 月15 日
证券简称:银河微电
公告编号:2026-047
转债代码:118011
转债简称:银微转债
常州银河世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银微转债”赎回暨摘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证券停复牌情况:适用
因实施“银微转债”赎回,常州银河世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相关证券停复牌情况如下: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停复牌类型
停牌起始日
停牌期间
停牌终止日
复牌日
118011
银微转债
可转债债券停牌
2026/7/22
赎回登记日:2026 年7 月24 日
赎回价格:100.1512 元/张
赎回款发放日:2026 年7 月27 日
最后交易日:2026 年7 月21 日
截至2026 年7 月14 日收市后,距离2026 年7 月21 日(“银微转债”最后交
易日)仅剩5 个交易日,2026 年7 月21 日为“银微转债”最后一个交易日。
最后转股日:2026 年7 月24 日
截至2026 年7 月14 日收市后,距离2026 年7 月24 日(“银微转债”最后转
股日)仅剩8 个交易日,2026 年7 月24 日为“银微转债”最后一个转股日。
本次提前赎回完成后,“银微转债”将自2026 年7 月27 日起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摘牌。
投资者所持可转债除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二级市场继续交易或按照31.05 元
/股的转股价格进行转股外,仅能选择以100 元/张的票面价值加当期应计利息(即
100.1512 元/张)被强制赎回。若被强制赎回,可能面临较大投资损失。
特提醒“银微转债”持有人注意在期限内转股或卖出,以避免可能出现的
投资损失。
公司股票自2026 年5 月14 日至2026 年7 月1 日,在连续二十四个交易日内
已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其中2026 年6
月26 日之前为40.69 元/股,2026 年6 月26 日以后为40.37 元/股),根据有关规
定和《常州银河世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
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中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已触发“银微转债”
提前赎回条件。公司于2026 年7 月1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定行使
提前赎回权利,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对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银
微转债”全部赎回。
现依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募集说明书》的有关条款,就赎回
有关事项向全体“银微转债”持有人公告如下:
一、本次可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
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130%),或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3,000 万元
时,公司有权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
换公司债券。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
(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除权、除息等引起公司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
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
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二、本次可转债赎回的有关事项
(一)赎回条件的达成情况
自2026 年5 月14 日至2026 年7 月1 日期间,在连续二十四个交易日内已有
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其中2026 年6 月
26 日之前为40.69 元/股,2026 年6 月26 日以后为40.37 元/股),根据《募集说
明书》中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相关规定,已触发“银微转债”提前赎回条件。
(二)赎回登记日
本次赎回对象为2026 年7 月24 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银微转债”的全部持有
人。
(三)赎回价格
根据《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提前赎回的约定,赎回价格为100.1512 元/张。
计算过程如下: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
(算头不算尾)。
当期计息年度(2026 年7 月4 日至2027 年7 月3 日)票面利率为2.4%。
计息天数:自起息日2026 年7 月4 日至2026 年7 月27 日(算头不算尾)共
计23 天。
每张债券当期应计利息IA=B×i×t/365=100×2.4%×23/365≈0.1512 元/张
(四舍五入后保留四位小数)。
赎回价格=面值+当期应计利息=100+0.1512=100.1512 元/张
(四)赎回程序
公司将在赎回期结束前按规定披露“银微转债”赎回暨摘牌提示性公告,通
知“银微转债”持有人有关本次赎回的各项事项。当公司决定执行全部赎回时,
在赎回登记日次一交易日(2026 年7 月27 日)起所有在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
的“银微转债”将全部被冻结。公司在本次赎回结束后,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
上公告本次赎回结果和本次赎回对公司的影响。
(五)赎回款发放日:2026 年7 月27 日
公司将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赎回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持有人派发赎回款,同时记减持有人相
应的“银微转债”数额。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
券营业部领取赎回款,未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赎回款暂由中登上海分公司保管,
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交易和转股
截至2026 年7 月14 日收市后,距离2026 年7 月21 日(即“银微转债”最
后交易日)仅剩5 个交易日,2026 年7 月21 日为“银微转债”最后一个交易日;
距离2026 年7 月24 日(即“银微转债”最后转股日)仅剩8 个交易日,2026 年
7 月24 日为“银微转债”最后一个转股日。
(七)摘牌
自2026 年7 月27 日起,公司的“银微转债”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
(八)关于投资者债券利息所得税扣税情况说明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
定,“银微转债”个人投资者(含证券投资基金)应缴纳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
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即每张可转换公司债券赎回金额为100.1512 元人民币
(税前),实际派发赎回金额为100.1210 元人民币(税后)。可转换公司债券利息
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
缴付。如各付息网点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
的法律责任由各付息网点自行承担。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
定,对于持有“银微转债”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每张可转
换公司债券实际派发赎回金额100.1512 元人民币(税前)。
3、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
非居民企业,《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
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6 年第5 号)规定,自2026 年1 月1 日至2027 年
12 月31 日止,对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
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
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因此,对于持有“银
微转债”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包括QFII、RQFII),公司按税前赎回金额派发
赎回款,即每张可转债实际派发赎回金额为人民币100.1512 元。
三、本次可转债赎回的风险提示
(一)截至2026 年7 月14 日收市后,距离2026 年7 月21 日(即“银微转
债”最后交易日)仅剩5 个交易日,2026 年7 月21 日为“银微转债”最后一个交
易日;距离2026 年7 月24 日(即“银微转债”最后转股日)仅剩8 个交易日,
2026 年7 月24 日为“银微转债”最后一个转股日。特提醒“银微转债”持有人注
意在限期内转股或卖出;
(二)投资者持有的“银微转债”存在被质押或被冻结的,建议在停止交易
日前解除质押或冻结,以免出现因无法转股而被强制赎回的情形;
(三)赎回登记日收市后,未实施转股的“银微转债”将全部冻结,停止交
易和转股,将按照100.1512 元/张的价格被强制赎回。本次赎回完成后,“银微转
债”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
(四)因目前“银微转债”二级市场价格(2026 年7 月14 日收盘价为179.233
元/张)与赎回价格(100.1512 元/张)差异较大,投资者如未及时转股或卖出,
可能面临较大投资损失;
(五)如果公司可转债持有人不符合科创板股票投资者适当性要求,在所持
可转债面临赎回的情况下,考虑到其所持可转债不能转换为公司股票,如果公司
按事先约定的赎回条款确定的赎回价格低于投资者取得可转债的价格(或成本),
投资者存在因赎回价格较低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特提醒“银微转债”持有人注意在限期内转股或卖出,以避免可能出现的投
资损失。
四、联系方式
如需了解“银微转债”详细情况,请查阅公司于2022 年6 月30 日披露于上
交所网站(www.sse.com.cn)的《募集说明书》。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事务部
联系电话:0519-68859335
联系邮箱:gmesec@gmesemi.cn
特此公告。
常州银河世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7 月15 日
决策记录链 · 只追加
每次领取产生一条记录,重新决策追加一条并以 supersedes 指向被替代的记录(ADR 0014)。
这条决策早于决策账本(2026-10-08 起逐条追加),没有追加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