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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度科技披露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属于公司治理制度文件
该披露只是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职责、任免与工作制度等内部治理规则更新,不涉及订单、业绩、资产重组、监管处罚或经营变化。
📄 原文智度股份↗ 原文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6年7月)
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1 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运作,充 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管理与监督,根据《中华人…
不做 智度股份(000676.SZ)
公司治理制度文件,无经营、财务或资本运作增量信息,不能形成可回测的正期望交易,不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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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档案
🔎 新鲜度:最早出现 2026-07-15 · 扩散 low · price-in 风险 low ↗
关键理由
- 该披露只是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职责、任免与工作制度等内部治理规则更新,不涉及订单、业绩、资产重组、监管处罚或经营变化。
主要风险
- 无明确收入、利润、资产或交易层面的短周期传导,无法形成同向交易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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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1
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运作,充
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管理与监督,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及《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
制定《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以下简称“本细则”)。
第二条公司设董事会秘书1 名。董事会秘书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协助董
事会履行职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的指定联系人。
第三条董事会秘书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以下统称法律法规),以及交易所业务规则、《公
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
董事会秘书应当保守公司秘密,不得泄露内幕信息,不得从事内幕交易、操
纵证券市场等行为。
第四条公司设证券事务部,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
职责,处理公司信息披露、公司治理、投资者关系管理等事务。
第五条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均应遵守本细则。
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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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第六条董事会秘书应当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熟悉证券法律法
规和交易所业务规则,并符合下列情形:
(一)具备财务、会计、审计、法律合规、金融从业或其他与履行董事会秘
书职责相关的五年以上工作经验,或者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并且具有五年以上
工作经验,或者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并且具有五年以上工作经验;
(二)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
(三)最近三十六个月未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采取三次以上行政监督
管理措施;
(四)最近三十六个月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五)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
场禁入措施或者期限已届满,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或者期限已届满;
(六)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董事会秘书不得兼任总经理、分管经营业务的副总经理、财务负责
人。董事会秘书兼任公司其他职务的,应当明确区分董事会秘书和其他职务的职
责,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独立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第八条董事兼任董事会秘书的,如某一行为需由董事、董事会秘书分别作
出时,则该兼任董事及董事会秘书的人不得以双重身份作出。
第三章董事会秘书的职责
第九条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及本
细则的有关规定,承担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相应的法律责任,享受相应待遇,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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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有忠实和勤勉义务。
第十条董事会秘书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定公司信息
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并维护制度的有效执行,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
信息披露有关规定。
(二)负责组织和协调定期报告草案的编制工作,督促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等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相关部门按时提供定期报告有关内容,按照规定汇总形成
定期报告草案;建议审计委员会对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进行审核,建议董事长
召集董事会审议定期报告并披露;在职责范围内关注定期报告的重大异常情形并
及时开展核实,发现问题的,向董事会报告并提出整改建议。
(三)负责及时汇集公司应予披露的重大事件信息,向董事会报告,并按照
规定编制临时报告,组织临时报告的披露工作。
(四)负责办理公司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宜,负责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
登记、保管和报送工作。
(五)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组织制订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制度并维
护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制度的有效执行,按照规定登记、保管和报送内幕信息知情
人档案,在未公开重大信息泄露时,及时向交易所报告并公告。
(六)及时汇集属于董事会、股东会职权范围的事项,向董事会报告并提出
召开会议的建议;组织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会议,负责会议记录工作并签字,
确保会议记录如实反映会议情况,确保会议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交易所其他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发现《公司章程》、组织机构设置和职权分配等不符合法律法规、《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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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规定的,向董事会报告,并提出整改
建议;发现财务信息、内部控制问题或者违法违规线索的,及时向审计委员会报
告。
(八)负责组织和协调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
和认同;协调公司与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投资者、董事、中介机构、媒体、证券
监管机构等之间的信息沟通,确保联络渠道的畅通。
(九)关注有关公司的媒体报道、市场传闻,及时核实相关情况,向董事会
报告并提出澄清等符合规定的处理建议,督促董事会等有关主体及时回复交易所
问询。
(十)协助独立董事履行职责,确保独立董事与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
其他相关人员之间的信息畅通,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获得足够的资源和必要的专业
意见。
(十一)组织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进行相关法律法规、《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规定要求的培训,协助前述人员了解
各自在信息披露中的职责。
(十二)督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遵守法律法规、《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交易所其他规定和《公司章程》,切实履行其所作出的
承诺;在知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或者可能作出违反有关规定的决议
时,应当予以提醒并立即如实向交易所报告。
(十三)负责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变动的管理事务,管理公司股东名册,
每季度核实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
持有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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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法律法规、交易所所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四章董事会秘书的任免
第十一条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董事会秘书任
期3 年,连聘可以连任。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秘书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
行遴选、审核,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第十二条董事会秘书被解聘或者辞职的,公司应当在六个月内完成董事会
秘书的聘任工作。在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应当由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第十三条公司在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同时,还应当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协助
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在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行职责时,由证券事务代表行使其权
利并履行其职责。在此期间,并不当然免除董事会秘书对公司信息披露事务所负
有的责任。证券事务代表的任职条件参照本细则第六条执行。
第十四条公司董事会正式聘任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后应当及时公告
并向交易所提交以下文件:
(一)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聘任书或者相关董事会决议、聘任说明文
件,包括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任职条件、职务、工作表现及个
人品德等;
(二)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个人简历、学历证明(复印件);
(三)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的通讯方式,包括办公电话、移动电话、
传真、通信地址及专用电子邮件信箱地址等。
上述有关通讯方式的资料发生变更时,公司应当及时向交易所提交变更后的
资料。
第十五条公司应当在聘任董事会秘书时与其签订保密协议,要求其承诺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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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职期间以及在离任后持续履行保密义务直至有关信息披露为止,但涉及公司违
法违规的信息除外。
第十六条董事会秘书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董事会秘书应当立即停止履职
并辞去职务,董事会秘书未提出辞职的,公司董事会知悉或者应当知悉相关事实
发生后应当立即召开会议将其解聘:
(一)不符合本细则第六条所列的情形;
(二)连续三个月以上不能履行职责的;
(三)在履行职责时出现重大错误或疏漏,给公司、投资者造成重大损失或
者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
(四)其他违反法律法规、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内部管理制度
等,给公司、投资者造成重大损失或者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
第十七条公司董事会解聘董事会秘书应当具有充分理由,不得无故将其解
聘。
解聘董事会秘书或董事会秘书辞职时,公司董事会应当及时向交易所报告,
说明原因并公告。董事会秘书有权就被公司不当解聘或者与辞职有关的情况,向
交易所提交个人陈述报告。
第十八条董事会秘书离任前应当接受董事会的离任审查,在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的监督下移交有关档案文件、正在办理或待办理事项。
第五章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十九条董事会秘书应当列席股东会、董事会会议。为履行职责,董事会
秘书有权参加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查阅有关文件、资料,了解公司的财务和
经营等情况,或者要求公司有关部门、人员对相关事项作出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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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有关部门应当支持、配合董事会秘书的工作,
根据董事会秘书要求及时提供相关资料,不得拒绝、阻碍或者干预董事会秘书的
正常履职行为。
第二十条公司应当制定重大事件报告、传递、审核、披露程序,将董事会
秘书履行职责嵌入公司日常经营管理流程,确保董事会秘书及时、准确、全面地
获取信息。
董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其他人员知悉公司经营、财务等方面出现的
重大事件、已披露事项进展情况等,应当按照公司规定及时履行报告义务,并通
知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应当建议董事会及时披露。
第二十一条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发现重大问题或线索的,应当及时向审计委
员会报告,并通报董事会秘书。
董事会秘书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发现财务信息、内部控制问题或者线索的,应
当及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第二十二条董事会秘书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受到不当妨碍或者阻挠的,应当
及时向董事长报告,董事长应当协调相关方配合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董事会秘
书仍然受到不当妨碍或者阻挠的,应当向中国证监会、交易所报告,并提供受到
不当妨碍或者阻挠的证据。
第二十三条董事会秘书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发现公司存在无法按时披露信息,
信息披露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重大遗漏,或者未按规定履行重大事
项审议程序等行为的,应当及时向中国证监会、交易所报告。
董事会秘书按照本细则规定向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提出建议但未被采纳
的,应当及时向中国证监会、交易所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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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公司应当建立董事会秘书履职定期评价及责任追究机制,设定
与其职责相匹配的考核评价标准,发现董事会秘书未勤勉尽责的,对其进行责任
追究;情节严重的,及时更换董事会秘书。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细则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若本细则与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
致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为准。
第二十七条本细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改。
第二十八条本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7 月
1
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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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运作,充
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管理与监督,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及《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
制定《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以下简称“本细则”)。
第二条公司设董事会秘书1 名。董事会秘书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协助董
事会履行职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的指定联系人。
第三条董事会秘书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以下统称法律法规),以及交易所业务规则、《公
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
董事会秘书应当保守公司秘密,不得泄露内幕信息,不得从事内幕交易、操
纵证券市场等行为。
第四条公司设证券事务部,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
职责,处理公司信息披露、公司治理、投资者关系管理等事务。
第五条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均应遵守本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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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第六条董事会秘书应当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熟悉证券法律法
规和交易所业务规则,并符合下列情形:
(一)具备财务、会计、审计、法律合规、金融从业或其他与履行董事会秘
书职责相关的五年以上工作经验,或者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并且具有五年以上
工作经验,或者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并且具有五年以上工作经验;
(二)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
(三)最近三十六个月未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采取三次以上行政监督
管理措施;
(四)最近三十六个月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五)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
场禁入措施或者期限已届满,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或者期限已届满;
(六)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董事会秘书不得兼任总经理、分管经营业务的副总经理、财务负责
人。董事会秘书兼任公司其他职务的,应当明确区分董事会秘书和其他职务的职
责,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独立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第八条董事兼任董事会秘书的,如某一行为需由董事、董事会秘书分别作
出时,则该兼任董事及董事会秘书的人不得以双重身份作出。
第三章董事会秘书的职责
第九条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及本
细则的有关规定,承担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相应的法律责任,享受相应待遇,对
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3
公司负有忠实和勤勉义务。
第十条董事会秘书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定公司信息
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并维护制度的有效执行,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
信息披露有关规定。
(二)负责组织和协调定期报告草案的编制工作,督促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等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相关部门按时提供定期报告有关内容,按照规定汇总形成
定期报告草案;建议审计委员会对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进行审核,建议董事长
召集董事会审议定期报告并披露;在职责范围内关注定期报告的重大异常情形并
及时开展核实,发现问题的,向董事会报告并提出整改建议。
(三)负责及时汇集公司应予披露的重大事件信息,向董事会报告,并按照
规定编制临时报告,组织临时报告的披露工作。
(四)负责办理公司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宜,负责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
登记、保管和报送工作。
(五)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组织制订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制度并维
护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制度的有效执行,按照规定登记、保管和报送内幕信息知情
人档案,在未公开重大信息泄露时,及时向交易所报告并公告。
(六)及时汇集属于董事会、股东会职权范围的事项,向董事会报告并提出
召开会议的建议;组织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会议,负责会议记录工作并签字,
确保会议记录如实反映会议情况,确保会议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交易所其他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发现《公司章程》、组织机构设置和职权分配等不符合法律法规、《深
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4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规定的,向董事会报告,并提出整改
建议;发现财务信息、内部控制问题或者违法违规线索的,及时向审计委员会报
告。
(八)负责组织和协调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
和认同;协调公司与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投资者、董事、中介机构、媒体、证券
监管机构等之间的信息沟通,确保联络渠道的畅通。
(九)关注有关公司的媒体报道、市场传闻,及时核实相关情况,向董事会
报告并提出澄清等符合规定的处理建议,督促董事会等有关主体及时回复交易所
问询。
(十)协助独立董事履行职责,确保独立董事与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
其他相关人员之间的信息畅通,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获得足够的资源和必要的专业
意见。
(十一)组织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进行相关法律法规、《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规定要求的培训,协助前述人员了解
各自在信息披露中的职责。
(十二)督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遵守法律法规、《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交易所其他规定和《公司章程》,切实履行其所作出的
承诺;在知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或者可能作出违反有关规定的决议
时,应当予以提醒并立即如实向交易所报告。
(十三)负责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变动的管理事务,管理公司股东名册,
每季度核实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
持有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情况。
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5
(十四)法律法规、交易所所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四章董事会秘书的任免
第十一条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董事会秘书任
期3 年,连聘可以连任。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秘书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
行遴选、审核,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第十二条董事会秘书被解聘或者辞职的,公司应当在六个月内完成董事会
秘书的聘任工作。在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应当由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第十三条公司在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同时,还应当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协助
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在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行职责时,由证券事务代表行使其权
利并履行其职责。在此期间,并不当然免除董事会秘书对公司信息披露事务所负
有的责任。证券事务代表的任职条件参照本细则第六条执行。
第十四条公司董事会正式聘任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后应当及时公告
并向交易所提交以下文件:
(一)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聘任书或者相关董事会决议、聘任说明文
件,包括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任职条件、职务、工作表现及个
人品德等;
(二)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个人简历、学历证明(复印件);
(三)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的通讯方式,包括办公电话、移动电话、
传真、通信地址及专用电子邮件信箱地址等。
上述有关通讯方式的资料发生变更时,公司应当及时向交易所提交变更后的
资料。
第十五条公司应当在聘任董事会秘书时与其签订保密协议,要求其承诺在
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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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职期间以及在离任后持续履行保密义务直至有关信息披露为止,但涉及公司违
法违规的信息除外。
第十六条董事会秘书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董事会秘书应当立即停止履职
并辞去职务,董事会秘书未提出辞职的,公司董事会知悉或者应当知悉相关事实
发生后应当立即召开会议将其解聘:
(一)不符合本细则第六条所列的情形;
(二)连续三个月以上不能履行职责的;
(三)在履行职责时出现重大错误或疏漏,给公司、投资者造成重大损失或
者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
(四)其他违反法律法规、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内部管理制度
等,给公司、投资者造成重大损失或者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
第十七条公司董事会解聘董事会秘书应当具有充分理由,不得无故将其解
聘。
解聘董事会秘书或董事会秘书辞职时,公司董事会应当及时向交易所报告,
说明原因并公告。董事会秘书有权就被公司不当解聘或者与辞职有关的情况,向
交易所提交个人陈述报告。
第十八条董事会秘书离任前应当接受董事会的离任审查,在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的监督下移交有关档案文件、正在办理或待办理事项。
第五章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十九条董事会秘书应当列席股东会、董事会会议。为履行职责,董事会
秘书有权参加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查阅有关文件、资料,了解公司的财务和
经营等情况,或者要求公司有关部门、人员对相关事项作出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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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有关部门应当支持、配合董事会秘书的工作,
根据董事会秘书要求及时提供相关资料,不得拒绝、阻碍或者干预董事会秘书的
正常履职行为。
第二十条公司应当制定重大事件报告、传递、审核、披露程序,将董事会
秘书履行职责嵌入公司日常经营管理流程,确保董事会秘书及时、准确、全面地
获取信息。
董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其他人员知悉公司经营、财务等方面出现的
重大事件、已披露事项进展情况等,应当按照公司规定及时履行报告义务,并通
知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应当建议董事会及时披露。
第二十一条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发现重大问题或线索的,应当及时向审计委
员会报告,并通报董事会秘书。
董事会秘书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发现财务信息、内部控制问题或者线索的,应
当及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第二十二条董事会秘书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受到不当妨碍或者阻挠的,应当
及时向董事长报告,董事长应当协调相关方配合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董事会秘
书仍然受到不当妨碍或者阻挠的,应当向中国证监会、交易所报告,并提供受到
不当妨碍或者阻挠的证据。
第二十三条董事会秘书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发现公司存在无法按时披露信息,
信息披露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重大遗漏,或者未按规定履行重大事
项审议程序等行为的,应当及时向中国证监会、交易所报告。
董事会秘书按照本细则规定向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提出建议但未被采纳
的,应当及时向中国证监会、交易所报告。
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8
第二十四条公司应当建立董事会秘书履职定期评价及责任追究机制,设定
与其职责相匹配的考核评价标准,发现董事会秘书未勤勉尽责的,对其进行责任
追究;情节严重的,及时更换董事会秘书。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细则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若本细则与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
致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为准。
第二十七条本细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改。
第二十八条本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7 月
决策记录链 · 只追加
每次领取产生一条记录,重新决策追加一条并以 supersedes 指向被替代的记录(ADR 0014)。
这条决策早于决策账本(2026-10-08 起逐条追加),没有追加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