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股公告中嘉博创Codex · 实盘不做把握 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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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嘉博创发布2026年半年度业绩预告,靠约1.3亿元营业外收入实现扭亏
公告显示归母净利润预计9953.38万元至1.49亿元,但扣非净利润仍亏损454.04万元至681.06万元,扭亏主要来自确认对刘英魁方约1.3亿元金钱债权并计入营业外收入。
📄 原文中嘉博创↗ 原文
2026年半年度业绩预告
证券代码:000889 证券简称:中嘉博创 公告编号:2026—40 中嘉博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半年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
不做 中嘉博创(000889.SZ)
不做:归母扭亏主要由一次性营业外收入贡献,扣非净利润仍亏损且主营业务收入/规模承压,缺少可持续超预期增量,业绩预告追多没有明确ed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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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档案
🔎 新鲜度:最早出现 2026-07-15 · 扩散 low · price-in 风险 medium ↗
关键理由
- 公告显示归母净利润预计9953.38万元至1.49亿元,但扣非净利润仍亏损454.04万元至681.06万元,扭亏主要来自确认对刘英魁方约1.3亿元金钱债权并计入营业外收入。
- 主营通信网络维护业务收入同比小幅下滑,信息智能传输业务新增客户减少、总体业务规模下降,经营改善更多来自降本而非收入扩张。
- 现有业绩改善路径为一次性营业外收入约1.295亿元覆盖扣非亏损,不能证明主营利润进入可持续上行周期,难以形成追多的短线正期望。
主要风险
- 若市场只交易“扭亏为盈”标题,盘中可能有情绪波动,但该波动缺少可持续基本面支撑。
- 抵销执行事项仍在推进中,公司尚未收到法院相关通知,最终财务数据以半年报为准。
原文全文
展开原文 · 1,999 字
证券代码:000889
证券简称:中嘉博创
公告编号:2026—40
中嘉博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半年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6 年1 月1 日至2026 年6 月30 日
2、业绩预告情况:预计净利润为正值且扭亏为盈情形
项
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净利润
盈利:9,953.38 万元–14,930.06 万元
亏损:2,143.89 万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的净利润
亏损:454.04 万元–681.06 万元
亏损:1,806.23 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
盈利:0.1063 元/股–0.1595 元/股
亏损:0.0229 元/股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未经注册会计师预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本报告期,通信网络维护业务因服务区域变动,营业收入同比小幅下滑,公司多措
并举落实降本增效,持续优化人员架构,提高运维车辆效率、降低租赁成本等一系列降
本举措,整体成本费用得到有效管控,实现利润同比大幅增长;信息智能传输业务受整
体市场环境的持续影响,新增客户量减少,总体业务规模下降,收入和成本同比下降,
同时公司持续实施降本增效举措,优化人员配置,削减租赁开支,有效降低期间费用,
推动利润较去年同期小幅增长;与此同时,本期母公司同步严控各项开支,整体费用同
比下降,同时本期确认了公司对刘英魁方约1.3 亿元的金钱债权并计入营业外收入项下。
综合作用下,公司整体实现扭亏为盈。
业绩变动主要源于非经常性损益的情况说明如下:
根据北京仲裁委员会于2025 年8 月6 日作出的(2023)京仲案字第07433 号裁决
书,公司对刘英魁方应该享有不低于4.8 亿元债权,又根据相关规定,“当事人申请撤
销仲裁裁决的,应当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被执行人向人民法院申请
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应当在执行通知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书面申请”,刘英魁
方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或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期满之日不晚于2026 年2 月10 日。由
于公司一直未接到法院就刘英魁方提起撤裁或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申请的相关通知,在充
分考虑法律文书的送达时间及法院公文的流转时间后,公司主动于2026 年5 月拨打
12368 法院诉讼服务热线向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专门审理撤裁案件的法院)查询
该院系统内有无公司作为被申请人的案件,法院答复未查询到;执行法院也未收到刘英
魁方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申请,因此(2023)京仲案字第07433 号裁决书因刘英魁方未
提出撤裁和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申请而不存在不确定性。
同时,根据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于2024 年7 月11 日作出的(2024)京02 执
保217 号《财产保全情况告知书》,公司已将刘英魁方作为申请执行人的(2023)京01
执1499 号执行案件中应领取的公司作为被执行人的执行案款冻结,期限自2024 年6
月11 日起至2027 年6 月10 日止。在(2023)京仲案字第07433 号仲裁案件生效且公
司已申请强制执行后,上述冻结财产已属于强制执行阶段的冻结财产。
前述冻结对应的待执行款项权属、冻结状态均已通过司法程序明确,公司未来可通
过分期履行自身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项下约1.3 亿元应付执行债务的方式,同步
依托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已设立的财产冻结措施逐笔收回对应债权,该回款路径具
备完整司法保障。
结合上述情况,公司判断该部分执行案款对应的金额已满足《企业会计准则》中关
于资产的确认条件,公司于2026 年二季度以公司财务报告中披露的对刘英魁方的其他
应付款13,124.30 万元为限,确认了12,952.10 万元的其他应收款和营业外收入,差额
为公司代垫的刘英魁三方仲裁费172.20 万元。
此外,公司于2025 年8 月13 日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抵销告知书及
终结执行申请书》,主张抵销公司在北京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23)京仲裁字第2564
号《裁决书》下对刘英魁方约1.3 亿元的金钱债务,并申请一中院裁定终结对公司的强
制执行。目前执行抵销事宜正在推进中,公司尚未收到法院的相关通知。
四、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业绩预告为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具体财务
数据请以公司披露的2026 年半年度报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
险。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敬请投资者关注。
特此公告。
中嘉博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7 月15 日
证券简称:中嘉博创
公告编号:2026—40
中嘉博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半年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6 年1 月1 日至2026 年6 月30 日
2、业绩预告情况:预计净利润为正值且扭亏为盈情形
项
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净利润
盈利:9,953.38 万元–14,930.06 万元
亏损:2,143.89 万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的净利润
亏损:454.04 万元–681.06 万元
亏损:1,806.23 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
盈利:0.1063 元/股–0.1595 元/股
亏损:0.0229 元/股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未经注册会计师预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本报告期,通信网络维护业务因服务区域变动,营业收入同比小幅下滑,公司多措
并举落实降本增效,持续优化人员架构,提高运维车辆效率、降低租赁成本等一系列降
本举措,整体成本费用得到有效管控,实现利润同比大幅增长;信息智能传输业务受整
体市场环境的持续影响,新增客户量减少,总体业务规模下降,收入和成本同比下降,
同时公司持续实施降本增效举措,优化人员配置,削减租赁开支,有效降低期间费用,
推动利润较去年同期小幅增长;与此同时,本期母公司同步严控各项开支,整体费用同
比下降,同时本期确认了公司对刘英魁方约1.3 亿元的金钱债权并计入营业外收入项下。
综合作用下,公司整体实现扭亏为盈。
业绩变动主要源于非经常性损益的情况说明如下:
根据北京仲裁委员会于2025 年8 月6 日作出的(2023)京仲案字第07433 号裁决
书,公司对刘英魁方应该享有不低于4.8 亿元债权,又根据相关规定,“当事人申请撤
销仲裁裁决的,应当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被执行人向人民法院申请
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应当在执行通知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书面申请”,刘英魁
方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或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期满之日不晚于2026 年2 月10 日。由
于公司一直未接到法院就刘英魁方提起撤裁或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申请的相关通知,在充
分考虑法律文书的送达时间及法院公文的流转时间后,公司主动于2026 年5 月拨打
12368 法院诉讼服务热线向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专门审理撤裁案件的法院)查询
该院系统内有无公司作为被申请人的案件,法院答复未查询到;执行法院也未收到刘英
魁方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申请,因此(2023)京仲案字第07433 号裁决书因刘英魁方未
提出撤裁和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申请而不存在不确定性。
同时,根据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于2024 年7 月11 日作出的(2024)京02 执
保217 号《财产保全情况告知书》,公司已将刘英魁方作为申请执行人的(2023)京01
执1499 号执行案件中应领取的公司作为被执行人的执行案款冻结,期限自2024 年6
月11 日起至2027 年6 月10 日止。在(2023)京仲案字第07433 号仲裁案件生效且公
司已申请强制执行后,上述冻结财产已属于强制执行阶段的冻结财产。
前述冻结对应的待执行款项权属、冻结状态均已通过司法程序明确,公司未来可通
过分期履行自身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项下约1.3 亿元应付执行债务的方式,同步
依托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已设立的财产冻结措施逐笔收回对应债权,该回款路径具
备完整司法保障。
结合上述情况,公司判断该部分执行案款对应的金额已满足《企业会计准则》中关
于资产的确认条件,公司于2026 年二季度以公司财务报告中披露的对刘英魁方的其他
应付款13,124.30 万元为限,确认了12,952.10 万元的其他应收款和营业外收入,差额
为公司代垫的刘英魁三方仲裁费172.20 万元。
此外,公司于2025 年8 月13 日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抵销告知书及
终结执行申请书》,主张抵销公司在北京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23)京仲裁字第2564
号《裁决书》下对刘英魁方约1.3 亿元的金钱债务,并申请一中院裁定终结对公司的强
制执行。目前执行抵销事宜正在推进中,公司尚未收到法院的相关通知。
四、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业绩预告为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具体财务
数据请以公司披露的2026 年半年度报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
险。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敬请投资者关注。
特此公告。
中嘉博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7 月15 日
决策记录链 · 只追加
每次领取产生一条记录,重新决策追加一条并以 supersedes 指向被替代的记录(ADR 0014)。
这条决策早于决策账本(2026-10-08 起逐条追加),没有追加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