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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股公告盛新锂能Codex · 实盘不做把握 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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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新锂能披露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

本次文件是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核心是再融资程序性披露而非新增订单、获批或业绩超预期催化。

📄 原文盛新锂能↗ 原文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
股票简称:盛新锂能 股票代码:002240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 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修订稿) 二〇二六年七月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发行方案的论…
不做 盛新锂能(002240.SZ)
不做:这是A股向特定对象发行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属于稀释性再融资和程序性披露,尚无审批落地、溢价认购或业绩增量,短期缺乏同向正期望交易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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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档案

🔎 新鲜度:最早出现 2026-07-15 · 扩散 low · price-in 风险 medium ↗

关键理由

  • 本次文件是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核心是再融资程序性披露而非新增订单、获批或业绩超预期催化。
  • A股定增/向特定对象发行本身存在摊薄和融资需求信号,除非出现战投溢价、重大资产注入或募投项目超预期变化,否则不构成短线做多催化。
  • PDF显示方案尚需股东会、深交所审核及证监会同意注册,且公司2025年归母净利润为-8.88亿元,事件短期难以直接改善盈利。

主要风险

  • 若后续出现深交所审核通过、证监会注册获批、控股股东高比例溢价认购或木绒锂矿建设实质性超预期,应由新信号重新评估。

原文全文

展开原文 · 19,478 字
股票简称:盛新锂能
股票代码:002240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
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修订稿)
二〇二六年七月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
1
目录
一、本次发行的背景与目的....................................................................................... 2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的背景.......................................................2
(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的目的.......................................................4
二、本次发行证券及其品种选择的必要性...............................................................6
(一)本次发行证券的品种选择............................................................................6
(二)本次发行证券的必要性................................................................................6
三、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数量和标准的适当性...........................................6
(一)本次发行对象选择范围的适当性................................................................6
(二)本次发行对象数量的适当性........................................................................7
(三)本次发行对象选择标准的适当性................................................................7
四、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的合理性.......................................7
(一)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和依据........................................................................7
(二)本次发行定价的方法和程序........................................................................7
五、本次发行方式的可行性....................................................................................... 8
(一)本次发行方式合法合规................................................................................8
(二)本次发行程序合法合规..............................................................................12
六、本次发行方案的公平性及合理性.....................................................................12
七、本次发行对原股东权益或者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以及填补的具体措施.....13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13
(二)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特别风险提示..................................................16
(三)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的必要性和合理性.................................16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及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
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16
(五)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的具体措施.............18
(六)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做出承诺..................20
八、结论.....................................................................................................................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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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新锂能”或“公司”)是深圳证券交
易所主板上市的公司。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增强公司资本实力,提
升盈利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公司拟通过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的方式募集资金。本报告中如无特别说
明,相关用语具有与《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预案》
中的释义相同的含义。
一、本次发行的背景与目的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的背景
1、新能源汽车市场和动力电池需求持续增长,具备长期发展空间
根据EVTank 数据,2025 年全球新能源汽车销量达到2,354.2 万辆,同比增
长29.1%;根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最新发布数据显示,中国新能源汽车产业在
2025 年继续保持强劲增长态势,全年产销双双突破1,600 万辆大关,连续第11
年稳居全球首位。在国内市场渗透率持续提升的同时,出口规模实现翻倍增长,
产业发展迈上新台阶。2025 年,中国新能源汽车产销量分别为1,662.6 万辆和
1,649 万辆,同比分别增长29%和28.2%。新能源汽车新车销量占汽车新车总销
量的比例达到47.9%,较上年同期提升了7%,显示出强劲的市场替代效应。
中国作为新能源汽车发展的主场,新能源汽车销量增长及渗透率提升得益于
行业技术的持续进步和产品力的不断提升并叠加政策的持续发力。2024 年4 月,
商务部等七部门印发《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对在规定范围内报废的两
类旧车并购买新能源乘用车的,补贴1 万元。7 月底,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
于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意见》,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推动城市公
共服务车辆电动化替代,到2035 年,新能源汽车成为新销售车辆的主流。8 月,
商务部等七部门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汽车以旧换新有关工作的通知》,加力支
持汽车以旧换新,在汽车报废更新方面,补贴标准由原来的购买新能源乘用车补
贴1 万元提高到2 万元。此外,2024 年金融领域政策也加大了对新能源汽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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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惠力度,明确自用新能源汽车贷款最高发放比例由金融机构自主确定。
海外新能源汽车市场目前增速有所放缓,其中欧洲市场能源成本上升、高通
胀及部分国家补贴取消,导致消费者购买力下降有关;美国市场除高通胀影响外,
还在于新车型推出过慢,特别是经济型车型难以满足市场需求。未来随着外部环
境的改善、新车型的不断推出以及配套设施的完善等,欧美市场增速有望恢复,
同时东南亚等新兴市场的崛起,将进一步带动海外新能源汽车市场迎来发展空
间。
据EV Tank 预测,2030 年全球新能源汽车销量有望达到4,405.0 万辆,新能
源汽车市场销量将继续保持快速增长。
受新能源汽车增长的持续推动,动力电池产销量持续增长。SNE Research
披露的数据显示,2025 年全球动力电池装机量1,187.0GWh,同比增长31.7%。
从区域来看,中国市场装机723.7GWh,增速37.0%,市场份额61.0%;海外市
场装机463.3GWh,增速26.0%。此外,中国汽车动力电池产业创新联盟数据显
示,2025 年国内动力电池累计装机量769.7GWh,同比增长40.4%。其中,三元
电池装机144.1GWh,同比增长3.7%;磷酸铁锂电池装机625.3GWh,同比增长
52.9%,磷酸铁锂市场份额为81.3%,较上年同期提升6.5%。2025 年1-12 月,
国内动力电池累计销量为1,200.9GWh,同比增长51.8%。其中,磷酸铁锂电池
销量占比约81.2%,同比增长52.9%;三元电池销量占比约18.7%,同比增长3.7%。
东方证券2026 年锂行业策略报告指出,预计2026 年全球动力电池锂电需求将达
到115 万吨LCE,同比增长24%;预计2026 年全球动力电池需求量将达到
1,369GWh,同比增长15%。
2、新型储能电池市场增长迅速,为上游锂盐产品带来持续的增长空间
储能电池方面,随着风电光伏装机比例提升、电力系统灵活性要求提高、数
据中心需求驱动、储能技术进步及系统成本下降,储能电池市场需求持续快速增
长。根据国家能源局数据,2025 年我国新增并网风电光伏装机容量438GW,同
比增长22.3%,光伏、风电累计装机容量首次超过煤电装机,标志着以风光为代
表的新能源正从补充能源加速向主体能源迈进;受益于政策支持、商业模式改善
且储能成本下降,储能需求快速增长,根据中关村储能产业技术联盟统计,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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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我国新型储能新增装机规模达189.5GWh,同比增长73%。
EVTank 联合伊维经济研究院共同发布的《中国储能电池行业发展白皮书
(2026 年)》数据显示,2025 年,全球储能电池出货量达到651.5GWh,同比
增长76.2%。此外,高工产业研究院(GGII)的数据统计,2025 年中国储能锂
电池市场迎来爆发式增长,全年出货量达630GWh,同比增长85%,增速远超行
业预期。2025 年国内虽取消强制配储政策,但独立储能市场实现超预期增长,
储能行业已进入有序推进市场化发展的新阶段;海外美国大储连续两年高增,欧
洲大储和工商业储能装机量翻倍增长,及美国数据中心(AIDC)等新场景需求
加速释放,有效拉动国内需求增长。展望2026 年,EVTank 预计全球储能电芯
将继续保持较高的增长趋势,全球新型储能装机放量叠加数据中心储能需求激增
将带动储能电池出货量超过900GWh,2030 年全球储能电池需求量将超过2TWh
(太瓦时)。
3、国内锂辉石精矿原料高度依赖进口,供应链安全上升至战略层级
世界锂资源分布不均衡,主要集中在玻利维亚、阿根廷、美国、智利、澳大
利亚等国。由于资源分布情况,锂矿产出的区域分布存在较大差异,澳大利亚是
最大的锂矿供给国,锂精矿产量折碳酸锂当量约50 万吨,占世界锂原料供应总
量的37%。中国锂资源量位于世界前列,但国内锂盐加工企业需要大量的锂辉石
精矿作为原料,2025 年约60%的锂原料依赖于进口。
随着国际贸易摩擦常态化与地缘政治冲突频发,锂资源供应的不确定性显著
加剧,主要包括关键资源国政策波动(出口限制、资源国有化)、国际物流通道
受阻风险(海运航线地缘冲突)、以及资源保护主义抬头(主要消费国争夺锂资
源控制权)等,头部锂盐生产企业及下游企业需锁定优质锂盐供应以保障供应链
稳定。
(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的目的
1、加速木绒锂矿的开发建设工作,提升公司锂矿资源的自给率,促进公司
可持续发展
本次发行的募投项目之一为木绒锂矿采选尾工程项目,该项目投资具备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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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和必要性。
随着全球新能源汽车和储能行业的快速发展,锂产品市场需求持续增长,锂
资源战略地位日益凸显;同时随着全球范围内锂矿资源的开发力度不断加大,以
及新建锂盐项目产能释放,锂盐行业竞争逐渐加剧,因此拥有持续稳定且低成本
的锂资源供应保障将成为锂盐生产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对锂盐生产企业的长期稳
定发展至关重要。公司作为领先的锂盐生产企业,跟随行业的快速发展也在不断
扩大锂盐产能,因此需要更多优质的锂矿资源保障原材料的稳定供应,一方面公
司大力保障自有在产矿山项目稳定高效生产,另一方面公司持续在全球范围内积
极寻求优质的锂资源项目,不断加大锂资源储备,持续提升锂矿原料的自给率。
木绒锂矿拥有优质的锂矿资源和良好的开发前景,为自然资源部新一轮找矿
突破战略行动的重要成果之一。因此公司正积极推进木绒锂矿开发建设,尽快实
现公司锂矿资源自给率的显著提升,并形成稳定可靠的资源供给体系。
此外,全球锂盐加工产能主要集中在中国,但上游锂矿资源供应高度依赖澳
大利亚、南美等海外地区,根据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锂业分会数据,2024 年
中国锂盐企业约60%的原料依赖进口,供应链安全面临严峻挑战。本项目投产后
将有效降低公司原料成本波动风险,并极大地增强公司抵御地缘政治冲击的能
力。
综上,木绒锂矿采选尾工程项目有利于提升公司锂资源自给率,促进公司可
持续发展。
2、优化公司资本结构,满足营运资金需求
公司拟通过本次发行,将募集资金部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公司在业
务布局、财务能力、人才引进等方面做出优化,助力公司把握发展机遇;同时,
面对快速提升的市场需求,公司业务规模迅速扩张,流动资金需求不断增加,本
次发行募集资金部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亦有利于优化公司的资本结构,提高资
金实力和抗风险能力,有利于公司实现快速、健康和可持续的业务发展。
3、控股股东参与认购,彰显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对象之一为公司控股股东盛屯集团。盛屯集团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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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表明了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并为公司未
来发展提供了有力的资金支持,有利于维护公司市场形象,提高公司对潜在投资
者的吸引力,提升公司整体投资价值,进而实现公司股东利益的最大化。
二、本次发行证券及其品种选择的必要性
(一)本次发行证券的品种选择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
为人民币1.00 元。
(二)本次发行证券的必要性
1、本次发行满足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
募集资金将有效提高公司的资金实力,降低公司财务风险,有力支持公司主
营业务开拓,进一步提高公司的整体盈利能力,促进公司的长期可持续发展。
因此,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公司长期战略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符合公
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2、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是适合公司现阶段选择的融资方式
为满足业务发展需求,公司近年债务融资规模扩大,资产负债率上升。股权
融资有利于优化公司的资本结构,减少公司未来的偿债压力和资金流出,降低公
司财务风险。随着公司经营业绩的增长,公司有能力消化股本扩张对即期收益的
摊薄影响,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公司
的总资产及净资产规模均相应增加,进一步增强资金实力,为后续发展提供有力
保障。
综上,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具有必要性。
三、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数量和标准的适当性
(一)本次发行对象选择范围的适当性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包括公司控股股东盛屯集团在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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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超过35 名(含)特定对象。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符合《注册管理办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选择范围适当。
(二)本次发行对象数量的适当性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 名(含)特定对象,
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行对象数量适当。
(三)本次发行对象选择标准的适当性
本次发行对象是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特定对象,具有一定风险识别能
力和风险承担能力,并具备相应的资金实力。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标准符合《注
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发行对象的标准适当。
四、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的合理性
(一)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和依据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采取竞价发行方式,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
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
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
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
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
项,本次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中国证监会对发
行价格进行政策调整的,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做相应调整。
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和依据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和依据合理。
(二)本次发行定价的方法和程序
本次发行定价方法和程序均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公司召开了董事会并将相关公告在交易所网站及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进行披
露,并须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定价的方法和程序符合《注册管理办
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定价的方法和程序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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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符合《注册管理办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合规合理。
五、本次发行方式的可行性
本次发行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发行方式,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报
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于核准的有效期内择机发行。
(一)本次发行方式合法合规
1、本次发行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公司本次发行符合《证券法》第九条、第十二条规定的发行条件,具体情况
如下:
(1)《证券法》第九条规定:“非公开发行证券,不得采用广告、公开劝诱
和变相公开方式”。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 名(含)符
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特定对象,未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方式实施本次发
行,符合《证券法》第九条的相关规定。
(2)《证券法》第十二条规定:“上市公司发行新股,应当符合经国务院批
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条件,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
机构规定”。公司本次发行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注册管理办法》等法规规定
的相关条件,并报送深交所审核,最终需由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因此符合《证
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2、本次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1)公司不存在违反《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的情形:
“1)擅自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用途未作纠正,或者未经股东会认可;
2)最近一年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在重大方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或者相
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
见的审计报告;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且保留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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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涉及事项对上市公司的重大不利影响尚未消除。本次发行涉及重大资产重组的
除外;
3)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
一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4)上市公司或者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在被司法机关立
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5)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或者投资者
合法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6)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
为。”
(2)公司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相关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除金融类企业外,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
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
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
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3)本次发行对象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第五十八条
的规定
《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规定:“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发行
对象应当符合股东会决议规定的条件,且每次发行对象不超过三十五名。发行对
象为境外战略投资者的,应当遵守国家的相关规定”,《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
八条规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对象属于本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以
外的情形的,上市公司应当以竞价方式确定发行价格和发行对象”。本次发行的
发行对象为包括公司控股股东盛屯集团在内的不超过35 名(含)特定对象,本
次发行对象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且属于《注册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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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情形,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八条
之规定。
(4)本次发行价格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规定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采取竞价发行方式,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
次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本次发
行价格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的规定。
(5)本次发行限售期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
《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
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本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
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发行中,盛屯集团承诺拟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 个月内不得
转让,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若上述股份的限售期承诺与证
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
应调整。
(6)本次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
《注册管理办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上市公司及其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不得向发行对象做出保底保收益或者变相保底
保收益承诺,也不得直接或者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
补偿”。针对本次发行,公司不存在向发行对象做出保底保收益或者变相保底保
收益承诺的情况,也不存在直接或者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
者其他补偿的情况。本次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
(7)本次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八十七条的相关规定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符合《注册管
理办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
3、公司本次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
三条、第四十条、第五十七条、第六十条有关规定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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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适用意见第18 号》的相关规定
(1)关于“最近一期末不存在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
截至最近一期末,公司不存在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符合《证券期货法律
适用意见第18 号》关于《注册管理办法》第九条的理解与适用规定。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或
者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公司最近三年不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
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符合《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 号》
关于《注册管理办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的理解与适用规定。
(3)关于“理性融资,合理确定融资规模”
根据《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 号》之“四、关于第四十条‘理性融资,
合理确定融资规模’的理解与适用”,上市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拟发
行的股份数量原则上不得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百分之三十。上市公司申请增
发、配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距离前次募集资金到
位日原则上不得少于十八个月。前次募集资金基本使用完毕或者募集资金投向未
发生变更且按计划投入的,相应间隔原则上不得少于六个月。前次募集资金包括
首发、增发、配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公司发行可转债、优先股、发行
股份购买资产并配套募集资金和适用简易程序的,不适用上述规定。
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274,588,161 股(含本数),未超过本次发行前
总股本的百分之三十,公司前次募集资金系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账日期
为2022 年11 月29 日,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距离前次募集资金到位日已超过
十八个月,符合《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 号》关于《注册管理办法》第四
十条“理性融资,合理确定融资规模”的理解与适用规定。
(4)关于“主要投向主业”
根据《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 号》之“五、关于募集资金用于补流还
贷如何适用第四十条‘主要投向主业’的理解与适用”,通过配股、发行优先股
或者董事会确定发行对象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式募集资金的,可以将募集资
金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通过其他方式募集资金的,用于补充流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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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和偿还债务的比例不得超过募集资金总额的百分之三十。
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530,000.00 万元(含本数),扣除相关发
行费用后,募集资金拟用于木绒锂矿采选尾工程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用于补充
流动资金的比例未超过募集资金总额的30%,符合《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8 号》关于《注册管理办法》第四十条“主要投向主业”的理解与适用规定。
4、公司不属于《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和《关
于对海关失信企业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规定的需要惩处的企业范围,
不属于一般失信企业和海关失信企业
经自查,公司不属于《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和
《关于对海关失信企业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规定的需要惩处的企业范
围,不属于一般失信企业和海关失信企业。
综上,公司不存在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情形,本次发行方式符合《注
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发行程序合法合规
本次发行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和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董事会决议以及相关文
件已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及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进行披露,履行了
必要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程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尚需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
核通过、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
综上所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发行方式
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六、本次发行方案的公平性及合理性
本次发行方案经董事会审慎研究后通过,考虑了公司目前所处的行业现状、
未来发展趋势以及公司的发展战略。本次发行方案的实施将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
的发展,有利于增加全体股东的权益,符合全体股东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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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发行方案及相关文件在深交所网站及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进行披露,
保证了全体股东的知情权。
公司将召开股东会审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除关联股东外的其他
股东可对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进行公平的表决。股东会就本次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作出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
以上通过,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应当单独计票,公司股东通过现场或网络表决的
方式行使股东权利。
综上所述,本次发行方案已经过董事会审慎研究,认为该方案符合全体股东
利益。本次发行方案及相关文件已履行了相关披露程序,保障了股东的知情权,
股东会参会股东将公平表决,具备公平性和合理性。
七、本次发行对原股东权益或者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以及填补的
具体措施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
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
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
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的相关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
票相关事项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结合实际情况提出了具体
的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回报措施;同时,相关主体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就公司填补摊薄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如下: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
指标的影响
1、测算的假设前提
公司基于以下假设条件就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
响进行分析,提请投资者特别关注,以下假设条件不构成任何预测及承诺事项,
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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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赔偿责任,本次发行方案和发行完成时间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发行
的情况为准,具体假设如下: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公司所处市场情况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假设本次发行于2026年12月完成发行,该完成时间仅用于估计本次发行
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并实际发行
完成时间为准;
3、在预测公司期末发行在外的普通股股数时,假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的股份数量按照上限计算,即发行数量为274,588,161股,该发行股票数量仅为
公司用于本测算的估计,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并实际发行的数量为准。
本假设不对本次发行的数量、募集资金金额作出承诺,实际发行数量、到账的募
集资金规模将根据监管部门审核情况、发行认购情况及发行费用等情况最终确
定。
4、2025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88,807.95万元,归属
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81,233.68万元。2026年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较2025年度持平、增亏10%、减亏
10%。上述盈利水平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
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构成公司对2026年的盈利预测;
5、假定以2025年12月末的总股本为基础进行测算;
6、自审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董事会召开之日至2025年末
不存在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股利分配、股票回购注销、股权激励、期权激励行
权、可转债转股等其他因素导致公司股本总额发生变化的情形;
7、在测算公司本次发行后期末总股本和计算每股收益时,扣除截至本公告
发布日公司已回购的股份数量;
8、在测算公司本次发行后期末总股本和计算每股收益时,仅考虑上述假设
对总股本的影响,不考虑其他可能产生的股权变动事宜。
2、对公司主要指标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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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上述假设,公司测算了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每股收益的影响,具体
情况如下:
项目
2025 年度
/2025 年12 月
31 日
2026 年度/2026 年12 月31 日
发行前
发行后
总股本(股)(注)
891,117,149.67
873,695,663.00
1,148,283,824.00
情景1:假设公司2026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与2025 年持
平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万元)
-88,807.95
-88,807.95
-88,807.9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万元)
-81,233.68
-81,233.68
-81,233.68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1.00
-1.02
-0.99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1.00
-1.02
-0.99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
收益(元/股)
-0.91
-0.93
-0.91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每股
收益(元/股)
-0.91
-0.93
-0.91
情景2:假设公司2026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较2025 年增
亏1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元)
-88,807.95
-97,688.75
-97,688.75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
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元)
-81,233.68
-89,357.05
-89,357.05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1.00
-1.12
-1.09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1.00
-1.12
-1.09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
收益(元/股)
-0.91
-1.02
-1.0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每股
收益(元/股)
-0.91
-1.02
-1.00
情景3:假设公司2026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较2025 年减
亏1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元)
-88,807.95
-79,927.16
-79,927.16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
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元)
-81,233.68
-73,110.31
-73,110.31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1.00
-0.91
-0.89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1.00
-0.91
-0.89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
收益(元/股)
-0.91
-0.84
-0.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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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25 年度
/2025 年12 月
31 日
2026 年度/2026 年12 月31 日
发行前
发行后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每股
收益(元/股)
-0.91
-0.84
-0.82
注:上市公司于2024 年和2025 年累计回购合计41,598,209 股,此处总股本为剔除回购
股数后的加权总股本。
(二)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特别风险提示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将有所增加,而募集资金的使用和实
施需要一定的时间。根据上表假设基础进行测算,本次发行可能不会导致公司每
股收益被摊薄。但是一旦前述分析的假设条件或公司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不
能排除本次发行导致即期回报被摊薄情况的可能性,公司依然存在即期回报因本
次发行而有所摊薄的风险。
公司对2026年度相关财务数据的假设仅用于计算相关财务指标,不代表公司
对2026年度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也不构成对公司的盈利预测或盈利承诺。投
资者不应根据上述假设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
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三)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关于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分析,请见《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
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之“第三节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运
用的可行性研究”之“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必要性与可行性分析”。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及从事募投项目
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1、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公司主要业务为锂矿采选、基础锂盐和金属锂产品的生产与销售。公司作为
领先的锂盐生产企业,跟随行业的快速发展也在不断扩大锂盐产能,因此需要更
多优质的锂矿资源保障原材料的稳定供应,一方面公司大力保障自有在产矿山项
目稳定高效生产,另一方面公司持续在全球范围内积极寻求优质的锂资源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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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断加大锂资源储备,持续提升锂矿原料的自给率。
公司现有锂盐产能合计13.7万吨/年,锂精矿长期存在较大外部采购需求,原
料成本与供应稳定性受海外矿山、市场周期波动影响显著。木绒锂矿为亚洲规模
最大单体硬岩锂矿,资源禀赋优异,Li2O资源量98.96万吨、平均品位1.62%,设
计年处理原矿300万吨,达产后可稳定产出高品质锂辉石精矿,折碳酸锂当量约
7.5万吨/年。项目建成后,自产锂精矿可直接供给公司锂盐生产基地,大幅提升
锂资源自给率,减少进口锂精矿采购规模,平抑原料采购成本,强化公司产业链
成本优势与原料安全保障能力。
公司已完成四川金川县业隆沟(奥伊诺)锂矿投产运营,具备川西高原高寒
地区锂矿开采、选矿、环保治理全流程实操经验,熟悉甲基卡矿带地质条件、区
域审批政策、高原施工运维难点。木绒锂矿同处甘孜甲基卡锂资源核心富集区,
本次配套建设尾矿库、固废处置、水循环利用等尾工配套工程,与业隆沟矿山形
成川西双锂矿协同运营格局,共享区域外协、物流、环保管理体系,摊薄矿山综
合管理成本,统一调配矿山技术、管理人才,提升区域锂矿规模化开发效率。
公司现有海外萨比星锂矿、阿根廷盐湖资源布局,木绒锂矿作为国内大型自
有锂矿资产,采选尾工程落地后将完善公司国内锂资源,平衡国内外锂资源结构,
降低跨境物流、海外政策变动带来的经营不确定性,落实国内锂资源自主保障产
业政策,提升公司在国内锂电上游行业的核心竞争地位。
2、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1)人员储备情况
公司已搭建完整覆盖矿山勘查、采矿、选矿、尾矿环保、工程建设、安全运
维的专业化矿山人才团队,依托业隆沟和萨比星在产矿山成熟人才培养体系,储
备了矿山开发建设的核心技术和管理人员和一线采矿、选矿、环保运维熟练技术
工人,可内部调配骨干人员派驻木绒项目;同时四川本地矿山行业积淀深厚、成
熟,拥有较为完备的人才供需体系,公司还可与本地职业院校建立人才输送机制,
持续补充技术、管理及现场作业人员,保障项目投产之后稳定用工需求,全面支
撑木绒锂矿采选尾项目建设与长期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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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技术储备情况
针对木绒锂矿的开发建设,公司从源头开始注重技术方案制定,开拓系统、
采矿方法、充填工艺、选矿工艺、尾矿堆排工艺、精矿管道输送等主要技术方案
及工艺路线均由国内知名科研、设计研究单位与公司矿山技术团队共同制定完
成,确保主要技术方案及工艺路线成熟稳定,高效节能,指标先进。
公司拥有地质、测量、采矿、选矿、机电、土建等专业人员支撑矿山建设及
生产,拥有成功开发川西高海拔地区奥伊诺矿山的项目经验。针对高原、高寒环
境超深井采选特点,结合矿区开采技术条件,公司正在稳步推进矿山智能化建设;
矿山建成后,可实现采矿工作面远程监控、设备操作,可实现选矿在线监测、浮
选参数实时调节,可实现尾矿输送及排放自动化、尾矿库在线监测、位移/浸润
线全天候自动预警;并按方案要求完成矿山生态修复、植被复垦、水土保持等,
达到绿色矿山建设标准。
(3)市场储备情况
一方面,公司现有锂盐产能合计13.7万吨/年,未来还将跟随行业增长不断扩
大锂盐产能,木绒项目达产后生产的锂精矿全部可直供自有锂盐生产工厂,内部
消化渠道稳定,无需对外寻找锂矿客户,规避了锂精矿外销市场价格波动、客户
开拓、物流贸易成本等风险,实现原料内部转化增值。
另一方面,公司已与比亚迪、中创新航、LG新能源等头部动力电池、储能
电池企业签订多年长协供货订单,锂盐产品需求长期稳定、客户粘性强。木绒自
产锂精矿增量对应的锂盐产能,可直接匹配现有长单供货需求,形成“矿山精矿
-自有锂盐-头部电池客户”稳定市场传导链条,保障项目产销平衡。
(五)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的具体措施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保证本次募集资金得到有效运用,从而防范即期回报被
摊薄的风险以及提高公司未来的回报能力,公司拟采取的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
措施如下:
1、加强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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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
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并结合公
司实际情况,制定并持续完善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
使用、用途变更、管理和监督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从而有效规范募集资金的存放、
使用和管理,最大限度地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规和《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
要求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管理,保证募集资金按照既定用途得到充分有效利用,
合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尽快产生效益回报股东。
2、严格执行利润分配政策,注重投资者回报及权益保护
公司已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
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文件规定,结合
公司的实际情况,在《公司章程》相关条款中规定了利润分配和现金分红的政策。
同时,公司董事会制定了《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本次发
行完成后,公司将按照《公司章程》以及《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回报
规划》的规定,科学、规范、严格地执行利润分配政策,完善投资者权益保障机
制,积极实施对股东的利润分配,保持现金分红政策的一致性、合理性和稳定性,
强化股东投资回报机制,努力提升股东回报,切实保护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3、进一步加强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提高经营业绩
公司已建立了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治理结构,
积极地优化、提升公司经营和管理水平,优化公司管理模式。公司将持续加大人
力资源整合力度,完善薪酬和激励机制,为提质增效奠定坚实基础;公司将进一
步优化治理结构,完善并强化投资决策程序,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股东权利,
董事会能够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做出科学、合理的各项决策,并合理
运用各种融资工具和渠道,控制资金成本,提升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可持续发
展提供科学有效的治理结构和制度保障,提升公司整体经营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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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做出承诺
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的承诺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完成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仍将忠实、
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并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承诺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
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3、本人承诺对本人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4、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5、本人承诺,在自身职责和权限范围内,全力促使公司董事会或者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并对公司董
事会和股东会审议的相关议案投票赞成(如有表决权)。
6、本人承诺,如果公司拟实施股权激励,在自身职责和权限范围内,全力
促使公司股权激励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并对公司董
事会和股东会审议的相关议案投票赞成(如有表决权)。
7、本承诺出具后,如监管部门就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相关规定作出其
他要求,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监管部门的该等要求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相关
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8、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
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或拒不履行该等承诺并给公司
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作出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对公司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
取填补措施承诺如下:
“1、本单位/本人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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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履行公司填补即期回报的相关措施。
2、本承诺出具后,如监管部门就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相关规定作出其
他要求,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监管部门的该等要求时,本单位/本人承诺届时将
按照相关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本单位/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单位/本人
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单位/本人违反该等承诺或拒不
履行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单位/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
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八、结论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具备必要性与可行性,本次
发行方案公平、合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将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
能力,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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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
股票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之盖章页)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六年七月十四日

决策记录链 · 只追加

每次领取产生一条记录,重新决策追加一条并以 supersedes 指向被替代的记录(ADR 0014)。

这条决策早于决策账本(2026-10-08 起逐条追加),没有追加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