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股公告工大科雅Codex · 实盘不做把握 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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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大科雅5%以上股东拟协议转让10.54%股份,转让价2.87亿元
中国系统拟以22.60元/股、合计2.871亿元转让1270.5万股,占总股本10.54%。
📄 原文工大科雅↗ 原文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通过公开征集转让方式转让公司股份与意向受让方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暨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301197 证券简称:工大科雅 公告编号:2026-039 河北工大科雅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通过公开征集转让方式转让公司股份 与意向受让方签署《股份转让协议》 暨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
不做 工大科雅(301197.SZ)
10.54%协议转让已有多轮预披露,本次不涉及控制权变更且仍需审批,新增交易edge不足,不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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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档案
🔎 新鲜度:最早出现 2026-07-14 · 扩散 low · price-in 风险 medium ↗
关键理由
- 中国系统拟以22.60元/股、合计2.871亿元转让1270.5万股,占总股本10.54%。
主要风险
- 受让方锁定18个月可减少短期抛压,但交易尚需国资批准、深交所确认和过户,且不涉及实控人变更。
原文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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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1197
证券简称:工大科雅
公告编号:2026-039
河北工大科雅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通过公开征集转让方式转让公司股份
与意向受让方签署《股份转让协议》
暨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河北工大科雅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中国电子系统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系统”)拟通过公开征集转让的方式协
议转让其持有的公司12,705,000 股股份(以下简称“本次公开征集转让”),约占公
司总股本的10.54%,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后总股本的11.05%(截至本
公告日,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为5,539,314 股)。
2、中国系统已按照本次公开征集有关规则对征集期内报名的意向受让方开展了评
审工作,经中国系统内部评审,意向受让方北京鸿跃新能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鸿跃新能”)符合本次公开征集转让的受让方基本条件,可确定其为本
次公开征集的合格受让方。
3、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中国系统函件告知,2026 年7 月13 日,中国系统已与鸿
跃新能就本次股份转让签订了《关于工大科雅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转让
协议”)。
4、《股份转让协议》尚需经中国系统之上级有权国资监管机构批准后方可生效实
施,是否能够通过批准以及通过批准的时间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
意投资风险。
5、鸿跃新能承诺,本次权益变动完成之日起18 个月内,不转让通过本次权益变
动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
公司于2026 年3 月31 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拟通过公开征集转让方式
转让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11),中国系统拟通过公开征集转让
的方式协议转让其持有的公司12,705,000 股股份,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0.54%。
公司于2026 年4 月27 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拟通过公开征集转让方式
转让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026),本次公开征集转让已完成中国系
统控股股东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 年6 月16 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拟通过公开征集转让方式
转让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6),国务院国资委已通过产权管理综合信
息系统就本次公开征集事项出具预审核同意的意见。即:本次公开征集转让已取得国
资监管机构的预批准,可以进入公开征集程序。
公司于2026 年7 月3 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拟通过公开征集转让方式
转让公司股份的征集结果公告》,中国系统已按照本次公开征集有关规则对征集期内
报名的意向受让方开展了评审工作,经中国系统内部评审,意向受让方鸿跃新能符合
本次公开征集转让的受让方基本条件,可确定其为本次公开征集的合格受让方。
2026 年7 月14 日,公司收到中国系统《关于与意向受让方签署股份转让协议的告
知函》的函件告知,2026 年7 月13 日中国系统已与鸿跃新能就本次股份转让签订了
《关于工大科雅股份转让协议》。
一、本次交易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转让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中国电子系统技术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000100001553U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四十九号
法定代表人
黄立甫
注册资本
100,000 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
1983 年12 月28 日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软件开发;云计算装备技术服务;互联网数据服
务;数据处理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
务;计算机系统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热力生产和供应;
物业管理;停车场服务;电子产品销售;通信设备销售;机械
电气设备销售;仪器仪表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
发;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企业管理;企业
管理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
转让、技术推广;软件销售;软件外包服务;专业设计服务;
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固体废物治理;
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自然生态系统保护管理;水污染治
理;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土壤及场地修复装备制造;土地整治
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
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
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从事
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
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00%
(二)受让方基本情况
名称
北京鸿跃新能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08MAELKKFP5D
出资额
30000 万人民币
执行事务合伙人
代客思(北京)智能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成立日期
2025 年06 月04 日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永捷南路2 号院2 号楼3 层101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技术
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
广;软件开发;会议及展览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
展;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除人体干细胞、基因诊断与
治疗技术开发和应用,中国稀有和特有的珍贵优良品种);咨
询策划服务;认证咨询;企业管理咨询;票据信息咨询服务;
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健康咨询服务(不含
诊疗服务);公共安全管理咨询服务;资源循环利用服务技术
咨询;教育咨询服务(不含涉许可审批的教育培训活动);科
技中介服务;企业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
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
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合伙人信息
1、代客思(北京)智能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2、水木荣华(温州)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青岛盈木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二、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当事人
甲方(转让方):中国电子系统技术有限公司
乙方(受让方):北京鸿跃新能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二)转让标的
1、目标公司河北工大科雅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工大科雅”或“目标公
司”)系一家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2、甲方现持有目标公司12,705,000股股份(简称“标的股份”),约占目标公司
的10.54%
3、甲方同意按《关于工大科雅股份转让协议》(简称“本协议”)的约定,以协
议转让方式向乙方转让所持有目标公司全部12,705,000股股份。乙方同意按本协议的约
定受让。
(三)转让价格及付款方式
1、本次标的股份转让价格为人民币22.60元/股,总金额为人民币287,133,000.00
元(大写:人民币贰亿捌仟柒佰壹拾叁万叁仟元整)。
2、支付方式:乙方以人民币现金方式支付交易价款。
3、支付时间
(1)乙方已向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支付人民币28,713,300.00元(大写:贰仟捌佰
柒拾壹万叁仟叁佰元整)作为缔约保证金;股份转让协议签署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乙
方应另行向甲方指定银行账户支付人民币57,426,600.00元(大写:伍仟柒佰肆拾贰万
陆仟陆佰元整)作为保证金。前述两笔保证金自股份转让协议生效之日起将自动转为同
等金额的转让价款。
(2)股份转让协议生效且甲方书面通知乙方付款后25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向甲方
指定银行账户支付剩余全部转让价款,金额计人民币200,993,100.00元(大写:贰亿零
玖拾玖万叁仟壹佰元整)。
(四)标的股份登记过户等交割手续
1、在乙方按股份转让协议约定向甲方支付全部标的股份转让款后5个工作日内,甲、
乙双方协商配合,共同向工大科雅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申请办理标的股份的登记过户手续,
并积极回复深交所或中登公司的反馈意见,直至标的股份过户至乙方名下。
2、本次转让不涉及职工安置,不涉及债权债务转移。
3、标的股份完成过户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提名并已担任工大科雅的董事应无条
件辞去其在工大科雅担任的董事等相关职务。
(五)协议生效、变更与解除
1、股份转让协议尚需经甲方上级有权国资监管机构批准后方可生效实施。
2、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以下约定处理:
(1)本次股份转让未获得甲方上级有权国资监管机构批准或未获得深交所合规性
确认或中登公司不予办理标的股份过户手续,在此情形下,本次股份转让终止,双方应
签订终止协议;
(2)由于不可抗力致使股份转让协议无法履行,在此情形下,本次股份转让终止,
双方应签订终止协议;
(3)一方当事人丧失实际履约能力,在此情形下,双方可协商一致变更或解除股
份转让协议;
(4)由于一方违约,严重影响了守约方的经济利益,无法达到本协议应予实现的
根本目的,在此情形下,双方可协商一致变更或解除本协议;
3、本次股份转让终止或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本协议的,甲方应在双方签订终止协议
或解除协议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无条件退还其已支付的全部转让价款。
(六)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未按本协议的约定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或其所做陈述、保证有不
完整、不真实、不准确,或其所作出的承诺未兑现或实现的,均被视为违约。违约方应
赔偿因上述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的相应损失。
(七)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1、本协议的订立、效力、变更、解释、履行、终止和由本协议产生或与本协议有
关之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国大陆地区法律的管辖。
2、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应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
不成的,应将争议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八)其他
1、本协议自甲方法定代表人签名(或加盖人名章)、乙方执行事务合伙人加盖公章
且甲乙双方加盖公章/合同专用章之日起成立,自本协议第6.1款所列条件得以满足之日
起生效。
2、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补充、修改、解除本协议:补充、修改本协议的,由双方
另行签署书面补充协议。
3、如果本协议中的一项或多项规定无效、非法或不能执行,其他条款的合法有效
及可执行性均不受影响。
三、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一)股份转让基本情况
转让方
受让方
转让方式
转让价格
(元/股)
转让数量
(股)
占总股
本比例
转让价款
(元)
中国系统
鸿跃新能
协议转让
22.60
12,705,000
10.54%
287,133,000.00
(二)权益变动前后股东持股情况
项目
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后
持股数量
(股)
占总股本比例
持股数量
(股)
占总股本比例
转让方
中国系统
12,705,000
10.54%
0
0
受让方
鸿跃新能
0
0
12,705,000
10.54%
四、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履行的程序
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取得中国系统上级有权国资监管机构批准,并需取得深圳证券
交易所合规性确认,以及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股份登记
过户等手续后,方可实施完毕。本次权益变动是否能够通过相关部门审批、审批通过
的时间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五、本次权益变动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为国有股权协议转让,该事宜未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股份转让不涉及公司实际控制人变化。
3、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后,鸿跃新能持有公司12,705,000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
10.54%,成为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
4、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其他有关事项说明
1、本次协议转让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
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
2、交易各方已向公司提供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本次股份协议转让过户登记
手续完成后,转让双方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关
于股东减持限制、减持额度、信息披露的规定。
3、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取得中国系统上级有权国资监管机构批准,并需取得深圳证
券交易所合规性确认,以及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股份登
记过户等手续后,方可实施完毕。本次权益变动是否能够通过相关部门审批、审批通
过的时间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4、鸿跃新能承诺,本次权益变动完成之日起18 个月内,不转让通过本次权益变
动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
5、公司将密切关注本次股份转让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1、中国系统出具的《关于与意向受让方签署股份转让协议的告知函》;
2、《关于工大科雅股份转让协议》;
3、《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国系统);
4、《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鸿跃新能);
5、深交所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河北工大科雅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7 月14 日
证券简称:工大科雅
公告编号:2026-039
河北工大科雅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通过公开征集转让方式转让公司股份
与意向受让方签署《股份转让协议》
暨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河北工大科雅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中国电子系统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系统”)拟通过公开征集转让的方式协
议转让其持有的公司12,705,000 股股份(以下简称“本次公开征集转让”),约占公
司总股本的10.54%,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后总股本的11.05%(截至本
公告日,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为5,539,314 股)。
2、中国系统已按照本次公开征集有关规则对征集期内报名的意向受让方开展了评
审工作,经中国系统内部评审,意向受让方北京鸿跃新能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鸿跃新能”)符合本次公开征集转让的受让方基本条件,可确定其为本
次公开征集的合格受让方。
3、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中国系统函件告知,2026 年7 月13 日,中国系统已与鸿
跃新能就本次股份转让签订了《关于工大科雅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转让
协议”)。
4、《股份转让协议》尚需经中国系统之上级有权国资监管机构批准后方可生效实
施,是否能够通过批准以及通过批准的时间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
意投资风险。
5、鸿跃新能承诺,本次权益变动完成之日起18 个月内,不转让通过本次权益变
动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
公司于2026 年3 月31 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拟通过公开征集转让方式
转让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11),中国系统拟通过公开征集转让
的方式协议转让其持有的公司12,705,000 股股份,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0.54%。
公司于2026 年4 月27 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拟通过公开征集转让方式
转让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026),本次公开征集转让已完成中国系
统控股股东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 年6 月16 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拟通过公开征集转让方式
转让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6),国务院国资委已通过产权管理综合信
息系统就本次公开征集事项出具预审核同意的意见。即:本次公开征集转让已取得国
资监管机构的预批准,可以进入公开征集程序。
公司于2026 年7 月3 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拟通过公开征集转让方式
转让公司股份的征集结果公告》,中国系统已按照本次公开征集有关规则对征集期内
报名的意向受让方开展了评审工作,经中国系统内部评审,意向受让方鸿跃新能符合
本次公开征集转让的受让方基本条件,可确定其为本次公开征集的合格受让方。
2026 年7 月14 日,公司收到中国系统《关于与意向受让方签署股份转让协议的告
知函》的函件告知,2026 年7 月13 日中国系统已与鸿跃新能就本次股份转让签订了
《关于工大科雅股份转让协议》。
一、本次交易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转让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中国电子系统技术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000100001553U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四十九号
法定代表人
黄立甫
注册资本
100,000 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
1983 年12 月28 日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软件开发;云计算装备技术服务;互联网数据服
务;数据处理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
务;计算机系统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热力生产和供应;
物业管理;停车场服务;电子产品销售;通信设备销售;机械
电气设备销售;仪器仪表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
发;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企业管理;企业
管理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
转让、技术推广;软件销售;软件外包服务;专业设计服务;
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固体废物治理;
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自然生态系统保护管理;水污染治
理;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土壤及场地修复装备制造;土地整治
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
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
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从事
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
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00%
(二)受让方基本情况
名称
北京鸿跃新能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08MAELKKFP5D
出资额
30000 万人民币
执行事务合伙人
代客思(北京)智能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成立日期
2025 年06 月04 日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永捷南路2 号院2 号楼3 层101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技术
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
广;软件开发;会议及展览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
展;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除人体干细胞、基因诊断与
治疗技术开发和应用,中国稀有和特有的珍贵优良品种);咨
询策划服务;认证咨询;企业管理咨询;票据信息咨询服务;
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健康咨询服务(不含
诊疗服务);公共安全管理咨询服务;资源循环利用服务技术
咨询;教育咨询服务(不含涉许可审批的教育培训活动);科
技中介服务;企业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
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
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合伙人信息
1、代客思(北京)智能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2、水木荣华(温州)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青岛盈木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二、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当事人
甲方(转让方):中国电子系统技术有限公司
乙方(受让方):北京鸿跃新能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二)转让标的
1、目标公司河北工大科雅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工大科雅”或“目标公
司”)系一家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2、甲方现持有目标公司12,705,000股股份(简称“标的股份”),约占目标公司
的10.54%
3、甲方同意按《关于工大科雅股份转让协议》(简称“本协议”)的约定,以协
议转让方式向乙方转让所持有目标公司全部12,705,000股股份。乙方同意按本协议的约
定受让。
(三)转让价格及付款方式
1、本次标的股份转让价格为人民币22.60元/股,总金额为人民币287,133,000.00
元(大写:人民币贰亿捌仟柒佰壹拾叁万叁仟元整)。
2、支付方式:乙方以人民币现金方式支付交易价款。
3、支付时间
(1)乙方已向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支付人民币28,713,300.00元(大写:贰仟捌佰
柒拾壹万叁仟叁佰元整)作为缔约保证金;股份转让协议签署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乙
方应另行向甲方指定银行账户支付人民币57,426,600.00元(大写:伍仟柒佰肆拾贰万
陆仟陆佰元整)作为保证金。前述两笔保证金自股份转让协议生效之日起将自动转为同
等金额的转让价款。
(2)股份转让协议生效且甲方书面通知乙方付款后25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向甲方
指定银行账户支付剩余全部转让价款,金额计人民币200,993,100.00元(大写:贰亿零
玖拾玖万叁仟壹佰元整)。
(四)标的股份登记过户等交割手续
1、在乙方按股份转让协议约定向甲方支付全部标的股份转让款后5个工作日内,甲、
乙双方协商配合,共同向工大科雅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申请办理标的股份的登记过户手续,
并积极回复深交所或中登公司的反馈意见,直至标的股份过户至乙方名下。
2、本次转让不涉及职工安置,不涉及债权债务转移。
3、标的股份完成过户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提名并已担任工大科雅的董事应无条
件辞去其在工大科雅担任的董事等相关职务。
(五)协议生效、变更与解除
1、股份转让协议尚需经甲方上级有权国资监管机构批准后方可生效实施。
2、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以下约定处理:
(1)本次股份转让未获得甲方上级有权国资监管机构批准或未获得深交所合规性
确认或中登公司不予办理标的股份过户手续,在此情形下,本次股份转让终止,双方应
签订终止协议;
(2)由于不可抗力致使股份转让协议无法履行,在此情形下,本次股份转让终止,
双方应签订终止协议;
(3)一方当事人丧失实际履约能力,在此情形下,双方可协商一致变更或解除股
份转让协议;
(4)由于一方违约,严重影响了守约方的经济利益,无法达到本协议应予实现的
根本目的,在此情形下,双方可协商一致变更或解除本协议;
3、本次股份转让终止或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本协议的,甲方应在双方签订终止协议
或解除协议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无条件退还其已支付的全部转让价款。
(六)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未按本协议的约定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或其所做陈述、保证有不
完整、不真实、不准确,或其所作出的承诺未兑现或实现的,均被视为违约。违约方应
赔偿因上述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的相应损失。
(七)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1、本协议的订立、效力、变更、解释、履行、终止和由本协议产生或与本协议有
关之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国大陆地区法律的管辖。
2、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应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
不成的,应将争议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八)其他
1、本协议自甲方法定代表人签名(或加盖人名章)、乙方执行事务合伙人加盖公章
且甲乙双方加盖公章/合同专用章之日起成立,自本协议第6.1款所列条件得以满足之日
起生效。
2、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补充、修改、解除本协议:补充、修改本协议的,由双方
另行签署书面补充协议。
3、如果本协议中的一项或多项规定无效、非法或不能执行,其他条款的合法有效
及可执行性均不受影响。
三、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一)股份转让基本情况
转让方
受让方
转让方式
转让价格
(元/股)
转让数量
(股)
占总股
本比例
转让价款
(元)
中国系统
鸿跃新能
协议转让
22.60
12,705,000
10.54%
287,133,000.00
(二)权益变动前后股东持股情况
项目
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后
持股数量
(股)
占总股本比例
持股数量
(股)
占总股本比例
转让方
中国系统
12,705,000
10.54%
0
0
受让方
鸿跃新能
0
0
12,705,000
10.54%
四、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履行的程序
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取得中国系统上级有权国资监管机构批准,并需取得深圳证券
交易所合规性确认,以及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股份登记
过户等手续后,方可实施完毕。本次权益变动是否能够通过相关部门审批、审批通过
的时间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五、本次权益变动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为国有股权协议转让,该事宜未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股份转让不涉及公司实际控制人变化。
3、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后,鸿跃新能持有公司12,705,000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
10.54%,成为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
4、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其他有关事项说明
1、本次协议转让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
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
2、交易各方已向公司提供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本次股份协议转让过户登记
手续完成后,转让双方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关
于股东减持限制、减持额度、信息披露的规定。
3、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取得中国系统上级有权国资监管机构批准,并需取得深圳证
券交易所合规性确认,以及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股份登
记过户等手续后,方可实施完毕。本次权益变动是否能够通过相关部门审批、审批通
过的时间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4、鸿跃新能承诺,本次权益变动完成之日起18 个月内,不转让通过本次权益变
动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
5、公司将密切关注本次股份转让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1、中国系统出具的《关于与意向受让方签署股份转让协议的告知函》;
2、《关于工大科雅股份转让协议》;
3、《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国系统);
4、《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鸿跃新能);
5、深交所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河北工大科雅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7 月14 日
决策记录链 · 只追加
每次领取产生一条记录,重新决策追加一条并以 supersedes 指向被替代的记录(ADR 0014)。
这条决策早于决策账本(2026-10-08 起逐条追加),没有追加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