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股公告首创证券Codex · 实盘不做把握 7/10
北京时间·🕒 发布 07-15(北京日)仅日期·⟳ 抓取 00:00:45·⚡ 决策 07-15 14:51:00 +14h50m·104.4 天前
首创证券小股东城市动力拟减持不超过0.6870%公司股份
城市动力拟通过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1877.91万股,占首创证券总股本0.6870%,属于小比例5%以下股东减持预披露。
📄 原文首创证券↗ 原文
关于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1 证券代码:601136 证券简称:首创证券 公告编号:2026-034 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公司股东城市动力(北京)投资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不存 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
不做 首创证券(601136.SH)
小比例5%以下股东减持预披露,方向偏利空但冲击不强;A股无法同向做空且利空不能反手做多,因此不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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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档案
🔎 新鲜度:最早出现 2026-07-15 · 扩散 low · price-in 风险 medium ↗
关键理由
- 城市动力拟通过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1877.91万股,占首创证券总股本0.6870%,属于小比例5%以下股东减持预披露。
- 事件方向偏利空,但减持比例较小、实施期在2026年8月6日至11月6日且存在是否实施的不确定性,短线冲击不够强。
- A股个股默认无法同向做空,利空事件不能反手做多,因此不形成可执行正期望交易。
主要风险
- 若后续实际减持叠加券商板块走弱,首创证券可能承压,但本次信号本身不足以开仓。
原文全文
展开原文 · 3,168 字
1
证券代码:601136
证券简称:首创证券
公告编号:2026-034
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公司股东城市动力(北京)投资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不存
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
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城市动力(北京)投资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城市动力)持有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创证券或公司)
18,779,100 股A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6870%,上述股份系城市动力在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A 股股票并上市前取得的股份,并于2023 年12 月22 日起上市流
通。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城市动力基于自身发展需要,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
日起15 个交易日结束后的3 个月内,通过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18,779,100
股公司A 股股份,占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6870%,减持价格根据市场价格确
定。
2026 年7 月14 日,公司收到股东城市动力出具的《城市动力(北京)投资
有限公司关于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减持计划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城市动力基于自身发展需要,拟减持所持公司A 股股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
下: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城市动力(北京)投资有限公司
股东身份
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
□是√否
直接持股5%以上股东
□是√否
2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否
其他:5%以下股东
持股数量
18,779,100股
持股比例
0.6870%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IPO 前取得:18,779,100股
注:城市动力确认,截至《通知》出具之日,其在持股首创证券方面无一致
行动人。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名称
城市动力(北京)投资有限公司
计划减持数量
不超过:18,779,100 股
计划减持比例
不超过:0.6870%
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
量
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18,779,100 股
减持期间
2026 年8 月6 日~2026 年11 月6 日
拟减持股份来源
IPO 前取得
拟减持原因
自身发展需要
注:1.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
应顺延。
2.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
计划减持数量和减持价格将相应调整,集中竞价交易(含转融通出借)的减持比例不超过公
司总股本的0.6870%。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否
(二)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
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否
1.关于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城市动力承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本公司作为发起人持有的首创证券
股份,自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转让。
3
本公司承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自首创证券A 股股票
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在首
创证券首次公开发行A 股股票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也不由首创证券回
购该部分股份。
本公司承诺,根据《证券公司行政许可审核工作指引第10 号——证券公司
增资扩股和股权变更》的有关规定,本公司在本次承诺前有增持过首创证券股份
的,增持的相应首创证券股份自持股日起36 个月内不转让。
本公司承诺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国证监会审慎性监管的相关要求及《证券
公司行政许可审核工作指引第10 号—证券公司增资扩股和股权变更》等法律法
规及政策规定,根据孰长原则确定持股期限;上述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未来发生
变化的,本公司承诺将严格按照变化后的要求确定持股期限。”
2.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城市动力承诺:
“一、本单位所持公司股份的锁定期届满后,本单位将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
结合证券市场整体状况、公司经营业绩及股票走势、本单位业务发展需要等具体
情况确定是否进行减持。
二、如本单位确定减持所持公司股份,本单位届时将按照法律、法规等规定
提前将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公司,并由公司及时予以公
告,自公司公告之日起3 个交易日后,本单位可以减持公司股份。
三、本单位减持所持公司股份,将按照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股东、董监
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要求实施。如有关法律、法规、证监会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证券交易所规则发生变化,以届时有效的规定为准。
四、如因本单位未履行相关承诺导致公司或其投资者遭受经济损失的,本单
位将向公司或其投资者依法予以赔偿;若本单位因未履行相关承诺而取得不当收
益的,则该等收益全部归公司所有。”
3.招股说明书中有关承诺的相应约束措施
城市动力承诺:
4
“一、如本单位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因相关法
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单位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
的除外),本单位将采取以下措施:
1.通过公司及时、充分披露本单位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
的具体原因。
2.向公司及其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公司及其投资
者的权益。
3.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如需)。
4.如果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归公司所有,并在获
得收益的五个工作日内将所获收益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
5.给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对公司或投资者进行赔偿。
6.本单位在相关承诺中已明确了约束措施的,以相关承诺中的约束措施为准。
二、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单位无法
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本单位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本
单位将采取以下措施:
1.通过公司及时、充分披露本单位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
的具体原因。
2.向公司及其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公司及其投资
者的权益。
3.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如需)。”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否
(三)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
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根据城市动力出具的《通知》,本次减持计划系城市动力基于其自身发展
需要等做出的自主决定,在减持期间,城市动力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
5
情况选择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减持计划,因此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减
持时间、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城市动力承诺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
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
律法规、监管规则及相应承诺的要求,本次减持计划亦不存在违反上述规定和
承诺的情形。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减持计划的后续实施情况,并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
特此公告。
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 年7 月15 日
证券代码:601136
证券简称:首创证券
公告编号:2026-034
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公司股东城市动力(北京)投资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不存
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
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城市动力(北京)投资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城市动力)持有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创证券或公司)
18,779,100 股A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6870%,上述股份系城市动力在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A 股股票并上市前取得的股份,并于2023 年12 月22 日起上市流
通。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城市动力基于自身发展需要,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
日起15 个交易日结束后的3 个月内,通过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18,779,100
股公司A 股股份,占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6870%,减持价格根据市场价格确
定。
2026 年7 月14 日,公司收到股东城市动力出具的《城市动力(北京)投资
有限公司关于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减持计划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城市动力基于自身发展需要,拟减持所持公司A 股股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
下: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城市动力(北京)投资有限公司
股东身份
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
□是√否
直接持股5%以上股东
□是√否
2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否
其他:5%以下股东
持股数量
18,779,100股
持股比例
0.6870%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IPO 前取得:18,779,100股
注:城市动力确认,截至《通知》出具之日,其在持股首创证券方面无一致
行动人。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名称
城市动力(北京)投资有限公司
计划减持数量
不超过:18,779,100 股
计划减持比例
不超过:0.6870%
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
量
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18,779,100 股
减持期间
2026 年8 月6 日~2026 年11 月6 日
拟减持股份来源
IPO 前取得
拟减持原因
自身发展需要
注:1.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
应顺延。
2.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
计划减持数量和减持价格将相应调整,集中竞价交易(含转融通出借)的减持比例不超过公
司总股本的0.6870%。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否
(二)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
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否
1.关于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城市动力承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本公司作为发起人持有的首创证券
股份,自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转让。
3
本公司承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自首创证券A 股股票
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在首
创证券首次公开发行A 股股票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也不由首创证券回
购该部分股份。
本公司承诺,根据《证券公司行政许可审核工作指引第10 号——证券公司
增资扩股和股权变更》的有关规定,本公司在本次承诺前有增持过首创证券股份
的,增持的相应首创证券股份自持股日起36 个月内不转让。
本公司承诺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国证监会审慎性监管的相关要求及《证券
公司行政许可审核工作指引第10 号—证券公司增资扩股和股权变更》等法律法
规及政策规定,根据孰长原则确定持股期限;上述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未来发生
变化的,本公司承诺将严格按照变化后的要求确定持股期限。”
2.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城市动力承诺:
“一、本单位所持公司股份的锁定期届满后,本单位将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
结合证券市场整体状况、公司经营业绩及股票走势、本单位业务发展需要等具体
情况确定是否进行减持。
二、如本单位确定减持所持公司股份,本单位届时将按照法律、法规等规定
提前将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公司,并由公司及时予以公
告,自公司公告之日起3 个交易日后,本单位可以减持公司股份。
三、本单位减持所持公司股份,将按照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股东、董监
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要求实施。如有关法律、法规、证监会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证券交易所规则发生变化,以届时有效的规定为准。
四、如因本单位未履行相关承诺导致公司或其投资者遭受经济损失的,本单
位将向公司或其投资者依法予以赔偿;若本单位因未履行相关承诺而取得不当收
益的,则该等收益全部归公司所有。”
3.招股说明书中有关承诺的相应约束措施
城市动力承诺:
4
“一、如本单位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因相关法
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单位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
的除外),本单位将采取以下措施:
1.通过公司及时、充分披露本单位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
的具体原因。
2.向公司及其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公司及其投资
者的权益。
3.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如需)。
4.如果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归公司所有,并在获
得收益的五个工作日内将所获收益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
5.给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对公司或投资者进行赔偿。
6.本单位在相关承诺中已明确了约束措施的,以相关承诺中的约束措施为准。
二、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单位无法
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本单位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本
单位将采取以下措施:
1.通过公司及时、充分披露本单位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
的具体原因。
2.向公司及其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公司及其投资
者的权益。
3.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如需)。”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否
(三)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
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根据城市动力出具的《通知》,本次减持计划系城市动力基于其自身发展
需要等做出的自主决定,在减持期间,城市动力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
5
情况选择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减持计划,因此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减
持时间、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城市动力承诺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
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
律法规、监管规则及相应承诺的要求,本次减持计划亦不存在违反上述规定和
承诺的情形。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减持计划的后续实施情况,并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
特此公告。
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 年7 月15 日
决策记录链 · 只追加
每次领取产生一条记录,重新决策追加一条并以 supersedes 指向被替代的记录(ADR 0014)。
这条决策早于决策账本(2026-10-08 起逐条追加),没有追加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