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股公告舒泰神Codex · 实盘不做把握 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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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泰神向特定对象发行6357.18万股,募资总额12.53亿元
本次定增发行价19.71元/股、募资净额12.28亿元,主要用于创新药研发和补流,改善现金储备但同时带来约6357万股新增股本摊薄。
📄 原文舒泰神↗ 原文
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股票简称:舒泰神 股票代码:300204 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发行情况报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95 号) 二〇二六年七月 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不做 舒泰神(300204.SZ)
定增发行结果落地属融资进展而非产品/业绩新增催化,方案和批复早已公开,且当日已涨13.68%,不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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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档案
🔎 新鲜度:最早出现 2026-07-15 · 扩散 medium · price-in 风险 high ↗
消息传播链
-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说明融资事项并非首次出现。
- 证监会同意注册,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 公司披露发行情况报告书,发行价19.71元/股,发行6357.18万股,募资总额12.53亿元。市场反应:行情工具显示300204.SZ当日上涨13.68%。
关键理由
- 本次定增发行价19.71元/股、募资净额12.28亿元,主要用于创新药研发和补流,改善现金储备但同时带来约6357万股新增股本摊薄。
主要风险
- 这是已走完注册、竞价、缴款、验资后的发行情况披露,非新增药物临床/获批/订单催化;舒泰神当日已涨13.68%,短线追多更像资金解读定增完成而非基本面新信息。
反向证据
- 做多前查反向 · 来源 filing · 日期 2026-07-15 · 影响 weakens
文件显示本次发行新增股份限售6个月,融资改善资金面但构成股本摊薄,且融资事项早已公告。
检索:舒泰神 定增 摊薄 发行情况 报告书 19.71 12.53亿 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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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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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简称:舒泰神 股票代码:300204
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发行情况报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95 号)
二〇二六年七月
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发行情况报告书
1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审计委员会委员、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审计委员会委员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
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司全体董事签字:
周志文
张荣秦
杨连春
张洪山
郑宏
汪晓燕
赵家俊
翟永功
卢其顺
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发行情况报告书
2
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发行情况报告书
3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审计委员会委员、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审计委员会委员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
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
卢其顺
翟永功
杨连春
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发行情况报告书
4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审计委员会委员、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审计委员会委员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
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签字:
王超
于茂荣
李世诚
白雪莲
王静峰
张蕾
田磊
刘晓宁
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发行情况报告书
5
目 录
目 录 ........................................................................................................................... 5
释 义 ........................................................................................................................... 6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 7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7
二、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9
三、本次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15
四、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 21
第二节 发行前后相关情况对比 ............................................................................... 24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情况.................................................................. 24
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 25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25
第三节 保荐人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 27
一、关于本次发行定价过程合规性的说明...................................................... 27
二、关于本次发行对象选择合规性的说明...................................................... 27
第四节 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 28
第五节 中介机构声明 ............................................................................................... 29
第六节 备查文件 ....................................................................................................... 34
一、备查文件...................................................................................................... 34
二、查阅地点...................................................................................................... 34
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发行情况报告书
6
释 义
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发行人、舒泰神、公司
指
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本发行情况报告书、发行情况
报告书
指
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本次发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
行
指
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的行为
《发行方案》
指
《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发行方案》
保荐人(主承销商)、主承销
商、保荐人
指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律师、律师
指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发行人会计师、审计机构
指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验资机构
指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东会
指
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
董事会
指
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A 股
指
在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注册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实施细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
细则》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
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发行情况报告书
7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通过
2025 年9 月8 日,发行人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 年度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
案》《关于公司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
于公司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关
于公司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 年度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公司未
来三年(2025-2027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关于公司设立2025 年度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相关的议案。
(二)股东会审议通过
2025 年9 月25 日,公司召开2025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 年度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
议案》《关于公司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募
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
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5 年-2027 年)股东分红回
报规划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的议案。
(三)本次发行履行的监管部门审核过程
2026 年3 月31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关于舒泰神(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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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函》,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认
为公司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2026 年5 月14 日,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同意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
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1155 号),
中国证监会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该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四)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账及验资情况
根据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舒泰神(北
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资金验证报告》(川华信验2026
第0021000 号),截至2026 年7 月9 日止,保荐人(主承销商)指定的收款银
行已收到舒泰神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购资金人民币1,252,999,980.90 元。
2026 年7 月10 日,保荐人(主承销商)在扣除保荐承销费用(不含增值税)
后将本次认购款项转至发行人指定的银行账户内。
根据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6 年7 月13 日出具的《舒泰
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天衡验字(2026)00063 号),
截至2026 年7 月10 日11 时止,舒泰神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总数量为
63,571,790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52,999,980.90 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
(不含增值税)人民币25,017,520.20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227,982,460.70 元,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63,571,790.00 元,计入资本公积(股
本溢价)人民币1,164,410,670.70 元。
(五)本次发行的股份登记和托管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登记托管手续将尽快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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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一)发行股票种类及面值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二)发行数量
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为63,571,790
股,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最高发行数
量,未超过本次《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70,314,253 股,且发行股
数超过本次《发行方案》拟发行股票数量的70%。
(三)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即2026 年7 月1 日。本次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
基准日前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
定价基准日前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80%,即不低于17.82 元/股,本次
发行底价为17.82 元/股。
发行人律师对投资者认购邀请及申购报价全过程进行见证。发行人和保荐人
(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
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以下简称“《认购邀请书》”)
中确定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分配股数的确定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
为19.71 元/股,与发行底价的比率为110.61%,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 个交易
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
(四)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
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1,252,999,980.90 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25,017,520.20 元后,实
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227,982,460.70 元,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通过并
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最高募集资金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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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发行人本次《发行方案》,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拟募集资金总额不
超过人民币125,300.00 万元,因此本次实际募集资金总额未超过《发行方案》报
备的拟募集资金总额。
(五)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发行价格、
发行对象及分配股数的确定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9.71 元/股,发行
股数为63,571,790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252,999,980.90 元。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9 名,不超过35 名,符合
股东会决议,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的
要求以及向深交所报备的《发行方案》。
本次发行配售结果如下:
序号
发行对象名称
获配股数(股)
获配金额(元)
限售期
1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058,852
79,999,972.92
6 个月
2
湖南瑞世扬帆二号股权投资基金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
2,029,426
39,999,986.46
6 个月
3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6,620,970
130,499,318.70
6 个月
4
湖南轻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轻盐智选37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2,069,507
40,789,982.97
6 个月
5
易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6,544,892
128,999,821.32
6 个月
6
江苏无锡生物医药产业专项母基金
(有限合伙)
2,029,426
39,999,986.46
6 个月
7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6,813,777
134,299,544.67
6 个月
8
华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633,109
51,898,578.39
6 个月
9
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0,771,831
606,512,789.01
6 个月
合计
63,571,790
1,252,999,980.90
—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并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
(六)限售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本次发行最终获配的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
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 个月内不得转让。限售期结束后,本次发行对象减持本次
认购的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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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发行结束后,本次发行的股票因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原因
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
(七)上市地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
(八)本次发行的申购报价及获配情况
1、《认购邀请书》发送情况
根据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于2026 年6 月5 日向深交所报送的《舒
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拟发送认购邀请书对象
的名单》,符合发送《认购邀请书》相关条件的投资者共计78 名(未剔除重复)。
前述78 名投资者包括:(1)董事会决议公告后至2026 年6 月4 日(向深交所
报送发行方案前一日)已经提交认购意向函的13 名投资者;(2)截至2026 年
5 月29 日公司前20 名股东中的13 名股东(不含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
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
响的关联方以及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3)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证券发行承销业务实施细则》规定条件的投资者,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
28 家、证券公司11 家、保险机构投资者8 家、其他投资者5 家。
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于2026 年6 月30 日向上述投资者发送了《认
购邀请书》及其附件文件等。
除上述投资者外,2026 年6 月5 日(含,向深交所报送发行方案日)至2026
年7 月2 日(含,竞价前一日),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共收到11 名新
增投资者表达的认购意向。保荐人(主承销商)在审慎核查后向其补充发送了《认
购邀请书》及其附件文件等,上述过程均经过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见证。
新增发送认购邀请书的投资者名单如下:
序号
投资者名称或姓名
1
江苏银创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2
深圳市共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
湖南轻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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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投资者名称或姓名
4
湖南轻盐晟富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5
上海宁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6
施渊峰
7
上海本铁钢材贸易有限公司
8
湖南瑞世扬帆二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9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10
张宇
11
上海承壹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综上,本次发行共向89 名投资者(未剔除重复)发送了《认购邀请书》及
其附件文件。经核查,保荐人(主承销商)和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认为,认购
邀请文件的内容、发送范围及发送过程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
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
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
行的股东会、董事会决议,也符合向深交所报送的《发行方案》等规定;《认购
邀请书》的发送对象主体不存在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同时,
认购邀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地事先告知了投资者关于本次选择发行对象、确
定认购价格、分配数量的具体规则和时间安排等情形。
2、申购报价情况
在《认购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内,即2026 年7 月3 日上午9:00-12:00,在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的见证下,保荐人(主承销商)共接收到15 名认购对象
的有效申购报价。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对象均在本次认购邀请文件发送范围内。
除6 名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无需缴纳申购保证金之外,其余9 名认购对象均按
照《认购邀请书》的约定按时足额缴纳申购保证金。
经保荐人(主承销商)和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核查,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拟参与本次发行的1 个产品未按时、完整地提供《认购邀请书》要求的申购报
价单附件材料;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拟参与本次发行的3 个产品未按时、
完整地提供《认购邀请书》要求的核查材料,因此将前述产品的报价视为无效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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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剔除。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和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其他拟参与本次发
行的产品以及其他投资者的申购报价均为有效报价。
认购对象的申购报价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
认购对象名称或姓名
申购价格
(元/股)
申购金额(元)
是否缴纳
保证金
是否有
效报价
1
江苏无锡生物医药产业
专项母基金(有限合伙)
20.04
40,000,000.00
是
是
19.15
60,000,000.00
18.48
80,000,000.00
2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
17.82
40,000,000.00
不适用
是
3
施渊峰
17.88
40,000,000.00
是
是
4
湖南瑞世扬帆二号股权
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
20.92
40,000,000.00
是
是
18.00
41,000,000.00
5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8.79
43,900,000.00
是
是
17.99
70,900,000.00
17.91
95,900,000.00
6
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
19.71
717,350,000.00
不适用
部分有
效
17.83
936,680,000.00
7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8.88
98,500,000.00
是
是
17.82
132,500,000.00
8
易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91
119,000,000.00
不适用
是
20.05
129,000,000.00
9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53
44,400,000.00
不适用
是
19.81
134,300,000.00
18.87
187,800,000.00
10
湖南轻盐创业投资管理
有限公司
20.41
40,790,000.00
是
是
19.23
49,790,000.00
11
华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
公司
20.23
42,070,000.00
是
是
19.76
51,900,000.00
19.30
68,600,000.00
12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94
80,000,000.00
不适用
是
18.65
130,000,000.00
17.82
170,000,000.00
13
西藏瑞华商业管理有限
公司
18.33
40,000,000.00
是
是
14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19.33
40,000,000.00
是
是
15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1.29
42,360,000.00
不适用
部分有
效
20.69
130,900,000.00
18.09
169,600,000.00
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发行情况报告书
14
3、获配情况
根据投资者的申购报价情况、《认购邀请书》规定的定价配售原则及最终的
缴款情况,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9.71 元/股,本次
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9 名,最终确定的发行对象及获配股数、获配金额、获配股
票限售期情况如下:
序号
发行对象名称
获配股数(股)
获配金额(元)
限售期
1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058,852
79,999,972.92
6 个月
2
湖南瑞世扬帆二号股权投资基金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029,426
39,999,986.46
6 个月
3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6,620,970
130,499,318.70
6 个月
4
湖南轻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轻盐智选37号私募证券投资基
金
2,069,507
40,789,982.97
6 个月
5
易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6,544,892
128,999,821.32
6 个月
6
江苏无锡生物医药产业专项母基
金(有限合伙)
2,029,426
39,999,986.46
6 个月
7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6,813,777
134,299,544.67
6 个月
8
华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633,109
51,898,578.39
6 个月
9
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0,771,831
606,512,789.01
6 个月
合计
63,571,790
1,252,999,980.90
—
经核查,本次发行对象为9 名,未超过《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
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
实施细则》规定的35 名投资者上限。上述获配对象均在《舒泰神(北京)生物
制药股份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拟发送认购邀请书对象的名单》所列示的及新增的
发送认购邀请书的投资者范围内。上述获配对象不包括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
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
的关联方,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未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参与本次
发行。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未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
益或者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本次获配的投资者未以直接或间接方式接受发行人
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
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发行情况报告书
15
经核查,本次发行定价及配售过程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
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
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向深交所报送的《发行
方案》等文件的规定。发行价格和发行对象的确定、股份数量的分配严格遵守了
《认购邀请书》确定的程序和规则。
三、本次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一)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1、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名称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注册资本
15,000 万元
住所地
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168 号深圳国际商会中心第43 层
法定代表人
张纳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708470788Q
经营范围
一般经营项目:无。许可经营项目:1、基金募集;2、基金
销售;3、资产管理;4、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它业务。
获配数量(股)
4,058,852
限售期
6 个月
2、湖南瑞世扬帆二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名称
湖南瑞世扬帆二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出资额
15,000 万元
主要经营场所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观沙岭街道滨江路188号湘江基金小镇2
栋2 层204-680 房
执行事务合伙人
湖南瑞世私募股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闫紫沐)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30104MAER7BH461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
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
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
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股)
2,029,426
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发行情况报告书
16
限售期
6 个月
3、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名称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
10,000 万元
住所地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城路99 号18 层
法定代表人
郑成武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717866186P
经营范围
(一)发起、设立和销售证券投资基金;(二)管理证券投
资基金;(三)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股)
6,620,970
限售期
6 个月
4、湖南轻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轻盐智选37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名称
湖南轻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
97,882.2971 万元
住所地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滨江路188 号滨江基金产业园2 栋204
法定代表人
任颜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300005676619268
经营范围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资产管理;投资管理;证券投资。
(以上业务不得从事吸收存款、集资收款、受托贷款、发放
贷款等国家金融监管及财政信用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股)
2,069,507
限售期
6 个月
5、易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名称
易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资本
15,000 万元
住所地
上海市虹口区保定路450 号9 幢320 室
法定代表人
李毅
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发行情况报告书
17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109MA1G5BGTXB
经营范围
许可项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基金销售,私募资
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
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获配数量(股)
6,544,892
限售期
6 个月
6、江苏无锡生物医药产业专项母基金(有限合伙)
名称
江苏无锡生物医药产业专项母基金(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出资额
400,000 万元
主要经营场所
无锡市新吴区清源路18 号530 大厦A216
执行事务合伙人
无锡战新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张伟民)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214MAE0PJXM0U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股权投资;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以私募基
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
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股)
2,029,426
限售期
6 个月
7、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名称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
20,000 万元
住所地
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619 号505 室
法定代表人
吴林惠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577433812A
经营范围
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及中国
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股)
6,813,777
限售期
6 个月
8、华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发行情况报告书
18
名称
华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
60,000 万元
住所地
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创新大道2800 号创新产业园二期E1 栋
基金大厦A 座506 号
法定代表人
唐泳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0100MAD7TEBR46
经营范围
许可项目:证券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
或许可证件为准)
获配数量(股)
2,633,109
限售期
6 个月
9、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名称
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非独资)
注册资本
15,000 万元
住所地
上海市金陵东路368 号
法定代表人
庄园芳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7550077618
经营范围
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特定客户资产管理和中国
证监会许可的其它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股)
30,771,831
限售期
6 个月
(二)发行对象与发行人关联关系、最近一年重大交易情况及未来交
易安排
本次发行最终获配的发行对象在提交《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
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申购报价单》时均作出承诺:“我方及我方最终认购方
不包括舒泰神和国金证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也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直接认购或通过
结构化产品等形式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其利益
相关方接受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保荐人(主承销商)及前述主体关联方作出的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
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发行情况报告书
19
益承诺,以及提供的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
经核查,本次发行对象及其出资方不属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的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
关联方。
本次发行对象及关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不存在重大交易情况。截至本发行情
况报告书出具日,发行对象与公司没有未来交易的安排。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
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
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三)关于发行对象履行私募投资基金或资产管理计划备案的核查
根据竞价结果,保荐人(主承销商)和本次发行见证律师北京市康达律师事
务所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获配发行对象是否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
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
律规则所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情况进行了核查,相关核查情况如下: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易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属于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
以其管理的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产品以及资产管理计划等产品参与认购。
前述参与配售产品中的资产管理计划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
管理计划备案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的规定完成资产管理
计划的备案;公募基金、社保基金以及养老金产品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
办法》所规定的需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的范围,无需履行相关登
记备案程序。
湖南瑞世扬帆二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湖南轻盐创业投资
管理有限公司-轻盐智选37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江苏无锡生物医药产业专项
母基金(有限合伙)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
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发行情况报告书
20
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以及《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
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所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已在中国证券投资
基金业协会完成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手续,其基金管理人已履行私募基金管理人登
记手续。
华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属于证券公司资产管理子公司,以其管理的资产
管理计划参与认购,前述资产管理计划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
管理计划备案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的规定完成资产管理
计划的备案。
经核查,本次发行全部获配对象均按照《认购邀请书》的要求提供文件,其
中涉及需要登记备案的产品均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
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以及《证券期货经
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的要求
完成登记备案。
(四)关于认购对象适当性的说明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和中国证券业协会《证
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及保荐人(主承销商)投资者
适当性管理相关制度要求,保荐人(主承销商)须开展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
根据《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承销保荐分公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规定》,
本次舒泰神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风险等级界定为R4 级,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
者C4 级及以上的投资者按照《认购邀请书》的要求提交相应核查材料,经保荐
人(主承销商)核查确认符合要求后均可参与认购。
本次发行最终获配的发行对象已提交相应核查材料,保荐人(主承销商)对
其材料进行核查。经核查,最终获配的发行对象类别(风险承受等级)均与本次
舒泰神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风险等级相匹配。
序号
发行对象名称
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等级
风险等级是否匹配
1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专业投资者A 类
是
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发行情况报告书
21
序号
发行对象名称
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等级
风险等级是否匹配
2
湖南瑞世扬帆二号股权投资
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专业投资者A 类
是
3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专业投资者A 类
是
4
湖南轻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
公司-轻盐智选37 号私募证
券投资基金
专业投资者A 类
是
5
易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专业投资者A 类
是
6
江苏无锡生物医药产业专项
母基金(有限合伙)
专业投资者A 类
是
7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专业投资者A 类
是
8
华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专业投资者A 类
是
9
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专业投资者A 类
是
(五)关于认购对象资金来源的说明
根据发行对象随申购报价文件一并提交的承诺,保荐人(主承销商)和北京
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对发行对象的认购资金来源进行了核查。
本次发行的获配对象承诺:“我方及我方最终认购方不包括舒泰神和国金证
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
影响的关联方,也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直接认购或通过结构化产品等形式间接
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其利益相关方接受发行人的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荐人(主承销
商)及前述主体关联方作出的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以及提供的财
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
综上所述,认购对象认购资金来源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上述认购资金
来源的安排能够有效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
相关规定。
四、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
(一)保荐人(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名称: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发行情况报告书
22
法定代表人:冉云
注册地址: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95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芳甸路1088 号紫竹国际大厦23 楼
保荐代表人:李俊、吴过
项目协办人:刘赫祎
项目组成员:严强、朱怡梦、李玉浩、徐家健
电话:021-68826021
传真:021-68826800
(二)发行人律师: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名称: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乔佳平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外大街丁12 号英皇集团中心8、9、11 层
电话:010-50867666
传真:010-65527227
签字律师:耿玲玉、张舟
(三)发行人会计师: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名称: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郭澳
办公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106 号万达广场商务楼B 座20 楼
电话:025-84711188
传真:025-84724882
签字注册会计师:阚忠生、薛飞霞
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发行情况报告书
23
(四)验资机构: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名称: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郭澳
办公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106 号万达广场商务楼B 座20 楼
电话:025-84711188
传真:025-84724882
签字注册会计师:阚忠生、薛飞霞
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发行情况报告书
24
第二节 发行前后相关情况对比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截至2026 年6 月30 日,发行人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
号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数量
(股)
持股比
例
持有有限
售条件股
份数(股)
1
熠昭(北京)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境内法人
148,165,963
31.01%
-
2
周志文
境内自然人
29,645,669
6.20%
22,234,252
3
香塘集团有限公司
境内法人
18,811,908
3.94%
-
4
华泰证券资管-招商银行-华泰
聚力16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基金、理财
产品等
9,382,600
1.96%
-
5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全合
润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理财
产品等
8,261,873
1.73%
-
6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境外法人
4,916,366
1.03%
-
7
左从林
境内自然人
4,300,500
0.90%
-
8
上海承壹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一村新机遇2 号私募证券投资
基金
基金、理财
产品等
3,517,700
0.74%
-
9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富
国稳健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理财
产品等
1,800,000
0.38%
-
10
UBS AG
境外法人
1,758,198
0.37%
-
合计
230,560,777
48.26%
22,234,252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假设以上述持股为基础,不考虑其他情况,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完成股份登记
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
号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数量
(股)
持股比
例
持有有限
售条件股
份数(股)
1
熠昭(北京)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境内法人
148,165,963
27.37%
-
2
周志文
境内自然人
29,645,669
5.48%
22,234,252
3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全合
润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理财
产品等
19,028,667
3.52%
10,766,794
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发行情况报告书
25
序
号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数量
(股)
持股比
例
持有有限
售条件股
份数(股)
4
香塘集团有限公司
境内法人
18,811,908
3.48%
-
5
华泰证券资管-招商银行-华泰
聚力16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基金、理财
产品等
9,382,600
1.73%
-
6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
全商业模式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LOF)
基金、理财
产品等
8,153,411
1.51%
8,153,411
7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全合
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基金、理财
产品等
5,737,426
1.06%
5,737,426
8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境外法人
4,916,366
0.91%
-
9
左从林
境内自然人
4,300,500
0.79%
-
10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全新
视野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发
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理财
产品等
4,050,229
0.75%
3,819,229
合计
252,192,739
46.59%
50,711,112
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本次发行,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董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持股数量未发生变化。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新股登记完成后,公司增加63,571,790 股有限售条件
流通股。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熠昭(北京)医药科技有限公
司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周志文和冯宇霞夫妇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向特定对
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
条件。
(二)对公司资产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资产与净资产规模均相应增加,资产负债率将有所
降低。本次发行有利于优化公司资本结构,改善财务状况,增强偿债能力和抗风
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发行情况报告书
26
险能力,为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三)对公司业务结构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将用于创新药物研发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公司本次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具有良好的市场发展前景和经济效益,实施后有利于提升公司市场
竞争力,巩固公司的市场地位,提升经营业绩,符合公司长期发展需求及股东利
益。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主营业务仍为自主知识产权创新药物的研发、生产和
营销,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的业务收入结构发生重大变化。
(四)对公司治理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化,本次发行对
公司治理不会有实质的影响。本次发行完成后,机构投资者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
有所提高,公司股权结构更加合理,将有利于公司治理结构的进一步完善及公司
业务的健康、稳定发展。
(五)对公司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公司与控股股
东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均不存在重大变化的情形,也不会因本
次发行形成同业竞争。
本次募投项目为创新药物研发,项目实施后,公司将继续延续现有研发模式,
部分与研发相关的技术服务会由关联方提供,从而新增关联交易。公司将严格按
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规章、规则和政策,确
保上市公司依法运作,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权益不会因此而受影响。
(六)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不会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结构造成重大影响。若
未来公司拟调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结构,将根据有关规定履行必要
的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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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保荐人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
性意见
一、关于本次发行定价过程合规性的说明
经核查,保荐人(主承销商)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已依法取得了必要的授
权,获得了发行人董事会、股东会批准,并获得了中国证监会的同意注册的批复。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过程完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符合已向深交所报送的《发行方案》的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同
意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
监许可〔2026〕1155 号)和发行人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的要求。
二、关于本次发行对象选择合规性的说明
经核查,保荐人(主承销商)认为: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对认购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上市公司及
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及《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有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已向深交所报送的《发行方案》的规定。
本次获配的发行对象不包括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发行人和保荐人
(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
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不存在直接认购或通过结构化产品等形式间接参与本次发行
认购的情形。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选择等各个方面,充
分体现了公平、公正原则,符合上市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
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发行情况报告书
28
第四节 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
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发行人律师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已经依法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
权,本次发行依法可以实施;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认购邀请书》《申购报价单》
《认购协议》等法律文件的形式和内容合法、有效;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
符合《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发行结果公
平、公正;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具有参与本次发行的主体资格,符合《注册管理
办法》《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发行人审议本次发行的股
东会决议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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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第五节 中介机构声明
(中介机构声明见后附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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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保荐人(主承销商)声明
本保荐人(主承销商)对《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项目协办人:
刘赫祎
保荐代表人:
李俊
吴过
保荐人董事长
(法定代表人):
冉云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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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发行人律师声明
本所及经办律师已阅读《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不存
在矛盾。本所及经办律师对发行人在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
无异议,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经办律师: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耿玲玉 张舟
律师事务所负责人:______________
乔佳平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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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会计师事务所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所出具的审计报告
等文件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
本所出具的审计报告等文件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引用上
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
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注册会计师: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阚忠生 薛飞霞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______________
郭澳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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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验资机构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报告号:天衡验字(2026)00063 号)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会计师对发行人
在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本所出具的验资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发行情况报
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注册会计师: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阚忠生 薛飞霞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______________
郭澳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发行情况报告书
34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同意注册文件;
2、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书、发行保荐工作报告及尽职调查报告;
3、发行人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4、保荐人出具的关于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审核报告;
5、发行人律师出具的关于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书;
6、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7、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查阅地点
1、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海二路36 号
电话:010-67875255
传真:010-67875255
2、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芳甸路1088 号紫竹国际大厦23 楼
电话:021-68826021
传真:021-68826800
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发行情况报告书
35
(此页无正文,为《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发行情况报告书》之盖章页)
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发行情况报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95 号)
二〇二六年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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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审计委员会委员、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审计委员会委员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
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司全体董事签字:
周志文
张荣秦
杨连春
张洪山
郑宏
汪晓燕
赵家俊
翟永功
卢其顺
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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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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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审计委员会委员、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审计委员会委员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
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
卢其顺
翟永功
杨连春
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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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审计委员会委员、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审计委员会委员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
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签字:
王超
于茂荣
李世诚
白雪莲
王静峰
张蕾
田磊
刘晓宁
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发行情况报告书
5
目 录
目 录 ........................................................................................................................... 5
释 义 ........................................................................................................................... 6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 7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7
二、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9
三、本次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15
四、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 21
第二节 发行前后相关情况对比 ............................................................................... 24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情况.................................................................. 24
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 25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25
第三节 保荐人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 27
一、关于本次发行定价过程合规性的说明...................................................... 27
二、关于本次发行对象选择合规性的说明...................................................... 27
第四节 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 28
第五节 中介机构声明 ............................................................................................... 29
第六节 备查文件 ....................................................................................................... 34
一、备查文件...................................................................................................... 34
二、查阅地点...................................................................................................... 34
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发行情况报告书
6
释 义
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发行人、舒泰神、公司
指
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本发行情况报告书、发行情况
报告书
指
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本次发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
行
指
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的行为
《发行方案》
指
《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发行方案》
保荐人(主承销商)、主承销
商、保荐人
指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律师、律师
指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发行人会计师、审计机构
指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验资机构
指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东会
指
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
董事会
指
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A 股
指
在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注册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实施细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
细则》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
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发行情况报告书
7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通过
2025 年9 月8 日,发行人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 年度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
案》《关于公司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
于公司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关
于公司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 年度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公司未
来三年(2025-2027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关于公司设立2025 年度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相关的议案。
(二)股东会审议通过
2025 年9 月25 日,公司召开2025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 年度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
议案》《关于公司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募
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
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5 年-2027 年)股东分红回
报规划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的议案。
(三)本次发行履行的监管部门审核过程
2026 年3 月31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关于舒泰神(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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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函》,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认
为公司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2026 年5 月14 日,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同意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
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1155 号),
中国证监会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该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四)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账及验资情况
根据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舒泰神(北
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资金验证报告》(川华信验2026
第0021000 号),截至2026 年7 月9 日止,保荐人(主承销商)指定的收款银
行已收到舒泰神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购资金人民币1,252,999,980.90 元。
2026 年7 月10 日,保荐人(主承销商)在扣除保荐承销费用(不含增值税)
后将本次认购款项转至发行人指定的银行账户内。
根据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6 年7 月13 日出具的《舒泰
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天衡验字(2026)00063 号),
截至2026 年7 月10 日11 时止,舒泰神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总数量为
63,571,790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52,999,980.90 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
(不含增值税)人民币25,017,520.20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227,982,460.70 元,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63,571,790.00 元,计入资本公积(股
本溢价)人民币1,164,410,670.70 元。
(五)本次发行的股份登记和托管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登记托管手续将尽快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
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发行情况报告书
9
二、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一)发行股票种类及面值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二)发行数量
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为63,571,790
股,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最高发行数
量,未超过本次《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70,314,253 股,且发行股
数超过本次《发行方案》拟发行股票数量的70%。
(三)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即2026 年7 月1 日。本次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
基准日前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
定价基准日前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80%,即不低于17.82 元/股,本次
发行底价为17.82 元/股。
发行人律师对投资者认购邀请及申购报价全过程进行见证。发行人和保荐人
(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
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以下简称“《认购邀请书》”)
中确定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分配股数的确定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
为19.71 元/股,与发行底价的比率为110.61%,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 个交易
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
(四)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
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1,252,999,980.90 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25,017,520.20 元后,实
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227,982,460.70 元,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通过并
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最高募集资金总额。
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发行情况报告书
10
根据发行人本次《发行方案》,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拟募集资金总额不
超过人民币125,300.00 万元,因此本次实际募集资金总额未超过《发行方案》报
备的拟募集资金总额。
(五)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发行价格、
发行对象及分配股数的确定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9.71 元/股,发行
股数为63,571,790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252,999,980.90 元。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9 名,不超过35 名,符合
股东会决议,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的
要求以及向深交所报备的《发行方案》。
本次发行配售结果如下:
序号
发行对象名称
获配股数(股)
获配金额(元)
限售期
1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058,852
79,999,972.92
6 个月
2
湖南瑞世扬帆二号股权投资基金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
2,029,426
39,999,986.46
6 个月
3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6,620,970
130,499,318.70
6 个月
4
湖南轻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轻盐智选37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2,069,507
40,789,982.97
6 个月
5
易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6,544,892
128,999,821.32
6 个月
6
江苏无锡生物医药产业专项母基金
(有限合伙)
2,029,426
39,999,986.46
6 个月
7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6,813,777
134,299,544.67
6 个月
8
华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633,109
51,898,578.39
6 个月
9
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0,771,831
606,512,789.01
6 个月
合计
63,571,790
1,252,999,980.90
—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并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
(六)限售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本次发行最终获配的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
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 个月内不得转让。限售期结束后,本次发行对象减持本次
认购的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发行情况报告书
11
本次发行结束后,本次发行的股票因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原因
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
(七)上市地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
(八)本次发行的申购报价及获配情况
1、《认购邀请书》发送情况
根据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于2026 年6 月5 日向深交所报送的《舒
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拟发送认购邀请书对象
的名单》,符合发送《认购邀请书》相关条件的投资者共计78 名(未剔除重复)。
前述78 名投资者包括:(1)董事会决议公告后至2026 年6 月4 日(向深交所
报送发行方案前一日)已经提交认购意向函的13 名投资者;(2)截至2026 年
5 月29 日公司前20 名股东中的13 名股东(不含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
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
响的关联方以及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3)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证券发行承销业务实施细则》规定条件的投资者,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
28 家、证券公司11 家、保险机构投资者8 家、其他投资者5 家。
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于2026 年6 月30 日向上述投资者发送了《认
购邀请书》及其附件文件等。
除上述投资者外,2026 年6 月5 日(含,向深交所报送发行方案日)至2026
年7 月2 日(含,竞价前一日),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共收到11 名新
增投资者表达的认购意向。保荐人(主承销商)在审慎核查后向其补充发送了《认
购邀请书》及其附件文件等,上述过程均经过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见证。
新增发送认购邀请书的投资者名单如下:
序号
投资者名称或姓名
1
江苏银创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2
深圳市共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
湖南轻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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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投资者名称或姓名
4
湖南轻盐晟富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5
上海宁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6
施渊峰
7
上海本铁钢材贸易有限公司
8
湖南瑞世扬帆二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9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10
张宇
11
上海承壹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综上,本次发行共向89 名投资者(未剔除重复)发送了《认购邀请书》及
其附件文件。经核查,保荐人(主承销商)和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认为,认购
邀请文件的内容、发送范围及发送过程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
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
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
行的股东会、董事会决议,也符合向深交所报送的《发行方案》等规定;《认购
邀请书》的发送对象主体不存在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同时,
认购邀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地事先告知了投资者关于本次选择发行对象、确
定认购价格、分配数量的具体规则和时间安排等情形。
2、申购报价情况
在《认购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内,即2026 年7 月3 日上午9:00-12:00,在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的见证下,保荐人(主承销商)共接收到15 名认购对象
的有效申购报价。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对象均在本次认购邀请文件发送范围内。
除6 名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无需缴纳申购保证金之外,其余9 名认购对象均按
照《认购邀请书》的约定按时足额缴纳申购保证金。
经保荐人(主承销商)和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核查,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拟参与本次发行的1 个产品未按时、完整地提供《认购邀请书》要求的申购报
价单附件材料;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拟参与本次发行的3 个产品未按时、
完整地提供《认购邀请书》要求的核查材料,因此将前述产品的报价视为无效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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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剔除。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和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其他拟参与本次发
行的产品以及其他投资者的申购报价均为有效报价。
认购对象的申购报价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
认购对象名称或姓名
申购价格
(元/股)
申购金额(元)
是否缴纳
保证金
是否有
效报价
1
江苏无锡生物医药产业
专项母基金(有限合伙)
20.04
40,000,000.00
是
是
19.15
60,000,000.00
18.48
80,000,000.00
2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
17.82
40,000,000.00
不适用
是
3
施渊峰
17.88
40,000,000.00
是
是
4
湖南瑞世扬帆二号股权
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
20.92
40,000,000.00
是
是
18.00
41,000,000.00
5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8.79
43,900,000.00
是
是
17.99
70,900,000.00
17.91
95,900,000.00
6
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
19.71
717,350,000.00
不适用
部分有
效
17.83
936,680,000.00
7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8.88
98,500,000.00
是
是
17.82
132,500,000.00
8
易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91
119,000,000.00
不适用
是
20.05
129,000,000.00
9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53
44,400,000.00
不适用
是
19.81
134,300,000.00
18.87
187,800,000.00
10
湖南轻盐创业投资管理
有限公司
20.41
40,790,000.00
是
是
19.23
49,790,000.00
11
华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
公司
20.23
42,070,000.00
是
是
19.76
51,900,000.00
19.30
68,600,000.00
12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94
80,000,000.00
不适用
是
18.65
130,000,000.00
17.82
170,000,000.00
13
西藏瑞华商业管理有限
公司
18.33
40,000,000.00
是
是
14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19.33
40,000,000.00
是
是
15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1.29
42,360,000.00
不适用
部分有
效
20.69
130,900,000.00
18.09
169,600,000.00
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发行情况报告书
14
3、获配情况
根据投资者的申购报价情况、《认购邀请书》规定的定价配售原则及最终的
缴款情况,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9.71 元/股,本次
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9 名,最终确定的发行对象及获配股数、获配金额、获配股
票限售期情况如下:
序号
发行对象名称
获配股数(股)
获配金额(元)
限售期
1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058,852
79,999,972.92
6 个月
2
湖南瑞世扬帆二号股权投资基金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029,426
39,999,986.46
6 个月
3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6,620,970
130,499,318.70
6 个月
4
湖南轻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轻盐智选37号私募证券投资基
金
2,069,507
40,789,982.97
6 个月
5
易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6,544,892
128,999,821.32
6 个月
6
江苏无锡生物医药产业专项母基
金(有限合伙)
2,029,426
39,999,986.46
6 个月
7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6,813,777
134,299,544.67
6 个月
8
华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633,109
51,898,578.39
6 个月
9
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0,771,831
606,512,789.01
6 个月
合计
63,571,790
1,252,999,980.90
—
经核查,本次发行对象为9 名,未超过《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
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
实施细则》规定的35 名投资者上限。上述获配对象均在《舒泰神(北京)生物
制药股份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拟发送认购邀请书对象的名单》所列示的及新增的
发送认购邀请书的投资者范围内。上述获配对象不包括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
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
的关联方,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未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参与本次
发行。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未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
益或者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本次获配的投资者未以直接或间接方式接受发行人
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
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发行情况报告书
15
经核查,本次发行定价及配售过程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
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
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向深交所报送的《发行
方案》等文件的规定。发行价格和发行对象的确定、股份数量的分配严格遵守了
《认购邀请书》确定的程序和规则。
三、本次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一)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1、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名称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注册资本
15,000 万元
住所地
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168 号深圳国际商会中心第43 层
法定代表人
张纳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708470788Q
经营范围
一般经营项目:无。许可经营项目:1、基金募集;2、基金
销售;3、资产管理;4、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它业务。
获配数量(股)
4,058,852
限售期
6 个月
2、湖南瑞世扬帆二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名称
湖南瑞世扬帆二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出资额
15,000 万元
主要经营场所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观沙岭街道滨江路188号湘江基金小镇2
栋2 层204-680 房
执行事务合伙人
湖南瑞世私募股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闫紫沐)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30104MAER7BH461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
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
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
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股)
2,029,426
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发行情况报告书
16
限售期
6 个月
3、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名称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
10,000 万元
住所地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城路99 号18 层
法定代表人
郑成武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717866186P
经营范围
(一)发起、设立和销售证券投资基金;(二)管理证券投
资基金;(三)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股)
6,620,970
限售期
6 个月
4、湖南轻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轻盐智选37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名称
湖南轻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
97,882.2971 万元
住所地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滨江路188 号滨江基金产业园2 栋204
法定代表人
任颜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300005676619268
经营范围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资产管理;投资管理;证券投资。
(以上业务不得从事吸收存款、集资收款、受托贷款、发放
贷款等国家金融监管及财政信用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股)
2,069,507
限售期
6 个月
5、易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名称
易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资本
15,000 万元
住所地
上海市虹口区保定路450 号9 幢320 室
法定代表人
李毅
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发行情况报告书
17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109MA1G5BGTXB
经营范围
许可项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基金销售,私募资
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
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获配数量(股)
6,544,892
限售期
6 个月
6、江苏无锡生物医药产业专项母基金(有限合伙)
名称
江苏无锡生物医药产业专项母基金(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出资额
400,000 万元
主要经营场所
无锡市新吴区清源路18 号530 大厦A216
执行事务合伙人
无锡战新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张伟民)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214MAE0PJXM0U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股权投资;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以私募基
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
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股)
2,029,426
限售期
6 个月
7、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名称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
20,000 万元
住所地
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619 号505 室
法定代表人
吴林惠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577433812A
经营范围
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及中国
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股)
6,813,777
限售期
6 个月
8、华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发行情况报告书
18
名称
华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
60,000 万元
住所地
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创新大道2800 号创新产业园二期E1 栋
基金大厦A 座506 号
法定代表人
唐泳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0100MAD7TEBR46
经营范围
许可项目:证券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
或许可证件为准)
获配数量(股)
2,633,109
限售期
6 个月
9、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名称
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非独资)
注册资本
15,000 万元
住所地
上海市金陵东路368 号
法定代表人
庄园芳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7550077618
经营范围
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特定客户资产管理和中国
证监会许可的其它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股)
30,771,831
限售期
6 个月
(二)发行对象与发行人关联关系、最近一年重大交易情况及未来交
易安排
本次发行最终获配的发行对象在提交《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
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申购报价单》时均作出承诺:“我方及我方最终认购方
不包括舒泰神和国金证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也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直接认购或通过
结构化产品等形式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其利益
相关方接受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保荐人(主承销商)及前述主体关联方作出的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
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发行情况报告书
19
益承诺,以及提供的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
经核查,本次发行对象及其出资方不属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的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
关联方。
本次发行对象及关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不存在重大交易情况。截至本发行情
况报告书出具日,发行对象与公司没有未来交易的安排。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
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
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三)关于发行对象履行私募投资基金或资产管理计划备案的核查
根据竞价结果,保荐人(主承销商)和本次发行见证律师北京市康达律师事
务所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获配发行对象是否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
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
律规则所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情况进行了核查,相关核查情况如下: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易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属于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
以其管理的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产品以及资产管理计划等产品参与认购。
前述参与配售产品中的资产管理计划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
管理计划备案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的规定完成资产管理
计划的备案;公募基金、社保基金以及养老金产品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
办法》所规定的需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的范围,无需履行相关登
记备案程序。
湖南瑞世扬帆二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湖南轻盐创业投资
管理有限公司-轻盐智选37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江苏无锡生物医药产业专项
母基金(有限合伙)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
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发行情况报告书
20
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以及《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
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所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已在中国证券投资
基金业协会完成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手续,其基金管理人已履行私募基金管理人登
记手续。
华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属于证券公司资产管理子公司,以其管理的资产
管理计划参与认购,前述资产管理计划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
管理计划备案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的规定完成资产管理
计划的备案。
经核查,本次发行全部获配对象均按照《认购邀请书》的要求提供文件,其
中涉及需要登记备案的产品均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
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以及《证券期货经
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的要求
完成登记备案。
(四)关于认购对象适当性的说明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和中国证券业协会《证
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及保荐人(主承销商)投资者
适当性管理相关制度要求,保荐人(主承销商)须开展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
根据《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承销保荐分公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规定》,
本次舒泰神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风险等级界定为R4 级,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
者C4 级及以上的投资者按照《认购邀请书》的要求提交相应核查材料,经保荐
人(主承销商)核查确认符合要求后均可参与认购。
本次发行最终获配的发行对象已提交相应核查材料,保荐人(主承销商)对
其材料进行核查。经核查,最终获配的发行对象类别(风险承受等级)均与本次
舒泰神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风险等级相匹配。
序号
发行对象名称
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等级
风险等级是否匹配
1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专业投资者A 类
是
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发行情况报告书
21
序号
发行对象名称
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等级
风险等级是否匹配
2
湖南瑞世扬帆二号股权投资
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专业投资者A 类
是
3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专业投资者A 类
是
4
湖南轻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
公司-轻盐智选37 号私募证
券投资基金
专业投资者A 类
是
5
易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专业投资者A 类
是
6
江苏无锡生物医药产业专项
母基金(有限合伙)
专业投资者A 类
是
7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专业投资者A 类
是
8
华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专业投资者A 类
是
9
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专业投资者A 类
是
(五)关于认购对象资金来源的说明
根据发行对象随申购报价文件一并提交的承诺,保荐人(主承销商)和北京
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对发行对象的认购资金来源进行了核查。
本次发行的获配对象承诺:“我方及我方最终认购方不包括舒泰神和国金证
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
影响的关联方,也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直接认购或通过结构化产品等形式间接
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其利益相关方接受发行人的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荐人(主承销
商)及前述主体关联方作出的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以及提供的财
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
综上所述,认购对象认购资金来源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上述认购资金
来源的安排能够有效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
相关规定。
四、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
(一)保荐人(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名称: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发行情况报告书
22
法定代表人:冉云
注册地址: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95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芳甸路1088 号紫竹国际大厦23 楼
保荐代表人:李俊、吴过
项目协办人:刘赫祎
项目组成员:严强、朱怡梦、李玉浩、徐家健
电话:021-68826021
传真:021-68826800
(二)发行人律师: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名称: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乔佳平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外大街丁12 号英皇集团中心8、9、11 层
电话:010-50867666
传真:010-65527227
签字律师:耿玲玉、张舟
(三)发行人会计师: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名称: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郭澳
办公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106 号万达广场商务楼B 座20 楼
电话:025-84711188
传真:025-84724882
签字注册会计师:阚忠生、薛飞霞
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发行情况报告书
23
(四)验资机构: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名称: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郭澳
办公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106 号万达广场商务楼B 座20 楼
电话:025-84711188
传真:025-84724882
签字注册会计师:阚忠生、薛飞霞
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发行情况报告书
24
第二节 发行前后相关情况对比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截至2026 年6 月30 日,发行人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
号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数量
(股)
持股比
例
持有有限
售条件股
份数(股)
1
熠昭(北京)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境内法人
148,165,963
31.01%
-
2
周志文
境内自然人
29,645,669
6.20%
22,234,252
3
香塘集团有限公司
境内法人
18,811,908
3.94%
-
4
华泰证券资管-招商银行-华泰
聚力16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基金、理财
产品等
9,382,600
1.96%
-
5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全合
润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理财
产品等
8,261,873
1.73%
-
6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境外法人
4,916,366
1.03%
-
7
左从林
境内自然人
4,300,500
0.90%
-
8
上海承壹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一村新机遇2 号私募证券投资
基金
基金、理财
产品等
3,517,700
0.74%
-
9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富
国稳健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理财
产品等
1,800,000
0.38%
-
10
UBS AG
境外法人
1,758,198
0.37%
-
合计
230,560,777
48.26%
22,234,252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假设以上述持股为基础,不考虑其他情况,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完成股份登记
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
号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数量
(股)
持股比
例
持有有限
售条件股
份数(股)
1
熠昭(北京)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境内法人
148,165,963
27.37%
-
2
周志文
境内自然人
29,645,669
5.48%
22,234,252
3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全合
润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理财
产品等
19,028,667
3.52%
10,766,794
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发行情况报告书
25
序
号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数量
(股)
持股比
例
持有有限
售条件股
份数(股)
4
香塘集团有限公司
境内法人
18,811,908
3.48%
-
5
华泰证券资管-招商银行-华泰
聚力16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基金、理财
产品等
9,382,600
1.73%
-
6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
全商业模式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LOF)
基金、理财
产品等
8,153,411
1.51%
8,153,411
7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全合
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基金、理财
产品等
5,737,426
1.06%
5,737,426
8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境外法人
4,916,366
0.91%
-
9
左从林
境内自然人
4,300,500
0.79%
-
10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全新
视野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发
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理财
产品等
4,050,229
0.75%
3,819,229
合计
252,192,739
46.59%
50,711,112
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本次发行,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董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持股数量未发生变化。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新股登记完成后,公司增加63,571,790 股有限售条件
流通股。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熠昭(北京)医药科技有限公
司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周志文和冯宇霞夫妇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向特定对
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
条件。
(二)对公司资产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资产与净资产规模均相应增加,资产负债率将有所
降低。本次发行有利于优化公司资本结构,改善财务状况,增强偿债能力和抗风
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发行情况报告书
26
险能力,为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三)对公司业务结构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将用于创新药物研发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公司本次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具有良好的市场发展前景和经济效益,实施后有利于提升公司市场
竞争力,巩固公司的市场地位,提升经营业绩,符合公司长期发展需求及股东利
益。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主营业务仍为自主知识产权创新药物的研发、生产和
营销,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的业务收入结构发生重大变化。
(四)对公司治理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化,本次发行对
公司治理不会有实质的影响。本次发行完成后,机构投资者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
有所提高,公司股权结构更加合理,将有利于公司治理结构的进一步完善及公司
业务的健康、稳定发展。
(五)对公司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公司与控股股
东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均不存在重大变化的情形,也不会因本
次发行形成同业竞争。
本次募投项目为创新药物研发,项目实施后,公司将继续延续现有研发模式,
部分与研发相关的技术服务会由关联方提供,从而新增关联交易。公司将严格按
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规章、规则和政策,确
保上市公司依法运作,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权益不会因此而受影响。
(六)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不会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结构造成重大影响。若
未来公司拟调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结构,将根据有关规定履行必要
的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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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第三节 保荐人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
性意见
一、关于本次发行定价过程合规性的说明
经核查,保荐人(主承销商)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已依法取得了必要的授
权,获得了发行人董事会、股东会批准,并获得了中国证监会的同意注册的批复。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过程完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符合已向深交所报送的《发行方案》的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同
意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
监许可〔2026〕1155 号)和发行人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的要求。
二、关于本次发行对象选择合规性的说明
经核查,保荐人(主承销商)认为: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对认购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上市公司及
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及《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有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已向深交所报送的《发行方案》的规定。
本次获配的发行对象不包括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发行人和保荐人
(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
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不存在直接认购或通过结构化产品等形式间接参与本次发行
认购的情形。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选择等各个方面,充
分体现了公平、公正原则,符合上市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
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发行情况报告书
28
第四节 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
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发行人律师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已经依法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
权,本次发行依法可以实施;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认购邀请书》《申购报价单》
《认购协议》等法律文件的形式和内容合法、有效;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
符合《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发行结果公
平、公正;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具有参与本次发行的主体资格,符合《注册管理
办法》《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发行人审议本次发行的股
东会决议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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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第五节 中介机构声明
(中介机构声明见后附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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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保荐人(主承销商)声明
本保荐人(主承销商)对《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项目协办人:
刘赫祎
保荐代表人:
李俊
吴过
保荐人董事长
(法定代表人):
冉云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发行情况报告书
31
发行人律师声明
本所及经办律师已阅读《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不存
在矛盾。本所及经办律师对发行人在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
无异议,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经办律师: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耿玲玉 张舟
律师事务所负责人:______________
乔佳平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年 月 日
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发行情况报告书
32
会计师事务所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所出具的审计报告
等文件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
本所出具的审计报告等文件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引用上
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
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注册会计师: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阚忠生 薛飞霞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______________
郭澳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发行情况报告书
33
验资机构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报告号:天衡验字(2026)00063 号)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会计师对发行人
在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本所出具的验资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发行情况报
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注册会计师: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阚忠生 薛飞霞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______________
郭澳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发行情况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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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同意注册文件;
2、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书、发行保荐工作报告及尽职调查报告;
3、发行人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4、保荐人出具的关于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审核报告;
5、发行人律师出具的关于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书;
6、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7、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查阅地点
1、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海二路36 号
电话:010-67875255
传真:010-67875255
2、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芳甸路1088 号紫竹国际大厦23 楼
电话:021-68826021
传真:021-68826800
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发行情况报告书
35
(此页无正文,为《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发行情况报告书》之盖章页)
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决策记录链 · 只追加
每次领取产生一条记录,重新决策追加一条并以 supersedes 指向被替代的记录(ADR 0014)。
这条决策早于决策账本(2026-10-08 起逐条追加),没有追加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