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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股公告舒泰神Codex · 实盘不做把握 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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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金证券出具舒泰神定增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合规性审核报告

审核报告复述本次定增发行价19.71元/股、发行6357.18万股、募资总额12.53亿元,并确认发行过程合规。

📄 原文舒泰神↗ 原文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审核报告
1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审核报告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关于同意舒泰神(北 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
不做 舒泰神(300204.SZ)
定增配套合规审核文件无新增基本面催化,且股价已对融资落地明显反应,不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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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档案

🔎 新鲜度:最早出现 2026-07-15 · 扩散 medium · price-in 风险 high ↗

消息传播链

  1. 2026-07-15官方确认/否认巨潮资讯/国金证券审核报告一手源原文 ↗
    国金证券认为舒泰神本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符合相关法规及发行方案要求。
    市场反应:行情工具显示300204.SZ当日涨13.68%。

关键理由

  • 审核报告复述本次定增发行价19.71元/股、发行6357.18万股、募资总额12.53亿元,并确认发行过程合规。

主要风险

  • 合规性审核报告是发行结果配套文件,不是新的产品、临床、订单或业绩催化;同一事项已在发行情况报告书中披露。

反向证据

  • 做多前查反向 · 来源 filing · 日期 2026-07-15 · 影响 weakens
    文件没有新增业务或业绩信息,仅为定增配套合规意见。
    检索:舒泰神 国金证券 发行过程 认购对象 合规性 审核报告 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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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stock_quote · 结果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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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审核报告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关于同意舒泰神(北
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6〕
1155 号)批复,同意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舒泰
神”“发行人”“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以下简称“本次
发行”)。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保荐人(主承销商)”)
作为舒泰神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对公司本次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的
合规性进行了核查,认为舒泰神本次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制度的要求及舒泰神有关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会决议和向深圳证券交易所
(以下简称“深交所”)报备的《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以下简称“《发行方案》”)的要求,符合舒泰神及其全
体股东的利益。具体情况如下:
一、发行概况
(一)发行股票种类及面值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即2026 年7 月1 日。本次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

2

基准日前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
定价基准日前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80%,即不低于17.82 元/股,本次
发行底价为17.82 元/股。
发行人律师对投资者认购邀请及申购报价全过程进行见证。发行人和保荐人
(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
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以下简称“《认购邀请书》”)中
确定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分配股数的确定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19.71 元/股,与发行底价的比率为110.61%,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 个交易日股
票交易均价的80%。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的确定符合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相关规定,符合发行
人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
(三)发行数量
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为63,571,790
股,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最高发行数
量,未超过本次《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70,314,253 股,且发行股
数超过本次《发行方案》拟发行股票数量的70%。
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相关规定,符合发行人股东
会审议通过的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
(四)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发行价格、
发行对象及分配股数的确定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9.71 元/股,发行
股数为63,571,790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252,999,980.90 元。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9 名,不超过35 名,符合
股东会决议,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的
要求以及向深交所报备的《发行方案》。
本次发行配售结果如下:

3

序号
发行对象名称
获配股数(股)
获配金额(元)
限售期
1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058,852
79,999,972.92
6 个月
2
湖南瑞世扬帆二号股权投资基金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
2,029,426
39,999,986.46
6 个月
3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6,620,970
130,499,318.70
6 个月
4
湖南轻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轻盐智选37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2,069,507
40,789,982.97
6 个月
5
易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6,544,892
128,999,821.32
6 个月
6
江苏无锡生物医药产业专项母基金
(有限合伙)
2,029,426
39,999,986.46
6 个月
7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6,813,777
134,299,544.67
6 个月
8
华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633,109
51,898,578.39
6 个月
9
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0,771,831
606,512,789.01
6 个月
合计
63,571,790
1,252,999,980.90
—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并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符合公司关于本次发行的股东会、董事会决议的
规定,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和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法规的相关规定。
(五)募集资金到账及验资情况
根据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舒泰神(北
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资金验证报告》(川华信验2026
第0021000 号),截至2026 年7 月9 日止,保荐人(主承销商)指定的收款银行
已收到舒泰神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购资金人民币1,252,999,980.90 元。
2026 年7 月10 日,保荐人(主承销商)在扣除保荐承销费用(不含增值税)
后将本次认购款项转至发行人指定的银行账户内。
根据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6 年7 月13 日出具的《舒泰
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天衡验字(2026)00063 号),截
至2026年7月10日11时止,舒泰神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总数量为63,571,790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52,999,980.90 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不含增值
税)人民币25,017,520.20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227,982,460.70 元,
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63,571,790.00 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人民币

4

1,164,410,670.70 元。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金额符合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相关规定,符合发行人
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
(六)限售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本次发行最终获配的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
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 个月内不得转让。限售期结束后,本次发行对象减持本次
认购的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次发行结束后,本次发行的股票因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原因
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
经核查,保荐人(主承销商)认为,本次发行的发行股票种类及面值、发行
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募集资金金额和发行股份限售期等均符
合《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会决议以及
向深交所报备的《发行方案》的要求。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1、董事会审议通过
2025 年9 月8 日,发行人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5 年度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公司未来三年
(2025-2027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关于公司设立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

5

行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的
议案。
2、股东会审议通过
2025 年9 月25 日,公司召开2025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 年度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募集资金
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
议案》
《关于公司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
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5 年-2027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
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
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的议案。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监管部门审核过程
2026 年3 月31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关于舒泰神(北京)
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函》,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认
为公司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2026 年5 月14 日,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同意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
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1155 号),中
国证监会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该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本次发行经过了发行人董事会、股东会的批准,并获得了中国证监会的批复
同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6

三、本次发行的具体情况
(一)《认购邀请书》发送情况
根据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于2026 年6 月5 日向深交所报送的《舒
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拟发送认购邀请书对象
的名单》,符合发送《认购邀请书》相关条件的投资者共计78 名(未剔除重复)。
前述78 名投资者包括:(1)董事会决议公告后至2026 年6 月4 日(向深交所报
送发行方案前一日)已经提交认购意向函的13 名投资者;(2)截至2026 年5
月29 日公司前20 名股东中的13 名股东(不含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的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
的关联方以及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3)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
券发行承销业务实施细则》规定条件的投资者,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28
家、证券公司11 家、保险机构投资者8 家、其他投资者5 家。
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于2026 年6 月30 日向上述投资者发送了《认
购邀请书》及其附件文件等。
除上述投资者外,2026 年6 月5 日(含,向深交所报送发行方案日)至2026
年7 月2 日(含,竞价前一日),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共收到11 名新增
投资者表达的认购意向。保荐人(主承销商)在审慎核查后向其补充发送了《认
购邀请书》及其附件文件等,上述过程均经过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见证。
新增发送认购邀请书的投资者名单如下:
序号
投资者名称或姓名
1
江苏银创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2
深圳市共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
湖南轻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4
湖南轻盐晟富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5
上海宁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6
施渊峰
7
上海本铁钢材贸易有限公司
8
湖南瑞世扬帆二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7

序号
投资者名称或姓名
9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10
张宇
11
上海承壹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综上,本次发行共向89 名投资者(未剔除重复)发送了《认购邀请书》及
其附件文件。经核查,保荐人(主承销商)和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认为,认购
邀请文件的内容、发送范围及发送过程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
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
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
行的股东会、董事会决议,也符合向深交所报送的《发行方案》等规定;《认购
邀请书》的发送对象主体不存在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同时,
认购邀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地事先告知了投资者关于本次选择发行对象、确
定认购价格、分配数量的具体规则和时间安排等情形。
(二)申购报价情况
在《认购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内,即2026 年7 月3 日上午9:00-12:00,在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的见证下,保荐人(主承销商)共接收到15 名认购对象
的有效申购报价。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对象均在本次认购邀请文件发送范围内。
除6 名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无需缴纳申购保证金之外,其余9 名认购对象均按
照《认购邀请书》的约定按时足额缴纳申购保证金。
经保荐人(主承销商)和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核查,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拟参与本次发行的1 个产品未按时、完整地提供《认购邀请书》要求的申购报
价单附件材料;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拟参与本次发行的3 个产品未按时、
完整地提供《认购邀请书》要求的核查材料,因此将前述产品的报价视为无效报
价剔除。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和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其他拟参与本次发
行的产品以及其他投资者的申购报价均为有效报价。
认购对象的申购报价情况如下表所示:

8

序号
认购对象名称或姓名
申购价格
(元/股)
申购金额(元)
是否缴纳
保证金
是否有
效报价
1
江苏无锡生物医药产业
专项母基金(有限合伙)
20.04
40,000,000.00
是
是
19.15
60,000,000.00
18.48
80,000,000.00
2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
17.82
40,000,000.00
不适用
是
3
施渊峰
17.88
40,000,000.00
是
是
4
湖南瑞世扬帆二号股权
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
20.92
40,000,000.00
是
是
18.00
41,000,000.00
5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8.79
43,900,000.00
是
是
17.99
70,900,000.00
17.91
95,900,000.00
6
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
19.71
717,350,000.00
不适用
部分有
效
17.83
936,680,000.00
7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8.88
98,500,000.00
是
是
17.82
132,500,000.00
8
易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91
119,000,000.00
不适用
是
20.05
129,000,000.00
9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53
44,400,000.00
不适用
是
19.81
134,300,000.00
18.87
187,800,000.00
10
湖南轻盐创业投资管理
有限公司
20.41
40,790,000.00
是
是
19.23
49,790,000.00
11
华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
公司
20.23
42,070,000.00
是
是
19.76
51,900,000.00
19.30
68,600,000.00
12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94
80,000,000.00
不适用
是
18.65
130,000,000.00
17.82
170,000,000.00
13
西藏瑞华商业管理有限
公司
18.33
40,000,000.00
是
是
14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19.33
40,000,000.00
是
是
15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1.29
42,360,000.00
不适用
部分有
效
20.69
130,900,000.00
18.09
169,600,000.00
(三)获配情况
根据投资者的申购报价情况、《认购邀请书》规定的定价配售原则及最终的
缴款情况,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9.71 元/股,本次

9

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9 名,最终确定的发行对象及获配股数、获配金额、获配股
票限售期情况如下:
序号
发行对象名称
获配股数(股)
获配金额(元)
限售期
1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058,852
79,999,972.92
6 个月
2
湖南瑞世扬帆二号股权投资基金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029,426
39,999,986.46
6 个月
3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6,620,970
130,499,318.70
6 个月
4
湖南轻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轻盐智选37号私募证券投资基
金
2,069,507
40,789,982.97
6 个月
5
易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6,544,892
128,999,821.32
6 个月
6
江苏无锡生物医药产业专项母基
金(有限合伙)
2,029,426
39,999,986.46
6 个月
7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6,813,777
134,299,544.67
6 个月
8
华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633,109
51,898,578.39
6 个月
9
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0,771,831
606,512,789.01
6 个月
合计
63,571,790
1,252,999,980.90
—
经核查,本次发行对象为9 名,未超过《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
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
实施细则》规定的35 名投资者上限。上述获配对象均在《舒泰神(北京)生物
制药股份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拟发送认购邀请书对象的名单》所列示的及新增的
发送认购邀请书的投资者范围内。上述获配对象不包括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
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
的关联方,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未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参与本次
发行。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未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
益或者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本次获配的投资者未以直接或间接方式接受发行人
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
经核查,本次发行定价及配售过程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
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
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向深交所报送的《发行

10

方案》等文件的规定。发行价格和发行对象的确定、股份数量的分配严格遵守了
《认购邀请书》确定的程序和规则。
(四)发行对象与发行人关联关系、最近一年重大交易情况及未来交
易安排
本次发行最终获配的发行对象在提交《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
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申购报价单》时均作出承诺:“我方及我方最终认购方
不包括舒泰神和国金证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也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直接认购或通过
结构化产品等形式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其利益相
关方接受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保荐人(主承销商)及前述主体关联方作出的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
承诺,以及提供的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
经核查,本次发行对象及其出资方不属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的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
关联方。
本次发行对象及关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不存在重大交易情况。截至本审核报
告出具日,发行对象与公司没有未来交易的安排。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
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作
充分的信息披露。
(五)关于认购对象适当性的说明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和中国证券业协会《证
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及保荐人(主承销商)投资者
适当性管理相关制度要求,保荐人(主承销商)须开展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
根据《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承销保荐分公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规定》,
本次舒泰神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风险等级界定为R4 级,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
者C4 级及以上的投资者按照《认购邀请书》的要求提交相应核查材料,经保荐
人(主承销商)核查确认符合要求后均可参与认购。

11

本次发行最终获配的发行对象已提交相应核查材料,保荐人(主承销商)对
其材料进行核查。经核查,最终获配的发行对象类别(风险承受等级)均与本次
舒泰神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风险等级相匹配。
序号
发行对象名称
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等级
风险等级是否匹配
1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专业投资者A 类
是
2
湖南瑞世扬帆二号股权投资
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专业投资者A 类
是
3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专业投资者A 类
是
4
湖南轻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
公司-轻盐智选37 号私募证
券投资基金
专业投资者A 类
是
5
易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专业投资者A 类
是
6
江苏无锡生物医药产业专项
母基金(有限合伙)
专业投资者A 类
是
7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专业投资者A 类
是
8
华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专业投资者A 类
是
9
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专业投资者A 类
是
(六)关于认购对象资金来源的说明
根据发行对象随申购报价文件一并提交的承诺,保荐人(主承销商)和北京
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对发行对象的认购资金来源进行了核查。
本次发行的获配对象承诺:“我方及我方最终认购方不包括舒泰神和国金证
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
影响的关联方,也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直接认购或通过结构化产品等形式间接
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其利益相关方接受发行人的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荐人(主承销商)
及前述主体关联方作出的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以及提供的财务资
助、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
综上所述,认购对象认购资金来源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上述认购资金
来源的安排能够有效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
相关规定。

12

(七)关于发行对象履行私募投资基金或资产管理计划备案的核查
根据竞价结果,保荐人(主承销商)和本次发行见证律师北京市康达律师事
务所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获配发行对象是否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
资基金法》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
《证
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
则所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情况进行了核查,相关核查情况如下: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易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属于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
以其管理的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产品以及资产管理计划等产品参与认购。
前述参与配售产品中的资产管理计划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
管理计划备案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的规定完成资产管理
计划的备案;公募基金、社保基金以及养老金产品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
办法》所规定的需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的范围,无需履行相关登
记备案程序。
湖南瑞世扬帆二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湖南轻盐创业投资
管理有限公司-轻盐智选37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江苏无锡生物医药产业专项
母基金(有限合伙)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
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以及《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
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所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已在中国证券投资
基金业协会完成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手续,其基金管理人已履行私募基金管理人登
记手续。
华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属于证券公司资产管理子公司,以其管理的资产
管理计划参与认购,前述资产管理计划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
管理计划备案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的规定完成资产管理
计划的备案。

13

经核查,本次发行全部获配对象均按照《认购邀请书》的要求提供文件,其
中涉及需要登记备案的产品均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
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以及《证券期货经
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的要求
完成登记备案。
(八)本次发行的缴款和验资
根据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舒泰神(北
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资金验证报告》(川华信验2026
第0021000 号),截至2026 年7 月9 日止,保荐人(主承销商)指定的收款银行
已收到舒泰神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购资金人民币1,252,999,980.90 元。
2026 年7 月10 日,保荐人(主承销商)在扣除保荐承销费用(不含增值税)
后将本次认购款项转至发行人指定的银行账户内。
根据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6 年7 月13 日出具的《舒泰
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天衡验字(2026)00063 号),截
至2026年7月10日11时止,舒泰神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总数量为63,571,790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52,999,980.90 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不含增值
税)人民币25,017,520.20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227,982,460.70 元,
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63,571,790.00 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人民币
1,164,410,670.70 元。
经核查,主承销商认为:本次发行的定价、配售、缴款和验资过程符合发行
人董事会、股东会以及《发行方案》的要求,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
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四、本次发行过程中的信息披露情况
2026 年3 月31 日,发行人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的《关于
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
告知函》,并于2026 年3 月31 日对此进行了公告。

14

2026 年5 月18 日,发行人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舒泰神(北京)
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1155
号),中国证监会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该批复自同意注册
之日起12 个月内有效(落款日期为2026 年5 月14 日),并于2026 年5 月18
日对此进行了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按照《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注册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
以及关于信息披露的其他法律和法规的规定督导发行人切实履行信息披露的相
关义务和披露手续。
五、结论意见
(一)关于本次发行定价过程合规性的说明
保荐人(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认为:
发行人本次发行已依法取得了必要的授权,获得了发行人董事会、股东会批
准,并获得了中国证监会的同意注册的批复。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过程完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符合已向深交所报送的《发行方案》的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同
意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
监许可〔2026〕1155 号)和发行人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的要求。
(二)关于本次发行对象选择合规性的说明
保荐人(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认为: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对认购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上市公司及
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及《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有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已向深交所报送的《发行方案》的规定。

15

本次获配的发行对象不包括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发行人和保荐人
(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
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不存在直接认购或通过结构化产品等形式间接参与本次发行
认购的情形。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选择等各个方面,充
分体现了公平、公正原则,符合上市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


16

(本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
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审核报告》之签章页)



项目协办人:





刘赫祎



保荐代表人:





李俊

吴过

保荐人法定代表人:





冉云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决策记录链 · 只追加

每次领取产生一条记录,重新决策追加一条并以 supersedes 指向被替代的记录(ADR 0014)。

这条决策早于决策账本(2026-10-08 起逐条追加),没有追加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