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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股公告电投水电Codex · 实盘不做把握 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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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投水电配套募资发行3.84亿股、募集资金43.62亿元

本次发行价11.36元/股、发行383,978,863股、募集资金43.62亿元,用于重组配套资金。

📄 原文电投水电↗ 原文
国家电投集团水电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募集配套资金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1 股票代码:600292.SH 股票简称:电投水电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国家电投集团水电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 之募集配套资金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发行情况报告书 独立财务顾问(联席主承销…
不做 电投水电(600292.SH)
配套融资发行结果是重大重组长流程落地,早已获批并多次披露;新增股份摊薄,短线无新增正向edge,不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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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档案

🔎 新鲜度:最早出现 2024-10-18 · 扩散 high · price-in 风险 high ↗

关键理由

  • 本次发行价11.36元/股、发行383,978,863股、募集资金43.62亿元,用于重组配套资金。
  • 该事项属于重大资产重组配套融资落地,前置审批和交易方案已在2024-2025年多次披露。

主要风险

  • 新增股份带来约8.8%的股本扩张,短期摊薄与限售股未来解禁压力需要考虑。

原文全文

展开原文 · 33,041 字
1
股票代码:600292.SH
股票简称:电投水电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国家电投集团水电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
之募集配套资金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发行情况报告书
独立财务顾问(联席主承销商)
二〇二六年七月

国家电投集团水电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
之募集配套资金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2
发行人全体董事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承诺,保证本发行情况报告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
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签字:
姚小彦
粟
刚
李
铁
周
杰
黄青华
高发伟
彭李昕
廖成林
章朝晖
王彭果
白俊光
国家电投集团水电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国家电投集团水电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
之募集配套资金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3
发行人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高级管理人员承诺,保证本发行情况报告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
连带的法律责任。
全体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签字:
莫育军
汪
波
黄
樱
凌
娟
国家电投集团水电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国家电投集团水电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
之募集配套资金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4
目
录
释
义..................................................................................................................................................................... 6
第一节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8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8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8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决策程序.................................................................................................................8
(二)募集资金到账及验资情况...............................................................................................................10
(三)股份登记和托管情况....................................................................................................................... 11
三、本次发行概要........................................................................................................................................... 11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11
(二)发行价格...........................................................................................................................................11
(三)发行对象...........................................................................................................................................12
(四)发行数量...........................................................................................................................................12
(五)募集资金金额和发行费用...............................................................................................................13
(六)限售期安排.......................................................................................................................................13
(七)上市地点...........................................................................................................................................13
(八)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13
(九)本次发行的申购报价及获配情况...................................................................................................14
四、本次发行对象情况................................................................................................................................... 18
(一)发行对象基本情况...........................................................................................................................18
(二)发行对象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24
(三)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最近一年的重大交易情况以及未来交易安排的说明...............24
(四)关于发行对象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的核查...............................................................................24
(五)关于认购对象适当性的说明...........................................................................................................26
(六)关于认购对象资金来源的说明.......................................................................................................26
五、本次发行相关机构情况........................................................................................................................... 27
(一)独立财务顾问(联席主承销商)...................................................................................................27
(二)发行人律师.......................................................................................................................................28
(三)审计机构...........................................................................................................................................28
(四)验资机构...........................................................................................................................................28
第二节发行前后相关情况对比......................................................................................................................... 29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情况对比....................................................................................................... 29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29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29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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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募集配套资金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5
(一)对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30
(二)对公司资产结构的影响...................................................................................................................30
(三)对公司业务结构的影响...................................................................................................................30
(四)对公司治理的影响...........................................................................................................................30
(五)对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的影响.......................................................................................................31
(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结构的影响.......................................................................................31
第三节独立财务顾问(联席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32
第四节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33
第五节有关中介机构的声明............................................................................................................................. 34
(一)独立财务顾问(联席主承销商)声明............................................................................................... 34
(二)法律顾问声明....................................................................................................................................... 36
(三)审计机构声明....................................................................................................................................... 37
(四)验资机构声明....................................................................................................................................... 38
第六节备查文件................................................................................................................................................. 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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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募集配套资金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6
释
义
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发行人、公司、本公司、
电投水电
指
国家电投集团水电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国家电投集团远达环保股
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联席主承
销商)
指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金公司
指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建投
指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验资机构
指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发行人律师、本次发行见
证律师
指
北京市中咨律师事务所
国家电投集团
指
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电力
指
中国电力国际发展有限公司
湘投国际
指
湖南湘投国际投资有限公司
广西公司
指
国家电投集团广西电力有限公司
A 股
指
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
本次发行、本次向特定对
象发行
指
国家电投集团水电股份有限公司募集配套资金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的行为
本次交易
指
国家电投集团水电股份有限公司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
向中国电力国际发展有限公司购买其持有五凌电力有限公司63%
股权、向湖南湘投国际投资有限公司购买其持有五凌电力有限公司
37%股权以及向国家电投集团广西电力有限公司购买其持有国家电
投集团广西长洲水电开发有限公司64.93%股权,并向不超过35 名
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本发行情况报告书
指
《国家电投集团水电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募集配套资金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发行情况报告书》
《发行方案》
指
《国家电投集团水电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募集配套资金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发行与承销方案》
《认购邀请书》
指
《国家电投集团水电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募集配套资金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认购邀请书》
公司章程或章程
指
《国家电投集团水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指
《国家电投集团水电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务院国资委
指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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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募集配套资金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7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特别说明: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的
差异系由四舍五入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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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募集配套资金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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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中文)
国家电投集团水电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英文)
SPIC Hydropower Co. , Ltd.
股票上市地
上交所
A 股股票简称
电投水电
A 股股票代码
600292
注册地址
重庆市两江新区黄环北路10 号1 栋
注册资本
4,380,206,201 元
法定代表人
姚小彦
成立日期
1994 年6 月30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00000203108740N
办公地址
重庆市两江新区黄环北路10 号1 栋
邮政编码
401122
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凌娟
联系电话
023-65933055
传真号码
023-65933000
电子邮箱
ydhb_dm@spic.com.cn
经营范围
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
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
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大气污染治理;水环境污染防治服务;
固体废物治理;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生态
环境材料制造;生活垃圾处理装备制造;生活垃圾处理装备销售;环境
保护监测;环保咨询服务;节能管理服务;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风力
发电技术服务;储能技术服务;电池制造;电池零配件销售;电池销售;
新能源汽车换电设施销售;充电桩销售;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新能
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及梯次利用(不含危险废物经营);碳减排、
碳转化、碳捕捉、碳封存技术研发;温室气体排放控制装备制造;基础
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认证咨询。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决策程序
1、发行人的批准和授权
2024 年10 月18 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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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025 年4 月16 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
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关于〈国家
电投集团远达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
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与交易对方签订附生效条件的〈发
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
次交易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025 年6 月9 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
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更新稿)》《关
于〈国家电投集团远达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025 年6 月20 日,公司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
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更新稿)》《关于
〈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
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交易相关事宜的
议案》等相关议案。
2025 年8 月29 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
整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关于公
司与交易对方签订附生效条件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发
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业绩承诺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025 年9 月16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与交易对方签订附生效条件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业绩承诺补偿协议
之补充协议(二)〉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025 年11 月21 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授权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
2026 年6 月8 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审议
公司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相关授权的议案》。
2、交易对方的批准与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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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交易方案已经交易对方中国电力、湘投国际和广西公司内部决策通过。
3、本次交易的评估备案及国务院国资委对本次交易的批复
2025 年4 月9 日,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资产评估报告》经国务院国资委备案。
2025 年6 月9 日,国务院国资委出具《关于国家电投集团远达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资产重组和配套融资有关事项的批复》(国资产权〔2025〕198 号),原则同意本次资
产重组和配套融资的总体方案。
4、上交所与中国证监会的批准与注册
2025 年9 月17 日,上交所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并购重组审
核委员会2025 年第16 次审议会议结果公告》,审议结果:本次交易符合重组条件和信
息披露要求。
2025 年9 月29 日,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同意国家电投集团远达环保股份有限公
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2191 号),同
意本次交易的注册申请。
综上,本次发行经过了发行人董事会、股东会的批准和授权,并获得了上交所审核
通过及中国证监会的同意注册,本次发行履行了必要的内外部审批程序。
(二)募集资金到账及验资情况
确定配售结果之后,发行人和独立财务顾问(联席主承销商)向本次发行最终确定
的全部发行对象分别发送了《国家电投集团水电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
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募集配套资金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缴款通知书》,就
股份认购款缴纳等后续事宜通知全体认购对象。
根据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6 年7 月6 日出具的《验资报告》
(致同验字(2026)第110C000218 号),截至2026 年7 月6 日止,独立财务顾问(联
席主承销商)指定的认购资金专用账户已收到参与本次发行的投资者缴付的认购资金人
民币4,361,999,883.68 元。
2026 年7 月6 日,独立财务顾问(联席主承销商)在扣除承销费后将本次认购款
划转至公司指定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内。
根据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6 年7 月7 日出具的《验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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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同验字(2026)第110C000221 号)。公司此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
票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 元,发行数量383,978,863 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1.36 元,
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361,999,883.68 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34,144,998.32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327,854,885.36 元,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383,978,863.00
元,计入资本公积为人民币3,943,876,022.36 元。
(三)股份登记和托管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登记托管手续将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
分公司办理。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将于限售期届满后的次一交易日
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交易,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
交易日。
三、本次发行概要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二)发行价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采取竞价发行方式,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2026 年6
月23 日),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
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
按经过相应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除息后的定价基准日前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
=(定价基准日前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考虑除息因素应减少的股票交易金额)
÷定价基准日前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考虑除息因素应减少的股票交易金额=每
股派发现金红利×除息日前期间成交总量,且不低于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
母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资产负债表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
每股净资产作相应调整),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为11.36 元/股。
发行人律师对投资者认购邀请及申购报价全过程进行见证。发行人和独立财务顾问
(联席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规定的发行
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确定程序和原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1.36 元/股,
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发行价格与发行底价的比率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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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
(三)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15 名,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2025 年修订)》等相关法规以及
发行人股东会关于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规定。
本次发行配售结果如下:
序号
发行对象全称
获配股份数
(股)
获配金额(元)
锁定期(月)
1
工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
220,070,422
2,499,999,993.92
6
2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6,355,633
412,999,990.88
6
3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9,137,323
330,999,989.28
6
4
国新投资有限公司
17,605,633
199,999,990.88
6
5
西藏景成智领新能源技术开发有限
公司
10,563,380
119,999,996.80
6
6
UBS AG
8,890,845
100,999,999.20
6
7
赖大春
8,802,816
99,999,989.76
6
8
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8,802,816
99,999,989.76
6
9
中汇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产
品
8,802,816
99,999,989.76
6
10
重庆渝富产业并购重组私募股权投
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8,802,816
99,999,989.76
6
11
北京诚通金控投资有限公司
8,802,816
99,999,989.76
6
12
大家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8,714,788
98,999,991.68
6
13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5,105,633
57,999,990.88
6
14
深圳市康曼德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康
曼德271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1,760,563
19,999,995.68
6
15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760,563
19,999,995.68
6
合计
383,978,863
4,361,999,883.68
/
(四)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本次
交易中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的100%,且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
股份购买资产完成后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0%,即不超过1,314,061,860 股(含本数)。
根据《发行方案》,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440,140,845 股(根据本
次募集资金总额上限和发行底价确定)。在上述范围内,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将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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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股东会授权,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及实际认购情况与独立财
务顾问(联席主承销商)根据询价结果协商确定最终发行数量。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实际发行数量为
383,978,863 股,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最高
发行数量,未超过本次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上限,且发行股数超过本次发
行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上限的70%,符合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决议和中国证监
会的相关规定。
(五)募集资金金额和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361,999,883.68 元,扣减本次发行费用(不含
增值税)人民币34,144,998.32 元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327,854,885.36
元。其中增加股本人民币383,978,863.00 元,增加资本公积人民币3,943,876,022.36 元。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批复的募集资
金总额,未超过本次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本次募集资金上限。
(六)限售期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所认购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发行完成后至限售期满之日止,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
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安排。
上述限售期届满后,该等股份的转让和交易将根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
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七)上市地点
在限售期届满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交易。
(八)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
股份比例共同享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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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本次发行的申购报价及获配情况
1、《认购邀请书》发送情况
发行人和独立财务顾问(联席主承销商)在本次发行过程中共向391 家机构和个人
送达认购邀请文件。
2026 年6 月22 日,独立财务顾问(联席主承销商)向上交所报送《发行方案》及
《电投水电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募集配套资金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拟发送认购邀请书的投资者名单》(以下简称“《拟发送认购邀请
书的对象名单》”),共计384 名特定投资者,发送对象包括截至2026 年6 月10 日发
行人前20 名股东(剔除发行人及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后,未剔除重复机构)、71 家证券投
资基金管理公司、55 家证券公司、32 家保险机构投资者、206 家其他投资者。
自《发行方案》和《拟发送认购邀请书的对象名单》报备至上交所至申购报价开始
前,独立财务顾问(联席主承销商)收到共计7 名新增投资者的认购意向,在审慎核查
后将其加入到认购邀请书名单中,并向其补充发送认购邀请文件。新增投资者的具体情
况如下:
序号
新增投资者名单
1
工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
2
国新投资有限公司
3
西藏景成智领新能源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4
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5
重庆渝富产业并购重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6
北京诚通金控投资有限公司
7
深圳市康曼德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在北京市中咨律师事务所的见证下,截至发行T 日(2026 年6 月25 日)前,发行
人、独立财务顾问(联席主承销商)以电子邮件、邮寄的方式向391 名符合相关条件的
投资者发出了《认购邀请书》及《国家电投集团水电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
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募集配套资金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购报价单》
(以下简称“《申购报价单》”)等附件,邀请前述投资者参与本次发行认购。
首轮申购报价结束后,因有效认购金额未达到本次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本次募集资金

国家电投集团水电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
之募集配套资金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15
上限,有效认购股份数量未达到本次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上限,且获配对
象数量不超过35 名,经发行人和独立财务顾问(联席主承销商)协商,决定启动追加
认购程序。发行人和独立财务顾问(联席主承销商)于2026 年6 月25 日以电子邮件的
方式向首轮申购前已发送过《认购邀请书》的投资者发送了《国家电投集团水电股份有
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募集配套资金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追加认购邀请书》(以下简称“《追加认购邀请书》”)等追加认购邀
请文件。
经独立财务顾问(联席主承销商)及发行人律师核查,本次《认购邀请书》《追加
认购邀请书》等认购邀请文件的内容及发送对象的范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证
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亦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
的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及向上交所报送的发行方案文件的相关要求。
本次发行不存在“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形式参与本次发行认
购”、“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者
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以及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
偿”的情形。
2、申购报价情况
根据《认购邀请书》的约定,本次发行接收申购文件的时间为2026 年6 月25 日
9:00-12:00,发行人律师进行了全程见证。在有效报价时间内,独立财务顾问(联席主
承销商)共收到11 家认购对象提交的申购相关文件。
首轮申购报价结束后,有效认购金额未达到本次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本次募集资金上
限,有效认购股份数量未达到本次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上限,且获配对象
数量不超过35 名,发行人和独立财务顾问(联席主承销商)决定以首轮报价确定的发
行价格11.36 元/股启动追加认购程序。在《追加认购邀请书》确定的申购时间内,独立
财务顾问(联席主承销商)共收到6 家(含参与首轮报价的2 家投资者)认购对象提交
的申购相关文件。
经独立财务顾问(联席主承销商)及发行人律师核查,参与申购的投资者均按照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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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购邀请文件的要求及时提交了相关申购文件,除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报备的证券投资基金
管理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外,
其余投资者均按认购邀请书的约定及时足额缴纳保证金,前述15 家投资者的申购均符
合《认购邀请书》《追加认购邀请书》的要求,均为有效申购。
上述投资者的具体申购报价情况如下:
序
号
认购对象名称
类别
关联
关系
申购价格
(元/股)
申购金额
(万元)
是否
缴纳
保证
金
是否
有效
申购
1
赖大春
私募及其他
无
11.50
10,000.00
是
是
2
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
限公司
私募及其他
无
11.36
10,000.00
是
是
3
中汇人寿保险股份有限
公司-传统产品
保险
无
11.40
10,000.00
是
是
4
大家资产管理有限责任
公司
保险
无
12.03
9,900.00
是
是
5
工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
公司
私募及其他
无
11.36
250,000.00
是
是
6
国新投资有限公司
私募及其他
无
11.36
20,000.00
是
是
7
重庆渝富产业并购重组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
私募及其他
无
12.07
10,000.00
是
是
8
UBS AG
QFII
无
11.38
10,100.00
不适用
是
9
西藏景成智领新能源技
术开发有限公司
私募及其他
无
12.00
12,000.00
是
是
10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
无
11.79
9,900.00
不适用
是
11.41
26,800.00
11.36
41,300.00
11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
无
11.87
9,900.00
不适用
是
11.56
17,200.00
11.40
33,100.00
12
深圳市康曼德资本管理
有限公司-康曼德271 号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私募及其他
无
11.36
2,000.00
是
是
13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保险
无
11.36
2,000.00
是
是
14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
限公司
基金
无
11.36
5,800.00
不适用
是
15
北京诚通金控投资有限
公司
私募及其他
无
11.36
10,000.00
是
是

国家电投集团水电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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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注:参与过首轮报价的追加认购投资者的追加认购金额一并计入其首轮报价最低价格档金额
3、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情况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且根据《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
及分配股数的确定程序和规则,本次发行最终价格确定为11.36 元/股,最终发行规模为
383,978,863 股,募集资金总额4,361,999,883.68 元,符合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决议的有
关规定,满足《关于同意国家电投集团远达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
配套资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2191 号)的相关要求,未超过《发行方案》
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上限和本次募集资金上限,且发行股数超过《发行方案》中规
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的70%。
本次发行最终确定的发行对象及获配股数、获配金额情况如下:
序号
发行对象全称
获配股份数
(股)
获配金额(元)
锁定期(月)
1
工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
220,070,422
2,499,999,993.92
6
2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6,355,633
412,999,990.88
6
3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9,137,323
330,999,989.28
6
4
国新投资有限公司
17,605,633
199,999,990.88
6
5
西藏景成智领新能源技术开发有限
公司
10,563,380
119,999,996.80
6
6
UBS AG
8,890,845
100,999,999.20
6
7
赖大春
8,802,816
99,999,989.76
6
8
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8,802,816
99,999,989.76
6
9
中汇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产
品
8,802,816
99,999,989.76
6
10
重庆渝富产业并购重组私募股权投
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8,802,816
99,999,989.76
6
11
北京诚通金控投资有限公司
8,802,816
99,999,989.76
6
12
大家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8,714,788
98,999,991.68
6
13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5,105,633
57,999,990.88
6
14
深圳市康曼德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康
曼德271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1,760,563
19,999,995.68
6
15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760,563
19,999,995.68
6
合计
383,978,863
4,361,999,883.68
/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联席主承销商)认为,在本次发行定价及配售过程中,发
行价格的确定、发行对象的选择、股份数量的分配均遵循了《认购邀请书》确定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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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和规则。在定价和配售的过程中坚持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不存在采用
任何不合理的规则人为操纵发行结果,压低发行价格或调控发行股数损害投资者利益的
情况。
四、本次发行对象情况
(一)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1、工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工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100MA1R80HU09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冯军伏
注册资本:
2,700,000万元
注册地址:
南京市浦滨路211号江北新区扬子科创中心一期B幢19-20层
主要办公地:
南京市浦滨路211号江北新区扬子科创中心一期B幢19-20层
经营范围:
以债转股为目的收购银行对企业的债权,将债权转为股权并对股权进行管
理;对于未能转股的债权进行重组、转让和处置;以债转股为目的投资企
业股权,由企业将股权投资资金全部用于偿还现有债权;依法依规面向合
格投资者募集资金,发行私募资产管理产品支持实施债转股;发行金融债
券;通过债券回购、同业拆借、同业借款等方式融入资金;对自营资金和
募集资金进行必要的投资管理,自营资金可以开展存放同业、拆放同业、
购买国债或其他固定收益类证券等业务,募集资金使用应当符合资金募集
约定用途;与债转股业务相关的财务顾问和咨询业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
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工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本次最终获配数量为220,070,422 股,股份限售期为6
个月。
2、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717866186P
企业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郑成武
注册资本:
10,000万元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城路99 号18 层
主要办公地: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城路99 号18 层
经营范围:
(一)发起、设立和销售证券投资基金;(二)管理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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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三)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本次最终获配数量为36,355,633 股,股份限售期为6 个月。
3、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577433812A
企业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吴林惠
注册资本:
20,000万元
注册地址:
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619 号505 室
主要办公地: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 号时代金融中心45 楼
经营范围:
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会许可
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活动】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本次最终获配数量为29,137,323 股,股份限售期为6 个月。
4、国新投资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国新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06MA002JNW8H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
柯珂
注册资本:
10,000万元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12 号恩菲科技大厦B 座5 层558 室
主要办公地:
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12 号恩菲科技大厦B 座5 层558 室
经营范围:
投资管理;资产管理;股权投资;投资咨询。(“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
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
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
;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
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
目的经营活动。)
国新投资有限公司本次最终获配数量为17,605,633 股,股份限售期为6 个月。
5、西藏景成智领新能源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西藏景成智领新能源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40000MA6T148U7L

国家电投集团水电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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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企业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吴长江
注册资本:
41,587万元
注册地址:
西藏自治区拉萨市达孜区德庆镇丹阳路警务站对面1 栋3 楼3-10-8 号
主要办公地:
西藏自治区拉萨市达孜区德庆镇丹阳路警务站对面1 栋3 楼3-10-8 号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新能源技术开发、技术咨询,电力工程技术开发、技术咨询,
生物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外,自主开展法律法规未禁止、限制的经营活动)
西藏景成智领新能源技术开发有限公司本次最终获配数量为10,563,380 股,股份限
售期为6 个月。
6、UBS AG
企业名称:
UBS AG
企业类型: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法定代表人:
房东明
注册资本:
385,840,847瑞士法郎
注册地址:
Bahnhofstrasse 45, 8001 Zurich, Switzerland, and Aeschenvorstadt 1, 4051
Basel, Switzerland
主要办公地:
51st Floor Two IFC, 8 Finance Street, Central, Hong Kong
经营范围:
境内证券投资
UBS AG本次最终获配数量为8,890,845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7、赖大春
姓名:
赖大春
住所:
成都市天府新区****
通讯地址:
成都市天府新区****
居民身份证号:
5105211971****
赖大春本次最终获配数量为8,802,816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8、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70314730958XR
企业类型: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法定代表人:
李博胜
注册资本:
39,010.2327万元

国家电投集团水电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
之募集配套资金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21
注册地址:
浙江省金华市金东区曹宅镇李子园工业园
主要办公地:
浙江省金华市金东区丹溪东路1016 号李子园科创大楼
经营范围:
许可项目:食品生产;食品互联网销售;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用塑料包
装容器工具制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食用农产品零售
;食用农产品批发;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
工具制品销售;机械设备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
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货物
进出口;食品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食品添加剂销售;食品销售(仅销售
预包装食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
活动)。
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本次最终获配数量为8,802,816 股,股份限售期为6
个月。
9、中汇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中汇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01MACNA4WK2B
企业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国有控股)
法定代表人:
任小兵
注册资本:
3,320,000万元
注册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金宝街52 号8 层803 室
主要办公地:
北京市东城区金宝街52 号
经营范围:
许可项目:保险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
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中汇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本次最终获配数量为8,802,816 股,股份限售期为6 个
月。
10、重庆渝富产业并购重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名称:
重庆渝富产业并购重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00112MAG1LUUA6K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
重庆渝富高质产业母基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200,100万元
注册地址:
重庆市两江新区仙桃街道融景街66 号渝富创新中心A 栋12 层
主要办公地:
重庆市两江新区仙桃街道融景街66 号渝富创新中心A 栋12 层
经营范围:
许可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

国家电投集团水电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
之募集配套资金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22
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
准)
重庆渝富产业并购重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本次最终获配数量
为8,802,816 股,股份限售期为6 个月。
11、北京诚通金控投资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北京诚通金控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02MA0027F021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
顾洪林
注册资本:
400,000万元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东路5 号4 层401 室
主要办公地: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58 号远洋大厦12 层
经营范围:
项目投资;资产管理。(“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
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
;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
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
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
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北京诚通金控投资有限公司本次最终获配数量为8,802,816 股,股份限售期为6 个
月。
12、大家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名称:
大家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00057693819XU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
何肖锋
注册资本:
60,000万元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6 号大家保险大厦
主要办公地: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6 号大家保险大厦
经营范围:
受托管理委托人委托的人民币、外币资金;管理运用自有人民币、外币资
金;开展保险资产管理产品业务;与资产管理业务相关的咨询业务;中国
银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国务院其他部门批准的业务。(企业依法自主
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
经营活动。)
大家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本次最终获配数量为8,714,788 股,股份限售期为6 个

国家电投集团水电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
之募集配套资金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23
月。
13、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771813093L
企业类型: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法定代表人:
鲁伟铭
注册资本:
13,272.4224万元
注册地址:
上海市黄浦区外马路728 号9 楼
主要办公地:
上海市黄浦区外马路728 号
经营范围:
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经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本次最终获配数量为5,105,633 股,股份限售期为6
个月。
14、深圳市康曼德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深圳市康曼德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075184203X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
丁楹
注册资本:
1,000万元
注册地址: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梦海大道5035 号前海华润金融中心T5 写
字楼2804-2805
主要办公地: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79 号华贸中心写字楼2 号楼2303
经营范围:
一般经营项目:投资管理(以上涉及行政审批的许可经营项目须凭批准证书
和文件经营)
深圳市康曼德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本次最终获配数量为1,760,563 股,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
15、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770945342F
企业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赵明浩
注册资本:
60,060万元

国家电投集团水电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
之募集配套资金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24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博成路1101 号华泰金融大厦7-8 层
主要办公地:
上海市浦东新区博成路1101 号华泰金融大厦7-8 层
经营范围:
管理运用自有资金及保险资金,受托资金管理业务,与资金管理业务相关
的咨询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资产管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本次最终获配数量为1,760,563 股,股份限售期为6 个月。
(二)发行对象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
根据上述最终认购对象提供的申购材料及作出的承诺等文件,本次发行的最终认购
对象不包括发行人及联席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通过直接或间接形式参
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不存在向认购对
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的情形,亦不存在直接或者通过利益相关方向
认购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的情形。
(三)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最近一年的重大交易情况以及未来交易安排的说明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最近一年不存在重大交易情
况,目前也没有未来交易的安排。对于本次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未来可能发生的
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决策
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四)关于发行对象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的核查
根据竞价申购结果,独立财务顾问(联席主承销商)和本次发行见证律师对本次发
行的获配发行对象是否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
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
理办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自律规则所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及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情况进行了核查,相关核查情
况如下:
1、重庆渝富产业并购重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私募基金,
已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
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等规定完成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产品备案。
深圳市康曼德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康曼德271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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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本次发行认购,该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已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
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完成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产品备案。
2、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
司以其管理的资产管理计划、公募基金等参与本次发行认购,其用以参与认购的资产管
理计划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资产管理计划备案,
公募基金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等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或私募投资基金,无需办
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及私募基金备案手续。
3、UBS AG 为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等规定的私募基金
管理人或私募投资基金,无需履行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或私募基金备案手续。
4、中汇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家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华泰资产管理有限
公司属于保险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保险资金产品、保险资管产品、养老金产品等参
与本次发行认购,前述产品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
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等规定的私募基金,无需办理私募
基金管理人登记及私募基金备案手续。
5、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西藏景成智领新能源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工银金融资产投
资有限公司、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赖大春、国新投资有限公司、北京诚通金
控投资有限公司以其自有资金参与本次发行认购,均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
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等规范的
私募投资基金或私募基金管理人,无需履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或私募基金产品备
案。
综上,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
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发
行人股东会关于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规定,涉及需要备案的产品均已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
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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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五)关于认购对象适当性的说明
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
引(试行)》,本次发行最终获配的投资者均已按照相关法规和《认购邀请书》中的投
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提交了相关材料,独立财务顾问(联席主承销商)及本次发行见证
律师对其进行了投资者分类及风险承受等级匹配。
序号
认购对象
投资者分类
产品风险等级与风险承受
能力等级是否匹配
1
工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
I 型专业投资者
是
2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I 型专业投资者
是
3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I 型专业投资者
是
4
国新投资有限公司
普通投资者
是
5
西藏景成智领新能源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普通投资者
是
6
UBS AG
I 型专业投资者
是
7
赖大春
II 型专业投资者
是
8
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普通投资者
是
9
中汇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产品
I 型专业投资者
是
10
重庆渝富产业并购重组私募股权投资基
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I 型专业投资者
是
11
北京诚通金控投资有限公司
II 型专业投资者
是
12
大家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I 型专业投资者
是
13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I 型专业投资者
是
14
深圳市康曼德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康曼德
271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I 型专业投资者
是
15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I 型专业投资者
是
经核查,最终获配投资者的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等级)均与电投水电本次发行的
风险等级相匹配。
(六)关于认购对象资金来源的说明
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6 号》的要求,独立财务顾问(联席主承销
商)及发行人律师须对本次认购对象资金来源进行核查。
经独立财务顾问(联席主承销商)及发行人律师核查: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均承诺,
本次发行不存在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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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的情形,也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本次发行的认购对
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形。
综上,上述认购资金来源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上述认购资金来源的安排能够
有效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符合《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6 号》及上
交所的相关规定。
五、本次发行相关机构情况
(一)独立财务顾问(联席主承销商)
1、中金公司
名称: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 号国贸大厦2 座27 层及28 层
法定代表人:陈亮
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李中生、刘一飞
项目组成员:李天万、孟娇、许丹、谢怡、屈熠、左飒、王思迈、张思源、付珩、冯棋
联系电话:010-65051166
传真:010-65051156
2、中信建投
名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 号4 号楼
法定代表人:刘成
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黄多、汪家富、崔登辉、尹一凡
项目组成员:赵启、白罡、贺承达、王扬、高少华、邢政、雷康、郑林泽、高宇轩、郝
智伟
联系电话:010-86451077
传真:010-5616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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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二)发行人律师
名称:北京市中咨律师事务所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平安里西大街26 号新时代大厦6-8 层
负责人:张楠
经办律师:贾向明、吴楠
电话:010-66091188
传真:010-66091616
(三)审计机构
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 号赛特广场5 层
负责人:李惠琦
签字会计师:苗青、党晓姗
电话:010-85665588
传真:010-85665120
(四)验资机构
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 号赛特广场5 层
负责人:李惠琦
签字会计师:苗青、党晓姗
电话:010-85665588
传真:010-85665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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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第二节发行前后相关情况对比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情况对比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截至2026 年6 月10 日,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
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
例(%)
股份性质
持有有限售条
件股份数量
1
中国电力国际发展有限公司
2,016,793,893
46.04
限售流通A 股
2,016,793,893
2
湖南湘投国际投资有限公司
1,184,427,480
27.04
限售流通A 股
1,184,427,480
3
国家电投集团广西电力有限
公司
398,167,938
9.09
限售流通A 股
398,167,938
4
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341,533,307
7.80
限售流通A 股
341,533,307
5
重庆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
有限公司
38,615,038
0.88
A 股流通股
无
6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14,659,598
0.33
A 股流通股
无
7
阿拉丁环保集团有限公司
6,097,329
0.14
A 股流通股
无
8
葛修冰
4,931,200
0.11
A 股流通股
无
9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广发中证全指电力公用事
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
资基金
4,368,000
0.10
A 股流通股
无
10
李爽
4,131,230
0.09
A 股流通股
无
合计
4,013,725,013
91.63
/
3,940,922,618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假设以上述持股为基础,不考虑其他情况,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完成股份登记后,公
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最终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登记结果为准)如下:
序
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
例(%)
股份性质
持有有限售条
件股份数量
1
中国电力国际发展有限公司
2,016,793,893
42.33
限售流通A 股
2,016,793,893
2
湖南湘投国际投资有限公司
1,184,427,480
24.86
限售流通A 股
1,184,427,480
3
国家电投集团广西电力有限
公司
398,167,938
8.36
限售流通A 股
398,167,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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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序
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
例(%)
股份性质
持有有限售条
件股份数量
4
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341,533,307
7.17
限售流通A 股
341,533,307
5
工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
220,070,422
4.62
限售流通A 股
220,070,422
6
重庆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
有限公司
38,615,038
0.81
A 股流通股
无
7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6,355,633
0.76
限售流通A 股
36,355,633
8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9,137,323
0.61
限售流通A 股
29,137,323
9
国新投资有限公司
17,605,633
0.37
限售流通A 股
17,605,633
10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14,659,598
0.31
A 股流通股
无
合计
4,297,366,265
90.20
/
4,244,091,629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新股登记完成后,公司增加383,978,863 股有限售条件流通
股。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公司控股股东仍为中国电力,实际控制人
仍为国家电投集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上市规则》规定
的上市条件。
(二)对公司资产结构的影响
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总资产和净资产将同时增加,资产负债率将有所下降。
本次发行使得公司整体资金实力和偿债能力得到提升,资本结构得到优化,也为公司后
续发展提供有效的保障。
(三)对公司业务结构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拟用于标的资产在建项目建设、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相关税费、
中介机构费用等用途,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业务结构不会因本次发行而发生重大变
化。
(四)对公司治理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稳定,不会影响原有法人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有效性,公司将继续加强和完善公司的
法人治理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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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五)对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的影响
本次发行不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
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独立性的情形。若未来公司因正常的经营需要与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
发生交易,公司将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遵照市场化原则公平、公
允、公正地确定交易价格,并履行必要的批准和披露程序。
(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不会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结构造成重大影响,若公司拟调整董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将根据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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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第三节独立财务顾问(联席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联席主承销商)认为:
国家电投集团水电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原则,符
合目前证券市场的监管要求。本次发行价格、认购对象、限售期安排、募集资金规模以
及竞价、定价和配售过程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
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
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要求,符合
已向上交所报送的《发行方案》的规定。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对象不包括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发行人及其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未向发行对象做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也
不存在直接或者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等方式损害公
司利益的情形。
本次发行在发行过程、认购对象选择及发行结果等各个方面,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的有关规定,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会决议和发行方案的相关规
定,充分体现了公平、公正原则,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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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第四节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
规性的结论意见
经查验,发行人律师认为:
发行人本次发行已经依法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发行的批准程序合法、有
效;为本次发行所制作和签署的《认购邀请书》《申购报价单》《追加认购邀请书》《追
加申购报价单》及发行人与发行对象签订的《认购协议》均合法有效;本次发行确定的
认购对象符合《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以及发行人本
次发行与承销方案的相关要求;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已足额缴付;本次发行过程符合《发
行注册管理办法》《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发
行结果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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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有关中介机构的声明
(一)独立财务顾问(联席主承销商)声明
1、中金公司
本独立财务顾问(联席主承销商)已对《国家电投集团水电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
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募集配套资金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发行情况报告书》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
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
陈
亮
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
李中生
刘一飞
独立财务顾问协办人:
李天万
许
丹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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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2、中信建投
本独立财务顾问(联席主承销商)已对《国家电投集团水电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
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募集配套资金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发行情况报告书》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
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财务顾问协办人签名:
贺承达
财务顾问主办人签名:
黄
多
崔登辉
汪家富
尹一凡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刘乃生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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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律顾问声明
本所及经办律师已阅读本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所出具的法
律意见书不存在矛盾之处。本所及经办律师对发行人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法律
意见书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上述内容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本发行情况报告书引用法律意见书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单位负责人:
张
楠
经办律师:
贾向明
吴
楠
北京市中咨律师事务所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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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三)审计机构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国家电投集团水电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
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募集配套资金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
报告书》(以下简称“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所出具的报告不
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上述报告内容无
异议,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引用上述报告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注册会计师:
苗
青
党晓姗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李惠琦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国家电投集团水电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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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四)验资机构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国家电投集团水电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
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募集配套资金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
报告书》(以下简称“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所出具的《验资
报告》的内容不存在矛盾之处。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
用的上述验资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引用上述报告而出现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注册会计师:
苗
青
党晓姗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李惠琦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国家电投集团水电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
之募集配套资金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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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备查文件
1、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国家电投集团远达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
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2191 号);
2、独立财务顾问(联席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
报告;
3、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书;
4、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5、国家电投集团水电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
联交易报告书。

国家电投集团水电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
之募集配套资金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40
(本页无正文,为《国家电投集团水电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
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募集配套资金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之盖章
页)
国家电投集团水电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决策记录链 · 只追加

每次领取产生一条记录,重新决策追加一条并以 supersedes 指向被替代的记录(ADR 0014)。

这条决策早于决策账本(2026-10-08 起逐条追加),没有追加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