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股公告ST际华Codex · 实盘不做把握 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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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际华挂牌出售天津闲置土地成交7731.94万元,较账面增值3833.91万元
资产出售成交价7731.94万元,增值3833.91万元,潜在收益约占公司78.06亿元市值的0.49%。
📄 原文ST际华↗ 原文
际华集团关于公开挂牌出售闲置土地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1718 证券简称:ST 际华 公告编号:临2026-034 际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开挂牌出售闲置土地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
不做 ST际华(601718.SH)
土地处置增值约3834万元,相对78亿元市值和公司经营体量偏小,且为一次性收益,不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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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档案
🔎 新鲜度:最早出现 2026-07-15 · 扩散 low · price-in 风险 medium ↗
消息传播链
- 公司披露闲置土地成交价7731.94万元,较账面值增值3833.91万元。
关键理由
- 资产出售成交价7731.94万元,增值3833.91万元,潜在收益约占公司78.06亿元市值的0.49%。
- 一次性处置闲置土地有利于盘活资产,但买方2026年上半年营业收入为0,仍有履约与交割不确定性。
主要风险
- ST股票对资产处置和保壳预期可能更敏感,但该金额单独不足以改变基本面。
工具调用 · 历史记录,结果未知(1 种)
- stock_quote · 结果未知
原文全文
展开原文 · 3,589 字
证券代码:601718
证券简称:ST 际华
公告编号:临2026-034
际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开挂牌出售闲置土地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际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际华(天津)
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新能源”)通过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天津产权”)公开挂牌转让天津市西青区安福道3 号部分土地
使用权(以下简称“标的资产”“交易标的”)。上述标的资产经天津产权公开挂
牌竞价,天津江恒津润园区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江恒”)已被确认为
本次产权交易受让方,成交价为7,731.94 万元。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
组。
本次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本次交易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
司股东会审议。
一、交易概述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1、本次交易概况
为盘活资产,提高资产运营效率,提高资产的流动性,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津
新能源通过天津产权公开挂牌转让天津市西青区安福道3号部分土地使用权。首
次挂牌价格不低于标的资产的评估值共计7,731.94万元。上述标的资产经天津产
权公开挂牌竞价,天津江恒已被确认为本次产权交易受让方。2026年7月14日,
天津新能源与天津江恒签署了《资产交易合同》(以下简称“合同”),交易价
格为7,731.94万元。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亦不构成《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交易。
2、本次交易的交易要素
交易事项(可多选)
出售
□放弃优先受让权
□放弃优先认购权
□其他,具体为:
交易标的类型(可多选)
股权资产
√非股权资产
交易标的名称
天津市西青区安福道3 号部分土地使用权
是否涉及跨境交易
□是
√否
交易价格
√已确定,具体金额(万元):7,731.94 万元
尚未确定
账面成本
截至评估基准日2026 年4 月8 日,账面价值
3,898.03 万元
交易价格与账面值相比的
溢价情况
交易价格7,731.94 万元,较账面值增值3,833.91
万元,增值率98.36%
支付安排
√全额一次付清,约定付款时点:合同生效后5 个
工作日内
□分期付款,约定分期条款:
是否设置业绩对赌条款
是
√否
(二)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议案的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6年5月25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开挂牌出售闲置土地》的议案,同意全资子公司天津新能源以公开挂牌方式
转让标的资产,具体详见公司于2026年5月26日披露的《际华集团关于公开挂牌
出售闲置土地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6-019)。
(三)交易生效尚需履行的审批及其他程序
本交易无需经股东会审议,不需要有关部门批准或其他第三方同意。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一)交易买方简要情况
序号
交易买方名称
交易标的及股权比例或份额
对应交易金额(万元)
1
天津江恒津润园
区管理有限公司
天津市西青区安福道3 号部
分土地使用权
7,731.94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法人/组织名称
天津江恒津润园区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20111MAK0TF3YXX
成立日期
2025/11/05
注册地址
天津市西青区张家窝镇瑞雪路11 号305(天津聚慧商
务秘书有限公司托管第70 号)
主要办公地址
天津市津南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区天津高端精密仪器
产业园A 区1-1 门
法定代表人
李明山
注册资本
8,000 万元
主营业务
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
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园区管
理服务;物业管理;物业服务评估;非居住房地产租赁;
工程管理服务;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市场营销
策划;会议及展览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
息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科技中介服务;物联网
技术研发;品牌管理;人工智能公共服务平台技术咨询
服务;人工智能公共数据平台;人工智能基础资源与技
术平台。(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
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
李明山、武庆树、武永才
交易对方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披露主要财务数据的主体名称
天津江恒津润园区管理有限公司
相关主体与交易对方的关系
√交易对方自身
□控股股东/间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其他,具体为
财务指标
2025 年12 月31 日
2026 年6 月30 日
资产总额
0
1,000
负债总额
0
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0
1,000
财务指标
2025 年度
2026 年1-6 月
营业收入
0
0
营业利润
0
0
净利润
0
0
履约能力情况说明:合同签订前,天津江恒已向天津产权指定账户支付800
万元人民币交易保证金。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明山、武庆树、武永才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及
其他失信情况,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
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他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及评估定价情况
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及评估定价情况详见公司于2026年5月26日披露的《际
华集团关于公开挂牌出售闲置土地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6-019)。
四、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及履约安排
(一)交易双方
转让方:际华(天津)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受让方:天津江恒津润园区管理有限公司
(二)转让标的:天津市西青区安福道3号部分土地使用权
(三)转让方式:合同项下标的资产交易已于2026年6月8日经天津产权公开
信息披露,以协议方式确定天津江恒津润园区管理有限公司为受让方,依法受让
合同项下转让标的。
(四)转让价格:合同项下转让价格为7731.94万元。
(五)转让价款支付方式:受让方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将转让价款在合同
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汇入天津产权指定的结算账户。
(六)交割事项
转让方应在受让方交纳了全部转让价款后10个工作日内与受让方进行标的
资产及相关权属证明文件、技术资料的交接。
受让方获得交易凭证后10个工作日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相关部门办理标
的资产的变更登记手续,转让方应给予必要的协助与配合。
(七)交易费用的承担:合同项下标的资产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交易费用,
依照天津产权有关规定由转让方、受让方双方各自承担。
(八)违约责任
受让方未按合同约定期限支付转让价款的,应向转让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违约金按照延迟支付期间应付价款的同期一年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逾期付款超
过30日,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要求受让方按照合同转让价款的10%承担违约责
任,不足以弥补转让方损失的,转让方有权要求受让方承担转让方全部实际损失。
转让方未按合同约定交割转让标的的,受让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转让方
按照合同转让价款的10%向受让方支付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受让方损失的,受让
方有权要求转让方承担受让方全部实际损失。
标的资产存在重大事项未披露或存在遗漏,对标的资产可能造成重大不利影
响,或可能影响转让价格的,受让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转让方按照合同转让
价款的3%承担违约责任。
受让方不解除合同的,有权要求转让方就有关事项进行补偿。补偿金额应相
当于上述未披露或遗漏事项可能导致的受让方损失的损失数额。
其他违约情形及责任承担: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单方终止合同,
应按照合同转让价款的3%向守约方一次性支付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损失的,
违约方还应承担守约方全部实际损失。
(九)管辖及争议解决方式:有关合同的解释或履行,当事人之间发生争议
的,应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依法向转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起
诉。
(十)合同的生效:除需要依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报审批机构批准后才能
生效的情况以外,合同自双方盖章且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
五、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转让土地可以有效盘活存量资产,提高资产运营效率,符合公司经营发
展需要,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具有一定的积极影响,最终交易影响情况以
会计师审定后金额为准。后续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及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际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7 月16 日
证券简称:ST 际华
公告编号:临2026-034
际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开挂牌出售闲置土地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际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际华(天津)
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新能源”)通过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天津产权”)公开挂牌转让天津市西青区安福道3 号部分土地
使用权(以下简称“标的资产”“交易标的”)。上述标的资产经天津产权公开挂
牌竞价,天津江恒津润园区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江恒”)已被确认为
本次产权交易受让方,成交价为7,731.94 万元。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
组。
本次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本次交易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
司股东会审议。
一、交易概述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1、本次交易概况
为盘活资产,提高资产运营效率,提高资产的流动性,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津
新能源通过天津产权公开挂牌转让天津市西青区安福道3号部分土地使用权。首
次挂牌价格不低于标的资产的评估值共计7,731.94万元。上述标的资产经天津产
权公开挂牌竞价,天津江恒已被确认为本次产权交易受让方。2026年7月14日,
天津新能源与天津江恒签署了《资产交易合同》(以下简称“合同”),交易价
格为7,731.94万元。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亦不构成《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交易。
2、本次交易的交易要素
交易事项(可多选)
出售
□放弃优先受让权
□放弃优先认购权
□其他,具体为:
交易标的类型(可多选)
股权资产
√非股权资产
交易标的名称
天津市西青区安福道3 号部分土地使用权
是否涉及跨境交易
□是
√否
交易价格
√已确定,具体金额(万元):7,731.94 万元
尚未确定
账面成本
截至评估基准日2026 年4 月8 日,账面价值
3,898.03 万元
交易价格与账面值相比的
溢价情况
交易价格7,731.94 万元,较账面值增值3,833.91
万元,增值率98.36%
支付安排
√全额一次付清,约定付款时点:合同生效后5 个
工作日内
□分期付款,约定分期条款:
是否设置业绩对赌条款
是
√否
(二)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议案的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6年5月25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开挂牌出售闲置土地》的议案,同意全资子公司天津新能源以公开挂牌方式
转让标的资产,具体详见公司于2026年5月26日披露的《际华集团关于公开挂牌
出售闲置土地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6-019)。
(三)交易生效尚需履行的审批及其他程序
本交易无需经股东会审议,不需要有关部门批准或其他第三方同意。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一)交易买方简要情况
序号
交易买方名称
交易标的及股权比例或份额
对应交易金额(万元)
1
天津江恒津润园
区管理有限公司
天津市西青区安福道3 号部
分土地使用权
7,731.94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法人/组织名称
天津江恒津润园区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20111MAK0TF3YXX
成立日期
2025/11/05
注册地址
天津市西青区张家窝镇瑞雪路11 号305(天津聚慧商
务秘书有限公司托管第70 号)
主要办公地址
天津市津南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区天津高端精密仪器
产业园A 区1-1 门
法定代表人
李明山
注册资本
8,000 万元
主营业务
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
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园区管
理服务;物业管理;物业服务评估;非居住房地产租赁;
工程管理服务;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市场营销
策划;会议及展览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
息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科技中介服务;物联网
技术研发;品牌管理;人工智能公共服务平台技术咨询
服务;人工智能公共数据平台;人工智能基础资源与技
术平台。(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
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
李明山、武庆树、武永才
交易对方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披露主要财务数据的主体名称
天津江恒津润园区管理有限公司
相关主体与交易对方的关系
√交易对方自身
□控股股东/间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其他,具体为
财务指标
2025 年12 月31 日
2026 年6 月30 日
资产总额
0
1,000
负债总额
0
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0
1,000
财务指标
2025 年度
2026 年1-6 月
营业收入
0
0
营业利润
0
0
净利润
0
0
履约能力情况说明:合同签订前,天津江恒已向天津产权指定账户支付800
万元人民币交易保证金。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明山、武庆树、武永才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及
其他失信情况,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
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他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及评估定价情况
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及评估定价情况详见公司于2026年5月26日披露的《际
华集团关于公开挂牌出售闲置土地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6-019)。
四、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及履约安排
(一)交易双方
转让方:际华(天津)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受让方:天津江恒津润园区管理有限公司
(二)转让标的:天津市西青区安福道3号部分土地使用权
(三)转让方式:合同项下标的资产交易已于2026年6月8日经天津产权公开
信息披露,以协议方式确定天津江恒津润园区管理有限公司为受让方,依法受让
合同项下转让标的。
(四)转让价格:合同项下转让价格为7731.94万元。
(五)转让价款支付方式:受让方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将转让价款在合同
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汇入天津产权指定的结算账户。
(六)交割事项
转让方应在受让方交纳了全部转让价款后10个工作日内与受让方进行标的
资产及相关权属证明文件、技术资料的交接。
受让方获得交易凭证后10个工作日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相关部门办理标
的资产的变更登记手续,转让方应给予必要的协助与配合。
(七)交易费用的承担:合同项下标的资产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交易费用,
依照天津产权有关规定由转让方、受让方双方各自承担。
(八)违约责任
受让方未按合同约定期限支付转让价款的,应向转让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违约金按照延迟支付期间应付价款的同期一年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逾期付款超
过30日,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要求受让方按照合同转让价款的10%承担违约责
任,不足以弥补转让方损失的,转让方有权要求受让方承担转让方全部实际损失。
转让方未按合同约定交割转让标的的,受让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转让方
按照合同转让价款的10%向受让方支付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受让方损失的,受让
方有权要求转让方承担受让方全部实际损失。
标的资产存在重大事项未披露或存在遗漏,对标的资产可能造成重大不利影
响,或可能影响转让价格的,受让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转让方按照合同转让
价款的3%承担违约责任。
受让方不解除合同的,有权要求转让方就有关事项进行补偿。补偿金额应相
当于上述未披露或遗漏事项可能导致的受让方损失的损失数额。
其他违约情形及责任承担: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单方终止合同,
应按照合同转让价款的3%向守约方一次性支付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损失的,
违约方还应承担守约方全部实际损失。
(九)管辖及争议解决方式:有关合同的解释或履行,当事人之间发生争议
的,应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依法向转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起
诉。
(十)合同的生效:除需要依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报审批机构批准后才能
生效的情况以外,合同自双方盖章且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
五、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转让土地可以有效盘活存量资产,提高资产运营效率,符合公司经营发
展需要,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具有一定的积极影响,最终交易影响情况以
会计师审定后金额为准。后续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及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际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7 月16 日
决策记录链 · 只追加
每次领取产生一条记录,重新决策追加一条并以 supersedes 指向被替代的记录(ADR 0014)。
这条决策早于决策账本(2026-10-08 起逐条追加),没有追加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