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股公告电投水电Codex · 实盘不做把握 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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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投水电完成43.62亿元配套融资发行合规性披露
电投水电向15名对象发行3.8398亿股,发行价11.36元/股,募资总额43.62亿元。
📄 原文电投水电↗ 原文
中金、中信建投关于国家电投集团水电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募集配套资金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报告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家电投集团水电股份有限公司发行 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募集配套资金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过 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报告 1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建投…
不做 电投水电(600292.SH)
配套融资发行结果是已知重组流程落地,利好资金到位与摊薄并存,且发行底价成交,短线edge不足,不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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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档案
🔎 新鲜度:最早出现 2026-07-16 · 扩散 low · price-in 风险 high ↗
关键理由
- 电投水电向15名对象发行3.8398亿股,发行价11.36元/股,募资总额43.62亿元。
主要风险
- 发行底价成交且6个月限售,属于已获批重组配套融资执行进展,新增股份摊薄和资金到位并存,短线方向不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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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家电投集团水电股份有限公司发行
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募集配套资金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过
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报告
1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国家电投集团水电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暨关联交易
之募集配套资金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报告
独立财务顾问(联席主承销商)
二〇二六年七月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家电投集团水电股份有限公
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募集配套资金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报告
1
上海证券交易所:
国家电投集团水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投水电”、“发行人”或“公
司”,曾用名“国家电投集团远达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
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已获得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5〕2191 号文同意注
册批复。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中金公司和中信建投以下合称“独立财务顾问
(联席主承销商)”)作为电投水电本次发行的独立财务顾问(联席主承销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下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等
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发行人董事会、股东会相关决议,对发
行人本次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的合规性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本报告,现将有
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发行概况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
人民币1.00 元。
(二)发行价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采取竞价发行方式,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
(2026 年6 月23 日),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
交易均价的80%,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
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除息后的定价基准
日前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考
虑除息因素应减少的股票交易金额)÷定价基准日前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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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考虑除息因素应减少的股票交易金额=每股派发现金红利×除息日前期间成交
总量,且不低于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资
产负债表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每股净资产作相应调整),
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为11.36 元/股。发行价格与发行底价的比率为100.00%。
发行人律师对投资者认购邀请及申购报价全过程进行见证。发行人和独立财
务顾问(联席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
中规定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确定程序和原则,确定本次发行
价格为11.36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
(三)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15 名,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2025 年修订)》等
相关法规以及发行人股东会关于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规定。
本次发行配售结果如下:
序号
发行对象全称
获配股份数
(股)
获配金额(元) 锁定期(月)
1
工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
220,070,422 2,499,999,993.92
6
2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6,355,633
412,999,990.88
6
3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9,137,323
330,999,989.28
6
4
国新投资有限公司
17,605,633
199,999,990.88
6
5
西藏景成智领新能源技术开发有
限公司
10,563,380
119,999,996.80
6
6
UBS AG
8,890,845
100,999,999.20
6
7
赖大春
8,802,816
99,999,989.76
6
8
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8,802,816
99,999,989.76
6
9
中汇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
产品
8,802,816
99,999,989.76
6
10
重庆渝富产业并购重组私募股权
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8,802,816
99,999,989.76
6
11
北京诚通金控投资有限公司
8,802,816
99,999,989.76
6
12
大家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8,714,788
98,999,991.68
6
13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5,105,633
57,999,990.88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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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募集配套资金向特定对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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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序号
发行对象全称
获配股份数
(股)
获配金额(元) 锁定期(月)
14
深圳市康曼德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康曼德271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1,760,563
19,999,995.68
6
15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760,563
19,999,995.68
6
合计
383,978,863 4,361,999,883.68
/
(四)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
过本次交易中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的100%,且发行股份数量不
超过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完成后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0%,即不超过
1,314,061,860 股(含本数)。
根据《发行方案》,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440,140,845 股(根
据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上限和发行底价确定)。在上述范围内,公司董事会及其授
权人士将按照股东会授权,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及实际
认购情况与独立财务顾问(联席主承销商)根据询价结果协商确定最终发行数量。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实际发行数量为
383,978,863 股,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的最高发行数量,未超过本次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上限,且发行股
数超过本次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上限的70%,符合公司董事会、股
东会决议和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五)募集资金金额和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361,999,883.68 元,扣减本次发行费用
(不含增值税)人民币34,144,998.32 元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327,854,885.36 元。其中增加股本人民币383,978,863.00 元,增加资本公积人民
币3,943,876,022.36 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通过
并经中国证监会批复的募集资金总额,未超过本次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本次募集资
金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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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六)限售期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所认购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
之日起6 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发行完成后至限售期满之日止,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
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
述限售安排。
上述限售期届满后,该等股份的转让和交易将根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及中
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
依其规定。
(七)上市地点
在限售期届满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
交易。
(八)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
行后的股份比例共同享有。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1、发行人的批准和授权
2024 年10 月18 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等
相关议案。
2025 年4 月16 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
《关于〈国家电投集团远达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
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与交易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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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签订附生效条件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的议案》《关于提请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交易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025 年6 月9 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更
新稿)》《关于〈国家电投集团远达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
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等相关议案。
2025 年6 月20 日,公司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
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更新
稿)》《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
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
权办理本次交易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025 年8 月29 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调整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
案》《关于公司与交易对方签订附生效条件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
议之补充协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业绩承诺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
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025 年9 月16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与交易对方签订附生效条件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业
绩承诺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025 年11 月21 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授权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
2026 年6 月8 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审议公司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相关授权的议案》。
2、交易对方的批准与授权
本次交易方案已经交易对方中国电力、湘投国际和广西公司内部决策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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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监管部门核准过程
1、本次交易的评估备案及国务院国资委对本次交易的批复
2025 年4 月9 日,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资产评估报告》经国务院国资委
备案。
2025 年6 月9 日,国务院国资委出具《关于国家电投集团远达环保股份有
限公司资产重组和配套融资有关事项的批复》(国资产权〔2025〕198 号),原
则同意本次资产重组和配套融资的总体方案。
2、上交所与中国证监会的批准与注册
2025 年9 月17 日,上交所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并购
重组审核委员会2025 年第16 次审议会议结果公告》,审议结果:本次交易符合
重组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2025 年9 月29 日,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同意国家电投集团远达环保股份
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2191
号),同意本次交易的注册申请。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联席主承销商)认为,本次发行经发行人股东会、
董事会审议通过,并获得上交所审核通过和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已履行
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具体情况
(一)发出认购邀请文件情况
发行人和独立财务顾问(联席主承销商)在本次发行过程中共向391 家机构
和个人送达认购邀请文件。
2026 年6 月22 日,独立财务顾问(联席主承销商)向上交所报送《发行方
案》及《电投水电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募
集配套资金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拟发送认购邀请书的投资者名单》(以下简称
“《拟发送认购邀请书的对象名单》”),共计384 名特定投资者,发送对象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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括截至2026 年6 月10 日发行人前20 名股东(剔除发行人及主承销商的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
方后,未剔除重复机构)、71 家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55 家证券公司、32 家
保险机构投资者、206 家其他投资者。
自《发行方案》和《拟发送认购邀请书的对象名单》报备至上交所至申购报
价开始前,独立财务顾问(联席主承销商)收到共计7 名新增投资者的认购意向,
在审慎核查后将其加入到认购邀请书名单中,并向其补充发送认购邀请文件。新
增投资者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新增投资者名单
1
工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
2
国新投资有限公司
3
西藏景成智领新能源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4
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5
重庆渝富产业并购重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6
北京诚通金控投资有限公司
7
深圳市康曼德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在北京市中咨律师事务所的见证下,截至发行T 日(2026 年6 月25 日)前,
发行人、独立财务顾问(联席主承销商)以电子邮件、邮寄的方式向391 名符合
相关条件的投资者发出了《认购邀请书》及《国家电投集团水电股份有限公司发
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募集配套资金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申购报价单》(以下简称“《申购报价单》”)等附件,邀请前述
投资者参与本次发行认购。
首轮申购报价结束后,因有效认购金额未达到本次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本次募
集资金上限,有效认购股份数量未达到本次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上
限,且获配对象数量不超过35 名,经发行人和独立财务顾问(联席主承销商)
协商,决定启动追加认购程序。发行人和独立财务顾问(联席主承销商)于2026
年6 月25 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向首轮申购前已发送过《认购邀请书》的投资者
发送了《国家电投集团水电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
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募集配套资金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追加认购邀请书》(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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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称“《追加认购邀请书》”)等追加认购邀请文件。
经独立财务顾问(联席主承销商)及发行人律师核查,本次《认购邀请书》
《追加认购邀请书》等认购邀请文件的内容及发送对象的范围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亦
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及向上交所报送的发行方案文件
的相关要求。
本次发行不存在“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形式参与
本次发行认购”、“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向发行对象作
出保底保收益或者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以及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
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的情形。
(二)申购报价情况
根据《认购邀请书》的约定,本次发行接收申购文件的时间为2026 年6 月
25 日9:00-12:00,发行人律师进行了全程见证。在有效报价时间内,独立财务顾
问(联席主承销商)共收到11 家认购对象提交的申购相关文件。
首轮申购报价结束后,有效认购金额未达到本次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本次募集
资金上限,有效认购股份数量未达到本次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上限,
且获配对象数量不超过35 名,发行人和独立财务顾问(联席主承销商)决定以
首轮报价确定的发行价格11.36 元/股启动追加认购程序。在《追加认购邀请书》
确定的申购时间内,独立财务顾问(联席主承销商)共收到6 家(含参与首轮报
价的2 家投资者)认购对象提交的申购相关文件。
经独立财务顾问(联席主承销商)及发行人律师核查,参与申购的投资者均
按照认购邀请文件的要求及时提交了相关申购文件,除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报备的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
资者(RQFII)外,其余投资者均按认购邀请书的约定及时足额缴纳保证金,前
述15 家投资者的申购均符合《认购邀请书》《追加认购邀请书》的要求,均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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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申购。
上述投资者的具体申购报价情况如下:
序
号
认购对象名称
类别
关联
关系
申购价
格
(元/
股)
申购金额
(万元)
是否
缴纳
保证
金
是否
有效
申购
1
赖大春
私募及其
他
无
11.50
10,000.00
是
是
2
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
有限公司
私募及其
他
无
11.36
10,000.00
是
是
3
中汇人寿保险股份有
限公司-传统产品
保险
无
11.40
10,000.00
是
是
4
大家资产管理有限责
任公司
保险
无
12.03
9,900.00
是
是
5
工银金融资产投资有
限公司
私募及其
他
无
11.36
250,000.00
是
是
6
国新投资有限公司
私募及其
他
无
11.36
20,000.00
是
是
7
重庆渝富产业并购重
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私募及其
他
无
12.07
10,000.00
是
是
8
UBS AG
QFII
无
11.38
10,100.00
不适
用
是
9
西藏景成智领新能源
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私募及其
他
无
12.00
12,000.00
是
是
10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
基金
无
11.79
9,900.00
不适
用
是
11.41
26,800.00
11.36
41,300.00
11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
基金
无
11.87
9,900.00
不适
用
是
11.56
17,200.00
11.40
33,100.00
12
深圳市康曼德资本管
理有限公司-康曼德
271 号私募证券投资
基金
私募及其
他
无
11.36
2,000.00
是
是
13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
司
保险
无
11.36
2,000.00
是
是
14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
基金
无
11.36
5,800.00
不适
是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家电投集团水电股份有限公
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募集配套资金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报告
10
注:参与过首轮报价的追加认购投资者的追加认购金额一并计入其首轮报价最低价格档金额。
(三)本次发行配售情况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且根据《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发行价格、发
行对象及分配股数的确定程序和规则,本次发行最终价格确定为11.36 元/股,最
终发行规模为383,978,863 股,募集资金总额4,361,999,883.68 元,符合公司董事
会、股东会决议的有关规定,满足《关于同意国家电投集团远达环保股份有限公
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2191 号)
的相关要求,未超过《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上限和本次募集资金
上限,且发行股数超过《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的70%。
本次发行最终确定的发行对象及获配股数、获配金额情况如下:
序号
发行对象全称
获配股份数
(股)
获配金额(元) 锁定期(月)
1
工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
220,070,422 2,499,999,993.92
6
2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6,355,633
412,999,990.88
6
3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9,137,323
330,999,989.28
6
4
国新投资有限公司
17,605,633
199,999,990.88
6
5
西藏景成智领新能源技术开发有
限公司
10,563,380
119,999,996.80
6
6
UBS AG
8,890,845
100,999,999.20
6
7
赖大春
8,802,816
99,999,989.76
6
8
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8,802,816
99,999,989.76
6
9
中汇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
产品
8,802,816
99,999,989.76
6
10
重庆渝富产业并购重组私募股权
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8,802,816
99,999,989.76
6
11
北京诚通金控投资有限公司
8,802,816
99,999,989.76
6
序
号
认购对象名称
类别
关联
关系
申购价
格
(元/
股)
申购金额
(万元)
是否
缴纳
保证
金
是否
有效
申购
有限公司
用
15
北京诚通金控投资有
限公司
私募及其
他
无
11.36
10,000.00
是
是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家电投集团水电股份有限公
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募集配套资金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报告
11
序号
发行对象全称
获配股份数
(股)
获配金额(元) 锁定期(月)
12
大家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8,714,788
98,999,991.68
6
13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5,105,633
57,999,990.88
6
14
深圳市康曼德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康曼德271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1,760,563
19,999,995.68
6
15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760,563
19,999,995.68
6
合计
383,978,863 4,361,999,883.68
/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联席主承销商)认为,在本次发行定价及配售过程
中,发行价格的确定、发行对象的选择、股份数量的分配均遵循了《认购邀请书》
确定的程序和规则。在定价和配售的过程中坚持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的
原则,不存在采用任何不合理的规则人为操纵发行结果,压低发行价格或调控发
行股数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四)发行对象备案事项核查
根据竞价申购结果,独立财务顾问(联席主承销商)和本次发行见证律师对
本次发行的获配发行对象是否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
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
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办法》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所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及私募资产管理计划
备案情况进行了核查,相关核查情况如下:
1、重庆渝富产业并购重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私募
基金,已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
法》
《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等规定完成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产品备案。
深圳市康曼德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康曼德271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
金参与本次发行认购,该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已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
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完成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产品
备案。
2、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
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资产管理计划、公募基金等参与本次发行认购,其用以参与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家电投集团水电股份有限公
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募集配套资金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报告
12
认购的资产管理计划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
理资产管理计划备案,公募基金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
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等规定的私募投
资基金管理人或私募投资基金,无需办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及私募基金备案手
续。
3、UBS AG 为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
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等规
定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或私募投资基金,无需履行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或私募基金
备案手续。
4、中汇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家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华泰资产管
理有限公司属于保险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保险资金产品、保险资管产品、养
老金产品等参与本次发行认购,前述产品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
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等规定
的私募基金,无需办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及私募基金备案手续。
5、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西藏景成智领新能源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工银金融
资产投资有限公司、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赖大春、国新投资有限公司、
北京诚通金控投资有限公司以其自有资金参与本次发行认购,均不属于《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
登记备案办法》等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或私募基金管理人,无需履行私募投资基
金管理人登记或私募基金产品备案。
综上,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
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以及发行人股东会关于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规定,涉及需要备案的产品均
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
成登记备案。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家电投集团水电股份有限公
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募集配套资金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报告
13
(五)关于认购对象适当性的说明
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
实施指引(试行)》,本次发行最终获配的投资者均已按照相关法规和《认购邀
请书》中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提交了相关材料,独立财务顾问(联席主承销
商)及本次发行见证律师对其进行了投资者分类及风险承受等级匹配。
序号
认购对象
投资者分类
产品风险等级与风险承
受能力等级是否匹配
1
工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
I 型专业投资者
是
2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I 型专业投资者
是
3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I 型专业投资者
是
4
国新投资有限公司
普通投资者
是
5
西藏景成智领新能源技术开发有限
公司
普通投资者
是
6
UBS AG
I 型专业投资者
是
7
赖大春
II 型专业投资者
是
8
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普通投资者
是
9
中汇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产
品
I 型专业投资者
是
10
重庆渝富产业并购重组私募股权投
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I 型专业投资者
是
11
北京诚通金控投资有限公司
II 型专业投资者
是
12
大家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I 型专业投资者
是
13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I 型专业投资者
是
14
深圳市康曼德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康
曼德271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I 型专业投资者
是
15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I 型专业投资者
是
经核查,最终获配投资者的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等级)均与电投水电本次
发行的风险等级相匹配。
(六)发行对象的关联关系核查
根据上述最终认购对象提供的申购材料及作出的承诺等文件,本次发行的最
终认购对象不包括发行人及联席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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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募集配套资金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报告
14
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通过
直接或间接形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主要股东不存在向认购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的情形,亦不
存在直接或者通过利益相关方向认购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的情形。
(七)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最近一年的重大交易情况以及未来交
易安排的说明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最近一年不存在重大
交易情况,目前也没有未来交易的安排。对于本次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未
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
相应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八)募集资金到账和验资情况
确定配售结果之后,发行人和独立财务顾问(联席主承销商)向本次发行最
终确定的全部发行对象分别发送了《国家电投集团水电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
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募集配套资金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缴款通知书》,就股份认购款缴纳等后续事宜通知全体认购对象。
根据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6 年7 月6 日出具的《验资
报告》(致同验字(2026)第110C000218 号),截至2026 年7 月6 日止,独
立财务顾问(联席主承销商)指定的认购资金专用账户已收到参与本次发行的投
资者缴付的认购资金人民币4,361,999,883.68 元。
2026 年7 月6 日,独立财务顾问(联席主承销商)在扣除承销费后将本次
认购款划转至公司指定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内。
根据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6 年7 月7 日出具的《验资
报告》(致同验字(2026)第110C000221 号)。公司此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人
民币普通股股票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 元,发行数量383,978,863 股,发行价格为
每股人民币11.36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361,999,883.68 元,扣除不含税
发行费用人民币34,144,998.32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327,854,885.36 元,
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383,978,863.00 元,计入资本公积为人民币3,943,876,02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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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募集配套资金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报告
15
元。
(九)关于认购对象资金来源的说明
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6 号》的要求,独立财务顾问(联席
主承销商)及发行人律师须对本次认购对象资金来源进行核查。
经独立财务顾问(联席主承销商)及发行人律师核查: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
均承诺,本次发行不存在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向发行对
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的情形,也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
方向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形。
综上,上述认购资金来源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上述认购资金来源的安
排能够有效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符合《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
第6 号》及上交所的相关规定。
四、本次发行股票过程中的信息披露
2025 年9 月17 日,上交所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并购
重组审核委员会2025 年第16 次审议会议结果公告》,审议结果:本次交易符合
重组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公司对此进行了公告。
2025 年9 月29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同意国家电投集团
远达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
可〔2025〕2191 号),同意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注册申请。
公司对此进行了公告。
独立财务顾问(联席主承销商)将按照《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以及
其他关于信息披露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督导发行人切实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和
手续。
五、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本次发行的独立财务顾问(联席主承销商)认为:
本次发行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及外部审批程序;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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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募集配套资金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报告
16
相关法律和法规的要求,并获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及上交所审核通过、中国证监
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及外部审批程序。
本次发行的竞价、定价、股票配售过程、发行股份限售期,包括认购邀请书
发送对象的范围和发送过程、发送缴款通知、缴款和验资过程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
规范性文件以及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会决议及本次发行股票发行
方案的相关规定。
本次发行对认购对象的选择和发行结果公平、公正,符合发行人及其全体股
东的利益,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会决议和发行方案的相关规
定,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发行对象不包括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如
有)、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
员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形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主要股东未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者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也不
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情形。
本次发行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选择等各个方面,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
的董事会、股东会决议和发行方案的相关规定,充分体现了公平、公正原则,符
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以下无正文)
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募集配套资金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过
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报告
1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国家电投集团水电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暨关联交易
之募集配套资金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报告
独立财务顾问(联席主承销商)
二〇二六年七月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家电投集团水电股份有限公
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募集配套资金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报告
1
上海证券交易所:
国家电投集团水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投水电”、“发行人”或“公
司”,曾用名“国家电投集团远达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
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已获得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5〕2191 号文同意注
册批复。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中金公司和中信建投以下合称“独立财务顾问
(联席主承销商)”)作为电投水电本次发行的独立财务顾问(联席主承销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下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等
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发行人董事会、股东会相关决议,对发
行人本次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的合规性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本报告,现将有
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发行概况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
人民币1.00 元。
(二)发行价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采取竞价发行方式,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
(2026 年6 月23 日),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
交易均价的80%,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
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除息后的定价基准
日前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考
虑除息因素应减少的股票交易金额)÷定价基准日前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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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考虑除息因素应减少的股票交易金额=每股派发现金红利×除息日前期间成交
总量,且不低于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资
产负债表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每股净资产作相应调整),
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为11.36 元/股。发行价格与发行底价的比率为100.00%。
发行人律师对投资者认购邀请及申购报价全过程进行见证。发行人和独立财
务顾问(联席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
中规定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确定程序和原则,确定本次发行
价格为11.36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
(三)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15 名,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2025 年修订)》等
相关法规以及发行人股东会关于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规定。
本次发行配售结果如下:
序号
发行对象全称
获配股份数
(股)
获配金额(元) 锁定期(月)
1
工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
220,070,422 2,499,999,993.92
6
2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6,355,633
412,999,990.88
6
3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9,137,323
330,999,989.28
6
4
国新投资有限公司
17,605,633
199,999,990.88
6
5
西藏景成智领新能源技术开发有
限公司
10,563,380
119,999,996.80
6
6
UBS AG
8,890,845
100,999,999.20
6
7
赖大春
8,802,816
99,999,989.76
6
8
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8,802,816
99,999,989.76
6
9
中汇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
产品
8,802,816
99,999,989.76
6
10
重庆渝富产业并购重组私募股权
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8,802,816
99,999,989.76
6
11
北京诚通金控投资有限公司
8,802,816
99,999,989.76
6
12
大家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8,714,788
98,999,991.68
6
13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5,105,633
57,999,990.88
6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家电投集团水电股份有限公
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募集配套资金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报告
3
序号
发行对象全称
获配股份数
(股)
获配金额(元) 锁定期(月)
14
深圳市康曼德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康曼德271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1,760,563
19,999,995.68
6
15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760,563
19,999,995.68
6
合计
383,978,863 4,361,999,883.68
/
(四)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
过本次交易中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的100%,且发行股份数量不
超过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完成后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0%,即不超过
1,314,061,860 股(含本数)。
根据《发行方案》,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440,140,845 股(根
据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上限和发行底价确定)。在上述范围内,公司董事会及其授
权人士将按照股东会授权,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及实际
认购情况与独立财务顾问(联席主承销商)根据询价结果协商确定最终发行数量。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实际发行数量为
383,978,863 股,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的最高发行数量,未超过本次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上限,且发行股
数超过本次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上限的70%,符合公司董事会、股
东会决议和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五)募集资金金额和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361,999,883.68 元,扣减本次发行费用
(不含增值税)人民币34,144,998.32 元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327,854,885.36 元。其中增加股本人民币383,978,863.00 元,增加资本公积人民
币3,943,876,022.36 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通过
并经中国证监会批复的募集资金总额,未超过本次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本次募集资
金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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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六)限售期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所认购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
之日起6 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发行完成后至限售期满之日止,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
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
述限售安排。
上述限售期届满后,该等股份的转让和交易将根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及中
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
依其规定。
(七)上市地点
在限售期届满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
交易。
(八)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
行后的股份比例共同享有。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1、发行人的批准和授权
2024 年10 月18 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等
相关议案。
2025 年4 月16 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
《关于〈国家电投集团远达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
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与交易对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家电投集团水电股份有限公
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募集配套资金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报告
5
方签订附生效条件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的议案》《关于提请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交易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025 年6 月9 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更
新稿)》《关于〈国家电投集团远达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
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等相关议案。
2025 年6 月20 日,公司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
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更新
稿)》《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
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
权办理本次交易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025 年8 月29 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调整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
案》《关于公司与交易对方签订附生效条件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
议之补充协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业绩承诺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
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025 年9 月16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与交易对方签订附生效条件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业
绩承诺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025 年11 月21 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授权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
2026 年6 月8 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审议公司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相关授权的议案》。
2、交易对方的批准与授权
本次交易方案已经交易对方中国电力、湘投国际和广西公司内部决策通过。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家电投集团水电股份有限公
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募集配套资金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报告
6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监管部门核准过程
1、本次交易的评估备案及国务院国资委对本次交易的批复
2025 年4 月9 日,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资产评估报告》经国务院国资委
备案。
2025 年6 月9 日,国务院国资委出具《关于国家电投集团远达环保股份有
限公司资产重组和配套融资有关事项的批复》(国资产权〔2025〕198 号),原
则同意本次资产重组和配套融资的总体方案。
2、上交所与中国证监会的批准与注册
2025 年9 月17 日,上交所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并购
重组审核委员会2025 年第16 次审议会议结果公告》,审议结果:本次交易符合
重组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2025 年9 月29 日,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同意国家电投集团远达环保股份
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2191
号),同意本次交易的注册申请。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联席主承销商)认为,本次发行经发行人股东会、
董事会审议通过,并获得上交所审核通过和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已履行
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具体情况
(一)发出认购邀请文件情况
发行人和独立财务顾问(联席主承销商)在本次发行过程中共向391 家机构
和个人送达认购邀请文件。
2026 年6 月22 日,独立财务顾问(联席主承销商)向上交所报送《发行方
案》及《电投水电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募
集配套资金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拟发送认购邀请书的投资者名单》(以下简称
“《拟发送认购邀请书的对象名单》”),共计384 名特定投资者,发送对象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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括截至2026 年6 月10 日发行人前20 名股东(剔除发行人及主承销商的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
方后,未剔除重复机构)、71 家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55 家证券公司、32 家
保险机构投资者、206 家其他投资者。
自《发行方案》和《拟发送认购邀请书的对象名单》报备至上交所至申购报
价开始前,独立财务顾问(联席主承销商)收到共计7 名新增投资者的认购意向,
在审慎核查后将其加入到认购邀请书名单中,并向其补充发送认购邀请文件。新
增投资者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新增投资者名单
1
工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
2
国新投资有限公司
3
西藏景成智领新能源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4
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5
重庆渝富产业并购重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6
北京诚通金控投资有限公司
7
深圳市康曼德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在北京市中咨律师事务所的见证下,截至发行T 日(2026 年6 月25 日)前,
发行人、独立财务顾问(联席主承销商)以电子邮件、邮寄的方式向391 名符合
相关条件的投资者发出了《认购邀请书》及《国家电投集团水电股份有限公司发
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募集配套资金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申购报价单》(以下简称“《申购报价单》”)等附件,邀请前述
投资者参与本次发行认购。
首轮申购报价结束后,因有效认购金额未达到本次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本次募
集资金上限,有效认购股份数量未达到本次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上
限,且获配对象数量不超过35 名,经发行人和独立财务顾问(联席主承销商)
协商,决定启动追加认购程序。发行人和独立财务顾问(联席主承销商)于2026
年6 月25 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向首轮申购前已发送过《认购邀请书》的投资者
发送了《国家电投集团水电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
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募集配套资金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追加认购邀请书》(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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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简称“《追加认购邀请书》”)等追加认购邀请文件。
经独立财务顾问(联席主承销商)及发行人律师核查,本次《认购邀请书》
《追加认购邀请书》等认购邀请文件的内容及发送对象的范围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亦
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及向上交所报送的发行方案文件
的相关要求。
本次发行不存在“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形式参与
本次发行认购”、“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向发行对象作
出保底保收益或者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以及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
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的情形。
(二)申购报价情况
根据《认购邀请书》的约定,本次发行接收申购文件的时间为2026 年6 月
25 日9:00-12:00,发行人律师进行了全程见证。在有效报价时间内,独立财务顾
问(联席主承销商)共收到11 家认购对象提交的申购相关文件。
首轮申购报价结束后,有效认购金额未达到本次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本次募集
资金上限,有效认购股份数量未达到本次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上限,
且获配对象数量不超过35 名,发行人和独立财务顾问(联席主承销商)决定以
首轮报价确定的发行价格11.36 元/股启动追加认购程序。在《追加认购邀请书》
确定的申购时间内,独立财务顾问(联席主承销商)共收到6 家(含参与首轮报
价的2 家投资者)认购对象提交的申购相关文件。
经独立财务顾问(联席主承销商)及发行人律师核查,参与申购的投资者均
按照认购邀请文件的要求及时提交了相关申购文件,除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报备的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
资者(RQFII)外,其余投资者均按认购邀请书的约定及时足额缴纳保证金,前
述15 家投资者的申购均符合《认购邀请书》《追加认购邀请书》的要求,均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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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申购。
上述投资者的具体申购报价情况如下:
序
号
认购对象名称
类别
关联
关系
申购价
格
(元/
股)
申购金额
(万元)
是否
缴纳
保证
金
是否
有效
申购
1
赖大春
私募及其
他
无
11.50
10,000.00
是
是
2
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
有限公司
私募及其
他
无
11.36
10,000.00
是
是
3
中汇人寿保险股份有
限公司-传统产品
保险
无
11.40
10,000.00
是
是
4
大家资产管理有限责
任公司
保险
无
12.03
9,900.00
是
是
5
工银金融资产投资有
限公司
私募及其
他
无
11.36
250,000.00
是
是
6
国新投资有限公司
私募及其
他
无
11.36
20,000.00
是
是
7
重庆渝富产业并购重
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私募及其
他
无
12.07
10,000.00
是
是
8
UBS AG
QFII
无
11.38
10,100.00
不适
用
是
9
西藏景成智领新能源
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私募及其
他
无
12.00
12,000.00
是
是
10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
基金
无
11.79
9,900.00
不适
用
是
11.41
26,800.00
11.36
41,300.00
11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
基金
无
11.87
9,900.00
不适
用
是
11.56
17,200.00
11.40
33,100.00
12
深圳市康曼德资本管
理有限公司-康曼德
271 号私募证券投资
基金
私募及其
他
无
11.36
2,000.00
是
是
13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
司
保险
无
11.36
2,000.00
是
是
14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
基金
无
11.36
5,800.00
不适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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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参与过首轮报价的追加认购投资者的追加认购金额一并计入其首轮报价最低价格档金额。
(三)本次发行配售情况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且根据《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发行价格、发
行对象及分配股数的确定程序和规则,本次发行最终价格确定为11.36 元/股,最
终发行规模为383,978,863 股,募集资金总额4,361,999,883.68 元,符合公司董事
会、股东会决议的有关规定,满足《关于同意国家电投集团远达环保股份有限公
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2191 号)
的相关要求,未超过《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上限和本次募集资金
上限,且发行股数超过《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的70%。
本次发行最终确定的发行对象及获配股数、获配金额情况如下:
序号
发行对象全称
获配股份数
(股)
获配金额(元) 锁定期(月)
1
工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
220,070,422 2,499,999,993.92
6
2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6,355,633
412,999,990.88
6
3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9,137,323
330,999,989.28
6
4
国新投资有限公司
17,605,633
199,999,990.88
6
5
西藏景成智领新能源技术开发有
限公司
10,563,380
119,999,996.80
6
6
UBS AG
8,890,845
100,999,999.20
6
7
赖大春
8,802,816
99,999,989.76
6
8
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8,802,816
99,999,989.76
6
9
中汇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
产品
8,802,816
99,999,989.76
6
10
重庆渝富产业并购重组私募股权
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8,802,816
99,999,989.76
6
11
北京诚通金控投资有限公司
8,802,816
99,999,989.76
6
序
号
认购对象名称
类别
关联
关系
申购价
格
(元/
股)
申购金额
(万元)
是否
缴纳
保证
金
是否
有效
申购
有限公司
用
15
北京诚通金控投资有
限公司
私募及其
他
无
11.36
10,000.00
是
是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家电投集团水电股份有限公
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募集配套资金向特定对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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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序号
发行对象全称
获配股份数
(股)
获配金额(元) 锁定期(月)
12
大家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8,714,788
98,999,991.68
6
13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5,105,633
57,999,990.88
6
14
深圳市康曼德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康曼德271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1,760,563
19,999,995.68
6
15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760,563
19,999,995.68
6
合计
383,978,863 4,361,999,883.68
/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联席主承销商)认为,在本次发行定价及配售过程
中,发行价格的确定、发行对象的选择、股份数量的分配均遵循了《认购邀请书》
确定的程序和规则。在定价和配售的过程中坚持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的
原则,不存在采用任何不合理的规则人为操纵发行结果,压低发行价格或调控发
行股数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四)发行对象备案事项核查
根据竞价申购结果,独立财务顾问(联席主承销商)和本次发行见证律师对
本次发行的获配发行对象是否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
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
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办法》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所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及私募资产管理计划
备案情况进行了核查,相关核查情况如下:
1、重庆渝富产业并购重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私募
基金,已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
法》
《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等规定完成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产品备案。
深圳市康曼德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康曼德271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
金参与本次发行认购,该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已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
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完成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产品
备案。
2、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
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资产管理计划、公募基金等参与本次发行认购,其用以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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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购的资产管理计划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
理资产管理计划备案,公募基金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
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等规定的私募投
资基金管理人或私募投资基金,无需办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及私募基金备案手
续。
3、UBS AG 为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
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等规
定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或私募投资基金,无需履行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或私募基金
备案手续。
4、中汇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家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华泰资产管
理有限公司属于保险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保险资金产品、保险资管产品、养
老金产品等参与本次发行认购,前述产品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
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等规定
的私募基金,无需办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及私募基金备案手续。
5、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西藏景成智领新能源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工银金融
资产投资有限公司、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赖大春、国新投资有限公司、
北京诚通金控投资有限公司以其自有资金参与本次发行认购,均不属于《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
登记备案办法》等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或私募基金管理人,无需履行私募投资基
金管理人登记或私募基金产品备案。
综上,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
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以及发行人股东会关于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规定,涉及需要备案的产品均
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
成登记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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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关于认购对象适当性的说明
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
实施指引(试行)》,本次发行最终获配的投资者均已按照相关法规和《认购邀
请书》中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提交了相关材料,独立财务顾问(联席主承销
商)及本次发行见证律师对其进行了投资者分类及风险承受等级匹配。
序号
认购对象
投资者分类
产品风险等级与风险承
受能力等级是否匹配
1
工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
I 型专业投资者
是
2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I 型专业投资者
是
3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I 型专业投资者
是
4
国新投资有限公司
普通投资者
是
5
西藏景成智领新能源技术开发有限
公司
普通投资者
是
6
UBS AG
I 型专业投资者
是
7
赖大春
II 型专业投资者
是
8
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普通投资者
是
9
中汇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产
品
I 型专业投资者
是
10
重庆渝富产业并购重组私募股权投
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I 型专业投资者
是
11
北京诚通金控投资有限公司
II 型专业投资者
是
12
大家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I 型专业投资者
是
13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I 型专业投资者
是
14
深圳市康曼德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康
曼德271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I 型专业投资者
是
15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I 型专业投资者
是
经核查,最终获配投资者的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等级)均与电投水电本次
发行的风险等级相匹配。
(六)发行对象的关联关系核查
根据上述最终认购对象提供的申购材料及作出的承诺等文件,本次发行的最
终认购对象不包括发行人及联席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家电投集团水电股份有限公
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募集配套资金向特定对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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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通过
直接或间接形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主要股东不存在向认购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的情形,亦不
存在直接或者通过利益相关方向认购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的情形。
(七)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最近一年的重大交易情况以及未来交
易安排的说明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最近一年不存在重大
交易情况,目前也没有未来交易的安排。对于本次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未
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
相应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八)募集资金到账和验资情况
确定配售结果之后,发行人和独立财务顾问(联席主承销商)向本次发行最
终确定的全部发行对象分别发送了《国家电投集团水电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
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募集配套资金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缴款通知书》,就股份认购款缴纳等后续事宜通知全体认购对象。
根据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6 年7 月6 日出具的《验资
报告》(致同验字(2026)第110C000218 号),截至2026 年7 月6 日止,独
立财务顾问(联席主承销商)指定的认购资金专用账户已收到参与本次发行的投
资者缴付的认购资金人民币4,361,999,883.68 元。
2026 年7 月6 日,独立财务顾问(联席主承销商)在扣除承销费后将本次
认购款划转至公司指定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内。
根据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6 年7 月7 日出具的《验资
报告》(致同验字(2026)第110C000221 号)。公司此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人
民币普通股股票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 元,发行数量383,978,863 股,发行价格为
每股人民币11.36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361,999,883.68 元,扣除不含税
发行费用人民币34,144,998.32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327,854,885.36 元,
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383,978,863.00 元,计入资本公积为人民币3,943,876,022.36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家电投集团水电股份有限公
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募集配套资金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报告
15
元。
(九)关于认购对象资金来源的说明
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6 号》的要求,独立财务顾问(联席
主承销商)及发行人律师须对本次认购对象资金来源进行核查。
经独立财务顾问(联席主承销商)及发行人律师核查: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
均承诺,本次发行不存在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向发行对
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的情形,也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
方向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形。
综上,上述认购资金来源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上述认购资金来源的安
排能够有效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符合《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
第6 号》及上交所的相关规定。
四、本次发行股票过程中的信息披露
2025 年9 月17 日,上交所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并购
重组审核委员会2025 年第16 次审议会议结果公告》,审议结果:本次交易符合
重组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公司对此进行了公告。
2025 年9 月29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同意国家电投集团
远达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
可〔2025〕2191 号),同意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注册申请。
公司对此进行了公告。
独立财务顾问(联席主承销商)将按照《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以及
其他关于信息披露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督导发行人切实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和
手续。
五、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本次发行的独立财务顾问(联席主承销商)认为:
本次发行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及外部审批程序;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符合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家电投集团水电股份有限公
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募集配套资金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报告
16
相关法律和法规的要求,并获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及上交所审核通过、中国证监
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及外部审批程序。
本次发行的竞价、定价、股票配售过程、发行股份限售期,包括认购邀请书
发送对象的范围和发送过程、发送缴款通知、缴款和验资过程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
规范性文件以及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会决议及本次发行股票发行
方案的相关规定。
本次发行对认购对象的选择和发行结果公平、公正,符合发行人及其全体股
东的利益,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会决议和发行方案的相关规
定,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发行对象不包括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如
有)、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
员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形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主要股东未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者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也不
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情形。
本次发行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选择等各个方面,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
的董事会、股东会决议和发行方案的相关规定,充分体现了公平、公正原则,符
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以下无正文)
决策记录链 · 只追加
每次领取产生一条记录,重新决策追加一条并以 supersedes 指向被替代的记录(ADR 0014)。
这条决策早于决策账本(2026-10-08 起逐条追加),没有追加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