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股公告长川科技Codex · 实盘不做把握 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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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川科技完成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披露发行结果
本次发行价格280.11元/股、募资总额31.27亿元、新增1116.36万股,属于已获批定增的落地结果。
📄 原文长川科技↗ 原文
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发行情况报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128 号前海深港基金小镇B7 栋401) 二〇二六年七月 1 上市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
不做 长川科技(300604.SZ)
31.27亿元定增发行结果是融资流程落地,不是新增订单、业绩上修或明确产业催化;利多利空混合且大概率已有预期,不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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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档案
🔎 新鲜度:最早出现 2026-07-15 · 扩散 low · price-in 风险 medium ↗
关键理由
- 本次发行价格280.11元/股、募资总额31.27亿元、新增1116.36万股,属于已获批定增的落地结果。
主要风险
- 新增股份6个月锁定,短期直接抛压有限,但融资落地也带来摊薄,方向并非明确利多。
原文全文
展开原文 · 18,917 字
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发行情况报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128 号前海深港基金小镇B7 栋401)
二〇二六年七月
1
上市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
赵
轶
钟锋浩
孙
峰
徐
昕
陈江华
张昊玳
冯
晓
宁
宁
李庆峰
除董事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邵靖阳
唐永娟
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2
3
目
录
目
录........................................................................................................................... 3
释
义........................................................................................................................... 4
第一章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5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5
二、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6
三、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情况..............................................................................12
四、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19
第二章本次发行前后公司相关情况.......................................................................21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10 名股东情况....................................................................21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22
第三章保荐人(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 24
第四章
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25
第五章中介机构声明............................................................................................... 26
保荐人(主承销商)声明......................................................................................27
发行人律师声明......................................................................................................28
审计机构声明..........................................................................................................29
验资机构声明..........................................................................................................31
第六章备查文件....................................................................................................... 32
4
释
义
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涵义:
长川科技/公司/本公司/发行
人
指
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发行、本次向特定对象
发行
指
长川科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的行为
本报告书/本发行情况报告书
指
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股东会
指
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
董事会
指
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公司章程》
指
《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保荐人/主承销商/保荐人(主
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
指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律师
指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会计师/审计机构/验资机构
指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本报告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这些差异是
由四舍五入造成的。
5
第一章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2025 年6 月24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预案的议
案》等议案。
2025 年7 月10 日,公司召开了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 年度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预案
的议案》等议案。
2025 年12 月15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公司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议案。
2026 年4 月24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延长公司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等议案。
2026 年5 月18 日,公司召开了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
公司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等议案。
(二)本次发行的监管部门核准过程
2026 年1 月29 日,公司收到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的《关于杭州长川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函》,深交所上市
审核中心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符合发行
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2026 年3 月10 日,公司公告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杭州长川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393 号),
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6
(三)本次发行的验资情况
截至2026 年7 月8 日,本次发行获配的11 名发行对象已将本次发行认购的
全额资金汇入保荐人(主承销商)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振华支行开
设的账户。本次发行不涉及购买资产或者以资产支付,认购款项全部以现金支付。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6 年7 月13 日出具的《验证报告》
(天健验[2026]252 号),截至2026 年7 月8 日,保荐人(主承销商)已收到认
购资金人民币3,127,030,393.80 元。
2026 年7 月9 日,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扣除承销费后的上述认购资金的
剩余款项划转至长川科技指定账户中。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26 年7 月13 日出具的《验资报告》(天健验[2026]253 号),截至2026 年7
月9 日止,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1,163,580 股,实际募集资金
总额为人民币3,127,030,393.8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不含税)
34,958,692.66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092,071,701.14 元,其中新增股本
人民币11,163,580.00 元,新增资本公积人民币3,080,908,121.14 元。
(四)本次发行的股权登记办理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登记托管手续将尽快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
二、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 元。
(二)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最终为11,163,580 股,不超过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
符合发行人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第四届董
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25 年度股东会的批准要求,
满足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
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393 号)的相关要求,且发行股数超过本次发行方
7
案拟发行股票数量的70%。
(三)发行价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采取竞价发行方式,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
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发行底价为206.11
元/股。
公司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市场化询价情况遵循价格优先、金额优先、
时间优先原则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280.11 元/股,与发行底价的比率为
135.90%,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
(四)申购报价及股份配售的情况
1、发出《认购邀请书》情况
2026 年6 月30 日,公司、保荐人(主承销商)向深交所报送了《杭州长川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拟发送认购邀
请书的对象名单》(以下简称“《拟发送认购邀请书的对象名单》”),拟发送认
购邀请书的对象共计126 名(剔除重复计算部分),包括:49 家证券投资基金
管理公司、27 家证券公司、19 家保险机构投资者、已经提交认购意向函的25
名投资者以及前20 大股东中的15 名股东(不包括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及香
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共计5 家)。
自本次发行方案和《拟发送认购邀请书的对象名单》报备深交所后至本次发
行簿记前,保荐人(主承销商)收到19 名新增投资者表达的认购意向,在审慎
核查后将其加入到认购邀请书发送名单中,并向其补充发送认购邀请文件。新增
投资者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投资者名称
1
无锡隽烨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
摩根士丹利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3
广东粤科资本投资有限公司
4
上海景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5
钟革
8
序号
投资者名称
6
国泰海通金融控股有限公司
7
上海盘石实业有限公司
8
尚融创新(宁波)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9
源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0
北京源峰私募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1
中国东方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2
宁波保税区宏泰投资有限公司
13
董卫国
14
田林林
15
J.P. Morgan Securities PLC
16
方东晖
17
陈学赓
18
张宇
19
杭州凯芯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经核查,保荐人(主承销商)认为,《认购邀请书》的内容及发送对象的范
围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法规以及发行人董事
会、股东会关于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规定,符合向深交所报备的本次发行的《发
行方案》的要求。同时,认购邀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地事先告知了投资者关
于本次选择发行对象、确定认购价格、分配数量的具体规则和时间安排等情形。
2、申购报价情况
根据《认购邀请书》的约定,本次发行接收申购文件的时间为2026 年7 月
3 日上午9:00-12:00,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进行了全程见证。在有效报价时
间内,保荐人(主承销商)共收到37 个认购对象提交的《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购报价单》(以下简称
“《申购报价单》”),其中1 个认购对象未在《认购邀请书》规定时间内提交《申
购报价单》附件,认定为无效报价剔除。
经保荐人(主承销商)和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的共同核查确认,其余
36 个认购对象均按照《认购邀请书》的规定提交了《申购报价单》及其附件并
按时足额缴纳了申购保证金(除无需缴纳保证金的认购对象外),均为有效报价。
9
上述36 个认购对象的有效报价情况如下:
序号
申购对象
申购价格
(元/股)
申购金额
(万元)
是否缴纳
保证金
是否有效
报价
1
广东粤科资本投资有限公司
298.44
8,000
是
是
2
中汇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产
品
260.00
10,000
是
是
3
大家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49.48
8,000
是
是
221.43
9,900
4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70.29
8,600
无需
是
240.29
10,500
5
黑龙江辰能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
360.00
8,000
是
是
6
方东晖
260.00
16,000
是
是
7
中国东方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28.00
18,000
无需
是
8
田林林
254.43
15,000
是
是
9
上海盘石实业有限公司
278.00
10,000
是
是
10
上海景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景林景
泰丰收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260.00
8,000
是
是
11
上海景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景林丰
收3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260.00
8,000
是
是
12
董卫国
270.03
8,000
是
是
240.03
9,000
231.03
10,000
13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51.88
46,000
是
是
14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62.12
135,900
无需
是
252.96
312,700
15
摩根士丹利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261.66
11,000
无需
是
254.89
12,000
16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61.22
10,500
无需
是
17
华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61.66
8,900
是
是
18
尚融创新(宁波)股权投资中心(有
限合伙)
331.66
15,000
是
是
301.98
15,000
294.68
15,000
19
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80.11
63,900
无需
是
264.11
88,200
240.11
113,300
10
序号
申购对象
申购价格
(元/股)
申购金额
(万元)
是否缴纳
保证金
是否有效
报价
20
UBS AG
300.00
150,000
无需
是
286.44
180,000
271.30
200,000
21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51.18
12,400
是
是
231.98
14,400
22
宁波保税区宏泰投资有限公司
306.00
8,000
是
是
23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68.00
66,300
无需
是
260.00
77,600
24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80.36
32,800
无需
是
271.31
52,800
25
J.P. Morgan Securities plc
275.66
8,000
无需
是
255.26
10,500
236.88
12,600
26
杭州硕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硕和精
锐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280.18
8,000
是
是
27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36.38
8,000
无需
是
228.50
8,100
220.62
8,200
28
易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77.40
8,200
无需
29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87.88
11,900
是
是
238.00
19,900
30
钟革
231.58
8,000
是
是
31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86.38
23,800
无需
是
266.06
35,900
261.99
45,300
32
北京源峰私募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源峰价值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260.00
8,000
是
是
254.43
14,300
244.32
20,500
33
西藏瑞华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251.33
8,000
是
是
34
源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60.00
10,000
无需
是
254.43
20,700
244.32
29,500
11
序号
申购对象
申购价格
(元/股)
申购金额
(万元)
是否缴纳
保证金
是否有效
报价
35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263.33
8,000
是
是
36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89.68
10,300
无需
是
282.27
14,500
273.01
21,100
3、确定的投资者股份配售情况
根据认购对象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规定的“(1)认
购价格优先;(2)认购金额优先;(3)收到《申购报价单》时间优先”的原则,
确定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280.11元/股,最终发行股票数量为11,163,580股,
募集资金总额为3,127,030,393.80元。
本次发行最终获配发行对象共计11名,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
发行的股票。本次发行最终确定的发行对象及获配股数、获配金额情况如下:
序
号
投资者名称
获配股数
(股)
获配金额
(元)
1
黑龙江辰能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
司
285,602
79,999,976.22
2
尚融创新(宁波)股权投资中心(有
限合伙)
535,503
149,999,745.33
3
宁波保税区宏泰投资有限公司
285,602
79,999,976.22
4
广东粤科资本投资有限公司
285,602
79,999,976.22
5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24,833
118,999,971.63
6
UBS AG
6,426,046
1,799,999,745.06
7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849,666
237,999,943.26
8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517,653
144,999,781.83
9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170,968
327,999,846.48
10
杭州硕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硕和
精锐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285,602
79,999,976.22
11
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96,503
27,031,455.33
合计
11,163,580
3,127,030,393.80
(五)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3,127,030,393.80 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
34,958,692.66 元后,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092,071,701.14 元,
12
符合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第四届董事
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25 年度股东会的批准要求。
(六)股份锁定期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所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
不得转让。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限售期结束
后,发行对象减持本次认购的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按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
关规定执行。
发行后在锁定期内,委托人或合伙人不得转让其持有的产品份额或退出合伙。
本次发行结束后,发行对象所认购的公司股份因送股、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
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限售安排。
三、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情况
(一)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1、UBS AG
企业名称
UBS AG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境外机构编号)
QF2003EUS001
企业类型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注册地址
Bahnhofstrasse 45,8001 Zurich,Switzerland and Aeschenvorstadt1,4051
Basel,Switzerland
注册资本
385,840,847 瑞士法郎
法定代表人
房东明
经营范围
境内证券投资
获配数量(股)
6,426,046
限售期
6 个月
2、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0007528923126
企业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13
注册地址
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环岛东路3018 号2608 室
注册资本
14,097.8 万元
法定代表人
葛长伟
经营范围
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环岛东路3018 号2608 室
获配数量(股)
1,170,968
限售期
6 个月
3、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717866186P
企业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城路99 号18 层
注册资本
10,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郑成武
经营范围
(一)发起、设立和销售证券投资基金;(二)管理证券投资基金;
(三)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股)
849,666
限售期
6 个月
4、尚融创新(宁波)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企业名称
尚融创新(宁波)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206MA2AHTFM7E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
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七星路88 号1 幢401 室C 区A0006
注册资本
100,000 万元
执行事务合伙人
尚融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
股权投资及相关咨询服务。(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
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股)
535,503
限售期
6 个月
5、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4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577433812A
企业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619 号505 室
注册资本
20,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吴林惠
经营范围
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会许
可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股)
517,653
限售期
6 个月
6、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63159284XQ
企业类型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 号
注册资本
1,762,892.5829 万元
法定代表人
朱健
经营范围
许可项目:证券业务;证券投资咨询;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
介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
证券财务顾问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
主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股)
424,833
限售期
6 个月
7、黑龙江辰能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黑龙江辰能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30199MAK38ADC8M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
哈尔滨经开区南岗集中区长江路99-9 号辰能大厦B 栋14 层
注册资本
47,1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余忠飞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
获配数量(股)
285,602
15
限售期
6 个月
8、宁波保税区宏泰投资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宁波保税区宏泰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201MA2AHY320M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地址
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新碶进港路406 号2 号楼3262 室
注册资本
20,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吴毅
经营范围
实业投资、投资管理及相关咨询服务(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
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
铁矿石、钢材冶金原辅材料、冶金产品、化工产品(除危险化学品)、
建材、焦炭的批发和零售;煤炭的批发(无储存)。(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股)
285,602
限售期
6 个月
9、广东粤科资本投资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广东粤科资本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400MA4URQKX7K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
珠海市横琴新区环岛东路1889 号创意谷19 栋218 室-142
注册资本
10,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封华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
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股)
285,602
限售期
6 个月
10、杭州硕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硕和精锐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企业名称
杭州硕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102MA28052H3L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元帅庙后88 号369 室
注册资本
1,000 万元
16
法定代表人
吕心剑
经营范围
服务:受托企业资产管理、投资管理(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
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
获配数量(股)
285,602
限售期
6 个月
11、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7550077618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非独资)
注册地址
上海市金陵东路368 号
注册资本
15,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庄园芳
经营范围
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特定客户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
可的其它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股)
96,503
限售期
6 个月
(二)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的重大交易情况
最近一年,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未发生重大交易。
(三)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未来的交易安排
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
要求,履行相应的审批决策程序以及信息披露义务。
(四)本次发行的投资者适当性核查、关联关系核查及私募备案情况核查
1、投资者适当性核查
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
实施指引(试行)》,保荐人(主承销商)须开展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按照
《认购邀请书》中约定的投资者分类标准,本次发行对象划分为专业投资者和普
通投资者,其中专业投资者又划分为专业投资者A、专业投资者B和专业投资者C,
普通投资者按其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由低到高划分为C1、C2、C3、C4、C5。本次
17
发行风险等级界定为R3级,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C3及以上的投资者可以参
与本次发行认购。
本次发行最终获配的投资者均已按照相关法规和《认购邀请书》中的投资者
适当性管理要求提交了相关材料,保荐人(主承销商)对其进行了投资者分类及
风险承受等级匹配。主承销商对本次发行获配对象的投资者适当性核查结论为:
序号
投资者名称
投资者分类
产品风险等级与风险
承受等级是否匹配
1
黑龙江辰能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
普通投资者C4
是
2
尚融创新(宁波)股权投资中心(有限
合伙)
专业投资者A
是
3
宁波保税区宏泰投资有限公司
普通投资者C5
是
4
广东粤科资本投资有限公司
普通投资者C4
是
5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专业投资者A
是
6
UBS AG
专业投资者A
是
7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专业投资者A
是
8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专业投资者A
是
9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专业投资者A
是
10
杭州硕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硕和精锐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专业投资者A
是
11
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专业投资者A
是
经核查,最终获配投资者的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等级)均与本次发行的风
险等级相匹配。
2、关联关系核查
参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购的发行对象在提交《申购报价单》时作出
承诺:
本单位/本人及其最终认购方不包括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本单位
/本人及其最终认购方未接受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作出
的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未接受前述主体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提
供的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并保证配合主承销商对本单位/本人的身份进行核
查。
保荐人(主承销商)和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对拟配售的相关发行对象及
18
其最终出资方进行了核查。核查后认为,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均未通过直
接或间接方式参与本次长川科技发行股票的发行认购,不存在发行人及其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
或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它补偿的情形。
3、私募备案情况核查
保荐人(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律师对本次发行的获配发行对象是否属于《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
基金登记备案办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所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情况进行了核查,相关核
查情况如下:
黑龙江辰能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宁波保税区宏泰投资有限公司、广东粤
科资本投资有限公司、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其自有资金参与本次发行认
购,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公募基金参
与本次发行认购,UBS AG 为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均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登记
备案办法》所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也不属于《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
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办法》规范的私募资
产管理计划,无需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和私募资产管理计划相关登记备案程序。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为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
以其管理的资产管理计划参与认购,该等资产管理计划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期货
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中国证券投资
基金业协会进行了备案。
尚融创新(宁波)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杭州硕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管理的硕和精锐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已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
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定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产品备案。
19
综上,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
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
等相关法规以及发行人董事会、股东会关于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规定。
四、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
(一)保荐人(主承销商)
名称: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江禹
保荐代表人:
金华东、陶劲松
项目协办人:
林馨
其他经办人:
张东、牟晶、王欣玉、张璐、罗浩、朱洛萱
联系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8 号保利广场E 栋20 层
联系电话:
021-38966900
联系传真:
021-38966500
(二)发行人律师
名称: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负责人:
徐旭青
经办律师:
项也、许雅婷、张依航
联系地址:
杭州市老复兴路白塔公园B 区2 号楼、15 号楼
联系电话:
0571-85775888
联系传真:
0571-85775643
(三)审计机构
名称: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
负责人:
钟建国
经办人员:
尉建清、杨春伟
联系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钱江路1366 号华润大厦B 座31
楼
联系电话:
0571-88216888
联系传真:
0571-88216999
(四)验资机构
名称: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
钟建国
经办人员:
尉建清、杨春伟
联系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钱江路1366 号华润大厦B 座31
楼
联系电话:
0571-88216888
联系传真:
0571-88216999
21
第二章本次发行前后公司相关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10 名股东情况
1、本次发行前公司前10 名股东情况
截至2026 年6 月30 日,公司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
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其中持有有限售
条件的股份数量
(股)
1
赵轶
141,562,196
22.37%
106,171,647
2
钟锋浩
31,720,030
5.01%
24,518,706
3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28,746,276
4.54%
-
4
孙峰
16,039,952
2.53%
12,606,145
5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泰中证半导体材料设备
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
券投资基金
8,369,131
1.32%
-
6
杭州长川投资管理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
7,360,588
1.16%
-
7
韩笑
4,894,300
0.77%
-
8
UBS AG
3,763,589
0.59%
-
9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华夏国证半导体芯片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
资基金
3,635,027
0.57%
-
10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易方达中证半导体材料设
备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
3,240,548
0.51%
-
合计
249,331,637
39.40%
143,296,498
注:上表中数据已扣除已回购但尚未办理中登注销的限制性股票,下同。
2、本次发行后公司前10 名股东情况
本次发行的新股登记完成后(仅考虑新增股份造成的持股情况变化),公司
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22
序
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其中持有有限售
条件的股份数量
(股)
1
赵轶
141,562,196
21.98%
106,171,647
2
钟锋浩
31,720,030
4.93%
24,518,706
3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28,746,276
4.46%
-
4
孙峰
16,039,952
2.49%
12,606,145
5
UBS AG
10,189,635
1.58%
6,426,046
6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泰中证半导体材料设备
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
券投资基金
8,369,131
1.30%
-
7
杭州长川投资管理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
7,360,588
1.14%
-
8
韩笑
4,894,300
0.76%
-
9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华夏国证半导体芯片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
资基金
3,635,027
0.56%
-
10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易方达中证半导体材料设
备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
3,240,548
0.50%
-
合计
255,757,683
39.72%
149,722,544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发行对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的新股登记完成后,公司将增加11,163,580 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同时,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资产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资产总额和资产净额均将增加,公司资金实力将得
到增强,为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提供更多资金保障。公司的资产结构将
更加稳健,资产负债率有所下降,有利于降低财务风险,提高偿债能力、持续经
营能力和抗风险能力。
23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业务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主营业务没有发生变化。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
资金实力将得到增强,有助于公司把握发展契机,增强公司的自主创新能力,完
善公司产品线,公司的行业地位将得到提升,持续盈利能力将得到增强。
(四)本次发行对公司治理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本将相应增加,公司的股东结构将发生变化,公司
原股东的持股比例也将相应发生变化,但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将不会发生变化。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建立了较为完善的
公司治理制度,本次发行不会对发行人现有公司治理结构产生重大影响。公司仍
将继续严格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和完善公司
的法人治理结构。
(五)本次发行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不会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结构造成重大影响。若
公司拟调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结构,将根据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法
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六)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的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前,公司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均独立运行,本
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
关系不会发生重大变化,本次发行不会增加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
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亦不会因本次发行产生同业竞争。
24
第三章保荐人(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
性的结论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主承销商)认为:
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过程遵循了公平、公
正的原则,符合目前证券市场的监管要求。
本次发行价格、认购对象、锁定期安排、募集资金规模以及竞价、定价和配
售过程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
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关于
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要求。
发行对象不包括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发行人和保荐人
(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
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未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不存在发行人
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
收益承诺,或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它补偿的情
形。本次发行事项均明确符合已报备的发行方案要求。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在发行过程、认购对象选择及发行结果等各个方面,
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
会决议和发行方案的相关规定,充分体现了公平、公正原则,符合上市公司及全
体股东的利益。
25
第四章
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
论性意见
本次发行的发行人律师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认为:
本次发行已经依法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发行涉及的《认购邀请书》
《申购报价单》《认购合同》真实、合法、有效;本次发行的过程合法、合规,
经上述发行过程所确定的发行对象、发行价格、发行股数、各发行对象所获配售
股份等发行结果公平、公正,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股东(大)会决议及《管
理办法》《发行与承销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具有相应主体资格,且未超过三十五名,符合《管理办
法》《发行与承销办法》《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发
行人尚需办理本次发行的股份登记、股份上市等相关手续,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6
第五章中介机构声明
27
保荐人(主承销商)声明
本保荐人(主承销商)已对本发行情况报告书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
责任。
法定代表人:
江
禹
保荐代表人:
金华东
陶劲松
项目协办人:
林馨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28
发行人律师声明
本所及经办律师已阅读《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以下简称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
与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律师对发行人在发行情况报告
书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而
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
应的法律责任。
经办律师:
许雅婷
张依航
律师事务所负责人:
徐旭青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年
月
日
29
审计机构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度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以下简称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发行情况
报告书内容与本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天健审〔2026〕9488 号)、《审计报
告》(天健审〔2025〕8888 号)、《审计报告》(天健审〔2024〕3574 号)、
《审计报告》(天健审〔2023〕3938 号)、《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天健审〔2026〕12 号)、《非经常性损益鉴证报告》(天健审〔2025〕16183 号)
不存在矛盾之处。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本发行
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审计报告等文件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因引
用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注册会计师:
尉建清
杨春伟
俞金波
李正卫
严善明(已离职)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缪志坚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二〇二六年
月
日
30
关于签字注册会计师离职的说明
深圳证券交易所:
本所作为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计
机构,出具了《审计报告》(天健审﹝2024﹞3574 号),签字注册会计师为严
善明和杨春伟。
严善明已于2025 年2 月从本所退休,故无法在《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之“审计机构声明”中签字。
专此说明,请予察核。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
缪志坚
二〇二六年
月
日
31
验资机构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度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以下简称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发行情况
报告书内容与本所出具的《验资报告》(天健验〔2026〕252 号)和《验资报告》
(天健验〔2026〕253 号)不存在矛盾之处。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杭州长川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验资报告等文件的内容无异议,
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因引用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注册会计师:
尉建清
杨春伟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缪志坚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二〇二六年
月
日
32
第六章备查文件
1、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发行保荐书、发行保荐工作报告和尽
职调查报告;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3、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
的报告;
4、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
法律意见书;
5、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
6、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文件;
7、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33
(本页无正文,为《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发行情况报告书》之盖章页)
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发行情况报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128 号前海深港基金小镇B7 栋401)
二〇二六年七月
1
上市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
赵
轶
钟锋浩
孙
峰
徐
昕
陈江华
张昊玳
冯
晓
宁
宁
李庆峰
除董事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邵靖阳
唐永娟
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2
3
目
录
目
录........................................................................................................................... 3
释
义........................................................................................................................... 4
第一章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5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5
二、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6
三、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情况..............................................................................12
四、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19
第二章本次发行前后公司相关情况.......................................................................21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10 名股东情况....................................................................21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22
第三章保荐人(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 24
第四章
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25
第五章中介机构声明............................................................................................... 26
保荐人(主承销商)声明......................................................................................27
发行人律师声明......................................................................................................28
审计机构声明..........................................................................................................29
验资机构声明..........................................................................................................31
第六章备查文件....................................................................................................... 32
4
释
义
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涵义:
长川科技/公司/本公司/发行
人
指
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发行、本次向特定对象
发行
指
长川科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的行为
本报告书/本发行情况报告书
指
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股东会
指
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
董事会
指
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公司章程》
指
《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保荐人/主承销商/保荐人(主
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
指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律师
指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会计师/审计机构/验资机构
指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本报告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这些差异是
由四舍五入造成的。
5
第一章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2025 年6 月24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预案的议
案》等议案。
2025 年7 月10 日,公司召开了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 年度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预案
的议案》等议案。
2025 年12 月15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公司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议案。
2026 年4 月24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延长公司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等议案。
2026 年5 月18 日,公司召开了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
公司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等议案。
(二)本次发行的监管部门核准过程
2026 年1 月29 日,公司收到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的《关于杭州长川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函》,深交所上市
审核中心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符合发行
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2026 年3 月10 日,公司公告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杭州长川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393 号),
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6
(三)本次发行的验资情况
截至2026 年7 月8 日,本次发行获配的11 名发行对象已将本次发行认购的
全额资金汇入保荐人(主承销商)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振华支行开
设的账户。本次发行不涉及购买资产或者以资产支付,认购款项全部以现金支付。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6 年7 月13 日出具的《验证报告》
(天健验[2026]252 号),截至2026 年7 月8 日,保荐人(主承销商)已收到认
购资金人民币3,127,030,393.80 元。
2026 年7 月9 日,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扣除承销费后的上述认购资金的
剩余款项划转至长川科技指定账户中。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26 年7 月13 日出具的《验资报告》(天健验[2026]253 号),截至2026 年7
月9 日止,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1,163,580 股,实际募集资金
总额为人民币3,127,030,393.8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不含税)
34,958,692.66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092,071,701.14 元,其中新增股本
人民币11,163,580.00 元,新增资本公积人民币3,080,908,121.14 元。
(四)本次发行的股权登记办理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登记托管手续将尽快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
二、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 元。
(二)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最终为11,163,580 股,不超过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
符合发行人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第四届董
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25 年度股东会的批准要求,
满足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
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393 号)的相关要求,且发行股数超过本次发行方
7
案拟发行股票数量的70%。
(三)发行价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采取竞价发行方式,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
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发行底价为206.11
元/股。
公司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市场化询价情况遵循价格优先、金额优先、
时间优先原则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280.11 元/股,与发行底价的比率为
135.90%,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
(四)申购报价及股份配售的情况
1、发出《认购邀请书》情况
2026 年6 月30 日,公司、保荐人(主承销商)向深交所报送了《杭州长川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拟发送认购邀
请书的对象名单》(以下简称“《拟发送认购邀请书的对象名单》”),拟发送认
购邀请书的对象共计126 名(剔除重复计算部分),包括:49 家证券投资基金
管理公司、27 家证券公司、19 家保险机构投资者、已经提交认购意向函的25
名投资者以及前20 大股东中的15 名股东(不包括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及香
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共计5 家)。
自本次发行方案和《拟发送认购邀请书的对象名单》报备深交所后至本次发
行簿记前,保荐人(主承销商)收到19 名新增投资者表达的认购意向,在审慎
核查后将其加入到认购邀请书发送名单中,并向其补充发送认购邀请文件。新增
投资者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投资者名称
1
无锡隽烨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
摩根士丹利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3
广东粤科资本投资有限公司
4
上海景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5
钟革
8
序号
投资者名称
6
国泰海通金融控股有限公司
7
上海盘石实业有限公司
8
尚融创新(宁波)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9
源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0
北京源峰私募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1
中国东方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2
宁波保税区宏泰投资有限公司
13
董卫国
14
田林林
15
J.P. Morgan Securities PLC
16
方东晖
17
陈学赓
18
张宇
19
杭州凯芯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经核查,保荐人(主承销商)认为,《认购邀请书》的内容及发送对象的范
围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法规以及发行人董事
会、股东会关于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规定,符合向深交所报备的本次发行的《发
行方案》的要求。同时,认购邀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地事先告知了投资者关
于本次选择发行对象、确定认购价格、分配数量的具体规则和时间安排等情形。
2、申购报价情况
根据《认购邀请书》的约定,本次发行接收申购文件的时间为2026 年7 月
3 日上午9:00-12:00,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进行了全程见证。在有效报价时
间内,保荐人(主承销商)共收到37 个认购对象提交的《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购报价单》(以下简称
“《申购报价单》”),其中1 个认购对象未在《认购邀请书》规定时间内提交《申
购报价单》附件,认定为无效报价剔除。
经保荐人(主承销商)和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的共同核查确认,其余
36 个认购对象均按照《认购邀请书》的规定提交了《申购报价单》及其附件并
按时足额缴纳了申购保证金(除无需缴纳保证金的认购对象外),均为有效报价。
9
上述36 个认购对象的有效报价情况如下:
序号
申购对象
申购价格
(元/股)
申购金额
(万元)
是否缴纳
保证金
是否有效
报价
1
广东粤科资本投资有限公司
298.44
8,000
是
是
2
中汇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产
品
260.00
10,000
是
是
3
大家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49.48
8,000
是
是
221.43
9,900
4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70.29
8,600
无需
是
240.29
10,500
5
黑龙江辰能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
360.00
8,000
是
是
6
方东晖
260.00
16,000
是
是
7
中国东方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28.00
18,000
无需
是
8
田林林
254.43
15,000
是
是
9
上海盘石实业有限公司
278.00
10,000
是
是
10
上海景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景林景
泰丰收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260.00
8,000
是
是
11
上海景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景林丰
收3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260.00
8,000
是
是
12
董卫国
270.03
8,000
是
是
240.03
9,000
231.03
10,000
13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51.88
46,000
是
是
14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62.12
135,900
无需
是
252.96
312,700
15
摩根士丹利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261.66
11,000
无需
是
254.89
12,000
16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61.22
10,500
无需
是
17
华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61.66
8,900
是
是
18
尚融创新(宁波)股权投资中心(有
限合伙)
331.66
15,000
是
是
301.98
15,000
294.68
15,000
19
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80.11
63,900
无需
是
264.11
88,200
240.11
113,300
10
序号
申购对象
申购价格
(元/股)
申购金额
(万元)
是否缴纳
保证金
是否有效
报价
20
UBS AG
300.00
150,000
无需
是
286.44
180,000
271.30
200,000
21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51.18
12,400
是
是
231.98
14,400
22
宁波保税区宏泰投资有限公司
306.00
8,000
是
是
23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68.00
66,300
无需
是
260.00
77,600
24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80.36
32,800
无需
是
271.31
52,800
25
J.P. Morgan Securities plc
275.66
8,000
无需
是
255.26
10,500
236.88
12,600
26
杭州硕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硕和精
锐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280.18
8,000
是
是
27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36.38
8,000
无需
是
228.50
8,100
220.62
8,200
28
易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77.40
8,200
无需
29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87.88
11,900
是
是
238.00
19,900
30
钟革
231.58
8,000
是
是
31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86.38
23,800
无需
是
266.06
35,900
261.99
45,300
32
北京源峰私募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源峰价值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260.00
8,000
是
是
254.43
14,300
244.32
20,500
33
西藏瑞华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251.33
8,000
是
是
34
源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60.00
10,000
无需
是
254.43
20,700
244.32
29,500
11
序号
申购对象
申购价格
(元/股)
申购金额
(万元)
是否缴纳
保证金
是否有效
报价
35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263.33
8,000
是
是
36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89.68
10,300
无需
是
282.27
14,500
273.01
21,100
3、确定的投资者股份配售情况
根据认购对象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规定的“(1)认
购价格优先;(2)认购金额优先;(3)收到《申购报价单》时间优先”的原则,
确定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280.11元/股,最终发行股票数量为11,163,580股,
募集资金总额为3,127,030,393.80元。
本次发行最终获配发行对象共计11名,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
发行的股票。本次发行最终确定的发行对象及获配股数、获配金额情况如下:
序
号
投资者名称
获配股数
(股)
获配金额
(元)
1
黑龙江辰能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
司
285,602
79,999,976.22
2
尚融创新(宁波)股权投资中心(有
限合伙)
535,503
149,999,745.33
3
宁波保税区宏泰投资有限公司
285,602
79,999,976.22
4
广东粤科资本投资有限公司
285,602
79,999,976.22
5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24,833
118,999,971.63
6
UBS AG
6,426,046
1,799,999,745.06
7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849,666
237,999,943.26
8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517,653
144,999,781.83
9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170,968
327,999,846.48
10
杭州硕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硕和
精锐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285,602
79,999,976.22
11
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96,503
27,031,455.33
合计
11,163,580
3,127,030,393.80
(五)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3,127,030,393.80 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
34,958,692.66 元后,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092,071,701.14 元,
12
符合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第四届董事
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25 年度股东会的批准要求。
(六)股份锁定期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所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
不得转让。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限售期结束
后,发行对象减持本次认购的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按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
关规定执行。
发行后在锁定期内,委托人或合伙人不得转让其持有的产品份额或退出合伙。
本次发行结束后,发行对象所认购的公司股份因送股、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
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限售安排。
三、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情况
(一)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1、UBS AG
企业名称
UBS AG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境外机构编号)
QF2003EUS001
企业类型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注册地址
Bahnhofstrasse 45,8001 Zurich,Switzerland and Aeschenvorstadt1,4051
Basel,Switzerland
注册资本
385,840,847 瑞士法郎
法定代表人
房东明
经营范围
境内证券投资
获配数量(股)
6,426,046
限售期
6 个月
2、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0007528923126
企业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13
注册地址
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环岛东路3018 号2608 室
注册资本
14,097.8 万元
法定代表人
葛长伟
经营范围
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环岛东路3018 号2608 室
获配数量(股)
1,170,968
限售期
6 个月
3、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717866186P
企业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城路99 号18 层
注册资本
10,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郑成武
经营范围
(一)发起、设立和销售证券投资基金;(二)管理证券投资基金;
(三)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股)
849,666
限售期
6 个月
4、尚融创新(宁波)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企业名称
尚融创新(宁波)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206MA2AHTFM7E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
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七星路88 号1 幢401 室C 区A0006
注册资本
100,000 万元
执行事务合伙人
尚融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
股权投资及相关咨询服务。(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
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股)
535,503
限售期
6 个月
5、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4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577433812A
企业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619 号505 室
注册资本
20,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吴林惠
经营范围
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会许
可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股)
517,653
限售期
6 个月
6、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63159284XQ
企业类型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 号
注册资本
1,762,892.5829 万元
法定代表人
朱健
经营范围
许可项目:证券业务;证券投资咨询;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
介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
证券财务顾问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
主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股)
424,833
限售期
6 个月
7、黑龙江辰能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黑龙江辰能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30199MAK38ADC8M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
哈尔滨经开区南岗集中区长江路99-9 号辰能大厦B 栋14 层
注册资本
47,1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余忠飞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
获配数量(股)
285,602
15
限售期
6 个月
8、宁波保税区宏泰投资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宁波保税区宏泰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201MA2AHY320M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地址
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新碶进港路406 号2 号楼3262 室
注册资本
20,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吴毅
经营范围
实业投资、投资管理及相关咨询服务(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
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
铁矿石、钢材冶金原辅材料、冶金产品、化工产品(除危险化学品)、
建材、焦炭的批发和零售;煤炭的批发(无储存)。(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股)
285,602
限售期
6 个月
9、广东粤科资本投资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广东粤科资本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400MA4URQKX7K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
珠海市横琴新区环岛东路1889 号创意谷19 栋218 室-142
注册资本
10,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封华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
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股)
285,602
限售期
6 个月
10、杭州硕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硕和精锐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企业名称
杭州硕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102MA28052H3L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元帅庙后88 号369 室
注册资本
1,000 万元
16
法定代表人
吕心剑
经营范围
服务:受托企业资产管理、投资管理(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
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
获配数量(股)
285,602
限售期
6 个月
11、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7550077618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非独资)
注册地址
上海市金陵东路368 号
注册资本
15,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庄园芳
经营范围
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特定客户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
可的其它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股)
96,503
限售期
6 个月
(二)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的重大交易情况
最近一年,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未发生重大交易。
(三)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未来的交易安排
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
要求,履行相应的审批决策程序以及信息披露义务。
(四)本次发行的投资者适当性核查、关联关系核查及私募备案情况核查
1、投资者适当性核查
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
实施指引(试行)》,保荐人(主承销商)须开展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按照
《认购邀请书》中约定的投资者分类标准,本次发行对象划分为专业投资者和普
通投资者,其中专业投资者又划分为专业投资者A、专业投资者B和专业投资者C,
普通投资者按其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由低到高划分为C1、C2、C3、C4、C5。本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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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风险等级界定为R3级,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C3及以上的投资者可以参
与本次发行认购。
本次发行最终获配的投资者均已按照相关法规和《认购邀请书》中的投资者
适当性管理要求提交了相关材料,保荐人(主承销商)对其进行了投资者分类及
风险承受等级匹配。主承销商对本次发行获配对象的投资者适当性核查结论为:
序号
投资者名称
投资者分类
产品风险等级与风险
承受等级是否匹配
1
黑龙江辰能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
普通投资者C4
是
2
尚融创新(宁波)股权投资中心(有限
合伙)
专业投资者A
是
3
宁波保税区宏泰投资有限公司
普通投资者C5
是
4
广东粤科资本投资有限公司
普通投资者C4
是
5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专业投资者A
是
6
UBS AG
专业投资者A
是
7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专业投资者A
是
8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专业投资者A
是
9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专业投资者A
是
10
杭州硕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硕和精锐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专业投资者A
是
11
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专业投资者A
是
经核查,最终获配投资者的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等级)均与本次发行的风
险等级相匹配。
2、关联关系核查
参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购的发行对象在提交《申购报价单》时作出
承诺:
本单位/本人及其最终认购方不包括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本单位
/本人及其最终认购方未接受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作出
的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未接受前述主体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提
供的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并保证配合主承销商对本单位/本人的身份进行核
查。
保荐人(主承销商)和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对拟配售的相关发行对象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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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最终出资方进行了核查。核查后认为,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均未通过直
接或间接方式参与本次长川科技发行股票的发行认购,不存在发行人及其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
或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它补偿的情形。
3、私募备案情况核查
保荐人(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律师对本次发行的获配发行对象是否属于《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
基金登记备案办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所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情况进行了核查,相关核
查情况如下:
黑龙江辰能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宁波保税区宏泰投资有限公司、广东粤
科资本投资有限公司、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其自有资金参与本次发行认
购,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公募基金参
与本次发行认购,UBS AG 为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均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登记
备案办法》所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也不属于《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
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办法》规范的私募资
产管理计划,无需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和私募资产管理计划相关登记备案程序。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为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
以其管理的资产管理计划参与认购,该等资产管理计划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期货
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中国证券投资
基金业协会进行了备案。
尚融创新(宁波)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杭州硕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管理的硕和精锐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已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
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定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产品备案。
19
综上,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
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
等相关法规以及发行人董事会、股东会关于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规定。
四、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
(一)保荐人(主承销商)
名称: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江禹
保荐代表人:
金华东、陶劲松
项目协办人:
林馨
其他经办人:
张东、牟晶、王欣玉、张璐、罗浩、朱洛萱
联系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8 号保利广场E 栋20 层
联系电话:
021-38966900
联系传真:
021-38966500
(二)发行人律师
名称: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负责人:
徐旭青
经办律师:
项也、许雅婷、张依航
联系地址:
杭州市老复兴路白塔公园B 区2 号楼、15 号楼
联系电话:
0571-85775888
联系传真:
0571-85775643
(三)审计机构
名称: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
负责人:
钟建国
经办人员:
尉建清、杨春伟
联系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钱江路1366 号华润大厦B 座31
楼
联系电话:
0571-88216888
联系传真:
0571-88216999
(四)验资机构
名称: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
钟建国
经办人员:
尉建清、杨春伟
联系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钱江路1366 号华润大厦B 座31
楼
联系电话:
0571-88216888
联系传真:
0571-88216999
21
第二章本次发行前后公司相关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10 名股东情况
1、本次发行前公司前10 名股东情况
截至2026 年6 月30 日,公司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
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其中持有有限售
条件的股份数量
(股)
1
赵轶
141,562,196
22.37%
106,171,647
2
钟锋浩
31,720,030
5.01%
24,518,706
3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28,746,276
4.54%
-
4
孙峰
16,039,952
2.53%
12,606,145
5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泰中证半导体材料设备
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
券投资基金
8,369,131
1.32%
-
6
杭州长川投资管理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
7,360,588
1.16%
-
7
韩笑
4,894,300
0.77%
-
8
UBS AG
3,763,589
0.59%
-
9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华夏国证半导体芯片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
资基金
3,635,027
0.57%
-
10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易方达中证半导体材料设
备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
3,240,548
0.51%
-
合计
249,331,637
39.40%
143,296,498
注:上表中数据已扣除已回购但尚未办理中登注销的限制性股票,下同。
2、本次发行后公司前10 名股东情况
本次发行的新股登记完成后(仅考虑新增股份造成的持股情况变化),公司
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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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其中持有有限售
条件的股份数量
(股)
1
赵轶
141,562,196
21.98%
106,171,647
2
钟锋浩
31,720,030
4.93%
24,518,706
3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28,746,276
4.46%
-
4
孙峰
16,039,952
2.49%
12,606,145
5
UBS AG
10,189,635
1.58%
6,426,046
6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泰中证半导体材料设备
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
券投资基金
8,369,131
1.30%
-
7
杭州长川投资管理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
7,360,588
1.14%
-
8
韩笑
4,894,300
0.76%
-
9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华夏国证半导体芯片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
资基金
3,635,027
0.56%
-
10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易方达中证半导体材料设
备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
3,240,548
0.50%
-
合计
255,757,683
39.72%
149,722,544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发行对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的新股登记完成后,公司将增加11,163,580 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同时,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资产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资产总额和资产净额均将增加,公司资金实力将得
到增强,为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提供更多资金保障。公司的资产结构将
更加稳健,资产负债率有所下降,有利于降低财务风险,提高偿债能力、持续经
营能力和抗风险能力。
23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业务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主营业务没有发生变化。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
资金实力将得到增强,有助于公司把握发展契机,增强公司的自主创新能力,完
善公司产品线,公司的行业地位将得到提升,持续盈利能力将得到增强。
(四)本次发行对公司治理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本将相应增加,公司的股东结构将发生变化,公司
原股东的持股比例也将相应发生变化,但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将不会发生变化。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建立了较为完善的
公司治理制度,本次发行不会对发行人现有公司治理结构产生重大影响。公司仍
将继续严格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和完善公司
的法人治理结构。
(五)本次发行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不会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结构造成重大影响。若
公司拟调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结构,将根据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法
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六)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的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前,公司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均独立运行,本
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
关系不会发生重大变化,本次发行不会增加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
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亦不会因本次发行产生同业竞争。
24
第三章保荐人(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
性的结论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主承销商)认为:
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过程遵循了公平、公
正的原则,符合目前证券市场的监管要求。
本次发行价格、认购对象、锁定期安排、募集资金规模以及竞价、定价和配
售过程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
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关于
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要求。
发行对象不包括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发行人和保荐人
(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
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未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不存在发行人
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
收益承诺,或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它补偿的情
形。本次发行事项均明确符合已报备的发行方案要求。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在发行过程、认购对象选择及发行结果等各个方面,
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
会决议和发行方案的相关规定,充分体现了公平、公正原则,符合上市公司及全
体股东的利益。
25
第四章
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
论性意见
本次发行的发行人律师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认为:
本次发行已经依法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发行涉及的《认购邀请书》
《申购报价单》《认购合同》真实、合法、有效;本次发行的过程合法、合规,
经上述发行过程所确定的发行对象、发行价格、发行股数、各发行对象所获配售
股份等发行结果公平、公正,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股东(大)会决议及《管
理办法》《发行与承销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具有相应主体资格,且未超过三十五名,符合《管理办
法》《发行与承销办法》《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发
行人尚需办理本次发行的股份登记、股份上市等相关手续,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6
第五章中介机构声明
27
保荐人(主承销商)声明
本保荐人(主承销商)已对本发行情况报告书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
责任。
法定代表人:
江
禹
保荐代表人:
金华东
陶劲松
项目协办人:
林馨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28
发行人律师声明
本所及经办律师已阅读《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以下简称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
与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律师对发行人在发行情况报告
书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而
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
应的法律责任。
经办律师:
许雅婷
张依航
律师事务所负责人:
徐旭青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年
月
日
29
审计机构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度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以下简称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发行情况
报告书内容与本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天健审〔2026〕9488 号)、《审计报
告》(天健审〔2025〕8888 号)、《审计报告》(天健审〔2024〕3574 号)、
《审计报告》(天健审〔2023〕3938 号)、《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天健审〔2026〕12 号)、《非经常性损益鉴证报告》(天健审〔2025〕16183 号)
不存在矛盾之处。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本发行
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审计报告等文件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因引
用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注册会计师:
尉建清
杨春伟
俞金波
李正卫
严善明(已离职)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缪志坚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二〇二六年
月
日
30
关于签字注册会计师离职的说明
深圳证券交易所:
本所作为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计
机构,出具了《审计报告》(天健审﹝2024﹞3574 号),签字注册会计师为严
善明和杨春伟。
严善明已于2025 年2 月从本所退休,故无法在《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之“审计机构声明”中签字。
专此说明,请予察核。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
缪志坚
二〇二六年
月
日
31
验资机构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度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以下简称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发行情况
报告书内容与本所出具的《验资报告》(天健验〔2026〕252 号)和《验资报告》
(天健验〔2026〕253 号)不存在矛盾之处。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杭州长川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验资报告等文件的内容无异议,
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因引用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注册会计师:
尉建清
杨春伟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缪志坚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二〇二六年
月
日
32
第六章备查文件
1、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发行保荐书、发行保荐工作报告和尽
职调查报告;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3、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
的报告;
4、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
法律意见书;
5、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
6、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文件;
7、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33
(本页无正文,为《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发行情况报告书》之盖章页)
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决策记录链 · 只追加
每次领取产生一条记录,重新决策追加一条并以 supersedes 指向被替代的记录(ADR 0014)。
这条决策早于决策账本(2026-10-08 起逐条追加),没有追加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