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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股公告长川科技Codex · 实盘不做把握 6/10
北京时间·🕒 发布 07-16(北京日)仅日期·⟳ 抓取 00:01:53·⚡ 决策 07-16 00:55:37 +53m44s·103.8 天前

长川科技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询价配售,募资总额31.27亿元

本次发行价格280.11元/股、发行数量1116.358万股、募资总额31.27亿元,属于定增发行过程与合规性公告。

📄 原文长川科技↗ 原文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1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6〕393 号文同意注册,杭州长川 科技股…
不做 长川科技(300604.SZ)
定增结果有机构认购正面信号,但同时存在摊薄且不直接改变短期收入利润;不是可执行的单向事件交易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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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档案

🔎 新鲜度:最早出现 2026-07-16 · 扩散 medium · price-in 风险 medium ↗

关键理由

  • 本次发行价格280.11元/股、发行数量1116.358万股、募资总额31.27亿元,属于定增发行过程与合规性公告。

主要风险

  • 虽然发行价高于底价且有UBS等机构获配,可能显示机构需求,但新增股份带来摊薄且6个月锁定,短线缺乏可量化利润增量。

原文全文

展开原文 · 11,096 字
1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6〕393 号文同意注册,杭州长川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川科技”、“发行人”或“公司”)向符合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
交所”)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
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 名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本次发行的
保荐人(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保
荐人(主承销商)”或“主承销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
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
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发行人有
关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会决议,与发行人共同组织实施了本次发行,现将本
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及合规性情况报告如下:
一、发行概况
(一)发行价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采取竞价发行方式,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2026
年7 月1 日),发行底价为206.11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 个交易日股票
交易均价的80%。
发行人律师对投资者认购邀请及申购报价全过程进行见证。发行人和保荐人
(主承销商)根据市场化询价情况遵循价格优先、金额优先、时间优先原则协商
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280.11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
价的80%。

2
(二)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11 名,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
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
施细则》等相关法规以及发行人董事会、股东会关于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规定。
(三)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最终为11,163,580 股,符合发行人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
会议、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四届董事
会第十七次会议、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的批准要求,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同
意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6〕
393 号)同意注册范围,且发行股数超过本次发行方案拟发行股票数量的70%。
(四)募集资金金额
根据280.11 元/股的发行价格,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3,127,030,393.80
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34,958,692.66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3,092,071,701.14 元,未超过募集资金规模上限人民币312,703.05 万元(含
312,703.05 万元),符合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25 年度股
东会的批准要求。
经核查,保荐人(主承销商)认为,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发行
数量、募集资金金额等均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法规以及发行人董事会、股
东会关于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规定。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5年6月24日,发行人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3
等议案。
2025年7月10日,发行人召开了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等议案。
2025年12月15日,发行人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议案。
2026年4月24日,发行人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延长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等议案。
2026年5月18日,发行人召开了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
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等议案。
(二)本次发行监管部门审核和注册过程
2026年1月29日,公司收到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的《关于杭州长川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函》。深交所上市审
核中心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符合发行条
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2026年3月10日,公司公告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
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
393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经保荐人(主承销商)核查,发行人本次发行已取得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
批准,通过了深交所的审核并获得了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履行了必要的
内部决策及外部审批程序。
三、本次发行的具体情况
(一)发出《认购邀请书》情况
在国浩(杭州)律师事务所的见证下,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于2026

4
年6 月30 日收盘后向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投资者发出了认购邀请书及相关
附件。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向深交所报送的《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拟发送认购邀请书的对象名单》
(以下简称“《拟发送认购邀请书的对象名单》”),包括:包括了49 家证券投
资基金管理公司、27 家证券公司、19 家保险机构投资者、已经提交认购意向函
的25 名投资者以及前20 大股东中的15 名股东(不包括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关
联方及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共计5 家),剔除重复计算部分共计126 家。
自《发行方案》和《拟发送认购邀请书的对象名单》报备深交所后至本次发
行簿记前,主承销商收到19 名新增投资者表达的认购意向,在审慎核查后将其
加入到认购邀请书发送名单中,并向其补充发送认购邀请文件。新增投资者的具
体情况如下:
序号
投资者名称
1
无锡隽烨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
摩根士丹利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3
广东粤科资本投资有限公司
4
上海景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5
钟革
6
国泰海通金融控股有限公司
7
上海盘石实业有限公司
8
尚融创新(宁波)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9
源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0
北京源峰私募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1
中国东方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2
宁波保税区宏泰投资有限公司
13
董卫国
14
田林林
15
J.P. Morgan Securities PLC
16
方东晖
17
陈学赓
18
张宇
19
杭州凯芯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经核查,保荐人(主承销商)认为,《认购邀请书》的内容及发送对象的范
围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深圳

5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法规以及发行人董事
会、股东会关于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规定,符合向深交所报备的本次发行的《发
行方案》的要求。同时,认购邀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地事先告知了投资者关
于本次选择发行对象、确定认购价格、分配数量的具体规则和时间安排等情形。
(二)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
根据《认购邀请书》的约定,本次发行接收申购文件的时间为2026 年7 月
3 日9:00-12:00,国浩(杭州)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次发行见证律师”)进
行了全程见证。在有效报价时间内,主承销商共收到37 个认购对象提交的《杭
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购报
价单》(以下简称“《申购报价单》”),其中1 个认购对象未在《认购邀请书》
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购报价单》附件,认定为无效报价剔除。
经保荐人(主承销商)和本次发行见证律师的共同核查确认,其余36 个认
购对象均按照《认购邀请书》的规定提交了《申购报价单》及其附件并按时足额
缴纳了申购保证金(除无需缴纳保证金的认购对象外),均为有效报价。
上述36 个认购对象的有效报价情况如下:
序号
申购对象
申购价格
(元/股)
申购金额
(万元)
是否缴纳
保证金
是否有效
报价
1
广东粤科资本投资有限公司
298.44
8,000
是
是
2
中汇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产
品
260.00
10,000
是
是
3
大家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49.48
8,000
是
是
221.43
9,900
4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70.29
8,600
无需
是
240.29
10,500
5
黑龙江辰能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
360.00
8,000
是
是
6
方东晖
260.00
16,000
是
是
7
中国东方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28.00
18,000
无需
是
8
田林林
254.43
15,000
是
是
9
上海盘石实业有限公司
278.00
10,000
是
是
10
上海景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景林景
泰丰收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260.00
8,000
是
是
11
上海景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景林丰
收3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260.00
8,000
是
是
12
董卫国
270.03
8,000
是
是
240.03
9,000

6
序号
申购对象
申购价格
(元/股)
申购金额
(万元)
是否缴纳
保证金
是否有效
报价
231.03
10,000
13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51.88
46,000
是
是
14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62.12
135,900
无需
是
252.96
312,700
15
摩根士丹利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261.66
11,000
无需
是
254.89
12,000
16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61.22
10,500
无需
是
17
华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61.66
8,900
是
是
18
尚融创新(宁波)股权投资中心(有
限合伙)
331.66
15,000
是
是
301.98
15,000
294.68
15,000
19
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80.11
63,900
无需
是
264.11
88,200
240.11
113,300
20
UBS AG
300.00
150,000
无需
是
286.44
180,000
271.30
200,000
21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51.18
12,400
是
是
231.98
14,400
22
宁波保税区宏泰投资有限公司
306.00
8,000
是
是
23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68.00
66,300
无需
是
260.00
77,600
24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80.36
32,800
无需
是
271.31
52,800
25
J.P. Morgan Securities plc
275.66
8,000
无需
是
255.26
10,500
236.88
12,600
26
杭州硕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硕和精
锐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280.18
8,000
是
是
27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36.38
8,000
无需
是
228.50
8,100
220.62
8,200
28
易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77.40
8,200
无需
29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87.88
11,900
是
是
238.00
19,900
30
钟革
231.58
8,000
是
是
31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86.38
23,800
无需
是
266.06
35,900
261.99
45,300
32
北京源峰私募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
260.00
8,000
是
是

7
序号
申购对象
申购价格
(元/股)
申购金额
(万元)
是否缴纳
保证金
是否有效
报价
限合伙)-源峰价值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254.43
14,300
244.32
20,500
33
西藏瑞华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251.33
8,000
是
是
34
源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60.00
10,000
无需
是
254.43
20,700
244.32
29,500
35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263.33
8,000
是
是
36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89.68
10,300
无需
是
282.27
14,500
273.01
21,100
(三)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得配售情况
根据认购对象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规定的“(1)认
购价格优先;(2)认购金额优先;(3)收到《申购报价单》时间优先”的原则,
确定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280.11元/股,申购价格在280.11元/股及以上的11
名认购对象确定为获配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最终获配发行对象共计11名,发行价格为280.11元/股,本次发行股
票数量为11,163,580股,募集资金总额为3,127,030,393.80元。
本次发行最终确定的发行对象及获配股数、获配数量、获配金额情况如下:
序号
发行对象名称
获配股数
(股)
获配金额
(元)
限售期
1
黑龙江辰能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
285,602
79,999,976.22
6 个月
2
尚融创新(宁波)股权投资中心(有
限合伙)
535,503
149,999,745.33
6 个月
3
宁波保税区宏泰投资有限公司
285,602
79,999,976.22
6 个月
4
广东粤科资本投资有限公司
285,602
79,999,976.22
6 个月
5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24,833
118,999,971.63
6 个月
6
UBS AG
6,426,046
1,799,999,745.06
6 个月
7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849,666
237,999,943.26
6 个月
8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517,653
144,999,781.83
6 个月
9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170,968
327,999,846.48
6 个月
10
杭州硕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硕和精锐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285,602
79,999,976.22
6 个月
11
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96,503
27,031,455.33
6 个月

8
序号
发行对象名称
获配股数
(股)
获配金额
(元)
限售期
合计
11,163,580
3,127,030,393.80
经核查,保荐人(主承销商)认为,在本次发行定价及配售过程中,发行价
格的确定、发行对象的选择、股份数量的分配均遵循了《认购邀请书》确定的程
序和规则,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法规以及发行
人董事会、股东会关于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规定。在定价和配售的过程中坚持了
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不存在采用任何不合理的规则人为操纵发行
结果,压低发行价格或调控发行股数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四)锁定期安排
本次发行的股份锁定期按照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除有关法
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
转让。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或其承诺,认购本次发行股票的特定投资者持有股份锁
定期另有法律规定或约定的,则服从相关规定或约定。
发行后在锁定期内,委托人或合伙人不得转让其持有的产品份额或退出合伙。
获配投资者因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取得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减持还
需遵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
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
(五)关于认购对象资金来源的说明
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6 号》的要求,保荐人(主承销商)
须对本次认购对象资金来源进行核查。
经核查,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均承诺:未接受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主要股东做出的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未接受前述主体直接
或通过利益相关方提供的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
综上所述,上述认购资金来源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上述认购资金来源
的安排能够有效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符合《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
行类第6 号》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定。

9
(六)关于本次发行的投资者适当性核查、关联关系核查及私募备案情况
核查
1、投资者适当性核查
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
实施指引(试行)》,保荐人(主承销商)须开展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按照
《认购邀请书》中约定的投资者分类标准,本次发行对象划分为专业投资者和普
通投资者,其中专业投资者又划分为专业投资者A、专业投资者B和专业投资者C,
普通投资者按其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由低到高划分为C1、C2、C3、C4、C5。本次
发行风险等级界定为R3级,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C3及以上的投资者可以参
与本次发行认购。
本次发行最终获配的投资者均已按照相关法规和《认购邀请书》中的投资者
适当性管理要求提交了相关材料,保荐人(主承销商)对其进行了投资者分类及
风险承受等级匹配。主承销商对本次发行获配对象的投资者适当性核查结论为:
序号
投资者名称
投资者分类
产品风险等级与风险
承受等级是否匹配
1
黑龙江辰能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
普通投资者C4
是
2
尚融创新(宁波)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
伙)
专业投资者A
是
3
宁波保税区宏泰投资有限公司
普通投资者C5
是
4
广东粤科资本投资有限公司
普通投资者C4
是
5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专业投资者A
是
6
UBS AG
专业投资者A
是
7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专业投资者A
是
8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专业投资者A
是
9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专业投资者A
是
10
杭州硕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硕和精锐私
募证券投资基金
专业投资者A
是
11
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专业投资者A
是
经核查,最终获配投资者的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等级)均与本次发行的风
险等级相匹配。
2、关联关系核查
参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询价的发行对象在提交《申购报价单》时作出
承诺:

10
本单位/本人及其最终认购方不包括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本单位
/本人及其最终认购方未接受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作出
的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未接受前述主体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提
供的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并保证配合主承销商对本单位/本人的身份进行核
查。
保荐人(主承销商)和本次发行见证律师对拟配售的相关发行对象及其最终
出资方进行了核查。核查后认为,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均未通过直接或间
接方式参与本次长川科技发行股票的发行认购,不存在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主要股东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或直接
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它补偿的情形。
3、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情况的核查
保荐人(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律师对本次发行的获配发行对象是否属于《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
基金登记备案办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期
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所
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情况进行了核查,相关核查情况如下:
黑龙江辰能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宁波保税区宏泰投资有限公司、广东粤
科资本投资有限公司、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其自有资金参与本次发行认
购,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公募基金参
与本次发行认购,UBS AG 为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均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登记
备案办法》所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也不属于《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
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办法》规范的私募资
产管理计划,无需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和私募资产管理计划相关登记备案程序。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为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
以其管理的资产管理计划参与认购,该等资产管理计划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期货

11
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中国证券投资
基金业协会进行了备案。
尚融创新(宁波)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杭州硕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管理的硕和精锐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已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
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定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产品备案。
综上,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
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
等相关法规以及发行人董事会、股东会关于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规定。
(七)缴款与验资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于2026 年7 月3 日向获得配售的投资者发出了《杭州长
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缴款通知书》
(以下简称“《缴款通知书》”),本次发行最终募集资金规模为3,127,030,393.80
元,发行股数为11,163,580 股。
截至2026 年7 月8 日,本次发行获配的11 名发行对象已将本次发行认购的
全额资金汇入华泰联合证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振华支行开设的
账户。本次发行不涉及购买资产或者以资产支付,认购款项全部以现金支付。根
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6 年7 月13 日出具的《验证报告》(天
健验[2026] 252 号),截至2026 年7 月8 日,华泰联合证券已收到认购资金人
民币3,127,030,393.80 元。
2026 年7 月9 日,华泰联合证券将扣除承销费后的上述认购资金的剩余款
项划转至长川科技指定账户中。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6
年7 月13 日出具的《验资报告》(天健验[2026]253 号),截至2026 年7 月9
日止,长川科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1,163,580 股,实际募集资金
总额为人民币3,127,030,393.8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不含税)
34,958,692.66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092,071,701.14 元,其中新增注册
资本人民币11,163,580.00 元,资本公积人民币3,080,908,121.14 元。
经核查,保荐人(主承销商)认为,本次发行的询价、定价、配售、缴款和
验资过程符合《认购邀请书》《缴款通知书》的约定以及《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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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
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法规规定以及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关于本次发
行相关决议的规定。
四、本次发行过程中的信息披露情况
2026 年1 月29 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出具的
《关于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
知函》。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
认为公司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该事项已于2026 年1 月29
日公告。
2026 年3 月10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杭
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
393 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该事项已于2026 年3 月
10 日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按照《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以
及其他与信息披露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督导发行人切实履行信息披露的相关义务
和披露手续。
五、主承销商对本次发行过程及发行对象合规性审核的结论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主承销商)认为:
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过程遵循了公平、公
正的原则,符合目前证券市场的监管要求。
本次发行价格、认购对象、锁定期安排、募集资金规模以及竞价、定价和配
售过程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
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关于
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要求。
发行对象不包括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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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发行人和保荐人
(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
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未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不存在发行人
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
收益承诺,或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它补偿的情
形。本次发行事项均明确符合已报备的发行方案要求。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在发行过程、认购对象选择及发行结果等各个方面,
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
会决议和发行方案的相关规定,充分体现了公平、公正原则,符合上市公司及全
体股东的利益。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
告》之签章页)
法定代表人:
江禹
保荐代表人:
金华东
陶劲松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决策记录链 · 只追加

每次领取产生一条记录,重新决策追加一条并以 supersedes 指向被替代的记录(ADR 0014)。

这条决策早于决策账本(2026-10-08 起逐条追加),没有追加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