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股公告聚胶股份Codex · 实盘不做把握 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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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胶股份临时股东会通过注册资本和制度修订等议案
股东会通过章程、制度和薪酬方案等治理事项,未披露订单、业绩、资产交易或股东回报增量。
📄 原文聚胶股份↗ 原文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1283 证券简称:聚胶股份 公告编号:2026-037 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
不做 聚胶股份(301283.SZ)
股东会决议为治理和制度修订事项,缺少可量化经营或资本市场催化,不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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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档案
🔎 新鲜度:最早出现 2026-07-17 · 扩散 low · price-in 风险 low ↗
关键理由
- 股东会通过章程、制度和薪酬方案等治理事项,未披露订单、业绩、资产交易或股东回报增量。
主要风险
- 中小股东对部分议案反对比例约10%,但不足以构成明确利空交易事件。
原文全文
展开原文 · 3,076 字
证券代码:301283
证券简称:聚胶股份
公告编号:2026-037
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届次: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股东会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陈曙光先生主持本次股东会。
(四)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7 月16 日(星期四)下午14:30。
2、网络投票起止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
时间:2026 年7 月16 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7 月16 日9:15 至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增城区宁西街创强路97 号公司会议室。
(六)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七)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有表决权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64 名,
于股权登记日合计代表股份数为56,028,83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5639%。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并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 名,于股
权登记日合计代表股份数为28,638,72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8231%;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59 名,于股权登记日合计代表股份数为27,390,11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7408%。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59 人,代表股份13,622,799
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807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及股东代理人2 人,代表股份600 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7 人,代表股份13,622,199 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11.8073%。
3、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现场方式出席、列席了会议。北京市君
合(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廖颖华女士、王佳民先生列席本次股东会进行了见证,
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本次会议召集、召开与表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
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聚胶新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
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
议案:
(一)《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4,652,4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5435%;反对1,36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320%;
弃权13,77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7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2,246,42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8965%;反对1,362,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23%;弃权13,77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3,7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11%。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由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
持有效表决权的2/3 以上通过。
(二)逐项审议《关于修订公司部分制度的议案》
2.01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4,666,23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5680%;反对1,36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320%;
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2,260,19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9977%;反对1,362,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23%;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由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
持有效表决权的2/3 以上通过。
2.02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4,569,30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3950%;反对1,459,5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050%;
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2,163,26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2861%;反对1,459,5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7139%;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由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
持有效表决权的1/2 以上通过。
(三)《关于制定公司董事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4,567,85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3924%;反对1,460,9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076%;
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2,161,81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2755%;反对1,460,9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7245%;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由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
持有效表决权的1/2 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廖颖华女士、王佳民先生现场见证了本次股
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
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股
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7 月17 日
证券简称:聚胶股份
公告编号:2026-037
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届次: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股东会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陈曙光先生主持本次股东会。
(四)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7 月16 日(星期四)下午14:30。
2、网络投票起止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
时间:2026 年7 月16 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7 月16 日9:15 至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增城区宁西街创强路97 号公司会议室。
(六)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七)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有表决权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64 名,
于股权登记日合计代表股份数为56,028,83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5639%。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并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 名,于股
权登记日合计代表股份数为28,638,72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8231%;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59 名,于股权登记日合计代表股份数为27,390,11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7408%。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59 人,代表股份13,622,799
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807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及股东代理人2 人,代表股份600 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7 人,代表股份13,622,199 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11.8073%。
3、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现场方式出席、列席了会议。北京市君
合(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廖颖华女士、王佳民先生列席本次股东会进行了见证,
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本次会议召集、召开与表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
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聚胶新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
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
议案:
(一)《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4,652,4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5435%;反对1,36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320%;
弃权13,77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7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2,246,42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8965%;反对1,362,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23%;弃权13,77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3,7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11%。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由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
持有效表决权的2/3 以上通过。
(二)逐项审议《关于修订公司部分制度的议案》
2.01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4,666,23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5680%;反对1,36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320%;
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2,260,19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9977%;反对1,362,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23%;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由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
持有效表决权的2/3 以上通过。
2.02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4,569,30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3950%;反对1,459,5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050%;
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2,163,26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2861%;反对1,459,5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7139%;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由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
持有效表决权的1/2 以上通过。
(三)《关于制定公司董事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4,567,85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3924%;反对1,460,9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076%;
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2,161,81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2755%;反对1,460,9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7245%;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由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
持有效表决权的1/2 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廖颖华女士、王佳民先生现场见证了本次股
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
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股
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7 月17 日
决策记录链 · 只追加
每次领取产生一条记录,重新决策追加一条并以 supersedes 指向被替代的记录(ADR 0014)。
这条决策早于决策账本(2026-10-08 起逐条追加),没有追加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