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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股公告阳光诺和Codex · 实盘不做把握 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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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诺和控股股东协议转让5%股份、总价2.33亿元

利虔拟以41.56元/股转让560万股、占总股本5%,总价2.32736亿元。

📄 原文阳光诺和↗ 原文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协议转让部分公司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88621 证券简称:阳光诺和 公告编号:2026-061 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协议转让部分公司股份暨 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不做 阳光诺和(688621.SH)
实控人协议转让5%股份不改变控制权,财务投资者受让难以形成明确利好;A股不因潜在承压裸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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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档案

🔎 新鲜度:最早出现 2026-07-17 · 扩散 low · price-in 风险 medium ↗

关键理由

  • 利虔拟以41.56元/股转让560万股、占总股本5%,总价2.32736亿元。
  • 受让方承诺12个月不减持,但公告明确本次转让基于转让方自身资金规划,且不改变实控人。

主要风险

  • 若市场按实控人减持解读,短线可能承压;交易仍需上交所合规确认及中登过户。

原文全文

展开原文 · 4,503 字
证券代码:688621
证券简称:阳光诺和
公告编号:2026-061
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协议转让部分公司股份暨
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诺和”或“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利虔先生(以下简称“转让方”)与宁波宝隽资产管理有
限公司(代表“宝隽钱塘6 号成长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宝隽钱塘6
号基金”或“受让方”)签署《利虔与宁波宝隽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宝隽钱
塘6 号成长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关于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之股
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协议》”)。转让方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
合计向受让方转让其直接持有的5,600,000 股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占公司
总股本的5.00%,转让价格为41.56 元/股,转让总价款为232,736,000 元。
本次协议转让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不触及要
约收购,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和股权结构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协议转让的转让方和受让方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等有关规定;受让方承诺在标的股份过户登记完成后12 个月内不减持通过本次
协议转让取得的股份。
本次协议转让事项尚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并在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上述事项最终能否
实施完成及完成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协议转让概述
(一)本次协议转让的基本情况
2026 年7 月15 日,公司实际控制人利虔先生与宁波宝隽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代表“宝隽钱塘6 号成长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利虔
先生拟向受让方转让其持有的上市公司无限售流动股5,600,000 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5.00%。
1.本次协议转让情况
转让方名称
利虔
受让方名称
宁波宝隽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宝隽钱塘6 号成
长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转让股份数量(股)
5,600,000
转让股份比例(%)
5.00
转让价格(元/股)
41.56
协议转让对价(元)
232,736,000
价款支付方式
□全额一次付清
☑分期付款,具体为:_详见本公告“三、股份转让协
议的主要内容”__
□其他:_____________
资金来源
□自有资金
☑自筹资金
□涉及金融机构或其他主体借款,借款期限:
_____________,偿还安排:_____________
转让方和受让方之间的关
系
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是
具体关系:__________
☑否
是否存在合伙、合作、联营等其他经济利益关系
□是
具体关系:__________
☑否
存在其他关系:__________
2、本次协议转让前后股东权益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实际控制人利虔先生持有公司25,297,300 股股份,占
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2.59%。

股东名称
本次转让前
本次变动
本次转让后
转让前
持股数
量(股)
转让前
持股比
例(%)
转让
股份
数量
(股)
转让
股份
比例
(%)
转让后
持股数
量(股)
转让后
持股比
例(%)
利虔
30,897,
300
27.59
-5,600,
000
-5.00
25,297,
300
22.59
宁波宝隽资产管理有限
公司(代表“宝隽钱塘6
号成长私募证券投资基
金”)
0
0.00
5,600,
000
5.00
5,600,0
00
5.00
(二)本次协议转让的交易背景和目的。
本次协议转让系转让方基于自身资金规划需要而作出的安排,同时受让方认
可公司的发展规划、未来前景及长期投资价值。
(三)本次协议转让尚需履行的审批或者其他程序及其进展。
本次协议转让事项尚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并在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上述事项最终能否实施
完成及完成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协议转让双方情况介绍
(一)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姓名
利虔
转让方性质
控股股东/实控人
☑是□否
控股股东/实控人的一致行动人
□是☑否
直接持股5%以上股东
☑是
□否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
□否
其他持股股东
□是
☑否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通讯地址
北京市昌平区超前路29 号
(二)受让方基本情况

受让方名称
宁波宝隽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宝隽钱塘6 号
成长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是否被列为失信被执行
人
□是
☑否
受让方性质
私募基金
☑是
□否
其他组织或机构□是
□否
基金备案编码
SZF041
基金备案时间
2023 年02 月06 日
存续期限
10 年
基金管理人名称
宁波宝隽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基金管理人统一社会信
用代码
☑_ 913302063405371110____________
□不适用
基金管理人法定代表人
李朝华
基金管理人成立日期
2015 年08 月25 日
基金管理人注册资本
1,000 万元
基金管理人实缴资本
1,000 万元
基金管理人注册地址
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七星路88 号1 幢401 室B
区H0689
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地
址
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安波路30 号金融硅谷产业园11
号楼2109 室
基金管理人实际控制人
李朝华
基金管理人主营业务
资产管理,投资管理(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
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
(融)资等金融业务)。
其他
无
三、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条款
甲方(转让方):利虔
乙方(受让方):宁波宝隽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宝隽钱塘6 号成长私
募证券投资基金”)
(1)股份转让及其价款支付
1.1
甲方以协议转让方式将持有的上市公司560 万股股份(占上市公司目前总
股本的5%,以下简称标的股份)及其所对应的股东权益转让给乙方。

1.2
甲乙双方确认标的股份的每股转让价格为人民币41.56 元,标的股份转让
价款合计为人民币232,736,000 元(以下简称股份转让款),乙方应按照以
下条件及期限支付:
1.2.1
本协议披露之日起3 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第一期股份转让款人民
币116,368,000 元。
1.2.2
标的股份过户登记至乙方名下之日起3 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第二
期股份转让款人民币116,368,000 元。
1.3
如在本协议签订后至标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
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过户手续期间,上市公司发生
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的,则标的股份数量调整为除权后的
股份数量,标的股份的每股交易价格相应调整,股份转让总价款不作调整。
如在本协议签订后至标的股份过户登记完成前,上市公司派发现金股利的,
则本协议约定的标的股份数量不作调整,每股交易价格调整为扣除股息分
红后的价格,股份转让价款亦应相应调整。
1.4
自标的股份过户登记至乙方名下之日起,乙方即享有标的股份的完整所有
权。
1.5
本次股份转让涉及的税费由双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自行承担。
(2)信息披露、合规确认及过户登记手续
1.6
甲方和乙方保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积极配
合上市公司编制、发布与本次股份转让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
1.7
自乙方付清第一期股份转让款之日起5 个交易日内,双方应按照有关法律
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通过上市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
关于标的股份协议转让合规性审查所需的申请文件。

1.8
自本次股份转让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合规性审查之日起5 个交易日内,双
方应相互配合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标
的股份的过户登记手续。
(3)保密条款
1.9
除非双方事先书面同意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各方对本协议的相关信息
(包括但不限关于本次股份转让进程的信息以及各方为促成本次股份转
让而以书面或口头方式向协议他方提供、披露、制作的各种文件、信息和
材料)负有保密义务,各方应约束其雇员及其为本次股份转让所聘请的中
介机构保守秘密。
1.10
不论本协议是否变更、解除或终止,本条款将持续有效。
(4)违约责任
1.11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或者违反其在本协议中作出的声明、保证及承诺
的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当赔偿守约方遭受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守约方
所遭受的实际损失、支付或损失的任何利息、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等
维权费用)以及被剥夺的一切应得利益,且守约方有权要求继续履行义务、
采取补救措施。
1.12
如乙方迟延支付股份转让款的,每逾期一日,应按照应付而未付款项万分
之五标准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二)其他
本次协议转让不存在股价对赌、股份代持、保底保收益、超额收益分成、附
回购条款以及其他利益分割安排或者补充协议,不存在转让方及其关联人或其指
定的第三方为受让方提供资金支持、融资担保或其他类似安排。
协议转让受让方的锁定期承诺:受让方宁波宝隽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承诺自标
的股份过户登记至其名下之日起12 个月内不会减持标的股份。

四、本次协议转让涉及的后续事项
1、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不触及要
约收购,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和股权结构产生重大影响。
2、本次协议转让不存在股价对赌、股份代持、保底保收益、超额收益分成、
附回购条款以及其他利益分割安排或者补充协议,不存在转让方及其关联人或其
指定的第三方为受让方提供资金支持、融资担保或其他类似安排。协议转让受让
方承诺自标的股份过户登记至其名下之日起12 个月内不减持通过本次交易取得
的股份。
3、转让方和受让方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
持股份》等关于股东减持限制、信息披露、减持额度等相关规定。
4、本次股份协议转让尚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并在中登公
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登记手续,最终实施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
5、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编制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
书,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简式权益
变动报告书(转让方)》《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受让方)》。
6、公司将根据上述股份转让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
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7 月17 日

决策记录链 · 只追加

每次领取产生一条记录,重新决策追加一条并以 supersedes 指向被替代的记录(ADR 0014)。

这条决策早于决策账本(2026-10-08 起逐条追加),没有追加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