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股公告北自科技Codex · 实盘不做把握 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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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自科技完成3199.998万元配套募资定增发行
本次定增募集配套资金约3200万元,净额约2961万元,金额相对上市公司交易价值和二级市场弹性偏小。
📄 原文北自科技↗ 原文
主承销商关于北自所(北京)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报告
主承销商关于北自所(北京)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向特定对 象发行A 股股票募集配套资金 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报告 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 二零二六年七月 1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
不做 北自科技(603082.SH)
小额配套融资发行过程报告偏流程性,未形成新增基本面增量且有轻微摊薄,不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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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档案
🔎 新鲜度:最早出现 2026-07-17 · 扩散 medium · price-in 风险 medium ↗
关键理由
- 本次定增募集配套资金约3200万元,净额约2961万元,金额相对上市公司交易价值和二级市场弹性偏小。
- 发行价35.79元/股、锁定6个月,属于重组配套融资落地流程,不是新增订单或业绩催化。
主要风险
- 定增发行价高于底价显示认购完成,但同时带来小幅股本摊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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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承销商关于北自所(北京)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向特定对
象发行A 股股票募集配套资金
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报告
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
二零二六年七月
1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北自所
(北京)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6﹞609 号)批复,同意北自所(北京)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北自科技”“发行人”或“公司”)向不超过35 名的特定对象发
行A 股股票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注册申请。
本次发行的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主承销商”“国泰海通”)。
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下称“《上市
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以下
简称“《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发行人董事
会、股东大会相关决议,对发行人本次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的合规性进行了审慎
核查,并出具本报告,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发行概况
(一)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本次发行承销方式为代销。
(二)股票类型和每股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
币1.00 元。
(三)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2026 年7 月2 日),本次向特定对
象发行A 股股票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 个交易日公
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20 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
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定
价基准日前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
2
/定价基准日前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80%,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为32.43
元/股。
发行人律师对投资者认购邀请及申购报价全过程进行见证。发行人和独立财
务顾问(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北自所(北京)科
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向特定对
象发行A 股股票募集配套资金认购邀请书》(以下简称“《认购邀请书》”)中
规定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确定程序和原则,确定本次发行的
发行价格为35.79 元/股,与发行底价的比率为110.36%,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
(四)发行数量
根据发行人及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
交所”)报送的《北自所(北京)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
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募集配套资金发行方案》(以
下简称“《发行方案》”),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200.00 万元,拟
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为不超过986,740 股,即以拟募集资金金额上限
3,200.00 万元除以发行底价(向下取整精确至1 股)对应的股数、本次交易前上
市公司总股本的30%的孰低值。
根据投资者认购情况,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为894,104 股,募集
配套资金总额为31,999,982.16 元,符合上市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的有关
规定,满足《关于同意北自所(北京)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609 号)的相关要求,未超过
《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上限986,740 股(含本数),且发行股数
超过《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的70%。
(五)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5 名投资者,符合《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的要求以及向交易所报备的《发行方案》。本次发行配售结果如下:
3
序号
发行对象名称
获配数量(股)
获配金额(元)
限售期
(月)
1
西安博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博成开元
胜势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139,703
4,999,970.37
6
2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71,614
13,300,065.06
6
3
上海精星物流设备工程有限公司
139,703
4,999,970.37
6
4
光大永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83,822
2,999,989.38
6
5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59,262
5,699,986.98
6
合计
894,104
31,999,982.16
-
(六)募集资金量及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1,999,982.16 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不
含增值税)人民币2,389,005.26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9,610,976.90 元。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
会同意注册的募集资金总额上限3,200.00 万元。
(七)限售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
发行对象基于认购本次发行所取得的公司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
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股票锁定安排。法律法规对限售期
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限售期结束后按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相关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执行。若前述限售期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或监管要求不相
符,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或监管要求进行相应调整。
(八)上市地点
限售期届满后,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交易。
二、本次交易涉及的审议、批准程序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过程
4
1、2025 年4 月14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与
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2、2025 年10 月10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与
本次发行相关的调整议案,本次交易方案调整不构成重大调整。
3、2025 年10 月27 日,公司召开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一系列议案。
(二)本次发行的监管部门审核及注册过程
1、2025 年3 月4 日,上交所重组委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并购重组审核委
员会2026 年第3 次审议会议结果公告》,对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的审议结果为:本次交易符合重组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2、2026 年3 月27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北自所(北
京)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注册的批复》(证
监许可﹝2026﹞609 号)。
三、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具体情况
(一)发出认购邀请文件的情况
2026 年7 月1 日,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向上交所报送《北自所(北
京)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向特
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募集配套资金发行方案》及《北自所(北京)科技发展股份
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
股票募集配套资金认购邀请名单》
(以下简称“《拟发送认购邀请书的对象名单》”),
共计328 名特定投资者,包括截至2026 年6 月25 日收市后发行人前20 名股东
20 家(已剔除关联方及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未剔除重复机构);基金公司24
家;证券公司21 家;保险机构21 家;其他机构204 家;个人投资者38 位。
自《发行方案》和《拟发送认购邀请书的对象名单》报备至上交所至申购报
价开始前,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收到共计5 名新增投资者的认购意向,发
行人和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审慎核查将其加入到发送《认购邀请书》名单
5
中,并向后续表达了认购意向的投资者补发了《认购邀请书》及其附件。上述过
程均经过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见证。新增发送《认购邀请书》的投资者名单如
下。
序号
投资者名称
1
厦门铧昊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
至简(绍兴柯桥)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
杨丽蓉
4
天津津投盈奥私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
上海金锝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经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核查,本次《认购邀请书》的内容及发送对象
的范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
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
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亦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及
向上交所报送的发行方案文件的相关要求。
本次发行不存在“发行人和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通过直接
或者间接形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
股东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者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以及直接或通过利益
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的情形。
(二)申购报价情况
根据《认购邀请书》的约定,本次发行接收申购文件的时间为2026 年7 月
6 日9:00-12:00,发行人律师进行了全程见证。在有效报价时间内,独立财务顾
问(主承销商)共收到23 家认购对象提交的申购相关文件。
经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核查确认,23 家认购对象按照《认购邀请书》
的约定提交了《北自所(北京)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
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募集配套资金申购报价单》(以
下简称“《申购报价单》”)及其完整的附件,并按时足额缴纳了申购保证金(在
中国证券业协会报备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和
6
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证券公司及其资管子公司管理的资产管
理账户除外)。
上述投资者的具体有效报价情况如下:
序
号
投资者名称
申购价格
(元/股)
申购总金额
(元)
是否缴纳
保证金
是否有效
报价
1
西安博成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博成开元胜势私募证券
投资基金
37.01
5,000,000.00
是
是
2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6.99
4,950,000.00
否
是
35.79
14,600,000.00
34.29
32,000,000.00
3
上海精星物流设备工程有
限公司
36.88
5,000,000.00
是
是
33.58
10,000,000.00
32.58
10,000,000.00
4
光大永明资产管理股份有
限公司
36.48
3,000,000.00
是
是
34.45
6,000,000.00
32.43
9,000,000.00
5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6.03
5,700,000.00
否
是
34.07
16,200,000.00
6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5.59
24,000,000.00
是
是
33.09
29,000,000.00
7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
公司
35.30
13,200,000.00
否
是
8
宁波宁聚资产管理中心(有
限合伙)-宁聚向日葵私募
证券投资基金
35.00
3,000,000.00
是
是
9
吴秀芳
34.87
3,500,000.00
是
是
10
厦门铧昊私募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铧昊价值2 号私募
证券投资基金
34.65
3,000,000.00
是
是
7
序
号
投资者名称
申购价格
(元/股)
申购总金额
(元)
是否缴纳
保证金
是否有效
报价
11
厦门铧昊私募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铧昊价值6 号私募
证券投资基金
34.65
3,000,000.00
是
是
12
厦门铧昊私募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铧昊壹隆环球1 号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34.65
3,000,000.00
是
是
13
薛小华
34.33
3,000,000.00
是
是
33.33
6,000,000.00
32.53
12,000,000.00
14
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
34.09
3,200,000.00
否
是
33.11
24,030,000.00
15
上海般胜私募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般胜定向3 号私募
证券投资基金
33.51
3,000,000.00
是
是
16
至简(绍兴柯桥)私募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至简灏鑫一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33.40
3,000,000.00
是
是
32.60
5,000,000.00
17
华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
司
33.08
5,850,000.00
否
是
18
杨丽蓉
32.89
3,000,000.00
是
是
19
天津津投盈奥私募股权投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2.64
3,000,000.00
是
是
20
上海金锝私募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金锝攸宁3 号私募
证券投资基金
32.58
3,000,000.00
是
是
21
青岛鹿秀投资管理有限公
司-鹿秀长颈鹿6 号私募证
券投资基金
32.45
3,000,000.00
是
是
22
深圳市共同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华银德洋基金
32.44
20,000,000.00
是
是
8
序
号
投资者名称
申购价格
(元/股)
申购总金额
(元)
是否缴纳
保证金
是否有效
报价
23
深圳市共同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共同定增私募证券投
资基金
32.43
30,000,000.00
是
是
(三)本次发行配售情况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且根据《认购邀请文件》中规定的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最终价格确定为35.79 元/股,最终发行规模为894,104 股,募集资金总
额31,999,982.16 元,符合上市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的有关规定,满足的
《关于同意北自所(北京)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
资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609 号)的相关要求,未超过《发行方案》
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上限986,740 股(含本数),且发行股数超过《发行方
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的70%,未超过募投项目资金总额3,200.00 万元
(含3,200.00 万元)。
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5 家,均为本次认购邀请文件发送的对象,未有不
在邀请名单中的新增投资者。
具体配售结果如下:
序号
发行对象名称
获配数量(股)
获配金额(元)
限售期
(月)
1
西安博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博成开元
胜势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139,703
4,999,970.37
6
2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71,614
13,300,065.06
6
3
上海精星物流设备工程有限公司
139,703
4,999,970.37
6
4
光大永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83,822
2,999,989.38
6
5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59,262
5,699,986.98
6
合计
894,104
31,999,982.16
-
(四)发行对象备案事项核查
9
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律师对本次发行的获配对象是否属于《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私募投资基金监
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和《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
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所规定的私募投资基
金备案情况进行了核查,相关核查情况如下:
上海精星物流设备工程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参与本次认购,不属于《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
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也不属
于《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
产管理计划备案办法》规范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无需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和私募
资产管理计划相关登记备案程序。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为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以
其管理的资产管理计划参与认购并获得配售,其参与认购并获得配售的资产管理
计划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
理业务管理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自律规则的规定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进行了备案。
西安博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博成开元胜势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属于《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
基金登记备案办法》所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已按照该等规定办理备案手续,并
提交了产品备案证明。
光大永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为保险机构投资者,其参与本次发行的产品
属于保险资金产品,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
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或私募
基金管理人,无需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程序。
综上,经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律师核查,本次发行全部获配
对象均按照《认购邀请书》的要求提供文件,其中涉及需要登记备案的产品均已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
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以及《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
10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自律规则的要求完成登记备案。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认购对象符合法律法规的
相关规定。
(五)关于认购对象适当性的说明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和中国证券业协会《证
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及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制度要求,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须开展投资者适当
性管理工作。
按照《认购邀请文件》中约定的投资者分类标准,投资者划分为专业投资者
和普通投资者,其中专业投资者又划分为当然机构专业投资者(A 类)、法人或
机构专业投资者(B 类)、自然人专业投资者(C 类)、认定法人或机构专业投资
者(D 类)及认定自然人专业投资者(E 类)等5 个类别。普通投资者按其风险
承受能力等级划分为C1(保守型)、C2(谨慎性)、C3(稳健型)、C4(积极型)、
C5(激进型)等五种级别。
本次北自科技向特定对象发行风险等级界定为R4(中高风险)级。专业投
资者和普通投资者中C4(积极型)及以上的投资者均可参与。
本次北自科技发行对象均已提交相应核查材料,其核查材料符合独立财务顾
问(主承销商)的核查要求,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对本次发行的获配对象
的投资者适当性核查结论为:
序号
投资者名称
投资者分类
产品风险等级与风险
承受能力是否匹配
1
西安博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博成开元胜势私募证券投资
基金
当然机构专业投资者(A 类)
是
2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当然机构专业投资者(A 类)
是
3
上海精星物流设备工程有限
公司
法人或机构专业投资者(B
类)
是
11
序号
投资者名称
投资者分类
产品风险等级与风险
承受能力是否匹配
4
光大永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
公司
当然机构专业投资者(A 类)
是
5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当然机构专业投资者(A 类)
是
经核查,上述5 家投资者均符合《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
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及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投
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制度要求。
(六)发行对象的关联关系核查
经核查,本次发行获配对象不包括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
的关联人、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及
与上述机构及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也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直接认购或
通过结构化等形式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
本次发行获配对象均承诺本次认购不存在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主要股东向其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的情形,且未直接或通过利
益相关方向其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
(七)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最近一年的重大交易情况及未来交易
安排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
行人最近一年不存在重大交易情况,目前也没有未来交易的安排。对于本次发行
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发行人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
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八)募集资金到账和验资情况
发行人和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于2026 年7 月7 日向获得配售的发行
对象发出了《缴款通知书》,本次发行最终募集资金规模为31,999,982.16 元,发
行股数为人民币普通股894,104 股。
12
截至2026 年7 月9 日17:00 时,本次发行获配投资者已将认购资金全额汇
入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指定的认购资金专用账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认购对象缴付申购款的实收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6 年7 月13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XYZH/2026BJAA4B0494)。根据该报告,
截至2026 年7 月9 日17:00 时止,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收到获配投资者
缴付的认购资金共计人民币31,999,982.16 元。
2026 年7 月10 日,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将上述认购资金扣除承销费
用后的余额划转至发行人指定的本次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内。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达发行人本
次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6 年7 月13 日出具《验资报告》
(XYZH/2026BJAA4B0475)。根据该报告,截至2026 年7 月10 日,发行人本
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894,104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 元,发行价格
为35.79 元/股,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1,999,982.16 元,扣除用于本次发
行的相关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2,389,005.26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9,610,976.90 元,其中新增股本人民币894,104.00 元,新增资本公积28,716,872.90
元。
本次发行的缴款及验资等程序符合《认购邀请书》的约定,符合发行人关于
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及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的规定,以及《注册管
理办法》《实施细则》的相关法规规定。
(九)关于认购对象资金来源的说明
根据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6 号》的要求,独立财务
顾问(主承销商)及发行人律师须对本次认购对象资金来源进行核查。经独立财
务顾问(主承销商)核查:
本次发行的5 家认购对象均承诺,本次认购不包括发行人和独立财务顾问
(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
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也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通过直接或间接的方式参与
本次发行的情形;不存在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向
13
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以及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
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等方式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上述认购资金来源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上述认购资金来源
的安排能够有效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符合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
指引——发行类第6 号》等相关规定。
四、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过程中的信息披露
2026年3月6日,公司公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关于北自所
(北京)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
审核通过的意见。
2026年3月27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北自所(北京)科
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6﹞609号)。
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将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以及关于信息披露的其他
法律和法规的规定督导发行人切实履行信息披露的相关义务和披露手续。
五、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对本次发行过程及发行对象合规性
的结论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认为:
本次发行获得了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并获得了中国证监会同意注
册的批复,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及外部审批程序。
本次发行的竞价、定价、股票配售过程、发行股份限售期,包括认购邀请书
发送对象的范围和发送过程、发送缴款通知、缴款和验资过程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
规范性文件以及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及本次发行股票发
14
行方案的相关规定。
本次发行对认购对象的选择和发行结果公平、公正,符合发行人及其全体股
东的利益,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和发行方案的相关
规定,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发行对象不包括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通过直接
或者间接形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
要股东未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者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也不存在直接或
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情形。
本次发行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选择等各个方面,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
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和发行方案的相关规定,充分体现了公平、公正原则,
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以下无正文)
15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关于北自所(北京)科技发展股
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报告》之签章页)
法定代表人:
朱 健
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
成晓辉
李翔
董冰冰
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向特定对
象发行A 股股票募集配套资金
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报告
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
二零二六年七月
1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北自所
(北京)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6﹞609 号)批复,同意北自所(北京)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北自科技”“发行人”或“公司”)向不超过35 名的特定对象发
行A 股股票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注册申请。
本次发行的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主承销商”“国泰海通”)。
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下称“《上市
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以下
简称“《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发行人董事
会、股东大会相关决议,对发行人本次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的合规性进行了审慎
核查,并出具本报告,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发行概况
(一)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本次发行承销方式为代销。
(二)股票类型和每股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
币1.00 元。
(三)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2026 年7 月2 日),本次向特定对
象发行A 股股票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 个交易日公
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20 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
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定
价基准日前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
2
/定价基准日前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80%,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为32.43
元/股。
发行人律师对投资者认购邀请及申购报价全过程进行见证。发行人和独立财
务顾问(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北自所(北京)科
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向特定对
象发行A 股股票募集配套资金认购邀请书》(以下简称“《认购邀请书》”)中
规定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确定程序和原则,确定本次发行的
发行价格为35.79 元/股,与发行底价的比率为110.36%,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
(四)发行数量
根据发行人及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
交所”)报送的《北自所(北京)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
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募集配套资金发行方案》(以
下简称“《发行方案》”),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200.00 万元,拟
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为不超过986,740 股,即以拟募集资金金额上限
3,200.00 万元除以发行底价(向下取整精确至1 股)对应的股数、本次交易前上
市公司总股本的30%的孰低值。
根据投资者认购情况,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为894,104 股,募集
配套资金总额为31,999,982.16 元,符合上市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的有关
规定,满足《关于同意北自所(北京)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609 号)的相关要求,未超过
《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上限986,740 股(含本数),且发行股数
超过《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的70%。
(五)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5 名投资者,符合《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的要求以及向交易所报备的《发行方案》。本次发行配售结果如下:
3
序号
发行对象名称
获配数量(股)
获配金额(元)
限售期
(月)
1
西安博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博成开元
胜势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139,703
4,999,970.37
6
2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71,614
13,300,065.06
6
3
上海精星物流设备工程有限公司
139,703
4,999,970.37
6
4
光大永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83,822
2,999,989.38
6
5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59,262
5,699,986.98
6
合计
894,104
31,999,982.16
-
(六)募集资金量及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1,999,982.16 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不
含增值税)人民币2,389,005.26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9,610,976.90 元。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
会同意注册的募集资金总额上限3,200.00 万元。
(七)限售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
发行对象基于认购本次发行所取得的公司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
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股票锁定安排。法律法规对限售期
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限售期结束后按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相关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执行。若前述限售期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或监管要求不相
符,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或监管要求进行相应调整。
(八)上市地点
限售期届满后,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交易。
二、本次交易涉及的审议、批准程序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过程
4
1、2025 年4 月14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与
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2、2025 年10 月10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与
本次发行相关的调整议案,本次交易方案调整不构成重大调整。
3、2025 年10 月27 日,公司召开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一系列议案。
(二)本次发行的监管部门审核及注册过程
1、2025 年3 月4 日,上交所重组委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并购重组审核委
员会2026 年第3 次审议会议结果公告》,对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的审议结果为:本次交易符合重组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2、2026 年3 月27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北自所(北
京)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注册的批复》(证
监许可﹝2026﹞609 号)。
三、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具体情况
(一)发出认购邀请文件的情况
2026 年7 月1 日,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向上交所报送《北自所(北
京)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向特
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募集配套资金发行方案》及《北自所(北京)科技发展股份
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
股票募集配套资金认购邀请名单》
(以下简称“《拟发送认购邀请书的对象名单》”),
共计328 名特定投资者,包括截至2026 年6 月25 日收市后发行人前20 名股东
20 家(已剔除关联方及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未剔除重复机构);基金公司24
家;证券公司21 家;保险机构21 家;其他机构204 家;个人投资者38 位。
自《发行方案》和《拟发送认购邀请书的对象名单》报备至上交所至申购报
价开始前,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收到共计5 名新增投资者的认购意向,发
行人和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审慎核查将其加入到发送《认购邀请书》名单
5
中,并向后续表达了认购意向的投资者补发了《认购邀请书》及其附件。上述过
程均经过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见证。新增发送《认购邀请书》的投资者名单如
下。
序号
投资者名称
1
厦门铧昊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
至简(绍兴柯桥)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
杨丽蓉
4
天津津投盈奥私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
上海金锝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经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核查,本次《认购邀请书》的内容及发送对象
的范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
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
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亦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及
向上交所报送的发行方案文件的相关要求。
本次发行不存在“发行人和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通过直接
或者间接形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
股东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者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以及直接或通过利益
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的情形。
(二)申购报价情况
根据《认购邀请书》的约定,本次发行接收申购文件的时间为2026 年7 月
6 日9:00-12:00,发行人律师进行了全程见证。在有效报价时间内,独立财务顾
问(主承销商)共收到23 家认购对象提交的申购相关文件。
经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核查确认,23 家认购对象按照《认购邀请书》
的约定提交了《北自所(北京)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
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募集配套资金申购报价单》(以
下简称“《申购报价单》”)及其完整的附件,并按时足额缴纳了申购保证金(在
中国证券业协会报备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和
6
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证券公司及其资管子公司管理的资产管
理账户除外)。
上述投资者的具体有效报价情况如下:
序
号
投资者名称
申购价格
(元/股)
申购总金额
(元)
是否缴纳
保证金
是否有效
报价
1
西安博成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博成开元胜势私募证券
投资基金
37.01
5,000,000.00
是
是
2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6.99
4,950,000.00
否
是
35.79
14,600,000.00
34.29
32,000,000.00
3
上海精星物流设备工程有
限公司
36.88
5,000,000.00
是
是
33.58
10,000,000.00
32.58
10,000,000.00
4
光大永明资产管理股份有
限公司
36.48
3,000,000.00
是
是
34.45
6,000,000.00
32.43
9,000,000.00
5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6.03
5,700,000.00
否
是
34.07
16,200,000.00
6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5.59
24,000,000.00
是
是
33.09
29,000,000.00
7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
公司
35.30
13,200,000.00
否
是
8
宁波宁聚资产管理中心(有
限合伙)-宁聚向日葵私募
证券投资基金
35.00
3,000,000.00
是
是
9
吴秀芳
34.87
3,500,000.00
是
是
10
厦门铧昊私募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铧昊价值2 号私募
证券投资基金
34.65
3,000,000.00
是
是
7
序
号
投资者名称
申购价格
(元/股)
申购总金额
(元)
是否缴纳
保证金
是否有效
报价
11
厦门铧昊私募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铧昊价值6 号私募
证券投资基金
34.65
3,000,000.00
是
是
12
厦门铧昊私募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铧昊壹隆环球1 号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34.65
3,000,000.00
是
是
13
薛小华
34.33
3,000,000.00
是
是
33.33
6,000,000.00
32.53
12,000,000.00
14
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
34.09
3,200,000.00
否
是
33.11
24,030,000.00
15
上海般胜私募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般胜定向3 号私募
证券投资基金
33.51
3,000,000.00
是
是
16
至简(绍兴柯桥)私募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至简灏鑫一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33.40
3,000,000.00
是
是
32.60
5,000,000.00
17
华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
司
33.08
5,850,000.00
否
是
18
杨丽蓉
32.89
3,000,000.00
是
是
19
天津津投盈奥私募股权投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2.64
3,000,000.00
是
是
20
上海金锝私募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金锝攸宁3 号私募
证券投资基金
32.58
3,000,000.00
是
是
21
青岛鹿秀投资管理有限公
司-鹿秀长颈鹿6 号私募证
券投资基金
32.45
3,000,000.00
是
是
22
深圳市共同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华银德洋基金
32.44
20,000,000.00
是
是
8
序
号
投资者名称
申购价格
(元/股)
申购总金额
(元)
是否缴纳
保证金
是否有效
报价
23
深圳市共同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共同定增私募证券投
资基金
32.43
30,000,000.00
是
是
(三)本次发行配售情况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且根据《认购邀请文件》中规定的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最终价格确定为35.79 元/股,最终发行规模为894,104 股,募集资金总
额31,999,982.16 元,符合上市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的有关规定,满足的
《关于同意北自所(北京)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
资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609 号)的相关要求,未超过《发行方案》
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上限986,740 股(含本数),且发行股数超过《发行方
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的70%,未超过募投项目资金总额3,200.00 万元
(含3,200.00 万元)。
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5 家,均为本次认购邀请文件发送的对象,未有不
在邀请名单中的新增投资者。
具体配售结果如下:
序号
发行对象名称
获配数量(股)
获配金额(元)
限售期
(月)
1
西安博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博成开元
胜势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139,703
4,999,970.37
6
2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71,614
13,300,065.06
6
3
上海精星物流设备工程有限公司
139,703
4,999,970.37
6
4
光大永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83,822
2,999,989.38
6
5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59,262
5,699,986.98
6
合计
894,104
31,999,982.16
-
(四)发行对象备案事项核查
9
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律师对本次发行的获配对象是否属于《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私募投资基金监
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和《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
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所规定的私募投资基
金备案情况进行了核查,相关核查情况如下:
上海精星物流设备工程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参与本次认购,不属于《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
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也不属
于《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
产管理计划备案办法》规范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无需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和私募
资产管理计划相关登记备案程序。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为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以
其管理的资产管理计划参与认购并获得配售,其参与认购并获得配售的资产管理
计划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
理业务管理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自律规则的规定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进行了备案。
西安博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博成开元胜势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属于《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
基金登记备案办法》所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已按照该等规定办理备案手续,并
提交了产品备案证明。
光大永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为保险机构投资者,其参与本次发行的产品
属于保险资金产品,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
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或私募
基金管理人,无需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程序。
综上,经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律师核查,本次发行全部获配
对象均按照《认购邀请书》的要求提供文件,其中涉及需要登记备案的产品均已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
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以及《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
10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自律规则的要求完成登记备案。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认购对象符合法律法规的
相关规定。
(五)关于认购对象适当性的说明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和中国证券业协会《证
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及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制度要求,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须开展投资者适当
性管理工作。
按照《认购邀请文件》中约定的投资者分类标准,投资者划分为专业投资者
和普通投资者,其中专业投资者又划分为当然机构专业投资者(A 类)、法人或
机构专业投资者(B 类)、自然人专业投资者(C 类)、认定法人或机构专业投资
者(D 类)及认定自然人专业投资者(E 类)等5 个类别。普通投资者按其风险
承受能力等级划分为C1(保守型)、C2(谨慎性)、C3(稳健型)、C4(积极型)、
C5(激进型)等五种级别。
本次北自科技向特定对象发行风险等级界定为R4(中高风险)级。专业投
资者和普通投资者中C4(积极型)及以上的投资者均可参与。
本次北自科技发行对象均已提交相应核查材料,其核查材料符合独立财务顾
问(主承销商)的核查要求,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对本次发行的获配对象
的投资者适当性核查结论为:
序号
投资者名称
投资者分类
产品风险等级与风险
承受能力是否匹配
1
西安博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博成开元胜势私募证券投资
基金
当然机构专业投资者(A 类)
是
2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当然机构专业投资者(A 类)
是
3
上海精星物流设备工程有限
公司
法人或机构专业投资者(B
类)
是
11
序号
投资者名称
投资者分类
产品风险等级与风险
承受能力是否匹配
4
光大永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
公司
当然机构专业投资者(A 类)
是
5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当然机构专业投资者(A 类)
是
经核查,上述5 家投资者均符合《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
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及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投
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制度要求。
(六)发行对象的关联关系核查
经核查,本次发行获配对象不包括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
的关联人、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及
与上述机构及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也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直接认购或
通过结构化等形式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
本次发行获配对象均承诺本次认购不存在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主要股东向其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的情形,且未直接或通过利
益相关方向其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
(七)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最近一年的重大交易情况及未来交易
安排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
行人最近一年不存在重大交易情况,目前也没有未来交易的安排。对于本次发行
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发行人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
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八)募集资金到账和验资情况
发行人和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于2026 年7 月7 日向获得配售的发行
对象发出了《缴款通知书》,本次发行最终募集资金规模为31,999,982.16 元,发
行股数为人民币普通股894,104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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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6 年7 月9 日17:00 时,本次发行获配投资者已将认购资金全额汇
入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指定的认购资金专用账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认购对象缴付申购款的实收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6 年7 月13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XYZH/2026BJAA4B0494)。根据该报告,
截至2026 年7 月9 日17:00 时止,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收到获配投资者
缴付的认购资金共计人民币31,999,982.16 元。
2026 年7 月10 日,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将上述认购资金扣除承销费
用后的余额划转至发行人指定的本次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内。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达发行人本
次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6 年7 月13 日出具《验资报告》
(XYZH/2026BJAA4B0475)。根据该报告,截至2026 年7 月10 日,发行人本
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894,104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 元,发行价格
为35.79 元/股,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1,999,982.16 元,扣除用于本次发
行的相关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2,389,005.26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9,610,976.90 元,其中新增股本人民币894,104.00 元,新增资本公积28,716,872.90
元。
本次发行的缴款及验资等程序符合《认购邀请书》的约定,符合发行人关于
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及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的规定,以及《注册管
理办法》《实施细则》的相关法规规定。
(九)关于认购对象资金来源的说明
根据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6 号》的要求,独立财务
顾问(主承销商)及发行人律师须对本次认购对象资金来源进行核查。经独立财
务顾问(主承销商)核查:
本次发行的5 家认购对象均承诺,本次认购不包括发行人和独立财务顾问
(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
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也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通过直接或间接的方式参与
本次发行的情形;不存在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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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以及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
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等方式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上述认购资金来源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上述认购资金来源
的安排能够有效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符合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
指引——发行类第6 号》等相关规定。
四、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过程中的信息披露
2026年3月6日,公司公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关于北自所
(北京)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
审核通过的意见。
2026年3月27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北自所(北京)科
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6﹞609号)。
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将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以及关于信息披露的其他
法律和法规的规定督导发行人切实履行信息披露的相关义务和披露手续。
五、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对本次发行过程及发行对象合规性
的结论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认为:
本次发行获得了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并获得了中国证监会同意注
册的批复,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及外部审批程序。
本次发行的竞价、定价、股票配售过程、发行股份限售期,包括认购邀请书
发送对象的范围和发送过程、发送缴款通知、缴款和验资过程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
规范性文件以及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及本次发行股票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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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方案的相关规定。
本次发行对认购对象的选择和发行结果公平、公正,符合发行人及其全体股
东的利益,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和发行方案的相关
规定,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发行对象不包括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通过直接
或者间接形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
要股东未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者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也不存在直接或
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情形。
本次发行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选择等各个方面,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
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和发行方案的相关规定,充分体现了公平、公正原则,
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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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关于北自所(北京)科技发展股
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报告》之签章页)
法定代表人:
朱 健
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
成晓辉
李翔
董冰冰
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决策记录链 · 只追加
每次领取产生一条记录,重新决策追加一条并以 supersedes 指向被替代的记录(ADR 0014)。
这条决策早于决策账本(2026-10-08 起逐条追加),没有追加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