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股公告京能电力Codex · 实盘不做把握 7/10
北京时间·🕒 发布 07-17(北京日)仅日期·⟳ 抓取 00:00:50·⚡ 决策 07-17 01:48:18 +1h47m·102.7 天前
京能电力拟定增募资不超过50亿元投向热电、新能源和收购十堰热电股权
京能电力拟募资不超过50亿元,其中16亿元投向涿州热电扩建、11.61亿元投向乌兰察布风光火储、7.39亿元收购十堰热电40%股权、15亿元补流还债。
📄 原文京能电力↗ 原文
京能电力: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证券代码:600578 证券简称:京能电力 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 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二〇二六年七月 2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拟募集资金…
不做 京能电力(600578.SH)
定增募投和关联收购属于长期资本开支事项,审批与建设周期长,短线无明确正期望边界,不做。
展开详情(成交明细 / 研究档案 / 原文全文 / 决策记录链)
研究档案
🔎 新鲜度:最早出现 2026-07-17 · 扩散 low · price-in 风险 medium ↗
消息传播链
- 公司披露拟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募资总额不超过50亿元。
关键理由
- 京能电力拟募资不超过50亿元,其中16亿元投向涿州热电扩建、11.61亿元投向乌兰察布风光火储、7.39亿元收购十堰热电40%股权、15亿元补流还债。
主要风险
- 项目长期改善资产结构和装机布局,但对大型公用事业公司短线弹性有限,且定增审批、建设周期和摊薄压力明显。
工具调用 · 历史记录,结果未知(1 种)
- stock_quote · 结果未知
原文全文
展开原文 · 9,828 字
证券代码:600578
证券简称:京能电力
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
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二〇二六年七月
2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500,000.00 万元
(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投向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
项目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1
河北京能涿州热电扩建项目
818,279.00
160,000.00
2
乌兰察布京大1500MW“风光火储一体化”大
型风电光伏基地项目
714,755.57
116,100.00
3
收购京能集团持有的十堰热电40%股权
73,943.09
73,900.00
4
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债务
150,000.00
150,000.00
合计
1,756,977.66
500,000.00
公司收购京能集团持有的十堰热电40%股权的交易价格以符合《证券法》
要求的评估机构天圆开出具的、并经京能集团备案的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为
基础,经双方协商确定。前述收购标的资产以本次发行获得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
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以及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为实施前提。
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范围内,公司可根据项目的进度、资金需求等实
际情况,对相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入顺序和具体金额进行适当调整。募集资
金到位前,公司可以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
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予以置换。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
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
金解决。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
(一)河北京能涿州热电扩建项目
1、项目概况
为增强京津冀地区电力供应能力,增加北京房山区和涿州市集中供热能力,
促进节能减排,本项目规划在涿州热电一期工程扩建端建设2 台1000MW 间接
空冷超超临界燃煤热电联产机组。
3
2、项目的必要性
(1)提高北京电网稳定水平和抵御风险能力
北京本地电源结构目前正从“高外依、低本地风光、气电托底”的混合结构,
向多元清洁能源体系转型。北京电网为典型的受端电网,仅靠内部机组不足以支
撑本地负荷。随着外受电容量日益增大,负荷中心地区动态无功支撑能力不足,
电压稳定性脆弱,存在潜在的稳定运行隐患。
本次募投项目建设,能够为北京电网提供受端电源支撑,丰富北京本地电源
结构,可以加强受端电网的电压支撑作用,提高负荷中心电网的稳定水平,有利
于电网供电质量提高电网安全和抵御风险。
(2)满足京津冀电网供电负荷发展的需求
京津冀是华北电网的受端负荷中心,京津冀电网一直以来靠外部输入能源和
电力来满足发展需求,随着地区煤炭、水资源、土地资源、环保空间的利用消耗,
地区能源对外依赖性越来越强,用电负荷逐年增长,京津冀电力缺口逐年增大。
本次募投项目建设,可以缓解京津冀电网的缺电情况,满足供电负荷发展的
需要,保障京津冀电网供电需求。
(3)满足北京房山和涿州地区供热需求
目前北京房山区供热现状存在能源供应种类单一,资源保障压力大,热电联
产集中供热比例低,供热能力利用不充分的问题。涿州主城区目前主要由涿州热
电一期工程和北部调峰锅炉供热,现有的供热热源不能满足整体供热改造和大型
落地项目的采暖需求。
本次募投项目建设,可以给北京房山区的供热提供强力支撑和保障,有利于
缓解首都供热保障难题及能源单一问题;可有效解决涿州地区的集中供热问题,
满足城市发展需要。
3、项目实施的可行性
(1)符合国家能源发展战略,肩负满足周边地区供电供热的现实需求
4
2022 年3 月底,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印发的《十四五现代能源体系规
划》提出,要增强能源供应链稳定性和安全性,加强煤炭安全托底保障,发挥存
量煤电机组的应急调峰作用,继续合理新建支撑性、调节性先进煤电,以保证系
统安全运行的合理裕度。煤炭是我国的主体能源,煤炭消费转型升级的前提是保
障能源安全。只有发挥好煤炭兜底保供作用,以及煤电在构建新型电力系统中的
基础保障性和系统调节性作用,始终牢牢守住能源安全稳定供应的底线,才能有
效避免新能源间歇性、波动性问题,推动能源转型平稳过渡。
本次募投项目符合国家能源发展战略,项目建成后,可以满足京津冀电网的
负荷需求,增加京津冀电网调峰能力和新能源消纳能力。此外,本项目建设也可
有效解决涿州地区的集中供热问题,满足城市发展需要;缓解北京燃气供应紧张
的压力,降低单一能源结构的安全风险。
(2)公司拥有成熟的项目建设及运营管理经验
公司具有较为丰富的热电联产项目建设及运营管理经验,拥有完善的生产管
控体系和优秀的经营管理团队,积累了丰富的项目建设和生产运营经验,能够充
分发挥电力、热力板块专业化运营优势和协同优势。同时,公司也在持续推动热
电联产运营管理由传统煤电向新一代煤电转变。
(3)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具有治理规范、内控完善的实施主体
公司已按照上市公司的治理标准建立了以法人治理结构为核心的现代企业
制度,并通过不断改进和完善,形成了较为规范的公司治理体系和完善的内部控
制环境。在募集资金管理方面,公司按照监管要求建立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投向及监督等进行了明确规定。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
位后,公司董事会将持续监督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及使用,以保证募集资金合
理规范使用,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4、项目投资概算
本项目投资总额818,279.00 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160,000.00 万元。
5、项目实施主体
本项目将由公司控股子公司涿州热电负责实施。
5
6、项目涉及的立项、环评和土地事项
截至本报告公告之日,本项目立项核准/备案、环评、土地的相关手续办理
情况如下:
项目
立项核准/备案
环评批复文件
土地文件
河北京能
涿州热电
扩建项目
已取得河北省发展和改
革委员会《关于河北京
能涿州热电扩建项目核
准的批复(冀发改能源
核字〔2023〕12 号)》
已取得河北省生态环境
厅《关于河北京能涿州
热电扩建项目环境影响
报告书的批复(冀环审
〔2024〕308 号)》
已取得冀(2023)涿州
市不动产权第0035514
号、冀(2023)涿州市
不动产权第0035515
号不动产权证书
(二)乌兰察布京大1500MW“风光火储一体化”大型风电光伏基
地项目
1、项目概况
为充分利用内蒙古区域资源禀赋,推动建设“风光火储一体化”综合能源基
地,助力扩大绿电进京规模,本项目规划总装机规模1,500MW,其中风电建设
1,200MW、光伏建设300MW。
2、项目的必要性
(1)有利于落实“双碳”政策,加快构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
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统筹国内国外两个大
局作出的重要战略决策,对我国实现高质量发展、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
具有重要意义。在“双碳”目标的大背景下,能源的绿色转型是实现“双碳”目
标的关键之处、重中之重。为支撑如期实现双碳目标任务、推进能源清洁低碳转
型、提高能源安全保供能力,国家推进建设以大型风光基地为基础、以其周边清
洁高效先进节能的煤电为支撑、以稳定安全可靠的特高压输变电线路为载体的新
能源供给消纳体系。
本次募投项目建设,公司依托煤电核心资产,整合风光储等多元能源品种,
构建“风光火储”多能互补一体化发展模式,加快落实“双碳”政策,构建以新
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
(2)有利于发挥内蒙古区域资源禀赋,推动千万千瓦级新能源基地建设
6
作为我国最大的电力外送基地,内蒙古既肩负保障国家能源安全的重要使命,
承担着加快大规模外送绿电、有力有效支持支撑全国经济大省用能和缺电省份绿
电低碳发展的任务,又迫切需要加快自身绿色转型发展,提高清洁能源消费比重、
改善用能结构、推进工业转型升级,新能源发展迎来重大机遇。内蒙古作为国家
重要能源和战略资源基地,立足新能源发展得天独厚的资源优势和已形成较好的
产业基础,着力打造一批千万千瓦级新能源基地,在全国将率先建成以新能源为
主体的能源供给体系、率先构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
本次募投项目建设,公司锚定内蒙古区域资源禀赋,规划建设规模化、基地
化综合能源基地,优化能源配置与产业链布局,有利于内蒙古形成区域辐射能力、
综合效益显著的能源供应枢纽。
(3)有利于公司深入贯彻落实北京市“十五五”能源规划,推动绿电进京
2026 年4 月8 日,北京市“十五五”规划发布,其中,明确了北京市未来
五年能源领域的发展规划。坚持减气、少油、净煤、增绿,强化能源供给消费协
同转型,严控化石能源规模,全面提升可再生能源安全可靠替代能力,建成坚强
韧性、清洁低碳、智能高效的新型能源体系。实施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
构建更加系统完备的碳排放顶层设计和政策体系,推进重点行业节能降碳改造,
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累计下降率超过全国平均水平,能效碳效水平从全国领先
迈向国际先进,2030 年前实现碳达峰目标。
本次募投项目建设,能够助力北京市加快能源结构增绿提质,深入推进化石
能源减量发展,全力扩大绿电进京规模,积极推动可再生能源扩量提质。
3、项目实施的可行性
(1)符合国家加快建设新型能源体系,多元清洁能源协同发展的政策方向
2024 年7 月,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
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强调指出,要加快规划建设新型能源体系,健全清洁
能源供给保障制度体系。建立以绿色低碳为导向的能源开发利用新机制,推动清
洁能源生产供给由集中开发、大范围统一输配向区域自平衡和跨区优化配置并重
转变,形成优先通过清洁低碳能源满足新增用能需求并逐渐替代存量化石能源的
7
能源生产供给格局。完善不同能源品种之间的互补和替代政策机制,推动煤炭和
新能源优化组合,实现传统能源与新能源协同互补、有序替代。在国家相关政策
的大力支持下,清洁能源发展势在必行,风电、光伏发电等可再生能源行业受政
策利好将持续快速发展,成为调整能源结构、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战略举措的重要
产业支柱。
本次募投项目符合国家能源发展战略,有助于推动新能源发电、构建清洁低
碳的能源体系,项目建成后,可以推动公司向多元清洁能源协同发展的格局深度
转型,构建综合能源服务体系。
(2)公司拥有成熟的综合能源建设运营经验
公司业务主要覆盖内蒙古、山西、河北、宁夏等区域,以煤电为主导,构建
“风、光、火、储、氢”一体化综合能源服务企业。公司锚定综合能源发展目标,
结合企业属地发展和自身特点,初步形成具有京能电力特色的发展模式,构建综
合能源服务体系,打造综合能源(示范)基地,提升多能互补运营能力,拓展新
能源盈利空间。截至2025 年末,公司新能源总装机突破327 万千瓦,“光火打
捆”“风光打捆”转入实质化运营,基地化、规模化效应持续强化,供热业务稳
步增长,多能互补模式日益深化,公司拥有成熟的综合能源建设运营经验。
(3)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具有治理规范、内控完善的实施主体
公司已按照上市公司的治理标准建立了以法人治理结构为核心的现代企业
制度,并通过不断改进和完善,形成了较为规范的公司治理体系和完善的内部控
制环境。在募集资金管理方面,公司按照监管要求建立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投向及监督等进行了明确规定。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
位后,公司董事会将持续监督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及使用,以保证募集资金合
理规范使用,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4、项目投资概算
本项目投资总额714,755.57 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116,100.00 万元。
5、项目实施主体
本项目将由公司控股子公司京大新能源负责实施。
8
6、项目涉及的立项、环评和土地事项
截至本报告公告之日,本项目立项核准/备案、环评、土地的相关手续办理
情况如下:
项目
立项核准/备案
环评批复文件
土地文件
乌兰察布京大
1500MW“风光火
储一体化”大型风
电光伏基地项目
已取得乌兰察布市发展和
改革委员会《关于乌兰察
布京大1500MW“风光火
储一体化”大型风电光伏
基地项目核准的批复(乌
发改批字[2026]27 号)》
正在办理中
正在办理中,已取得
乌兰察布市自然资
源局《关于项目用地
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的批复(乌自然资预
字[2026]11 号)》
(三)收购京能集团持有的十堰热电40%股权
1、项目概况
本项目拟使用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中73,900.00 万元收购京能集团持有的
十堰热电40%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直接持有十堰热电100%股权,十堰
热电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本次收购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上市规则》,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2、项目的必要性
(1)进一步增厚公司的股东权益和利润指标
十堰热电为上市公司下属的主要控股子公司,近年来经营情况及业绩良好,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收购完成后,十堰热电将成为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有利于增
厚公司归母净资产、归母净利润水平,增强上市公司盈利能力。
(2)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管理效率和决策效率
本次收购京能集团持有的十堰热电40%股权,能够增强上市公司对主要子
公司的控制力,提升公司的整体管理效率和决策效率,有利于实现公司稳定快速
发展的战略目标。
3、项目的可行性
截至本报告公告之日,公司已按照国有资产监管规定,在京能集团完成标的
公司资产评估报告备案,公司已与京能集团签订了《资产购买协议》,待本次发
9
行获得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且募集资金到位后即可进行交
割过户。
4、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1)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京能十堰热电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
106,3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王会民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20300078901941Y
成立日期:
2013 年9 月12 日
注册地址:
十堰市张湾区红卫街办石桥村
经营范围:
燃煤热电站的建设、运营、管理;电力、蒸汽、热水及其附属产
品的生产、销售和综合利用;粉煤灰、渣及石膏产品的生产、销
售及综合利用;电力设备、热力设备运行、检修、维护;保温材
料、电力设备物资的销售;煤炭销售;电力、热力技术咨询和服
务;电力、粉煤灰综合利用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仓储服务
(不得从事危险化学品、成品油的储存活动,并且不包括港口仓
储服务);普通货运;对能源、水务项目的投资。(涉及许可经营
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2)股权结构及控制关系
①主要股东及其持股比例
截至本报告公告之日,公司直接持有十堰热电60%的股份,为十堰热电的
控股股东。十堰热电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京能电力
63,780
60%
2
京能集团
42,520
40%
合计
106,300
100%
②股东出资协议及公司章程中可能对本次交易产生影响的主要内容
截至本报告公告之日,十堰热电股东出资协议及公司章程中均不存在可能对
本次交易产生重要影响的情形。
③现有高管人员的安排
10
截至本报告公告之日,公司尚无对十堰热电高级管理人员结构进行调整的计
划,原则上仍沿用原有的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若实际经营需要,十堰热电将在
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其公司章程的情况下进行调整。
④是否存在影响该资产独立性的协议或其他安排
截至本报告公告之日,十堰热电不存在影响其资产独立性的协议或其他安排。
5、主要下属企业情况
截至本报告公告之日,十堰热电未设立子公司、分公司。
6、主营业务及主要财务状况
十堰热电是位于湖北省十堰市的火力发电企业,截至本报告公告之日,十堰
热电共有3 台350MW 燃煤供热机组,总装机容量达到1050MW,主要负责十
堰市集中供热和电力保障。
最近两年一期十堰热电主要财务数据如下表:
单位:万元
主要财务数据
2026 年3 月31 日
/2026 年1-3 月
2025 年末
/2025 年度
2024 年末
/2024 年度
资产合计
463,770.08
471,036.60
484,294.35
负债合计
334,413.12
351,206.46
385,334.63
所有者权益合计
129,356.96
119,830.14
98,959.72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
益合计
129,356.96
119,830.14
98,959.72
营业收入
74,844.33
223,005.75
221,096.96
净利润
9,231.42
20,059.82
18,041.11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
净利润
9,231.42
20,059.82
18,041.11
注:上述财务数据已经致同审计。
7、主要资产权属状况及对外担保和主要负债情况
截至2026 年3 月31 日,十堰热电资产总额为463,770.08 万元,主要由货
币资金、应收账款、预付款项、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构成。十堰热电合法拥有
其经营性资产,资产权属清晰。
11
截至2026 年3 月31 日,十堰热电负债总额为334,413.12 万元,主要由短
期借款、应付账款、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长期借款、长期应付款等构成。
截至本报告公告之日,十堰热电不存在其他资产抵押、质押情况,也不存在
对外担保情况。
8、标的公司的评估情况
公司委托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评估机构天圆开对十堰热电的股东全部权益
价值进行了评估(天圆开评报字[2026]第000268 号),本次评估报告已经京能集
团备案。本次评估基准日为2026 年3 月31 日,本次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
进行评估,并最终选取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具体评估结果如
下:
以2026 年3 月31 日为评估基准日,本次评估对象十堰热电的股东全部权
益账面价值129,356.96 万元,评估后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184,857.73 万元,
较账面所有者权益价值增值55,500.77 万元,增值率为42.91%。
9、交易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
附条件生效的资产购买协议的主要内容详见预案“第三节与本次发行相关
的协议摘要”之“二、附条件生效的资产购买协议”。
10、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
定,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属于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11、董事会对本次定价合理性的讨论与分析
上市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
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等进行了评价,认为:
(1)评估机构的独立性
天圆开作为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系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评估机构,具有
相关资格证书与从事相关工作的专业资质。除为本次交易提供资产评估服务的业
务关系外,评估机构及其经办评估师与公司、标的公司、交易对方及其实际控制
12
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亦不存在影响其提供服务的现实及预期的利益或冲突,具有
独立性。
(2)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
评估机构为本次交易出具的相关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假设前提按照国家有
关法律法规执行,遵循了市场通行惯例或准则,符合被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未
发现与评估假设前提相悖的事实存在,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3)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
本次评估的目的是确定标的资产于评估基准日的价值,为本次交易提供价值
参考。评估机构针对标的资产所涉公司的股东权益最终选择了资产基础法的评估
值作为评估结果,实际评估的资产范围与公司委托评估的资产范围一致。本次资
产评估工作按照国家有关法规与行业规范的要求,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科学
的原则,按照公认的资产评估方法,实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对标的资产在评估
基准日的价值进行了评估,所选用的评估方法合理,评估结论客观、公正地反映
了评估基准日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结论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
一致。
(4)评估定价的公允性
评估机构在评估过程中运用的评估方法适当,评估结果客观、公正地反映了
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的实际状况;本次交易标的资产定价以评估机构出具的评
估报告的评估结果为基础确定标的资产的价格,定价方式合理,评估定价公允,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1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关于本次交易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
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交易聘请的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符合规定并遵循了市场
通用的惯例及结合评估对象实际情况,具有合理性;评估机构实际评估的资产范
围与委托评估的资产范围一致,评估方法选用恰当,评估结论合理,评估方法与
13
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评估定价公允。为本次交易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符合相关
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债务项目
1、项目概况
公司拟使用本次募集资金150,000.00 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债务,
以满足未来业务规模扩张带来的资金需求,优化资本结构,提高抗风险能力。
2、项目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1)公司业务快速扩张对营运资金需求增加
随着未来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大,公司拟在巩固已有煤电主业的基础上,逐步
加大对综合能源转型的延伸和布局,公司营运资金需求也相应增加,为了保障公
司的业务增长和战略实施,公司拟通过本次发行募集资金补充一定规模的流动资
金及偿还债务。
(2)优化公司资本结构,提高抗风险能力
股权融资能够提升公司抵御财务风险的能力,促进公司的稳健经营,为后续
发展提供有力保障。公司拟通过本次发行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债务,可
以进一步优化公司资本结构,减轻公司财务负担,降低财务成本和财务风险,从
而提高公司的偿债能力、抗风险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三、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对公司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的影
响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将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开展,符合
国家产业政策及公司未来整体战略方向,有利于提升公司在电力业务的布局和规
模,具有良好的市场发展前景和经济效益,有利于提升公司的综合实力与核心竞
争力,将为公司产业布局和持续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撑,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目标
14
和全体股东的根本利益。同时,公司拟通过本次发行所募资金收购十堰热电40%
股权,有助于增强公司对子公司的控制力,提升公司的整体管理效率和决策效率。
(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总资产、净资产规模进一
步提升,公司资金实力进一步增强,为公司未来业务发展提供有力的资金保障。
公司资产负债率随本次发行而下降,财务结构进一步优化,有利于降低公司的财
务风险,增强公司抗风险的能力。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并产生综合效益需要一定时间,短期内公司净
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可能有所下降,未来随着募集资金投入,公司业务规模将
继续扩大,盈利能力相应提升,从而进一步增强公司持续盈利能力。
四、可行性分析结论
综上所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
政策以及公司整体战略发展规划方向,有利于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增
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综合实力;有利于公司优化资产结构,降低整体负债规模,
减少财务费用支出,增强抗风险能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经审慎分析
论证,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是必要且可行的。
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7 月17 日
证券简称:京能电力
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
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二〇二六年七月
2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500,000.00 万元
(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投向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
项目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1
河北京能涿州热电扩建项目
818,279.00
160,000.00
2
乌兰察布京大1500MW“风光火储一体化”大
型风电光伏基地项目
714,755.57
116,100.00
3
收购京能集团持有的十堰热电40%股权
73,943.09
73,900.00
4
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债务
150,000.00
150,000.00
合计
1,756,977.66
500,000.00
公司收购京能集团持有的十堰热电40%股权的交易价格以符合《证券法》
要求的评估机构天圆开出具的、并经京能集团备案的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为
基础,经双方协商确定。前述收购标的资产以本次发行获得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
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以及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为实施前提。
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范围内,公司可根据项目的进度、资金需求等实
际情况,对相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入顺序和具体金额进行适当调整。募集资
金到位前,公司可以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
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予以置换。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
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
金解决。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
(一)河北京能涿州热电扩建项目
1、项目概况
为增强京津冀地区电力供应能力,增加北京房山区和涿州市集中供热能力,
促进节能减排,本项目规划在涿州热电一期工程扩建端建设2 台1000MW 间接
空冷超超临界燃煤热电联产机组。
3
2、项目的必要性
(1)提高北京电网稳定水平和抵御风险能力
北京本地电源结构目前正从“高外依、低本地风光、气电托底”的混合结构,
向多元清洁能源体系转型。北京电网为典型的受端电网,仅靠内部机组不足以支
撑本地负荷。随着外受电容量日益增大,负荷中心地区动态无功支撑能力不足,
电压稳定性脆弱,存在潜在的稳定运行隐患。
本次募投项目建设,能够为北京电网提供受端电源支撑,丰富北京本地电源
结构,可以加强受端电网的电压支撑作用,提高负荷中心电网的稳定水平,有利
于电网供电质量提高电网安全和抵御风险。
(2)满足京津冀电网供电负荷发展的需求
京津冀是华北电网的受端负荷中心,京津冀电网一直以来靠外部输入能源和
电力来满足发展需求,随着地区煤炭、水资源、土地资源、环保空间的利用消耗,
地区能源对外依赖性越来越强,用电负荷逐年增长,京津冀电力缺口逐年增大。
本次募投项目建设,可以缓解京津冀电网的缺电情况,满足供电负荷发展的
需要,保障京津冀电网供电需求。
(3)满足北京房山和涿州地区供热需求
目前北京房山区供热现状存在能源供应种类单一,资源保障压力大,热电联
产集中供热比例低,供热能力利用不充分的问题。涿州主城区目前主要由涿州热
电一期工程和北部调峰锅炉供热,现有的供热热源不能满足整体供热改造和大型
落地项目的采暖需求。
本次募投项目建设,可以给北京房山区的供热提供强力支撑和保障,有利于
缓解首都供热保障难题及能源单一问题;可有效解决涿州地区的集中供热问题,
满足城市发展需要。
3、项目实施的可行性
(1)符合国家能源发展战略,肩负满足周边地区供电供热的现实需求
4
2022 年3 月底,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印发的《十四五现代能源体系规
划》提出,要增强能源供应链稳定性和安全性,加强煤炭安全托底保障,发挥存
量煤电机组的应急调峰作用,继续合理新建支撑性、调节性先进煤电,以保证系
统安全运行的合理裕度。煤炭是我国的主体能源,煤炭消费转型升级的前提是保
障能源安全。只有发挥好煤炭兜底保供作用,以及煤电在构建新型电力系统中的
基础保障性和系统调节性作用,始终牢牢守住能源安全稳定供应的底线,才能有
效避免新能源间歇性、波动性问题,推动能源转型平稳过渡。
本次募投项目符合国家能源发展战略,项目建成后,可以满足京津冀电网的
负荷需求,增加京津冀电网调峰能力和新能源消纳能力。此外,本项目建设也可
有效解决涿州地区的集中供热问题,满足城市发展需要;缓解北京燃气供应紧张
的压力,降低单一能源结构的安全风险。
(2)公司拥有成熟的项目建设及运营管理经验
公司具有较为丰富的热电联产项目建设及运营管理经验,拥有完善的生产管
控体系和优秀的经营管理团队,积累了丰富的项目建设和生产运营经验,能够充
分发挥电力、热力板块专业化运营优势和协同优势。同时,公司也在持续推动热
电联产运营管理由传统煤电向新一代煤电转变。
(3)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具有治理规范、内控完善的实施主体
公司已按照上市公司的治理标准建立了以法人治理结构为核心的现代企业
制度,并通过不断改进和完善,形成了较为规范的公司治理体系和完善的内部控
制环境。在募集资金管理方面,公司按照监管要求建立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投向及监督等进行了明确规定。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
位后,公司董事会将持续监督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及使用,以保证募集资金合
理规范使用,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4、项目投资概算
本项目投资总额818,279.00 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160,000.00 万元。
5、项目实施主体
本项目将由公司控股子公司涿州热电负责实施。
5
6、项目涉及的立项、环评和土地事项
截至本报告公告之日,本项目立项核准/备案、环评、土地的相关手续办理
情况如下:
项目
立项核准/备案
环评批复文件
土地文件
河北京能
涿州热电
扩建项目
已取得河北省发展和改
革委员会《关于河北京
能涿州热电扩建项目核
准的批复(冀发改能源
核字〔2023〕12 号)》
已取得河北省生态环境
厅《关于河北京能涿州
热电扩建项目环境影响
报告书的批复(冀环审
〔2024〕308 号)》
已取得冀(2023)涿州
市不动产权第0035514
号、冀(2023)涿州市
不动产权第0035515
号不动产权证书
(二)乌兰察布京大1500MW“风光火储一体化”大型风电光伏基
地项目
1、项目概况
为充分利用内蒙古区域资源禀赋,推动建设“风光火储一体化”综合能源基
地,助力扩大绿电进京规模,本项目规划总装机规模1,500MW,其中风电建设
1,200MW、光伏建设300MW。
2、项目的必要性
(1)有利于落实“双碳”政策,加快构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
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统筹国内国外两个大
局作出的重要战略决策,对我国实现高质量发展、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
具有重要意义。在“双碳”目标的大背景下,能源的绿色转型是实现“双碳”目
标的关键之处、重中之重。为支撑如期实现双碳目标任务、推进能源清洁低碳转
型、提高能源安全保供能力,国家推进建设以大型风光基地为基础、以其周边清
洁高效先进节能的煤电为支撑、以稳定安全可靠的特高压输变电线路为载体的新
能源供给消纳体系。
本次募投项目建设,公司依托煤电核心资产,整合风光储等多元能源品种,
构建“风光火储”多能互补一体化发展模式,加快落实“双碳”政策,构建以新
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
(2)有利于发挥内蒙古区域资源禀赋,推动千万千瓦级新能源基地建设
6
作为我国最大的电力外送基地,内蒙古既肩负保障国家能源安全的重要使命,
承担着加快大规模外送绿电、有力有效支持支撑全国经济大省用能和缺电省份绿
电低碳发展的任务,又迫切需要加快自身绿色转型发展,提高清洁能源消费比重、
改善用能结构、推进工业转型升级,新能源发展迎来重大机遇。内蒙古作为国家
重要能源和战略资源基地,立足新能源发展得天独厚的资源优势和已形成较好的
产业基础,着力打造一批千万千瓦级新能源基地,在全国将率先建成以新能源为
主体的能源供给体系、率先构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
本次募投项目建设,公司锚定内蒙古区域资源禀赋,规划建设规模化、基地
化综合能源基地,优化能源配置与产业链布局,有利于内蒙古形成区域辐射能力、
综合效益显著的能源供应枢纽。
(3)有利于公司深入贯彻落实北京市“十五五”能源规划,推动绿电进京
2026 年4 月8 日,北京市“十五五”规划发布,其中,明确了北京市未来
五年能源领域的发展规划。坚持减气、少油、净煤、增绿,强化能源供给消费协
同转型,严控化石能源规模,全面提升可再生能源安全可靠替代能力,建成坚强
韧性、清洁低碳、智能高效的新型能源体系。实施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
构建更加系统完备的碳排放顶层设计和政策体系,推进重点行业节能降碳改造,
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累计下降率超过全国平均水平,能效碳效水平从全国领先
迈向国际先进,2030 年前实现碳达峰目标。
本次募投项目建设,能够助力北京市加快能源结构增绿提质,深入推进化石
能源减量发展,全力扩大绿电进京规模,积极推动可再生能源扩量提质。
3、项目实施的可行性
(1)符合国家加快建设新型能源体系,多元清洁能源协同发展的政策方向
2024 年7 月,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
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强调指出,要加快规划建设新型能源体系,健全清洁
能源供给保障制度体系。建立以绿色低碳为导向的能源开发利用新机制,推动清
洁能源生产供给由集中开发、大范围统一输配向区域自平衡和跨区优化配置并重
转变,形成优先通过清洁低碳能源满足新增用能需求并逐渐替代存量化石能源的
7
能源生产供给格局。完善不同能源品种之间的互补和替代政策机制,推动煤炭和
新能源优化组合,实现传统能源与新能源协同互补、有序替代。在国家相关政策
的大力支持下,清洁能源发展势在必行,风电、光伏发电等可再生能源行业受政
策利好将持续快速发展,成为调整能源结构、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战略举措的重要
产业支柱。
本次募投项目符合国家能源发展战略,有助于推动新能源发电、构建清洁低
碳的能源体系,项目建成后,可以推动公司向多元清洁能源协同发展的格局深度
转型,构建综合能源服务体系。
(2)公司拥有成熟的综合能源建设运营经验
公司业务主要覆盖内蒙古、山西、河北、宁夏等区域,以煤电为主导,构建
“风、光、火、储、氢”一体化综合能源服务企业。公司锚定综合能源发展目标,
结合企业属地发展和自身特点,初步形成具有京能电力特色的发展模式,构建综
合能源服务体系,打造综合能源(示范)基地,提升多能互补运营能力,拓展新
能源盈利空间。截至2025 年末,公司新能源总装机突破327 万千瓦,“光火打
捆”“风光打捆”转入实质化运营,基地化、规模化效应持续强化,供热业务稳
步增长,多能互补模式日益深化,公司拥有成熟的综合能源建设运营经验。
(3)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具有治理规范、内控完善的实施主体
公司已按照上市公司的治理标准建立了以法人治理结构为核心的现代企业
制度,并通过不断改进和完善,形成了较为规范的公司治理体系和完善的内部控
制环境。在募集资金管理方面,公司按照监管要求建立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投向及监督等进行了明确规定。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
位后,公司董事会将持续监督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及使用,以保证募集资金合
理规范使用,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4、项目投资概算
本项目投资总额714,755.57 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116,100.00 万元。
5、项目实施主体
本项目将由公司控股子公司京大新能源负责实施。
8
6、项目涉及的立项、环评和土地事项
截至本报告公告之日,本项目立项核准/备案、环评、土地的相关手续办理
情况如下:
项目
立项核准/备案
环评批复文件
土地文件
乌兰察布京大
1500MW“风光火
储一体化”大型风
电光伏基地项目
已取得乌兰察布市发展和
改革委员会《关于乌兰察
布京大1500MW“风光火
储一体化”大型风电光伏
基地项目核准的批复(乌
发改批字[2026]27 号)》
正在办理中
正在办理中,已取得
乌兰察布市自然资
源局《关于项目用地
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的批复(乌自然资预
字[2026]11 号)》
(三)收购京能集团持有的十堰热电40%股权
1、项目概况
本项目拟使用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中73,900.00 万元收购京能集团持有的
十堰热电40%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直接持有十堰热电100%股权,十堰
热电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本次收购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上市规则》,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2、项目的必要性
(1)进一步增厚公司的股东权益和利润指标
十堰热电为上市公司下属的主要控股子公司,近年来经营情况及业绩良好,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收购完成后,十堰热电将成为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有利于增
厚公司归母净资产、归母净利润水平,增强上市公司盈利能力。
(2)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管理效率和决策效率
本次收购京能集团持有的十堰热电40%股权,能够增强上市公司对主要子
公司的控制力,提升公司的整体管理效率和决策效率,有利于实现公司稳定快速
发展的战略目标。
3、项目的可行性
截至本报告公告之日,公司已按照国有资产监管规定,在京能集团完成标的
公司资产评估报告备案,公司已与京能集团签订了《资产购买协议》,待本次发
9
行获得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且募集资金到位后即可进行交
割过户。
4、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1)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京能十堰热电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
106,3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王会民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20300078901941Y
成立日期:
2013 年9 月12 日
注册地址:
十堰市张湾区红卫街办石桥村
经营范围:
燃煤热电站的建设、运营、管理;电力、蒸汽、热水及其附属产
品的生产、销售和综合利用;粉煤灰、渣及石膏产品的生产、销
售及综合利用;电力设备、热力设备运行、检修、维护;保温材
料、电力设备物资的销售;煤炭销售;电力、热力技术咨询和服
务;电力、粉煤灰综合利用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仓储服务
(不得从事危险化学品、成品油的储存活动,并且不包括港口仓
储服务);普通货运;对能源、水务项目的投资。(涉及许可经营
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2)股权结构及控制关系
①主要股东及其持股比例
截至本报告公告之日,公司直接持有十堰热电60%的股份,为十堰热电的
控股股东。十堰热电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京能电力
63,780
60%
2
京能集团
42,520
40%
合计
106,300
100%
②股东出资协议及公司章程中可能对本次交易产生影响的主要内容
截至本报告公告之日,十堰热电股东出资协议及公司章程中均不存在可能对
本次交易产生重要影响的情形。
③现有高管人员的安排
10
截至本报告公告之日,公司尚无对十堰热电高级管理人员结构进行调整的计
划,原则上仍沿用原有的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若实际经营需要,十堰热电将在
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其公司章程的情况下进行调整。
④是否存在影响该资产独立性的协议或其他安排
截至本报告公告之日,十堰热电不存在影响其资产独立性的协议或其他安排。
5、主要下属企业情况
截至本报告公告之日,十堰热电未设立子公司、分公司。
6、主营业务及主要财务状况
十堰热电是位于湖北省十堰市的火力发电企业,截至本报告公告之日,十堰
热电共有3 台350MW 燃煤供热机组,总装机容量达到1050MW,主要负责十
堰市集中供热和电力保障。
最近两年一期十堰热电主要财务数据如下表:
单位:万元
主要财务数据
2026 年3 月31 日
/2026 年1-3 月
2025 年末
/2025 年度
2024 年末
/2024 年度
资产合计
463,770.08
471,036.60
484,294.35
负债合计
334,413.12
351,206.46
385,334.63
所有者权益合计
129,356.96
119,830.14
98,959.72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
益合计
129,356.96
119,830.14
98,959.72
营业收入
74,844.33
223,005.75
221,096.96
净利润
9,231.42
20,059.82
18,041.11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
净利润
9,231.42
20,059.82
18,041.11
注:上述财务数据已经致同审计。
7、主要资产权属状况及对外担保和主要负债情况
截至2026 年3 月31 日,十堰热电资产总额为463,770.08 万元,主要由货
币资金、应收账款、预付款项、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构成。十堰热电合法拥有
其经营性资产,资产权属清晰。
11
截至2026 年3 月31 日,十堰热电负债总额为334,413.12 万元,主要由短
期借款、应付账款、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长期借款、长期应付款等构成。
截至本报告公告之日,十堰热电不存在其他资产抵押、质押情况,也不存在
对外担保情况。
8、标的公司的评估情况
公司委托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评估机构天圆开对十堰热电的股东全部权益
价值进行了评估(天圆开评报字[2026]第000268 号),本次评估报告已经京能集
团备案。本次评估基准日为2026 年3 月31 日,本次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
进行评估,并最终选取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具体评估结果如
下:
以2026 年3 月31 日为评估基准日,本次评估对象十堰热电的股东全部权
益账面价值129,356.96 万元,评估后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184,857.73 万元,
较账面所有者权益价值增值55,500.77 万元,增值率为42.91%。
9、交易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
附条件生效的资产购买协议的主要内容详见预案“第三节与本次发行相关
的协议摘要”之“二、附条件生效的资产购买协议”。
10、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
定,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属于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11、董事会对本次定价合理性的讨论与分析
上市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
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等进行了评价,认为:
(1)评估机构的独立性
天圆开作为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系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评估机构,具有
相关资格证书与从事相关工作的专业资质。除为本次交易提供资产评估服务的业
务关系外,评估机构及其经办评估师与公司、标的公司、交易对方及其实际控制
12
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亦不存在影响其提供服务的现实及预期的利益或冲突,具有
独立性。
(2)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
评估机构为本次交易出具的相关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假设前提按照国家有
关法律法规执行,遵循了市场通行惯例或准则,符合被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未
发现与评估假设前提相悖的事实存在,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3)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
本次评估的目的是确定标的资产于评估基准日的价值,为本次交易提供价值
参考。评估机构针对标的资产所涉公司的股东权益最终选择了资产基础法的评估
值作为评估结果,实际评估的资产范围与公司委托评估的资产范围一致。本次资
产评估工作按照国家有关法规与行业规范的要求,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科学
的原则,按照公认的资产评估方法,实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对标的资产在评估
基准日的价值进行了评估,所选用的评估方法合理,评估结论客观、公正地反映
了评估基准日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结论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
一致。
(4)评估定价的公允性
评估机构在评估过程中运用的评估方法适当,评估结果客观、公正地反映了
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的实际状况;本次交易标的资产定价以评估机构出具的评
估报告的评估结果为基础确定标的资产的价格,定价方式合理,评估定价公允,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1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关于本次交易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
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交易聘请的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符合规定并遵循了市场
通用的惯例及结合评估对象实际情况,具有合理性;评估机构实际评估的资产范
围与委托评估的资产范围一致,评估方法选用恰当,评估结论合理,评估方法与
13
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评估定价公允。为本次交易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符合相关
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债务项目
1、项目概况
公司拟使用本次募集资金150,000.00 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债务,
以满足未来业务规模扩张带来的资金需求,优化资本结构,提高抗风险能力。
2、项目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1)公司业务快速扩张对营运资金需求增加
随着未来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大,公司拟在巩固已有煤电主业的基础上,逐步
加大对综合能源转型的延伸和布局,公司营运资金需求也相应增加,为了保障公
司的业务增长和战略实施,公司拟通过本次发行募集资金补充一定规模的流动资
金及偿还债务。
(2)优化公司资本结构,提高抗风险能力
股权融资能够提升公司抵御财务风险的能力,促进公司的稳健经营,为后续
发展提供有力保障。公司拟通过本次发行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债务,可
以进一步优化公司资本结构,减轻公司财务负担,降低财务成本和财务风险,从
而提高公司的偿债能力、抗风险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三、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对公司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的影
响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将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开展,符合
国家产业政策及公司未来整体战略方向,有利于提升公司在电力业务的布局和规
模,具有良好的市场发展前景和经济效益,有利于提升公司的综合实力与核心竞
争力,将为公司产业布局和持续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撑,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目标
14
和全体股东的根本利益。同时,公司拟通过本次发行所募资金收购十堰热电40%
股权,有助于增强公司对子公司的控制力,提升公司的整体管理效率和决策效率。
(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总资产、净资产规模进一
步提升,公司资金实力进一步增强,为公司未来业务发展提供有力的资金保障。
公司资产负债率随本次发行而下降,财务结构进一步优化,有利于降低公司的财
务风险,增强公司抗风险的能力。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并产生综合效益需要一定时间,短期内公司净
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可能有所下降,未来随着募集资金投入,公司业务规模将
继续扩大,盈利能力相应提升,从而进一步增强公司持续盈利能力。
四、可行性分析结论
综上所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
政策以及公司整体战略发展规划方向,有利于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增
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综合实力;有利于公司优化资产结构,降低整体负债规模,
减少财务费用支出,增强抗风险能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经审慎分析
论证,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是必要且可行的。
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7 月17 日
决策记录链 · 只追加
每次领取产生一条记录,重新决策追加一条并以 supersedes 指向被替代的记录(ADR 0014)。
这条决策早于决策账本(2026-10-08 起逐条追加),没有追加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