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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股公告京能电力Codex · 实盘不做把握 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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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能电力披露50亿元定增摊薄即期回报测算

公告假设募资总额50亿元、发行价5.38元/股、发行约9.29亿股,主要说明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

📄 原文京能电力↗ 原文
京能电力:关于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1 证券代码:600578 证券简称:京能电力 公告编号:2026-32 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 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
不做 京能电力(600578.SH)
定增摊薄测算属配套披露,50亿元募资尚未获批且短线摊薄与项目收益并存,方向不清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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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档案

🔎 新鲜度:最早出现 2026-07-17 · 扩散 low · price-in 风险 medium ↗

关键理由

  • 公告假设募资总额50亿元、发行价5.38元/股、发行约9.29亿股,主要说明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
  • 该文件本身不披露新的项目收益兑现,只是定增预案配套风险测算。

主要风险

  • 发行完成后股本扩大存在摊薄压力;最终发行规模、价格和实施时间仍不确定。

原文全文

展开原文 · 6,417 字
1
证券代码:600578
证券简称:京能电力
公告编号:2026-32
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
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关于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 年
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或“本次向特定
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测算,是以分析主要财务指标在本次向特
定对象发行前后的变动为目的,是基于特定假设前提的测算,不代表
公司对未来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也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或承诺,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
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
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和《关于首
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
监会公告[2015]31 号)、《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
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24]10 号),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
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
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也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
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对即期回报的影响
(一)测算的假设前提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公司所处行业发展状况、市
场情况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假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价格为5.38 元/股(假设以2026
年7 月16 日为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 个交易

2
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假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募
集资金总额为5,000,000,000 元(不考虑扣除发行费用的影响),本
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数量为929,368,029 股;假设本次向特定对象
发行于2026 年12 月末实施完毕。
上述有关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发行股份数量、实施完成时间
仅为估计值,仅用于计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
务指标的影响,不构成相关承诺。本次发行募集资金规模、最终发行
股份数量及实施完成时间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实际发行情
况最终确定。
3、在预测公司总股本时,假设以截至2025 年末的总股本
6,694,621,015 股为基础,本次预测仅考虑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
股票对总股本的影响,不考虑其他因素导致股本变动的情形。
4、公司2025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上市公司所有者
的净利润(剔除永续债利息)分别为331,570.56 万元和330,050.55
万元。假设公司2026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均与2025 年度相比增长
20%、持平及下降20%,上述假设测算不构成盈利预测。
5、假设不考虑其他非经常性损益、不可抗力因素等对公司财务
状况的影响。
6、假设不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
状况(如营业收入、财务费用)等方面的影响。
以上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
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对公司未来实际经营情况及趋势
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
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情况,在不同业绩增幅的假设条件下,本次向特定
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对比如下:
项目
2025 年末
/2025 年度
2026 年末/2026 年度(测
算)
发行前
发行后

3
总股本(万股)
669,462.10
669,462.10
762,398.90
情形一:假设2026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
股东的净利润较2025 年增长2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331,570.56
397,884.68
397,884.68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净利润(万元)
330,050.55
396,060.66
396,060.66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4953
0.5943
0.5943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4953
0.5943
0.5943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4930
0.5916
0.5916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4930
0.5916
0.5916
情形二:假设2026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
股东的净利润较2025 年持平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331,570.56
331,570.56
331,570.56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净利润(万元)
330,050.55
330,050.55
330,050.55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4953
0.4953
0.4953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4953
0.4953
0.4953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4930
0.4930
0.493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4930
0.4930
0.4930
情形三:假设2026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
股东的净利润较2025 年下降2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331,570.56
265,256.45
265,256.45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净利润(万元)
330,050.55
264,040.44
264,040.44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4953
0.3962
0.3962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4953
0.3962
0.3962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4930
0.3944
0.3944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4930
0.3944
0.3944
注:上述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系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9 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 年修订)规定计算。
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本总额、资产净额将有相应
提高,公司整体实力得到增强,但短期内公司净利润可能无法与股本
和净资产保持同步增长,从而导致公司每股收益等指标相对以前年度

4
将有所下降。公司存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每股收益被摊薄下
降的风险。
公司特此提请投资者注意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
风险。
三、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必要性和合
理性分析,详见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上披露的《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预案》之“第四节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
析”之“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相关内容。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本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公司业务以发电和供热为主,主要经营地区在内蒙古、山西、河
北、宁夏、河南、湖北、甘肃等区域,以煤电为主导,构建“风、光、
火、储、氢”一体化综合能源服务企业。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围绕主业开展,与公司现有业务密切相关,本次
发行后公司的业务范围保持不变。
(二)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
况
1、人员储备
公司始终将人才队伍建设作为企业发展的核心动力,通过系统化
的人才培养和多层次的人才引进机制,持续打造结构合理、经验丰富
的专业团队。公司管理团队深耕电力行业多年,核心管理人员在热电
联产及新能源项目的投资、建设与运营方面具有丰富的管理经验,管
理层结构保持稳定。近年来,公司进一步完善人才培养与选拔机制,
建立起覆盖多业务板块的专业人才梯队,可以为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
提供充足的人力资源保障。
2、技术储备
公司长期深耕热电联产领域,在大型火电机组建设与运营方面积
累了丰富的技术经验。同时,公司紧跟能源转型趋势,持续拓展新能
源领域技术储备。公司在热电联产与新能源领域项目的开发、投资、

5
建设、运营和维护等各方面均累积了丰富的经验,形成了较为深厚的
技术储备,拥有专业化程度高、经验丰富的专业技术团队,在新能源
领域拥有丰富的经验和成熟的技术。凭借热电联产与新能源领域的技
术积淀,公司可为募投项目的高效建设与长期稳定运营提供全面的技
术保障。
3、市场储备
涿州二期项目地处京津冀城市群节点位置,一方面,京津冀是华
北电网的受端负荷中心,京津冀电网一直以来靠外部输入能源和电力
来满足发展需求,电力缺口逐年增大,本项目建设投产后可满足京津
冀电网的负荷需求,特别是保障北京电网供电需求;另一方面,北京
房山区和涿州市近年来热负荷需求量较大,现有的供热热源无法满足
采暖需求,资源保障压力大,本项目投产后可满足北京房山、涿州地
区日益增长的供热需求。本次募投项目所产电力和热力均为保供民生
所需,拥有长期稳定的消纳保障和市场储备。
京大项目地处内蒙古地区,作为我国最大的电力外送基地,内蒙
古承担着加快大规模外送绿电、有力有效支持支撑全国经济大省用能
和缺电省份绿电低碳发展的任务,本项目建设投产后所发清洁电力通
过现有“京隆-大同-房山”500kV 输电通道直送负荷中心,可缓解京
津冀地区日益增长的新能源电能需求,消纳路径明确;同时,本项目
作为国家能源局列入内蒙古自治区第三批大基地项目清单的骨干电
源项目,消纳路径明确;此外,本项目同时契合“绿电进京”战略布
局,为首都地区提供大规模、低波动的受端清洁电力支撑,具备长期
稳定的消纳市场与增长空间。
因此,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各方面
均具有良好的资源储备,能够保证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
五、公司应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
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降低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增强对
股东的长期回报能力,公司拟采取如下措施填补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
的摊薄:
(一)加强募集资金管理,确保募集资金合理使用

6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
定,将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存放于公司董事会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账
户中。公司董事会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募集资金管理相关制度
的要求规范管理募集资金,并在募集资金的使用过程中进行有效的控
制,强化外部监督,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及有效使用,合理防
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二)积极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拟投入的项目建设完成并投入运营尚需要一
定时间。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加速内部产业整合,在完善内
部管控基础上强化协同运作,实现预期效益,提高公司的每股收益及
净资产收益率水平,使可能被摊薄的即期回报尽快得到填补。
(三)持续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持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
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行使职权,作出科学、迅速和谨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
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
保董事会审计与法律风险管理委员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四)进一步完善并严格执行利润分配政策,优化投资者回报
机制
《公司章程》中规定了公司利润分配原则、利润分配形式、现金
分红的条件、比例和期间间隔、利润分配决策程序和机制等。为进一
步强化投资者回报,保障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公司对未
来三年股东回报进行了详细规划,并制定了《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
公司未来三年(2026 年-2028 年)股东回报规划》,明确了公司利润
分配的具体条件、比例、分配形式等,完善了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程
序和机制,强化了中小投资者权益保障机制。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严格执行分红政策,强化投
资回报理念,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情况下,积极推动对股东的利润
分配,努力提升对股东的回报。

7
公司提请投资者注意,公司制定上述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
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
六、相关主体关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填补回报措施
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做出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京能集团及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就保障公
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的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一)公司控股股东的承诺
为确保公司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得到切实执行,维
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控股股东京能集团作出如下承诺:
“1、承诺不越权干预上市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上市公司
利益。
2、承诺切实履行上市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承诺人
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上市
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承诺人同意根据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机
构的有关规定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自本承诺出具日至上市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施完
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
诺的其他新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该
等规定时,本公司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最
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4、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本公司若违反上述承
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公司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
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公司作
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
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在公司任职期间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
活动;

8
4、本人承诺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
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如公司未来实施股权激励,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
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本承诺出具日后至公司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
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
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
定出具补充承诺;
7、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
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或拒不
履行该等承诺,本人同意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
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
相关监管措施。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
本人愿依法承担由此而导致的对公司或投资者相应的补偿责任。”
特此公告。
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七月十七日

决策记录链 · 只追加

每次领取产生一条记录,重新决策追加一条并以 supersedes 指向被替代的记录(ADR 0014)。

这条决策早于决策账本(2026-10-08 起逐条追加),没有追加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