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股公告利通电子Codex · 实盘不做把握 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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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通电子股东会通过授信、担保及控股孙公司许可协议关联交易议案
公告仅披露股东会通过增加授信、担保额度及控股孙公司拟签订许可协议暨关联交易,未披露许可协议金额或利润贡献。
📄 原文利通电子↗ 原文
603629:利通电子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629 证券简称:利通电子 公告编号:2026-068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
不做 利通电子(603629.SH)
股东会决议没有新增金额、客户或业绩量级;授信担保和许可表决本身不足以形成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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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档案
🔎 新鲜度:最早出现 2026-07-18 · 扩散 low · price-in 风险 medium ↗
关键理由
- 公告仅披露股东会通过增加授信、担保额度及控股孙公司拟签订许可协议暨关联交易,未披露许可协议金额或利润贡献。
主要风险
- 若许可协议另有大额商业化条款,需看原始交易公告;本股东会决议本身不是新增催化。
原文全文
展开原文 · 1,882 字
证券代码:603629
证券简称:利通电子
公告编号:2026-068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 年7 月17 日
(二)
股东会召开的地点:江苏省宜兴市徐舍工业集中区徐丰路8 号江苏利通
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行政楼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2,073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165,810,320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45.2134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过半数的董事共同推举的董事夏长征先生主
持,本议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本次股东会通知中列明的事
项进行了投票表决。其中,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对本次股
东会通知中列明的事项进行了投票表决,并进行了监票、计票,待网络投票结果
出具后,监票人、计票人、见证律师对投票结果进行汇总,主持人当场宣布了表
决结果,本次股东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公司章
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列席9人;其中独立董事3 人,列席3 人。
2、董事会秘书丁阿静女士出席了本次会议;财务总监许立群女士列席了本
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李强先生、史旭平先生、钱旭先生列席了本次会
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增加公司及子公司2026 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
授信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
票数
比例
(%)
票数
比例
(%)
A 股
165,203,760
99.6341
478,940
0.2888
127,620
0.0771
2、议案名称:《关于增加2026 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
票数
比例
(%)
票数
比例
(%)
A 股
165,143,820
99.5980
504,800
0.3044
161,700
0.0976
3、议案名称:《关于控股孙公司拟签订许可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
票数
比例
(%)
票数
比例
(%)
A 股
165,182,900
99.6216
455,040
0.2744
172,380
0.1040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1、非累积投票议案
议案
序号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
票数
比例
(%)
票数
比例
(%)
1
《关于增加公司及子
公司2026 年度向银
行等金融机构申请
综合授信额度的议
案》
8,005,992
92.9572
478,940
5.5609
127,620
1.4819
2
《关于增加2026 年
度为子公司提供担
保额度的议案》
7,946,052
92.2612
504,800
5.8612
161,700
1.8776
3
《关于控股孙公司拟
签订许可协议暨关
联交易的议案》
7,985,132
92.7150
455,040
5.2834
172,380
2.0016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1、2 项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或
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的2/3 以上审议通过;
2、本次审议的议案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的议案为:议案1-3 项。
三、
律师见证情况
(一)
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律师:高霞、郑钰莹
(二)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
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
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7 月18 日
证券简称:利通电子
公告编号:2026-068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 年7 月17 日
(二)
股东会召开的地点:江苏省宜兴市徐舍工业集中区徐丰路8 号江苏利通
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行政楼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2,073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165,810,320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45.2134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过半数的董事共同推举的董事夏长征先生主
持,本议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本次股东会通知中列明的事
项进行了投票表决。其中,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对本次股
东会通知中列明的事项进行了投票表决,并进行了监票、计票,待网络投票结果
出具后,监票人、计票人、见证律师对投票结果进行汇总,主持人当场宣布了表
决结果,本次股东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公司章
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列席9人;其中独立董事3 人,列席3 人。
2、董事会秘书丁阿静女士出席了本次会议;财务总监许立群女士列席了本
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李强先生、史旭平先生、钱旭先生列席了本次会
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增加公司及子公司2026 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
授信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
票数
比例
(%)
票数
比例
(%)
A 股
165,203,760
99.6341
478,940
0.2888
127,620
0.0771
2、议案名称:《关于增加2026 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
票数
比例
(%)
票数
比例
(%)
A 股
165,143,820
99.5980
504,800
0.3044
161,700
0.0976
3、议案名称:《关于控股孙公司拟签订许可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
票数
比例
(%)
票数
比例
(%)
A 股
165,182,900
99.6216
455,040
0.2744
172,380
0.1040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1、非累积投票议案
议案
序号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
票数
比例
(%)
票数
比例
(%)
1
《关于增加公司及子
公司2026 年度向银
行等金融机构申请
综合授信额度的议
案》
8,005,992
92.9572
478,940
5.5609
127,620
1.4819
2
《关于增加2026 年
度为子公司提供担
保额度的议案》
7,946,052
92.2612
504,800
5.8612
161,700
1.8776
3
《关于控股孙公司拟
签订许可协议暨关
联交易的议案》
7,985,132
92.7150
455,040
5.2834
172,380
2.0016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1、2 项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或
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的2/3 以上审议通过;
2、本次审议的议案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的议案为:议案1-3 项。
三、
律师见证情况
(一)
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律师:高霞、郑钰莹
(二)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
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
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7 月18 日
决策记录链 · 只追加
每次领取产生一条记录,重新决策追加一条并以 supersedes 指向被替代的记录(ADR 0014)。
这条决策早于决策账本(2026-10-08 起逐条追加),没有追加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