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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股公告*ST易录Codex · 实盘不做把握 7/10
北京时间·🕒 发布 18:08:27·⟳ 抓取 18:13:46 +5m19s·⚡ 决策 07-17 18:28:35 +14m49s·102.1 天前

*ST易录公告7.54亿元重大诉讼且12个月未披露诉讼约2.31亿元

本次诉讼请求本息7.54亿元,约占当前市值59.03亿元的12.8%,并提示公司可能承担责任。

📄 原文*ST易录↗ 原文
关于重大诉讼情况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212 证券简称:*ST 易录 公告编号:2026-049 债券代码:148002 债券简称:22 华录01 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诉讼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不做 *ST易录(300212.SZ)
重大诉讼方向偏利空,但A股不裸开空且未确认可借券;不做,可考虑降低相关已有多头敞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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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档案

🔎 新鲜度:最早出现 2026-07-17 · 扩散 medium · price-in 风险 medium ↗

消息传播链

  1. 2026-07-17官方确认/否认巨潮资讯一手源原文 ↗
    公司公告收到法院传票和起诉材料,案件金额754,452,447.30元,尚未开庭。
    市场反应:300212.SZ最新价7.80元,较前收跌4.88%。

关键理由

  • 本次诉讼请求本息7.54亿元,约占当前市值59.03亿元的12.8%,并提示公司可能承担责任。
  • 公司连续12个月未披露诉讼仲裁约2.31亿元,占2025年归母净资产绝对值11.83%,治理和财务风险偏负面。

主要风险

  • 案件尚未开庭,最终责任、计提比例和损益影响仍不确定。

反向证据

  • 做空前查反向 · 来源 filing · 日期 2026-07-17 · 影响 supports
    公告没有给出免责依据或胜诉结论,仅称本期或期后利润影响不确定。
    检索:*ST易录 重大诉讼 7.54亿元 免责 承诺函 原文 ↗
工具调用 · 历史记录,结果未知(2 种)
  • stock_quote · 结果未知
  • event_study · 结果未知

原文全文

展开原文 · 1,737 字
证券代码:300212
证券简称:*ST 易录
公告编号:2026-049
债券代码:148002
债券简称:22 华录01
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诉讼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阶段:法院已受理,尚未开庭
2、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3、案件金额合计:754,452,447.30元
4、对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截至本公告日,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对公司本
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具有不确定性,公司不排除承担相关责任的可能性,
公司将依据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届时的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具体以公司
财务报告为准。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近日,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华录”或“公司”)
收到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传票、民事起诉状等诉讼相关材料,法院受理了
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铜山支行、第三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
州科技支行与被告蓝安数据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安公司”)金融借
款合同纠纷案件,同时将易华录列为第二被告(【2026】苏03民初296号)。
二、有关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
原告一: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铜山支行
被告一:蓝安数据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被告二: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科技支行
(二)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蓝安数据及第二被告易华录偿还原告贷款本金738,890,000
元、利息15,562,447.30元,本息暂共计754,452,447.3元(上述欠款本息暂计算至
2026年5月21日,此后利息按合同约定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2、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及原告实现债权的一
切费用。
(三)事实和理由
2020年9月14日,第一被告蓝安公司以淮海数据湖基础设施PPP项目一期工
程建设为由与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铜山支行(牵头行、代理行)、
第三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科技支行(副牵头行)签订了《中国银行业协
会固定资产银团贷款合同》及相应补充协议(合同编号:TSYT202001),合同
约定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铜山支行作为牵头行(代理行),第三
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科技支行作为副牵头行,向第一被告蓝安公司提供
98,000万元的中长期贷款额度,贷款期限为从首笔贷款资金的提款日/生效日起至
2031年9月13日。2020年9月10日,第二被告易华录关于对蓝安公司上述贷款提供
支持事项向原告提交《承诺函》一份。
合同签订后,原告作为牵头行及第三人江苏银行徐州科技支行作为副牵头行
分别向被告蓝安公司发放部分贷款。现原告认为第一被告蓝安公司构成违约。
三、本次诉讼事项的判决或裁决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案件已立案受理,尚未判决。
四、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未披露诉讼、
仲裁事项涉案金额共计约23,091.08万元,占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
股东净资产绝对值的11.83%,其中,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作为被告
及被申请人累计未披露诉讼、仲裁涉案金额合计22,341.06万元,共计46起;公司
及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作为原告及申请人累计未披露诉讼、仲裁涉案金额
合计750.02万元,共计7起。
除此之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
事项。
五、本次公告的累计诉讼、仲裁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
响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对于公司及控
股子公司涉及的诉讼、仲裁案件,公司将密切关注案件的后续进展,妥善处理,
依法保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相关法律文书。
特此公告。
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17日

决策记录链 · 只追加

每次领取产生一条记录,重新决策追加一条并以 supersedes 指向被替代的记录(ADR 0014)。

这条决策早于决策账本(2026-10-08 起逐条追加),没有追加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