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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股公告沃格光电Codex · 实盘不做把握 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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沃格光电新增1.98亿元担保且担保总额超净资产100%

本次担保金额合计1.98亿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17.895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62.34%。

📄 原文沃格光电↗ 原文
江西沃格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担保实施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3773 证券简称:沃格光电 公告编号:2026-046 江西沃格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担保实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
不做 沃格光电(603773.SH)
高担保比例偏负面但属于已批准额度内实施且无逾期;A股不能裸空,负面不足以形成新开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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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档案

🔎 新鲜度:最早出现 2026-07-18 · 扩散 low · price-in 风险 medium ↗

关键理由

  • 本次担保金额合计1.98亿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17.895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62.34%。

主要风险

  • 被担保人湖北宝昂、深圳汇晨资产负债率超过70%,担保总额较高会加重市场对财务风险的关注。

原文全文

展开原文 · 4,776 字
证券代码:603773
证券简称:沃格光电
公告编号:2026-046
江西沃格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担保实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及是否为上市公司关联人:湖北宝昂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湖北宝昂”)、江西沃格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沃格光电”或“公司”)、
深圳市汇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汇晨”)。湖北宝昂、深圳汇晨为公司合
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孙)公司,不属于公司关联人;沃格光电为上市公司母公司。本
次担保均不构成关联担保。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担保金额合计19,800.00 万
元,其中为湖北宝昂提供担保5,000.00 万元、为沃格光电(母公司)提供担保14,000.00
万元、为深圳汇晨提供担保800.00 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已实际为湖北宝昂、沃
格光电(母公司)、深圳汇晨提供的担保余额分别为14,950.00 万元、17,188.08 万元、
2,300.00 万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特别风险提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本次被担保人湖北宝昂、深圳汇晨资产负债率超过70%,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1. 为满足湖北宝昂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宝昂电子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北京宝昂”)与湖北天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保证合同》,为湖北
宝昂在《固定资产借款合同》项下人民币5,000.00 万元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截至
本公告披露日,该笔借款余额为5,000.00 万元,本次担保不存在反担保。

2.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北京宝昂、湖北宝昂分别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南昌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共同为公司在相关《最高额融资合同》项下债务
提供最高额人民币4,000.00 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项担保实际
融资余额为4,000.00 万元,本次担保不存在反担保。
3.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及项目建设等业务的资金需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
司江西德虹显示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德虹”)、东莞市兴为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东莞兴为”)分别与赣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余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
同》,共同为公司申请授信及融资提供最高额人民币10,000.00 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项担保实际融资余额为6,708.08 万元,本次担保不存在反担保。
4. 为满足深圳汇晨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
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深圳汇晨在相关综合授信项下债务提供最高额人民币
800.00 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项担保实际融资余额为800.00 万
元,本次担保不存在反担保。
(二)内部决策程序
北京宝昂为湖北宝昂提供担保、北京宝昂和湖北宝昂为公司提供担保时,公司2025
年度担保预计尚在有效期内。公司于2025 年4 月24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
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并于2025 年5 月23 日召开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预计2025 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的议案》。上
述担保事项在已批准额度范围内,无需另行提交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于2025 年4 月25 日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0)。
江西德虹、东莞兴为为公司提供担保及公司为深圳汇晨提供担保时,公司2026 年
度担保预计已获批准。公司于2026 年4 月21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并于
2026 年5 月13 日召开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预计2026 年
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的议案》。上述担保事项在已批准额度范围内,相关主
体已履行内部审批程序,无需另行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4 月23 日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6)。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
保人
类型
被担保人名
称
被担保人类
型及上市公
司持股情况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人
沃格光电
(母公司)
上市公司母
公司
控股股东易伟华持股28.57%;易伟华与新余
市沃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一致行
动人,后者持股4.33%
91360500698460390M
法人
湖北宝昂
控股孙公司
北京宝昂持有湖北宝昂100%股权;公司持有
北京宝昂51%股权,间接控制湖北宝昂
91429006MA49N03L9U
法人
深圳汇晨
控股子公司
沃格光电持股51%;深圳市斯明科达投资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24%;贺道兵持股
20%;泰州市江鸿电子科技合伙企业(普通合
伙)持股5%
91440300774143996B
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被担保
人名称
2026 年3 月31 日/2026 年1-3 月(未经审计)
2025 年12 月31 日/2025 年度(经审计)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资产净额
营业收入
净利润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资产净额
营业收入
净利润
沃格光
电(母
公司)
307,996.79
163,387.58
144,609.21
20,418.02
1,435.78
313,344.10
170,683.71
142,660.39 77,714.30
227.49
湖北宝
昂
79,568.84
62,200.70
17,368.14
21,533.06
822.48
74,825.72
58,280.06
16,545.66 87,683.93
4,052.46
深圳汇
晨
9,836.75
7,734.99
2,101.77
2,966.66
-18.33
9,900.33
7,788.76
2,111.57 15,138.88
-1,230.61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湖北宝昂、沃格光电(母公司)和深圳汇晨均不属于失信被执
行人,亦不存在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北京宝昂为湖北宝昂提供担保签订的保证合同
1. 保证人:北京宝昂电子有限公司;借款人:湖北宝昂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债权
人:湖北天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 担保金额:主合同项下借款本金人民币5,000.00 万元。
3.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 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赔偿金、实
现债权的费用及其他应付费用。
5. 保证期间:主合同为借款合同的,自借款期限届满或借款展期后届满之次日起
三年;债权人宣布借款提前到期的,自通知还款之次日起三年。
(二)北京宝昂、湖北宝昂为公司提供担保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1. 保证人:北京宝昂电子有限公司、湖北宝昂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债务人:江西
沃格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债权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
2. 担保最高额:人民币4,000.00 万元,主债权发生期间为2026 年3 月10 日至
2027 年3 月10 日。
3.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 保证范围:主债权本金、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
汇率损失以及实现债权的合理费用和其他应付费用。
5. 保证期间:三年,按每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与被担保债权确定日的先后分别
起算。
(三)江西德虹、东莞兴为为公司提供担保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1. 保证人:江西德虹显示技术有限公司、东莞市兴为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债务人:
江西沃格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债权人:赣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余分行。
2. 主债权种类:贷款、赣信融反向保理;担保最高额:人民币10,000.00 万元。
3.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 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包括主债权本金以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
金、赔偿金和债权人为实现债权发生的仲裁费、诉讼费、律师费、拍卖费及其他应付费
用。
5. 保证期间:三年,自债务履行期届满(包括借款提前到期)之日起计算;分期还
款的,自最后一笔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四)公司为深圳汇晨提供担保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1. 保证人:江西沃格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借款人:深圳市汇晨电子股份有限
公司;债权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2. 担保最高额:人民币800.00 万元。
3.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 其他股东方提供担保情况:深圳汇晨股东贺道兵(持股20%)就本次融资提供自
然人连带责任保证。
5. 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债务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及罚息)、复
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和其他应付款项。
6. 保证期间:相关《综合授信协议》项下每笔具体授信业务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自具体授信业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北京宝昂为湖北宝昂提供担保以及公司为深圳汇晨提供担保,均为满足被担保子
(孙)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湖北宝昂、深圳
汇晨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孙)公司,公司能够对其经营管理、财务状况及
偿债能力进行持续监督和有效控制。虽然湖北宝昂、深圳汇晨资产负债率超过70%,但
其经营情况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具备债务偿还能力,担保风险总体可控。
北京宝昂、湖北宝昂以及江西德虹、东莞兴为为公司提供担保,主要用于满足公司
生产经营及项目建设等业务的资金需求,有利于提升公司融资能力。担保方均为公司合
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公司能够对其经营管理、财务状况及内部审批程序进行有效管理。
本次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事项分别在公司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及2025 年年度股
东会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发生,主要用于满足公司及控股子(孙)公司日常经营和融
资需求,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被担保对象湖北宝昂、深圳汇晨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
控股子(孙)公司,公司能够对其经营管理、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进行持续监督和有效
控制;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满足公司融资需求,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上述事项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担保总额指已批准的担保额
度内尚未使用额度与担保实际发生余额之和)为178,950 万元,对外担保余额为
93,636.35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162.34%、84.94%。上述对外担保均为公司及控股子(孙)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孙)

公司提供的担保。
子公司为上市公司提供担保合同口径合计29,000 万元,实际使用余额合计
17,188.08 万元,属于合并报表范围内主体之间的担保,已单列披露,不纳入前述“公
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及“对外担保余额”。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外主体提供担保的情形,不存在对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不存在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江西沃格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7 月18 日

决策记录链 · 只追加

每次领取产生一条记录,重新决策追加一条并以 supersedes 指向被替代的记录(ADR 0014)。

这条决策早于决策账本(2026-10-08 起逐条追加),没有追加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