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股公告青松股份Codex · 实盘不做把握 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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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松股份提名委员会审查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
公告仅为董事会换届候选人任职资格审查意见,属于例行公司治理程序,不涉及经营、订单、资产、业绩或控制权变化。
📄 原文青松股份↗ 原文
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第六届董事会 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 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 为保证董…
不做 青松股份(300132.SZ)
例行董事会换届候选人任职资格审查意见,无经营或资本运作增量,不能形成正期望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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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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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理由
- 公告仅为董事会换届候选人任职资格审查意见,属于例行公司治理程序,不涉及经营、订单、资产、业绩或控制权变化。
- 候选人资格审查结论均为符合任职要求,未披露超预期管理层变动、监管风险解除或战略调整。
主要风险
- 若后续另有董事会换届结果、控制权安排或经营战略变化公告,应作为新事件重新研判。
原文全文
展开原文 · 1,196 字
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第六届董事会
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
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
为保证董事会的正常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
员会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并出具如下审查意
见:
一、关于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意见
经审阅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范展华先生、林世达先生的个人履历、
诚信档案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范展华先生、林世达先生的任职资格均符合担
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
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市
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
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
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亦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
录。
二、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意见
经审阅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唐清泉先生、钱晓明先生、黄浩先生的
个人履历、诚信档案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唐清泉先生、钱晓明先生、黄浩先
生具备《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独立性等条件要求。唐清泉先生、钱晓明
先生、黄浩先生的任职资格、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业务能力符合公司独立董事
任职要求,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履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创业板
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第六届董事会
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
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深圳证
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因
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
亦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提名范展华先生、林世达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唐清泉先生、钱晓明先生、黄浩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委员:黄浩、林世达、钱晓明
二〇二六年七月十七日
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
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
为保证董事会的正常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
员会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并出具如下审查意
见:
一、关于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意见
经审阅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范展华先生、林世达先生的个人履历、
诚信档案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范展华先生、林世达先生的任职资格均符合担
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
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市
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
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
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亦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
录。
二、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意见
经审阅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唐清泉先生、钱晓明先生、黄浩先生的
个人履历、诚信档案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唐清泉先生、钱晓明先生、黄浩先
生具备《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独立性等条件要求。唐清泉先生、钱晓明
先生、黄浩先生的任职资格、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业务能力符合公司独立董事
任职要求,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履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创业板
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第六届董事会
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
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深圳证
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因
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
亦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提名范展华先生、林世达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唐清泉先生、钱晓明先生、黄浩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委员:黄浩、林世达、钱晓明
二〇二六年七月十七日
决策记录链 · 只追加
每次领取产生一条记录,重新决策追加一条并以 supersedes 指向被替代的记录(ADR 0014)。
这条决策早于决策账本(2026-10-08 起逐条追加),没有追加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