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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股公告湖南裕能Codex · 实盘不做把握 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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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裕能披露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草案

原件内容仅为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的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属于公司治理制度安排。

📄 原文湖南裕能↗ 原文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1 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草案) (H 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适 应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
不做 湖南裕能(301358.SZ)
公司治理制度草案仅为H股发行上市后的配套规则,未披露获批、定价、募资规模、挂牌日期或经营增量,不能形成正期望交易,不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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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档案

🔎 新鲜度:最早出现 2026-07-18 · 扩散 low · price-in 风险 high ↗

关键理由

  • 原件内容仅为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的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属于公司治理制度安排。
  • 公告未披露H股发行进度、定价、募资规模、上市日期、重大投资或业务经营增量。
  • 该类程序性制度文件不能形成对湖南裕能(301358.SZ)短周期收入、利润或估值的明确正向重定价。

主要风险

  • 若后续出现H股发行获批、定价或挂牌日期等实质进展,应按新事件重新研判。
  • 本次只基于该制度文件本身判断,不代表对公司基本面或H股发行整体价值的判断。

原文全文

展开原文 · 1,82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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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草案)
(H 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适
应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
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
员会(以下简称“战略委员会”或“委员会”),作为负责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
大投资决策的专门机构。
第二条
为确保战略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香港联
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和《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由三名以上董事组成。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设召集人(主任委员)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战略委员会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战略委员会会议,当委员会召集人不能或
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权;委员会召集人既不履行职
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
会报告,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战略委员会召集人职责。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相同。期间如有战略
委员会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战略委员会委员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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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向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
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的长期发展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股东会批准的重大投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
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股东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进行研究并提出
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形成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
定。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相关部门应给予配合,战略委员会日
常运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四章
会议的召开与通知
第十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采用现场会议形式,在保证全体参会董事能够充分
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必要时可以依照程序采用视频、电话、电子通信或者
其他方式召开。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前3 日发出会议通知。经与会委员
一致同意,可以豁免通知时限。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可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电话、以专人或邮件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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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电子通信等方式进行通知。
第五章
议事与表决程序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应由过半数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可以亲自出席会议,也可以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
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第十五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应
向会议主持人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不迟于会议表决前提交给会议主持
人。
第十六条
战略委员会所作决议应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
战略委员会委员每人有一票表决权。
第十七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应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议案进行审议并充分
表达个人意见;委员对其个人的投票表决承担责任。
第十八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的表决方式为举手或投票表决。
第十九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
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限十年。
第二十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对于了解到的公司相关信息,在该等信息尚未公
开之前,负有保密义务。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自公司发行的H 股股票在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挂牌上市之日起生效实施。
第二十二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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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工作细则如与
现在或日后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
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
文件、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工作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七月

决策记录链 · 只追加

每次领取产生一条记录,重新决策追加一条并以 supersedes 指向被替代的记录(ADR 0014)。

这条决策早于决策账本(2026-10-08 起逐条追加),没有追加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