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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股公告思泉新材Codex · 实盘不做把握 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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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泉新材签订募集资金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

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只是定增资金专户管理的程序性事项,不改变短期订单、收入或利润。

📄 原文思泉新材↗ 原文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301489 证券简称:思泉新材 公告编号:2026-034 广东思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不做 思泉新材(301489.SZ)
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为程序性披露,4.59亿元资金到位已是既有定增事项,本条无新增短周期业绩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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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档案

🔎 新鲜度:最早出现 2026-07-20 · 扩散 low · price-in 风险 high ↗

关键理由

  • 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只是定增资金专户管理的程序性事项,不改变短期订单、收入或利润。

主要风险

  • 公告虽有4.59亿元资金和越南散热项目用途,但注册、发行和验资已完成,本条只是监管账户落地。

原文全文

展开原文 · 4,969 字
证券代码:301489
证券简称:思泉新材
公告编号:2026-034
广东思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东思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1418 号)同意注册,广东思泉
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
通股(A股)股票3,238,211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 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43.88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65,913,798.68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7,251,156.30 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58,662,642.38 元。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6 年7 月8 日对上述募集资金的资
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致同验字(2026)第441C000225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签订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存储情况
公司于2025 年7 月30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5 年8 月18
日召开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
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授权董事会及董
事会授权人员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事宜,具体授权包括但不
限于:设立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办
理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事宜。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进行
专户管理,公司、HONG KONG SQ HOLDINGS LIMITED(中文名:香港思泉
新材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VIET NAM SQ HOLDINGS LIMITED
COMPANY(中文名:越南思泉新材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孙公司)、保荐机构长
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广州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内市
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或《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截至2026 年7 月20 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立和存储情况如下:
开户主体
开户行名称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储存
金额(元)
募集资金用途
广东思泉新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东莞松山湖支行
3951701001001
03144
459,665,880.58
越南思泉新材散
热产品项目、信息
化系统建设项目、
补充流动资金
广东思泉新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东莞塘厦支行
658687262
-
液冷散热研发中
心项目
HONG
KONG
SQ
HOLDINGS
LIMITED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OSA769912087
632001
-
越南思泉新材散
热产品项目
VIET
NAM
SQ
HOLDINGS
LIMITED
COMPANY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河内市分行
0127000103000
024783
-
越南思泉新材散
热产品项目
0127000103000
024384
-
越南思泉新材散
热产品项目
0127000103000
024659
-
越南思泉新材散
热产品项目
0127000103000
024260
-
越南思泉新材散
热产品项目
合计
459,665,880.58
-
注:1、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部分金额将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划转至其他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2、募集资金存储金额与募集资金净额的差额系尚未支付的部分发行费用。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签署主体

甲方:广东思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
行
丙方: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协议主要内容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
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甲方、乙方、丙方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
于甲方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
用途。
二、乙方向甲方提供银行结算账户服务事宜,及时、准确地办理人民币资金
收付结算业务。
三、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四、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
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创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相关规定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
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
询。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五、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王广红、姜南雪或其他工作人员可以随
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
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
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
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六、乙方按月(每月5 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

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七、甲方账户可开通网银及加入乙方银企直连,通过网银及银企直连查询账
户交易、余额及转账。
八、甲方一次或12 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 万元或者募集
资金净额的20%(以较低者为准)的,甲方及乙方应及时以传真或邮件方式通
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九、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
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十、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
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可以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
金专户。
十一、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
盖签名章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
且丙方督导期结束之日起失效。
如甲方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等原因需要变更募集资金专户开立银行
或开立帐户,且需要与相关银行签署新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甲、乙、
丙三方同意自新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生效之日起本协议自行终止。
十二、若丙方发现甲方从专用账户支取款项违反本协议规定或中国证监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丙方有权要求甲方及时公告相关事实;若在丙方提醒
后甲方未作纠正,且后果可能危及丙方利益的情况下,丙方有权向监管部门报告。
十三、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并赔
偿守约方发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十四、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凡
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者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甲乙丙三方应首先协商解
决;如果三方协商不能解决,则可将争议提交丙方总部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诉
讼解决。

四、《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签署主体
甲方一:广东思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甲方二:HONG KONG SQ HOLDINGS LIMITED(中文名:香港思泉新材
有限公司)/ VIET NAM SQ HOLDINGS LIMITED COMPANY(中文名:越南思
泉新材有限公司)
乙方: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内市分行
丙方: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协议主要内容
为规范甲方一、甲方二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
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甲方一、甲方二、乙方、丙方四方经协商,达成
如下协议:
一、甲方二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
仅用于甲方一越南思泉新材散热产品项目的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
他用途。
二、乙方向甲方一、甲方二提供银行结算账户服务事宜,及时、准确地办理
资金收付结算业务。
三、甲方一、甲方二及乙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
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四、丙方作为甲方一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
工作人员对甲方一、甲方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创业板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相关规定以及甲方一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
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一、甲方二和
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一、甲方二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五、甲方一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王广红、姜南雪或其他工作人员可以
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二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
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二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
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二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
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六、乙方按月(每月5 日前)向甲方一、甲方二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
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七、甲方二账户可开通网银及加入乙方银企直连,通过网银及银企直连查询
账户交易、余额及转账(假设乙方系统支持且符合本协议相关要求)/并在乙方
系统支持监管账户开通转账功能的前提下办理转账。
八、甲方二一次或12 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等值人民币5000
万元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20%(以较低者为准)的,甲方一、甲方二及乙方应及
时以传真或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九、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
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十、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
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一、甲方二可以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
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十一、本协议自甲方一、甲方二、乙方、丙方四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
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签名章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
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且丙方督导期结束之日起失效。
如甲方一、甲方二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等原因需要变更募集资金专户
开立银行或开立帐户,且需要与相关银行签署新的《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
甲方一、甲方二、乙方、丙方四方同意自新的《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生效之
日起本协议自行终止。

十二、若丙方发现甲方一、甲方二从专用账户支取款项违反本协议规定或中
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丙方有权要求甲方一及时公告相关事实;
若在丙方提醒后甲方一未作纠正,且后果可能危及丙方利益的情况下,丙方有权
向监管部门报告。
十三、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并赔
偿守约方发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十四、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凡
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者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甲方一、甲方二、乙方、
丙方四方应首先协商解决;如果四方协商不能解决,则可将争议提交丙方总部所
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诉讼解决。
五、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广东思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7 月20 日

决策记录链 · 只追加

每次领取产生一条记录,重新决策追加一条并以 supersedes 指向被替代的记录(ADR 0014)。

这条决策早于决策账本(2026-10-08 起逐条追加),没有追加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