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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股公告恒铭达Codex · 实盘不做把握 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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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铭达股东会通过修订董高薪酬及绩效考核管理制度议案

公告仅为临时股东会决议,审议通过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绩效考核管理制度,未涉及订单、业绩、资产重组、股权变化或业务增量。

📄 原文恒铭达↗ 原文
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947 证券简称:恒铭达 公告编号:2026-059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
不做 恒铭达(002947.SZ)
程序性股东会决议,仅修订董高薪酬及绩效考核管理制度,无明确经营增量、无同向交易 edge,不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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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档案

🔎 新鲜度:最早出现 2026-07-21 · 扩散 low · price-in 风险 low ↗

关键理由

  • 公告仅为临时股东会决议,审议通过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绩效考核管理制度,未涉及订单、业绩、资产重组、股权变化或业务增量。
  • 该事项属于公司治理程序性披露,无法形成对恒铭达(002947.SZ)短周期收入、利润或估值的明确同向催化。

主要风险

  • 若后续另行披露薪酬考核目标大幅高于市场预期或绑定重大经营目标,应由新信号重新研判。

原文全文

展开原文 · 1,948 字
证券代码:002947
证券简称:恒铭达
公告编号:2026-059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 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7 月20 日(星期一)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7 月20 日上午9:15 至
9:25,9:30 至11:30 和13:00 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7 月20 日上午9:15 至下午15:00 的任意时间。
2. 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昆山市巴城镇石牌塔基路1568 号公司1 楼会议室
3.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 会议召开方式:会议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5.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荆世平先生
6. 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截至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256,209,336 股,扣除不享有表决权的回购专用证
券账户股份数量及自愿放弃表决权的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
故公司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243,222,642 股。
1. 股东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计119 人,代表股份数107,240,655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0916%。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12 人,代表股份数92,498,529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38.0304%;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107 人,代表股份数14,742,126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6.0612%。
(2)出席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中小股东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
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共计111 人,代表
股份数4,658,39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15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5 人,代表股份数2,461,613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121%%;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06 人,代表股份数2,196,781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032%。
2. 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现场或以远程通讯方式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
和公司聘请的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或以远程通讯方式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一)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绩效考核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107,051,8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39%;反对186,823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42%;弃权2,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9%。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4,469,5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9466%;反对186,82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105%;弃权2,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9%。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二)出席律师:田雅雄、李艳君
(三)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
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二)《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第四次临时
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7 月21 日

决策记录链 · 只追加

每次领取产生一条记录,重新决策追加一条并以 supersedes 指向被替代的记录(ADR 0014)。

这条决策早于决策账本(2026-10-08 起逐条追加),没有追加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