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股公告锐科激光Codex · 实盘不做把握 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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锐科激光部分董事高管拟合计增持不低于160万元
董事长总经理、总法律顾问、总会计师兼董秘拟合计增持不低于160万元,属于管理层信心信号。
📄 原文锐科激光↗ 原文
关于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
1 证券代码:300747 证券简称:锐科激光 公告编号:2026-039 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 特别提示: 1.公司董事长、总经理陈星星先生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
不做 锐科激光(300747.SZ)
高管增持金额下限仅160万元,约占市值0.01%,更多是信心表态,当前不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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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档案
🔎 新鲜度:最早出现 2026-07-20 · 扩散 low · price-in 风险 medium ↗
关键理由
- 董事长总经理、总法律顾问、总会计师兼董秘拟合计增持不低于160万元,属于管理层信心信号。
- 增持下限仅约占当前市值168.31亿元的0.01%,量级极小且6个月内择机实施。
主要风险
- 同日还有业绩快报,市场更可能交易业绩本身;增持金额太小,难以构成独立短线催化。
反向证据
- 做多前查反向 · 来源 stock_quote · 日期 2026-07-20 · 影响 weakens
增持下限160万元约占市值0.01%,且当日股价仍跌4.40%,独立催化强度不足。
检索:300747.SZ stock_quote fu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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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ock_quote · 结果未知
原文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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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证券代码:300747
证券简称:锐科激光
公告编号:2026-039
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
特别提示:
1.公司董事长、总经理陈星星先生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
价、大宗交易等方式自增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6个月内增持公司股份,增持金
额不低于人民币80万元。
2.公司总法律顾问邓中辉先生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
大宗交易等方式自增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6个月内增持公司股份,增持金额不
低于人民币40万元。
3.公司总会计师、董事会秘书邓先琨先生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
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方式自增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6个月内增持公司股份,
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40万元。
4.本次增持计划不设定价格区间,将根据市场整体变化趋势和公司股票交易
价格的波动情况,择机实施增持计划。
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期收到公司
董事长、总经理陈星星先生,总法律顾问邓中辉先生,总会计师、董事会秘书邓
先琨先生的通知,基于对行业及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股票价值的合
理判断,同时提升投资者信心,切实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和资本市场稳定,拟自
增持计划披露之日起6个月内增持公司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计划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陈星星先生、高级管理人员邓中辉先生、邓先琨先生保证向
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2
1.增持主体:公司董事长、总经理陈星星先生,总法律顾问邓中辉先生,总
会计师、董事会秘书邓先琨先生。
2.增持主体持股情况:截至目前,陈星星先生、邓中辉先生、邓先琨先生未
持有公司股份。
3.陈星星先生、邓中辉先生、邓先琨先生在本次公告披露前12个月内未披露
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在本次公告披露前6个月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形。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增持股份的目的:本次增持基于陈星星先生、邓中辉先生、邓先琨先生对
公司未来持续稳健发展的信心和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
2.增持股份的金额:陈星星先生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80万元,邓中辉先生
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40万元,邓先琨先生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40万元。
3.拟增持价格区间:不设定价格区间,将根据市场整体变化趋势和公司股票
交易价格的波动情况,择机实施增持计划。
4.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自公告披露日后6个月内,在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实施。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如公司
股票存在停牌情形的,增持计划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
5.增持股份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方
式。
6.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7.本次增持不基于增持主体的特定身份,如丧失相关身份时也将继续实施本
次增持计划。
8.锁定期安排:本次增持股份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
券交易所关于股份锁定期限的安排。
9.相关承诺:增持主体承诺本次增持计划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
3
三、增持计划实施不确定性风险
增持计划实施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情况发生变化等因素,导致增持计划延迟
实施或无法全部实施的风险。如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上述风险情形,公司将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增持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
生变化。
2.本次增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
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3.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增持计划的有关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陈星星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增持计划的告知函》;
2.邓中辉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增持计划的告知函》;
3.邓先琨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增持计划的告知函》。
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7月20日
证券代码:300747
证券简称:锐科激光
公告编号:2026-039
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
特别提示:
1.公司董事长、总经理陈星星先生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
价、大宗交易等方式自增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6个月内增持公司股份,增持金
额不低于人民币80万元。
2.公司总法律顾问邓中辉先生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
大宗交易等方式自增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6个月内增持公司股份,增持金额不
低于人民币40万元。
3.公司总会计师、董事会秘书邓先琨先生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
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方式自增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6个月内增持公司股份,
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40万元。
4.本次增持计划不设定价格区间,将根据市场整体变化趋势和公司股票交易
价格的波动情况,择机实施增持计划。
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期收到公司
董事长、总经理陈星星先生,总法律顾问邓中辉先生,总会计师、董事会秘书邓
先琨先生的通知,基于对行业及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股票价值的合
理判断,同时提升投资者信心,切实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和资本市场稳定,拟自
增持计划披露之日起6个月内增持公司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计划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陈星星先生、高级管理人员邓中辉先生、邓先琨先生保证向
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2
1.增持主体:公司董事长、总经理陈星星先生,总法律顾问邓中辉先生,总
会计师、董事会秘书邓先琨先生。
2.增持主体持股情况:截至目前,陈星星先生、邓中辉先生、邓先琨先生未
持有公司股份。
3.陈星星先生、邓中辉先生、邓先琨先生在本次公告披露前12个月内未披露
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在本次公告披露前6个月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形。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增持股份的目的:本次增持基于陈星星先生、邓中辉先生、邓先琨先生对
公司未来持续稳健发展的信心和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
2.增持股份的金额:陈星星先生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80万元,邓中辉先生
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40万元,邓先琨先生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40万元。
3.拟增持价格区间:不设定价格区间,将根据市场整体变化趋势和公司股票
交易价格的波动情况,择机实施增持计划。
4.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自公告披露日后6个月内,在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实施。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如公司
股票存在停牌情形的,增持计划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
5.增持股份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方
式。
6.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7.本次增持不基于增持主体的特定身份,如丧失相关身份时也将继续实施本
次增持计划。
8.锁定期安排:本次增持股份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
券交易所关于股份锁定期限的安排。
9.相关承诺:增持主体承诺本次增持计划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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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增持计划实施不确定性风险
增持计划实施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情况发生变化等因素,导致增持计划延迟
实施或无法全部实施的风险。如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上述风险情形,公司将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增持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
生变化。
2.本次增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
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3.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增持计划的有关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陈星星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增持计划的告知函》;
2.邓中辉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增持计划的告知函》;
3.邓先琨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增持计划的告知函》。
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7月20日
决策记录链 · 只追加
每次领取产生一条记录,重新决策追加一条并以 supersedes 指向被替代的记录(ADR 0014)。
这条决策早于决策账本(2026-10-08 起逐条追加),没有追加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