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股公告杭电股份Codex · 实盘不做把握 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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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电股份发布2026至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分红规划延续章程口径,原则上每年现金分红不少于当年可供分配利润20%。
📄 原文杭电股份↗ 原文
杭电股份:未来三年(2026年-2028年)股东回报规划
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6-2028)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为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股东回报机制,增加利润分配 政策决策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切实保护公众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
不做 杭电股份(603618.SH)
股东回报规划是例行制度文件且不等于实际分红,缺少短周期可交易增量,不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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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档案
🔎 新鲜度:最早出现 2026-07-20 · 扩散 low · price-in 风险 high ↗
关键理由
- 分红规划延续章程口径,原则上每年现金分红不少于当年可供分配利润20%。
- 公司2025年亏损,规划本身不等于实际分红承诺或短期现金回报提升。
主要风险
- 该公告属于治理制度文本,与当期盈利、订单和资本开支压力无直接改善。
反向证据
- 做多前查反向 · 来源 filing · 日期 2026-07-20 · 影响 invalidates
规划设置盈利等前提,无法直接推出短期现金分红改善。
检索:杭电股份 2026-2028 分红规划 2025亏损 原文 ↗
原文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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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6-2028)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为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股东回报机制,增加利润分配
政策决策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切实保护公众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 号——上市公司现金
分红》等文件要求及《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在充分考虑本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需要的基础上,制定了《杭
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以下简称“本
股东回报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股东回报规划制定考虑因素
公司着眼于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公司经营发展实际、股东
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征求和听取股东尤其是中小
股东的要求和意愿,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
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本次发行融资、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因素,
平衡股东的短期利益和长期利益的基础上制定本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建立对投资
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
二、本股东回报规划制定原则
公司应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
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未来三年内,公司将积极采取现金
方式分配利润,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同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
性和稳定性情况下,制定本股东回报规划。
三、公司未来三年的具体股东回报规划(2026-2028 年)
(一)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采取现金或者现金、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并且在公司具备现金
分红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应优先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二)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
公司在具备利润分配和现金分红条件的情况下,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
分红,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三)利润分配的具体条件和比例
1、现金分红条件和比例:
公司在弥补亏损(如有)、提取法定公积金、提取任意公积金(如需)后,
除特殊情况外,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公司每年度至少进
行一次利润分配,采取的利润分配方式中必须含有现金分配方式。公司每年以现
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20%,在公司上半年经营活
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高于当期实现的净利润时,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要约方式回购股份的,当年已实施
的股份回购金额视同现金分红,纳入该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
前款“特殊情况”是指下列情况之一:
(1)公司未来12 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
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且超过5,000 万元(募集资金投资
的项目除外);
(2)公司未来12 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
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募集资金投资的项目除外);
(3)分红年度净现金流量为负数,且年底货币资金余额不足以支付现金分
红金额的。
2、公司实行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
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
程序,提出具体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本股东回报规划中的“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是指公司在一年内购买资产以及
对外投资等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以上(包括
30%)的事项。根据《公司章程》规定,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应经董事会审议后,
提交股东会表决通过。
3、股票股利分配的条件
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
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
下,发放股票股利。
(四)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
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五)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程序与机制
1、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需履行的程序和要求:公司在进行利润分配时,公
司董事会应当制定利润分配预案。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
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决策程序等事宜,
独立董事认为利润分配预案可能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有权发表独立意
见。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的意见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公告
中披露独立董事的意见及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具体理由。利润分配预案经董
事会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可提交股东会审议。
2、股东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需履行的程序和要求:董事会通过利润分配预
案后,利润分配预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
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股东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应
当通过公开征集意见或召开论证会等方式,与股东特别是持有公司股份的中小股
东就利润方案进行充分讨论和交流后,形成合理利润分配方案。
3、公司因特殊情况公司未进行现金分红的,应当披露具体原因,以及下一
步为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拟采取的举措等,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同时在召开股
东会时,公司应当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以方便中小股东参与股东会表决。
4、公司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会召开后
2 个月内完成股利的派发事项。
(六)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机制
1、如遇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变化并对公司
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或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时,公司可对利润分
配政策进行调整,但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和政策性文件的规定。
2、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等原因需调整利润
分配政策的,应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利润分配政策调整议案,调整利
润分配政策的相关议案需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后方可提交股东会审议,
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后方可实施,提交股东会的
相关提案中应详细说明修改利润分配政策的原因。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应当
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为公众股东参与股东会表决提供便利。
四、附则
本股东回报规划未尽事宜或本股东回报规划与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规定相悖的,以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
定为准。本股东回报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生效,修订时亦同。
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7 月20 日
未来三年(2026-2028)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为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股东回报机制,增加利润分配
政策决策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切实保护公众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 号——上市公司现金
分红》等文件要求及《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在充分考虑本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需要的基础上,制定了《杭
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以下简称“本
股东回报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股东回报规划制定考虑因素
公司着眼于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公司经营发展实际、股东
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征求和听取股东尤其是中小
股东的要求和意愿,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
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本次发行融资、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因素,
平衡股东的短期利益和长期利益的基础上制定本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建立对投资
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
二、本股东回报规划制定原则
公司应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
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未来三年内,公司将积极采取现金
方式分配利润,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同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
性和稳定性情况下,制定本股东回报规划。
三、公司未来三年的具体股东回报规划(2026-2028 年)
(一)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采取现金或者现金、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并且在公司具备现金
分红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应优先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二)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
公司在具备利润分配和现金分红条件的情况下,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
分红,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三)利润分配的具体条件和比例
1、现金分红条件和比例:
公司在弥补亏损(如有)、提取法定公积金、提取任意公积金(如需)后,
除特殊情况外,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公司每年度至少进
行一次利润分配,采取的利润分配方式中必须含有现金分配方式。公司每年以现
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20%,在公司上半年经营活
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高于当期实现的净利润时,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要约方式回购股份的,当年已实施
的股份回购金额视同现金分红,纳入该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
前款“特殊情况”是指下列情况之一:
(1)公司未来12 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
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且超过5,000 万元(募集资金投资
的项目除外);
(2)公司未来12 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
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募集资金投资的项目除外);
(3)分红年度净现金流量为负数,且年底货币资金余额不足以支付现金分
红金额的。
2、公司实行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
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
程序,提出具体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本股东回报规划中的“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是指公司在一年内购买资产以及
对外投资等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以上(包括
30%)的事项。根据《公司章程》规定,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应经董事会审议后,
提交股东会表决通过。
3、股票股利分配的条件
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
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
下,发放股票股利。
(四)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
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五)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程序与机制
1、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需履行的程序和要求:公司在进行利润分配时,公
司董事会应当制定利润分配预案。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
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决策程序等事宜,
独立董事认为利润分配预案可能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有权发表独立意
见。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的意见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公告
中披露独立董事的意见及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具体理由。利润分配预案经董
事会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可提交股东会审议。
2、股东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需履行的程序和要求:董事会通过利润分配预
案后,利润分配预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
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股东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应
当通过公开征集意见或召开论证会等方式,与股东特别是持有公司股份的中小股
东就利润方案进行充分讨论和交流后,形成合理利润分配方案。
3、公司因特殊情况公司未进行现金分红的,应当披露具体原因,以及下一
步为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拟采取的举措等,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同时在召开股
东会时,公司应当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以方便中小股东参与股东会表决。
4、公司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会召开后
2 个月内完成股利的派发事项。
(六)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机制
1、如遇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变化并对公司
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或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时,公司可对利润分
配政策进行调整,但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和政策性文件的规定。
2、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等原因需调整利润
分配政策的,应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利润分配政策调整议案,调整利
润分配政策的相关议案需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后方可提交股东会审议,
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后方可实施,提交股东会的
相关提案中应详细说明修改利润分配政策的原因。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应当
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为公众股东参与股东会表决提供便利。
四、附则
本股东回报规划未尽事宜或本股东回报规划与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规定相悖的,以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
定为准。本股东回报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生效,修订时亦同。
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7 月20 日
决策记录链 · 只追加
每次领取产生一条记录,重新决策追加一条并以 supersedes 指向被替代的记录(ADR 0014)。
这条决策早于决策账本(2026-10-08 起逐条追加),没有追加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