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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股公告大洋电机Codex · 实盘不做把握 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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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洋电机拟以1.2亿元至1.6亿元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或股权激励

回购金额上限1.6亿元,按上限测算约占总股本0.56%,规模偏小。

📄 原文大洋电机↗ 原文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暨回购股份报告书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1 证券代码:002249 证券简称:大洋电机 公告编号:2026-037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暨回购股份报告书 重要内容提示: 1.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不做 大洋电机(002249.SZ)
回购上限仅约占总股本0.56%,且用于股权激励而非注销,短线edge不足,不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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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档案

🔎 新鲜度:最早出现 2026-07-21 · 扩散 low · price-in 风险 medium ↗

关键理由

  • 回购金额上限1.6亿元,按上限测算约占总股本0.56%,规模偏小。

主要风险

  • 回购用途为员工持股或股权激励,不是注销,且实施期长达12个月,对短线供需冲击有限。

原文全文

展开原文 · 6,919 字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1
证券代码:002249
证券简称:大洋电机
公告编号:2026-037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暨回购股份报告书
重要内容提示:
1.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决定以自有资金通过二级市场以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用于后续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
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2,000 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16,000 万元,回购
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1.5 元/股。按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16,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11.5
元/股测算,预计可回购股数不低于1,391.30 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截至2026 年6 月
30 日,下同)的0.56%;按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12,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11.5 元/股
测算,预计可回购股数不低于1,043.47 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42%。具体回购股份
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 个月内。
2.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增减持计划
在回购期内,公司多个批次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将处于自主行权期间。届时,作为
激励对象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将根据自身资金状况等因
素,决定是否实施股票期权行权。除此之外,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尚无明确的增减持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增减持
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事项存在因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
施的风险;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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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次回购事项存在回购期限内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进而导致本
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3)本次回购事项存在因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
司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等事项发生而无法实施的风险;
(4)本次回购事项存在因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
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的风
险;
(5)本次回购事项存在公司回购专户中已回购的股份持有期限届满未能将回购股
份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的风险,进而存在已回购未授出股份被注销的风
险;
(6)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
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事项
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 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26 年7 月20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无需提交
公司股东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为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
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核心骨干及优秀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
和员工个人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共同促进公司的长远发展,公司在综合考虑业务发展
前景、经营情况、财务状况、未来盈利能力以及近期公司股票二级市场表现的基础上,
计划以自有资金通过二级市场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并将回购的股份用于
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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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 号——回购股
份》第十条规定的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2.拟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
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1.5 元/股,该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高于董事会通过回
购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实际回购价格由公司管理层在回购
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如公司在回购期内实施了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及其他除权
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
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四)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1.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
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A 股社会公众股份,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实施
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
2.拟回购股份的数量、占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本次回购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2,000 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16,000 万元。
按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16,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11.5 元/股测算,预计可回购股
数不低于1,391.30 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56%;按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12,000 万元、
回购价格上限11.5 元/股测算,预计可回购股数不低于1,043.47 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
的0.42%。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如公司在回购
期内实施了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
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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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 个月内。
1.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达到最低限额,可以选择回购期限提前届满,则本次
回购方案实施完毕;或如回购资金总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期限自该日起自动提前届
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提前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提前届满。
2.公司将根据董事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
实施。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票:
(1)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
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不得在以下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
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4.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如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
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
若出现该情形,公司将及时披露是否顺延实施。
(七)预计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按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16,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11.5 元/股测算,预计可回购股
数不低于1,391.30 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56%。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
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并全部锁定,预计公司股权情况将发生如下变化:
股份类别
回购前
回购后
数量(股)
占比(%)
数量(股)
占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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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限售流通股
603,210,520
24.45
617,123,520
25.02
二、无限售流通股
1,863,776,633
75.55
1,849,863,633
74.98
三、总股本
2,466,987,153
100.00
2,466,987,153
100.00
按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12,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11.5 元/股测算,预计可回购股
数不低于1,043.47 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42%。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
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并全部锁定,预计公司股权情况将发生如下变化:
股份类别
回购前
回购后
数量(股)
占比(%)
数量(股)
占比(%)
一、限售流通股
603,210,520
24.45
613,645,220
24.87
二、无限售流通股
1,863,776,633
75.55
1,853,341,933
75.13
三、总股本
2,466,987,153
100.00
2,466,987,153
100.00
注:以上总股本为截至2026 年6 月30 日的数据,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股票期权行权、回购
股份注销等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八)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于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
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
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截至2026 年3 月31 日,公司总资产为人民币193.50 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所有者权益为人民币101.47 亿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89.96 亿元,公司资产负债率为
46.49%,货币资金余额为人民币29.57 亿元。按上述公司截至2026 年3 月31 日的财务
数据(未经审计)测算,回购上限金额人民币16,000 万元占公司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
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比重分别为0.83%、1.58%,占比均较小。
公司经营情况良好,经营活动现金流健康,本次回购计划是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
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所制定的,公司管理层认为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
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次回购实施完成后,
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
合上市的条件。
全体董事承诺: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九)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
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
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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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行动人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
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2023 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处于自主行权期,公司董事兼常务副总裁刘自文女士、
董事兼副总裁刘博先生、副总裁兼财务负责人伍小云先生、董事会秘书肖亮满先生、实
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熊杰明先生通过股票期权行权方式分别增持公司股份188,510 股、
192,910 股、192,910 股、69,700 股、198,870 股。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行为,不存在单独或者与
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
的增减持计划
在回购期内,公司多个批次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将处于自主行权期间。届时,作为
激励对象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将根据自身资金状况等因
素,决定是否实施股票期权行权。除此之外,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尚无明确的增减持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增减持
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未来六个月内暂无明确的减持计划,若未
来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
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公司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
动公告后三年内完成转让。公司董事会将根据证券市场变化确定实际实施进度。
若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则尚未使用的股份将予以
注销,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届时,公司将在股东会作出回购股份注销的决议后,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就注销股份及减少注册资本事宜履行通知
债权人等法律程序,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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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对管理层办理本次股份回购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了保证本次回购股份的顺利实施,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
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包括但不
限于:
1.处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办理其他相关事务;
2.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本次回购股份
的具体方案,包括根据实际情况择机回购股份,确定具体的回购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3.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相关条件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
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审议的事项外,授权管
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4.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回购
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
5.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项。
上述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二、本次回购股份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 年7 月20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
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本次拟回购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且经三
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回购方案的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事项存在因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
的风险;
2.本次回购事项存在回购期限内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进而导致本次
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3.本次回购事项存在因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
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等事项发生而无法实施的风险;
4.本次回购事项存在因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
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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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本次回购事项存在公司回购专户中已回购的股份持有期限届满未能将回购股份
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的风险,进而存在已回购未授出股份被注销的风险;
6.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
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事项
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其他事项说明
(一)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开立情况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
户,该账户仅用于回购公司股份。
(二)回购期间的信息披露安排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将在实施回购期间的以下时间及时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回购进展情况:
1.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予以披露;
2.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百分之一的,将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交
易日内予以披露;
3.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
4.公司在回购股份方案规定的回购实施期限过半时,仍未实施回购的,董事会将
公告未能实施回购的原因和后续回购安排;
5.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股份已实施完毕的,公司将停止回购行为,在两个交易
日内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五、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和回购筹划事项进程备忘录;
3.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的承诺。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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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
2026 年7 月21 日

决策记录链 · 只追加

每次领取产生一条记录,重新决策追加一条并以 supersedes 指向被替代的记录(ADR 0014)。

这条决策早于决策账本(2026-10-08 起逐条追加),没有追加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