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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股公告金博股份Codex · 实盘不做把握 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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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博股份四名董高拟合计减持不超过60.21万股,占总股本约0.29%

四名董高拟减持比例合计约0.29%,单个主体均不超过所持股份25%,规模较小。

📄 原文金博股份↗ 原文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1 证券代码:688598 证券简称:金博股份 公告编号:2026-030 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
不做 金博股份(688598.SH)
董高减持方向偏空但合计比例仅约0.29%,不是强空催化;A股不裸空,可考虑降低已有多头敞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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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档案

🔎 新鲜度:最早出现 2026-07-21 · 扩散 low · price-in 风险 medium ↗

关键理由

  • 四名董高拟减持比例合计约0.29%,单个主体均不超过所持股份25%,规模较小。

主要风险

  • 董高减持偏负面,但减持主体非控股股东或实控人,且比例不足以构成强看空催化。
工具调用 · 历史记录,结果未知(2 种)
  • stock_quote · 结果未知
  • search_processed_events · 结果未知

原文全文

展开原文 · 6,625 字
1
证券代码:688598
证券简称:金博股份
公告编号:2026-030
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
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
计划减持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情况如下:董事、高级副总裁王冰泉先生直接
持有公司股份684,794 股;高级副总裁、总工程师李军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517,539 股;副总裁王跃军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775,925 股;副总裁童宇女士
直接持有公司股份430,169 股。上述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权激励
以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公司于近日收到上述主体出具的《减持意向书》,因个人资金需求,上述减
持主体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 个交易日后的3 个月内,在符合法律法规规
定的减持前提下,拟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部分公司股
份,具体情况如下:王冰泉先生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171,198 股,占公
司总股本比例0.0825%,且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李军先生计划
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129,384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623%,且不超过其
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王跃军先生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193,981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935%,且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童宇
女士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107,542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518%,且
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

2
上述股份减持价格按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若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
司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减持股份数
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王冰泉
股东身份
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
□是√否
直接持股5%以上股东
□是√否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否
其他:/
持股数量
684,794股
持股比例
0.3299%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IPO 前取得:161,657股
股权激励取得:153,840股
其他方式取得:369,297股
股东名称
李军
股东身份
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
□是√否
直接持股5%以上股东
□是√否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否
其他:/
持股数量
517,539股
持股比例
0.2493%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IPO 前取得:97,946股
股权激励取得:153,840股
其他方式取得:265,753股
股东名称
王跃军
股东身份
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
□是√否

3
直接持股5%以上股东
□是√否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否
其他:/
持股数量
775,925股
持股比例
0.3738%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IPO 前取得:196,371股
股权激励取得:153,840股
其他方式取得:425,714股
股东名称
童宇
股东身份
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
□是√否
直接持股5%以上股东
□是√否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否
其他:/
持股数量
430,169股
持股比例
0.2072%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IPO 前取得:64,666股
股权激励取得:153,840股
其他方式取得:211,663股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股东名称
持有数量(股)
持有比例
一致行动关系形成原因
第一组
王冰泉
684,794
0.3299%
配偶关系
陈英
49,618
0.0239%
配偶关系
合计
734,412
0.3538%
—
董高最近一次减持情况
股东
名称
减持数量
(股)
减持
比例
减持期间
减持价格区间
(元/股)
前期减持计
划披露日期

4
王冰泉
131,354
0.0943%
2023/11/15~
2023/11/15
83.42-83.42
不适用
李军
93,936
0.0675%
2023/11/15~
2023/11/15
83.42-83.42
不适用
王跃军
151,741
0.1090%
2023/11/15~
2023/11/15
83.42-83.42
不适用
童宇
74,390
0.0534%
2023/11/14~
2023/11/14
83.42-83.42
不适用
表中减持比例为占当时总股本数139,229,619 股的比例。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名称
王冰泉
计划减持数量
不超过:171,198 股
计划减持比例
不超过:0.0825%
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量
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171,198 股
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171,198 股
减持期间
2026 年8 月11 日~2026 年11 月10 日
拟减持股份来源
首次公开发行前、股权激励以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取得
拟减持原因
个人资金需求
股东名称
李军
计划减持数量
不超过:129,384 股
计划减持比例
不超过:0.0623%
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量
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129,384 股
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129,384 股
减持期间
2026 年8 月11 日~2026 年11 月10 日
拟减持股份来源
首次公开发行前、股权激励以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取得

5
拟减持原因
个人资金需求
股东名称
王跃军
计划减持数量
不超过:193,981 股
计划减持比例
不超过:0.0935%
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量
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193,981 股
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193,981 股
减持期间
2026 年8 月11 日~2026 年11 月10 日
拟减持股份来源
首次公开发行前、股权激励以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取得
拟减持原因
个人资金需求
股东名称
童宇
计划减持数量
不超过:107,542 股
计划减持比例
不超过:0.0518%
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量
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107,542 股
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107,542 股
减持期间
2026 年8 月11 日~2026 年11 月10 日
拟减持股份来源
首次公开发行前、股权激励以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取得
拟减持原因
个人资金需求
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
间相应顺延。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否

6
(二)董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
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否
1、王冰泉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
作出如下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 个月内和离职后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
托他人管理本承诺人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自锁定期届满之日起两年内,若本承诺人通过任何途径或手段减持首
发前股份,则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发行人上市
后6 个月内如果股票连续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 个
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承诺人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
少6 个月,不因本承诺人在发行人所任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本项承
诺;若发行人在6 个月期间内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
事项,则上述收盘价格指发行人股票经调整后的价格。
(3)本承诺人担任董事、总经理期间及任期届满后6 个月内,每年转让股
份数不超过本承诺人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
承诺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4)本承诺人自所持首发前股份限售期满之日起4 年内,每年转让的首发
前股份不超过上市时间接所持首发前股份总数的25%。
本承诺人减持股份依照《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
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则的规定,按照规定的减持方式、减持比例、减持价
格、信息披露等要求,保证减持发行人股份的行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
易所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承诺人将遵守上述承诺,若本承诺人违反上述承诺的,本承诺人转让首发
前股份的所获收益将归发行人所有。未向发行人足额缴纳减持收益之前,发行人
有权暂扣应向本承诺人支付的报酬和本承诺人应得的现金分红,同时本承诺人不

7
得转让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直至本承诺人将因违反承诺所产生的收益足额交付发
行人为止。”
2、李军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作
出如下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 个月内和离职后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
托他人管理本承诺人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自锁定期届满之日起两年内,若本承诺人通过任何途径或手段减持首
发前股份,则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发行人上市
后6 个月内如果股票连续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 个
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承诺人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
少6 个月,不因本承诺人在发行人所任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本项承
诺;若发行人在6 个月期间内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
事项,则上述收盘价格指发行人股票经调整后的价格。
(3)本承诺人担任董事、总工程师期间及任期届满后6 个月内,每年转让
股份数不超过本承诺人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
本承诺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4)本承诺人自所持首发前股份限售期满之日起4 年内,每年转让的首发
前股份不超过上市时间接所持首发前股份总数的25%。
本承诺人减持股份依照《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
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则的规定,按照规定的减持方式、减持比例、减持价
格、信息披露等要求,保证减持发行人股份的行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
易所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承诺人将遵守上述承诺,若本承诺人违反上述承诺的,本承诺人转让首发
前股份的所获收益将归发行人所有。未向发行人足额缴纳减持收益之前,发行人
有权暂扣应向本承诺人支付的报酬和本承诺人应得的现金分红,同时本承诺人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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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转让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直至本承诺人将因违反承诺所产生的收益足额交付发
行人为止。”
3、王跃军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
作出如下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 个月内和离职后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
托他人管理本承诺人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自锁定期届满之日起两年内,若本承诺人通过任何途径或手段减持首
发前股份,则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发行人上市
后6 个月内如果股票连续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 个
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承诺人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
少6 个月,不因本承诺人在发行人所任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本项承
诺;若发行人在6 个月期间内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
事项,则上述收盘价格指发行人股票经调整后的价格。
(3)本承诺人担任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及任期届满后6 个月内,每年转让股
份数不超过本承诺人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
本承诺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4)本承诺人自所持首发前股份限售期满之日起4 年内,每年转让的首发
前股份不超过上市时间接所持首发前股份总数的25%。
本承诺人减持股份依照《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
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则的规定,按照规定的减持方式、减持比例、减持价
格、信息披露等要求,保证减持发行人股份的行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
易所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承诺人将遵守上述承诺,若本承诺人违反上述承诺的,本承诺人转让首发
前股份的所获收益将归发行人所有。未向发行人足额缴纳减持收益之前,发行人
有权暂扣应向本承诺人支付的报酬和本承诺人应得的现金分红,同时本承诺人不

9
得转让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直至本承诺人将因违反承诺所产生的收益足额交付发
行人为止。”
4、童宇女士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作
出如下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 个月内和离职后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
托他人管理本承诺人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自锁定期届满之日起两年内,若本承诺人通过任何途径或手段减持首
发前股份,则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发行人上市
后6 个月内如果股票连续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 个
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承诺人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
少6 个月,不因本承诺人在发行人所任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本项承
诺;若发行人在6 个月期间内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
事项,则上述收盘价格指发行人股票经调整后的价格。
(3)本承诺人担任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及任期届满后6 个月内,每年转让股
份数不超过本承诺人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
承诺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本承诺人减持股份依照《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
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则的规定,按照规定的减持方式、减持比例、减持价
格、信息披露等要求,保证减持发行人股份的行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
易所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承诺人将遵守上述承诺,若本承诺人违反上述承诺的,本承诺人转让首发
前股份的所获收益将归发行人所有。未向发行人足额缴纳减持收益之前,发行人
有权暂扣应向本承诺人支付的报酬和本承诺人应得的现金分红,同时本承诺人不
得转让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直至本承诺人将因违反承诺所产生的收益足额交付发
行人为止。”

10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否
(三)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否
(四)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上述股东不存在《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
律法规规定的不得减持的情形。
三、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否
四、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
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上述减持主体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本次减持计划,
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减持时间、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不确定性。本次减持
计划不会对公司治理、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
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
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股东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承诺的要求,本
公司及相关股东将持续关注本次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11
2026 年7 月21 日

决策记录链 · 只追加

每次领取产生一条记录,重新决策追加一条并以 supersedes 指向被替代的记录(ADR 0014)。

这条决策早于决策账本(2026-10-08 起逐条追加),没有追加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