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股公告华新科技Codex · 实盘不做把握 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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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新绿源拟6000万元至1.2亿元回购股份用于维护公司价值
回购上限1.2亿元占总市值约22.1%,金额相对市值不小。
📄 原文华新科技↗ 原文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暨回购报告书
证券代码:301265 证券简称:华新科技 公告编号:2026-053 华新绿源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暨回购报告书 重要内容提示: 1 、华新绿源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
不做 华新绿源(301265.SZ)
金额虽相对市值较大,但属于跌幅触发后的护盘回购且未来可能出售,缺少可量化经营增量,不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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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档案
🔎 新鲜度:最早出现 2026-07-20 · 扩散 medium · price-in 风险 medium ↗
消息传播链
- 公司董事会通过集中竞价回购方案,金额6000万元至1.2亿元,价格不超过32元/股。市场反应:301265.SZ当日收17.92元,-7.20%,近20日-34.41%。
关键理由
- 回购上限1.2亿元占总市值约22.1%,金额相对市值不小。
- 但公司明确回购股份用于维护价值并按规则在规定期限内出售,非注销式确定增厚。
- 公告称触发条件为连续20个交易日跌幅35.1%,更像下跌后的稳定股价安排。
主要风险
- 若市场只交易回购上限与股价腰斩,可能有短线反抽,但执行节奏不确定。
- 近20日连续大跌说明基本面或筹码压力未解,单靠回购难以确认趋势反转。
反向证据
- 做多前查反向 · 来源 stock_quote · 日期 2026-07-20 · 影响 weakens
近期走势极弱且回购用途并非直接注销,反抽确定性不足。
检索:301265.SZ stock_quote full
工具调用 · 历史记录,结果未知(4 种)
- search_processed_events · 结果未知
- stock_quote · 结果未知
- kb_search · 结果未知
- query_modeling_kb · 结果未知
原文全文
展开原文 · 6,296 字
证券代码:301265
证券简称:华新科技
公告编号:2026-053
华新绿源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暨回购报告书
重要内容提示:
1 、华新绿源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
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回
购”),本次回购股份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2 、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2 元/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6,000 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12,000 万元(均含本数),按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
12,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32 元/股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3,750,000
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1.24%;按回购金额下限6,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32 元/股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875,000 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62% ,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
股份期限为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3 个月内。
3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未收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及
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若前述人员未来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
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 、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回购方案可能面临如下不确定性风险:
(1)若本次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
则存在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2)若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生产
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
止本次回购的事项发生,则存在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规则变
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3)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可能导致本
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将回
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9 号—回购股份》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26 年7 月20
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现将本次回购方案的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为维护公司
健康稳定长远发展以及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
促进公司股票价格合理回归内在价值,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回购公司A 股股份,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并将按照有关回
购规则和监管指引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出售。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
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施行。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2026 年7 月20 日股票收盘价(17.92元/股),连续20个交易日内累计
跌幅为35.1%,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
第二条第二款规定的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进行回购的触发条件之“连续
二十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跌幅累计达到百分之二十” 。同时,本次回
购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条规定
的相关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原则上应当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公司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
(2)公司确定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2元/股,该回购股份价
格上限不高于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
实际回购价格由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
司财务状况及经营状况确定。
在本次回购期内,若公司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
细、缩股、配股及其他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将按照中国
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四)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
购的资金总额
(1)拟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拟回购股份的用途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用途
拟回购股份数量(股)
拟回购资金总额(万元)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维护公司价值及
股东权益所必需
(出售)
1,875,000-3,750,000
6,000-12,000
0.62%-1.24%
本次回购股份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并将按照有关回购规则和监
管指引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出售。
(3)拟回购股份的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2 元/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6,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12,000万元(均含本数),按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
12,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32元/股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3,750,000股,
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1.24%;按回购金额下限6,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32元/
股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875,000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62%,
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在本次回购期限内,若公司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
拆细、缩股、配股及其他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
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回购股份数量和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等指标亦相应调整。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及金融机构借款。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
起3个月内。
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如果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
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的回购期限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
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
(2)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①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
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②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
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①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
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②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4)公司回购股份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①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②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
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③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七)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
按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12,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32元/股测算,预计可
回购股份数量约为3,750,000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1.24%;按回购金额
下限6,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32元/股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1,875,000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62%,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全部实现出
售,则公司总股本及股权结构不发生变化,若回购股份未能实现出售,导致
全部被注销,预计回购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股份性质
本次回购前
本次回购后
股份数量
(股)
占总股
本比例
按预计回购数量下限
按预计回购数量上限
股份数
量(股)
占总股
本比例
股份数量
(股)
占总股
本比例
限售条件流通股/非流通股
59,040,070
19.49%
59,040,070
19.61%
59,040,070
19.73%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243,933,112
80.51% 242,058,112
80.39%
240,183,112
80.27%
总股本
302,973,182
100% 301,098,182
100%
299,223,182
100%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
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合计数的尾差为四舍五入所致。
(八)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
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
份不会损害公司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截至2026 年3 月31 日,公司总资产人民币287,313.75 万元,归属于上市公
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人民币212,660.22 万元,流动资产人民币179,110.67 万元(
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按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上限12,000 万元全部使用完毕
测算,回购资金占公司总资产的比重为4.18%,占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
有者权益的比重为5.64% 、占公司流动资产的比重为6.70 %。根据公司经营、
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及未来发展情况,公司管理层认为本次回购不会对
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本次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反映了管理层对公司内在价值的肯定,有利于
增强公众投资者信心、维护公司股价并提升公司的资本市场形象,为公司未来
进一步发展创造良好条件。
全体董事在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中将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维护本公司
利益及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本次回购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
续经营能力。本次回购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改
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
(九)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
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是否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
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回购期间
的增减持计划的说明,以及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六个月内的减
持计划
经公司自查,公司董事、总经理王建明先生,董事、副总经理张喜林先生
在董事会做出本次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存在卖出公司股份的情形,具体
详见公司公告《华新绿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
减持计划实施完成及提前终止的公告》(2026-019)。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
东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若后续其在回购期间提出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
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
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后的股份将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十二个月后采用集中
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并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完成出售。若
在股份回购完成后未能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未实施部
分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公司将依据《公司法》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关决策
程序并通知所有债权人,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本次回购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发生资不抵债的情
况。
(十一)对管理层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为保证本次股份
回购的顺利实施,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
的原则,授权管理层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
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并实施本次回购股份
的具体方案,在回购期内择机回购公司股份,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回购的时间、
价格和数量等;
(2)如遇证券监管部门有新的要求或市场情况发生变化,除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监管部门要求或《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根据
相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要求并结合市场情况和公司实际情况,调整股份回购
的具体实施方案并继续办理回购股份相关事宜;
(3)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
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
(4)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项。
上述授权的有效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
毕之日止。
(十二)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提议人、提议时间、提议理由、提议人在
提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
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提议人为公司董事长张军先生,提议时间为2026年7
月20日。张军先生结合公司近期二级市场股价表现、日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
及中长期发展战略,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坚定信心,为维护全体股东合
法权益、稳定并提升公司价值、增强投资者信心,提议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开展股份回购工作。
张军先生在提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亦不存在单独
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张军先生在回购期间暂无明确
的增减持计划。若后续有相关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
二、回购方案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
2026 年7 月20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董事会召开时点符合《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 号—回购股份》的要求。根据《上市公
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 号—回购股份》
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回购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
批权限范围内,且本次回购方案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通
过,本次回购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开立情况
公司将尽快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回购专
用证券账户。
四、回购方案的风险提示
本次回购方案可能面临如下不确定性风险:
(1)若本次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
则存在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2)若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生产
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
止本次回购的事项发生,则存在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规则变
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3)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可能导致本
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将回
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新绿源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7 月20日
证券简称:华新科技
公告编号:2026-053
华新绿源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暨回购报告书
重要内容提示:
1 、华新绿源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
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回
购”),本次回购股份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2 、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2 元/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6,000 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12,000 万元(均含本数),按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
12,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32 元/股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3,750,000
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1.24%;按回购金额下限6,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32 元/股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875,000 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62% ,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
股份期限为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3 个月内。
3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未收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及
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若前述人员未来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
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 、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回购方案可能面临如下不确定性风险:
(1)若本次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
则存在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2)若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生产
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
止本次回购的事项发生,则存在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规则变
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3)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可能导致本
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将回
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9 号—回购股份》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26 年7 月20
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现将本次回购方案的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为维护公司
健康稳定长远发展以及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
促进公司股票价格合理回归内在价值,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回购公司A 股股份,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并将按照有关回
购规则和监管指引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出售。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
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施行。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2026 年7 月20 日股票收盘价(17.92元/股),连续20个交易日内累计
跌幅为35.1%,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
第二条第二款规定的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进行回购的触发条件之“连续
二十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跌幅累计达到百分之二十” 。同时,本次回
购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条规定
的相关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原则上应当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公司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
(2)公司确定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2元/股,该回购股份价
格上限不高于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
实际回购价格由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
司财务状况及经营状况确定。
在本次回购期内,若公司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
细、缩股、配股及其他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将按照中国
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四)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
购的资金总额
(1)拟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拟回购股份的用途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用途
拟回购股份数量(股)
拟回购资金总额(万元)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维护公司价值及
股东权益所必需
(出售)
1,875,000-3,750,000
6,000-12,000
0.62%-1.24%
本次回购股份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并将按照有关回购规则和监
管指引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出售。
(3)拟回购股份的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2 元/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6,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12,000万元(均含本数),按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
12,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32元/股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3,750,000股,
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1.24%;按回购金额下限6,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32元/
股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875,000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62%,
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在本次回购期限内,若公司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
拆细、缩股、配股及其他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
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回购股份数量和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等指标亦相应调整。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及金融机构借款。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
起3个月内。
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如果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
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的回购期限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
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
(2)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①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
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②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
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①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
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②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4)公司回购股份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①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②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
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③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七)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
按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12,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32元/股测算,预计可
回购股份数量约为3,750,000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1.24%;按回购金额
下限6,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32元/股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1,875,000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62%,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全部实现出
售,则公司总股本及股权结构不发生变化,若回购股份未能实现出售,导致
全部被注销,预计回购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股份性质
本次回购前
本次回购后
股份数量
(股)
占总股
本比例
按预计回购数量下限
按预计回购数量上限
股份数
量(股)
占总股
本比例
股份数量
(股)
占总股
本比例
限售条件流通股/非流通股
59,040,070
19.49%
59,040,070
19.61%
59,040,070
19.73%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243,933,112
80.51% 242,058,112
80.39%
240,183,112
80.27%
总股本
302,973,182
100% 301,098,182
100%
299,223,182
100%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
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合计数的尾差为四舍五入所致。
(八)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
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
份不会损害公司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截至2026 年3 月31 日,公司总资产人民币287,313.75 万元,归属于上市公
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人民币212,660.22 万元,流动资产人民币179,110.67 万元(
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按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上限12,000 万元全部使用完毕
测算,回购资金占公司总资产的比重为4.18%,占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
有者权益的比重为5.64% 、占公司流动资产的比重为6.70 %。根据公司经营、
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及未来发展情况,公司管理层认为本次回购不会对
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本次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反映了管理层对公司内在价值的肯定,有利于
增强公众投资者信心、维护公司股价并提升公司的资本市场形象,为公司未来
进一步发展创造良好条件。
全体董事在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中将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维护本公司
利益及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本次回购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
续经营能力。本次回购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改
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
(九)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
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是否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
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回购期间
的增减持计划的说明,以及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六个月内的减
持计划
经公司自查,公司董事、总经理王建明先生,董事、副总经理张喜林先生
在董事会做出本次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存在卖出公司股份的情形,具体
详见公司公告《华新绿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
减持计划实施完成及提前终止的公告》(2026-019)。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
东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若后续其在回购期间提出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
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
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后的股份将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十二个月后采用集中
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并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完成出售。若
在股份回购完成后未能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未实施部
分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公司将依据《公司法》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关决策
程序并通知所有债权人,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本次回购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发生资不抵债的情
况。
(十一)对管理层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为保证本次股份
回购的顺利实施,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
的原则,授权管理层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
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并实施本次回购股份
的具体方案,在回购期内择机回购公司股份,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回购的时间、
价格和数量等;
(2)如遇证券监管部门有新的要求或市场情况发生变化,除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监管部门要求或《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根据
相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要求并结合市场情况和公司实际情况,调整股份回购
的具体实施方案并继续办理回购股份相关事宜;
(3)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
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
(4)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项。
上述授权的有效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
毕之日止。
(十二)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提议人、提议时间、提议理由、提议人在
提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
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提议人为公司董事长张军先生,提议时间为2026年7
月20日。张军先生结合公司近期二级市场股价表现、日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
及中长期发展战略,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坚定信心,为维护全体股东合
法权益、稳定并提升公司价值、增强投资者信心,提议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开展股份回购工作。
张军先生在提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亦不存在单独
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张军先生在回购期间暂无明确
的增减持计划。若后续有相关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
二、回购方案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
2026 年7 月20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董事会召开时点符合《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 号—回购股份》的要求。根据《上市公
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 号—回购股份》
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回购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
批权限范围内,且本次回购方案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通
过,本次回购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开立情况
公司将尽快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回购专
用证券账户。
四、回购方案的风险提示
本次回购方案可能面临如下不确定性风险:
(1)若本次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
则存在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2)若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生产
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
止本次回购的事项发生,则存在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规则变
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3)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可能导致本
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将回
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新绿源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7 月20日
决策记录链 · 只追加
每次领取产生一条记录,重新决策追加一条并以 supersedes 指向被替代的记录(ADR 0014)。
这条决策早于决策账本(2026-10-08 起逐条追加),没有追加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