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股公告中信海直Codex · 实盘不做把握 9/10
北京时间·🕒 发布 07-21(北京日)仅日期·⟳ 抓取 00:02:11·⚡ 决策 07-21 00:14:24 +12m13s·99.0 天前
中信海直披露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工作条例
公告内容为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条例,属于公司治理制度文本更新,不涉及订单、业绩、资产重组、政策准入或可量化经营增量。
📄 原文中信海直↗ 原文
《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工作条例》(2026年7月)
1 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工作条例 (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的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 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
不做 中信海直(000099.SZ)
公司治理制度性公告,无明确方向、无可量化经营增量、无法形成正期望交易,不做。
展开详情(成交明细 / 研究档案 / 原文全文 / 决策记录链)
研究档案
🔎 新鲜度:最早出现 2026-07-21 · 扩散 low · price-in 风险 low ↗
关键理由
- 公告内容为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条例,属于公司治理制度文本更新,不涉及订单、业绩、资产重组、政策准入或可量化经营增量。
主要风险
- 无交易风险暴露;若后续另有重大投资、并购或经营计划公告,应按新事件重新研判。
原文全文
展开原文 · 2,560 字
1
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工作条例
(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的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
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
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与
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条例。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
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
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成员由5 名董事组成。委员的资格应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要求。
第四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
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 名,由公司董
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
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委员
会因委员辞职、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人数低于规定最低人数,或独立董事所占
的比例低于本工作条例规定的最低要求时,委员会应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
尽快补足委员人数。
2
第七条
委员会委员应按时出席委员会会议,就会议事项发表意见、行使
表决权。委员应充分保证履职工作时间和精力,熟悉与履职相关的本行经营管理
状况、业务活动及发展情况,确保履职能力。委员可提出委员会会议讨论的议题。
为履行职责,委员可列席或旁听公司有关会议,开展调查研究,获得所需的报告、
文件、资料。
第八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下设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工作小组(以下
简称“工作小组”)为委员会日常运作及合规履职提供专业支持保障,战投委负
责协助工作小组开展具体工作。
第九条
工作小组负责落实委员会交办事项并及时将工作小组工作情况
向委员会报告。
第十条
工作小组由战略与投资管理部、董事会办公室牵头。其中,战略
与投资管理部负责根据监管要求和委员会履职需要,为委员会运作提供专业支持;
组织委员会会议并跟踪落实委员会交办事项等。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工作小组与委
员会以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之间的沟通协调、ESG 相关事项。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一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的战略调整及其他重大调整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重大合作、投资、融资、兼并收购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监督、检查年度经营计划、投资方案的执行情况;
(四)评估各类业务的协调发展状况并提出建议;
(五)围绕ESG 治理相关决策事项提出建议,包括ESG 发展愿景、中长期发
展目标、落地实施举措等,负责审议公司ESG 报告;
(六)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七)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评估,并对检查、评估结果提出意见;
(八)法律、法规、规章、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以及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十二条
委员会可对公司战略发展规划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调查,调查方
式包括但不限于:列席或旁听公司有关会议,在公司体系内进行调查研究,要求
高级管理人员或相关负责人员在规定期限内向委员会进行口头或书面的解释或
说明。
3
委员会应就有关调查情况及高级管理人员或相关负责人员的回复进行研究,
向董事会报告调查结果及改进建议。
第十三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应提交
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四条
工作小组负责做好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
工作,战投委协助提供公司相关材料。
第十五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根据工作小组的提案召开会议,进行
讨论,将讨论结果提交董事会,同时反馈给工作小组。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六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并于会议召
开前7 天通知全体委员。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
话或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会议由主任委员
(召集人)主持,主任委员(召集人)不能出席时可委托一名委员代为主持。
第十七条
董事会、董事长、委员会主席或委员会半数以上委员有权提议
召集委员会会议。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1 名委
员有1 票的表决权;会议作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八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可以采取现场会议、电子通信方
式、现场与电子通信方式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表决
方式为举手表决、投票表决或通讯表决。
第十九条
战投委负责协助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召开,必要时可
邀请公司董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二十条
如有必要,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
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二十一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
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工作条例的规定。
第二十二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
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二十三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
4
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四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
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工作条例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六条
本工作条例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执行;本工作条例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
《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
立即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七条
本工作条例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7 月21 日
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工作条例
(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的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
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
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与
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条例。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
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
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成员由5 名董事组成。委员的资格应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要求。
第四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
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 名,由公司董
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
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委员
会因委员辞职、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人数低于规定最低人数,或独立董事所占
的比例低于本工作条例规定的最低要求时,委员会应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
尽快补足委员人数。
2
第七条
委员会委员应按时出席委员会会议,就会议事项发表意见、行使
表决权。委员应充分保证履职工作时间和精力,熟悉与履职相关的本行经营管理
状况、业务活动及发展情况,确保履职能力。委员可提出委员会会议讨论的议题。
为履行职责,委员可列席或旁听公司有关会议,开展调查研究,获得所需的报告、
文件、资料。
第八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下设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工作小组(以下
简称“工作小组”)为委员会日常运作及合规履职提供专业支持保障,战投委负
责协助工作小组开展具体工作。
第九条
工作小组负责落实委员会交办事项并及时将工作小组工作情况
向委员会报告。
第十条
工作小组由战略与投资管理部、董事会办公室牵头。其中,战略
与投资管理部负责根据监管要求和委员会履职需要,为委员会运作提供专业支持;
组织委员会会议并跟踪落实委员会交办事项等。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工作小组与委
员会以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之间的沟通协调、ESG 相关事项。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一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的战略调整及其他重大调整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重大合作、投资、融资、兼并收购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监督、检查年度经营计划、投资方案的执行情况;
(四)评估各类业务的协调发展状况并提出建议;
(五)围绕ESG 治理相关决策事项提出建议,包括ESG 发展愿景、中长期发
展目标、落地实施举措等,负责审议公司ESG 报告;
(六)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七)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评估,并对检查、评估结果提出意见;
(八)法律、法规、规章、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以及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十二条
委员会可对公司战略发展规划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调查,调查方
式包括但不限于:列席或旁听公司有关会议,在公司体系内进行调查研究,要求
高级管理人员或相关负责人员在规定期限内向委员会进行口头或书面的解释或
说明。
3
委员会应就有关调查情况及高级管理人员或相关负责人员的回复进行研究,
向董事会报告调查结果及改进建议。
第十三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应提交
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四条
工作小组负责做好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
工作,战投委协助提供公司相关材料。
第十五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根据工作小组的提案召开会议,进行
讨论,将讨论结果提交董事会,同时反馈给工作小组。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六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并于会议召
开前7 天通知全体委员。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
话或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会议由主任委员
(召集人)主持,主任委员(召集人)不能出席时可委托一名委员代为主持。
第十七条
董事会、董事长、委员会主席或委员会半数以上委员有权提议
召集委员会会议。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1 名委
员有1 票的表决权;会议作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八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可以采取现场会议、电子通信方
式、现场与电子通信方式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表决
方式为举手表决、投票表决或通讯表决。
第十九条
战投委负责协助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召开,必要时可
邀请公司董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二十条
如有必要,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
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二十一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
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工作条例的规定。
第二十二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
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二十三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
4
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四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
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工作条例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六条
本工作条例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执行;本工作条例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
《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
立即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七条
本工作条例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7 月21 日
决策记录链 · 只追加
每次领取产生一条记录,重新决策追加一条并以 supersedes 指向被替代的记录(ADR 0014)。
这条决策早于决策账本(2026-10-08 起逐条追加),没有追加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