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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股公告华昌达Codex · 实盘不做把握 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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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昌达公告董事长因英飞拓旧案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公告全文显示违法主体为英飞拓及其子公司,李德富因时任英飞拓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被认定为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 原文华昌达↗ 原文
关于公司董事长因非本公司事项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278 证券简称:华昌达 公告编号:2026-022 华昌达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长因非本公司事项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
不做 华昌达(300278.SZ)
一手公告明确为非本公司事项且不影响经营,负面不足以开空;保留治理风险信号但不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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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档案

🔎 新鲜度:最早出现 2026-07-21 · 扩散 medium · price-in 风险 medium ↗

关键理由

  • 公告全文显示违法主体为英飞拓及其子公司,李德富因时任英飞拓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被认定为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 拟处罚金额为110万元,公司明确称事项与华昌达无关,不会对生产经营产生影响。

主要风险

  • 治理声誉风险仍可能影响短期情绪,但不足以构成强做空催化。

反向证据

  • 做空前查反向 · 来源 filing · 日期 2026-07-21 · 影响 weakens
    公司公告直接反证经营影响,称董事长能正常履职。
    检索:华昌达 董事长 处罚 与公司无关 生产经营影响 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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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全文

展开原文 · 2,788 字
证券代码:300278
证券简称:华昌达
公告编号:2026-022
华昌达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长因非本公司事项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昌达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 年7 月17
日获悉公司董事长李德富先生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出具的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6〕15 号),本次行政处罚事项与本公司无关,因
涉及对公司董事长个人处罚事项,本公司按照信息披露规定,就有关具体情况公
告如下:
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主要内容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JEFFREY ZHAOHUAI LIU(刘肇怀)先生、刘
新宇先生、饶轩志先生、叶剑先生、张衍锋先生、李德富先生、刘兢先生、华元
柳先生、韩磊女士: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已由我局调查完毕,
我局依法拟对你们作出行政处罚。现将我局拟作出行政处罚所根据的违法事实、
理由、依据以及你们享有的相关权利予以告知。
经查明,英飞拓涉嫌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英飞拓(杭州)信息系统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飞拓系统)和新普互联
(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普互联)系英飞拓全资子公司。2019 年至
2020 年,英飞拓系统和新普互联通过虚构项目、提前确认收入等方式,虚增营
业收入、营业成本,虚增(虚减)财务费用,虚增利润总额,具体违法事实如下:
一、英飞拓系统通过虚构国海建设绿创中心、向塘镇丁坊村安置房建设项目,
2019 年虚增营业收入115,467,026.18 元,虚增营业成本72,172,580.54 元,虚
增利润总额43,294,445.64 元。
二、英飞拓系统通过虚构通辽市中医院项目增补设备采购合同、提前确认通
辽市中医院项目收入,2019 年至2020 年分别虚增营业收入215,329,127.53 元、
41,315,486.95 元,虚增营业成本184,133,945.56 元、30,565,115.07 元,2020
年虚减财务费用9,672,902.10 元,2019 年至2020 年虚增利润总额

31,195,181.97 元、20,423,273.98 元。
三、新普互联通过提供垫资服务的方式虚构与杭州泰莱软件技术有限公司的
流量采买业务,2019 年至2020 年分别虚增营业收入161,349,560.36 元、
285,714,608.15 元,虚增营业成本145,546,865.44 元、272,531,707.41 元,虚
增财务费用5,928,061.74 元、11,835,981.20 元,虚增利润总额9,874,633.18
元、1,346,919.54 元。
四、新普互联在武汉阳光海岸项目未实际实施的情况下确认收入,2020 年
虚增营业收入50,689,795.29 元,虚增营业成本24,327,072.88 元,虚增利润总
额26,362,722.41 元。
英飞拓系统和新普互联上述行为导致英飞拓2019 年至2020 年分别虚增营业
收入492,145,714.07 元、377,719,890.39 元,分别占当期报告记载金额的10.36%、
7.21%;虚增利润总额84,364,260.79 元、48,132,915.93 元,分别占当期报告
记载金额的108.04%、44.72%。英飞拓披露的2019 年、2020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
假记载。
上述违法事实,有相关公告、相关合同、询问笔录、情况说明、银行资金流
水、工程资料等证据证明。
我局认为,英飞拓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 年修
订,以下简称《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
十七条第二款所述违法行为。
根据《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
当保证上市公司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JEFFREY ZHAOHUAI LIU(刘肇怀)为英飞拓董事长,时任英飞拓联席总经理
(负责海外业务);刘新宇时任英飞拓董事、总经理;饶轩志时任新普互联董事、
总经理;叶剑为英飞拓系统董事、总经理。上述人员系公司信息披露违法直接负
责的主管人员。
张衍锋时任英飞拓副董事长,相继担任英飞拓总经理、副总经理;李德富时
任英飞拓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华元柳为英飞拓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时任英
飞拓董事;刘兢2020 年8 月至2023 年6 月担任新普互联财务总监;韩磊2017
年5 月至2020 年9 月担任新普互联财务总监。上述人员系公司信息披露违法其
他直接责任人员。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

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拟决定:
一、对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550 万元罚款;
二、对JEFFREY ZHAOHUAI LIU(刘肇怀)、刘新宇、饶轩志给予警告,并分
别处以220 万元罚款;
三、对叶剑给予警告,并处以160 万元罚款;
四、对张衍锋、李德富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10 万元罚款;
五、对刘兢给予警告,并处以60 万元罚款;
六、对华元柳、韩磊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0 万元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
及《证券期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听证
规则》的相关规定,就我局拟对你们实施的行政处罚,你们享有陈述、申辩和要
求听证的权利。你们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经我局复核成立的,我局将予以
采纳。如果你们放弃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我局将按照上述事实、理由和依
据作出正式的行政处罚决定。
请你们在收到本事先告知书之日起5 个工作日内将《事先告知书回执》(注
明对上述权利的意见)原件递交我局指定联系人,逾期则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二、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李德富先生自2022 年12 月16 日以来担任本公司董事长,目前能够正常履
职,上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涉及事项与本公司无关,不会对本公司生产经
营产生影响。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
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
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
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
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昌达智能装备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7 月21 日

决策记录链 · 只追加

每次领取产生一条记录,重新决策追加一条并以 supersedes 指向被替代的记录(ADR 0014)。

这条决策早于决策账本(2026-10-08 起逐条追加),没有追加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