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股公告先进数通Codex · 实盘不做把握 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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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进数通员工持股计划受让价因分红由5.19元调整至5.12元
受让价下调0.07元仅对应已实施权益分派的机械除息调整,不改变激励规模或基本面。
📄 原文先进数通↗ 原文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先进数通信息技术股份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调整受让价格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关于北京先进数通信息技术股份公司 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调整受让价格的 法律意见 京天股字(2026)第497-1 号 致:北京先进数通信息技术股份公司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北京先进数通信息…
不做 先进数通(300541.SZ)
员工持股受让价只是除息后的机械调整,不改变公司经营或股权激励实质,不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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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档案
🔎 新鲜度:最早出现 2026-07-21 · 扩散 low · price-in 风险 high ↗
关键理由
- 受让价下调0.07元仅对应已实施权益分派的机械除息调整,不改变激励规模或基本面。
主要风险
- 员工持股计划本身已于6月29日董事会和7月15日股东会审议,当前只是法律意见书确认价格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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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全文
展开原文 · 2,499 字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关于北京先进数通信息技术股份公司
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调整受让价格的
法律意见
京天股字(2026)第497-1 号
致:北京先进数通信息技术股份公司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北京先进数通信息技术股份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先进数通”)的委托,担任公司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
简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或“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专项法律顾问,为公司本次调整
员工持股计划受让价格相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本所律师审阅了公司公告的《北京先进数通信息技术股份
公司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先进
数通第五届董事会2026 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以及本所律师认为需要审查的其他文
件,对相关的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
(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律师事务所从
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
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
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
2
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法律意见仅供公司为本次调整员工持股计划受让价格之目的而使用,不得被
任何人用于其他任何目的。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作为公司本次调整员工持股计划
受让价格所必备法律文件,随其他材料一同上报或公告,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
任。
基于上述,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
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次调整员工持股计划受让价格的批准与授权
1、公司于2026 年6 月29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26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于2026
年7 月15 日召开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 年员工持
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
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等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议案。
2、2026 年7 月21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26 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调整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受让价格的议案》,因公司实施2025 年度权益
分派,根据《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及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
权,公司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受让价格由5.19 元/股调整为5.12 元/股。关联董事对
上述议案回避了表决,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就上述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
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本次调整员工持股计划受让
价格已取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上述已履行的程序符合《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
第2 号》《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规定,合法、有效。
3
二、本次调整员工持股计划受让价格事由、调整方法及调整结果
(一)调整事由
2026 年5 月7 日,公司召开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度
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确定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
证券账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股份总数为基数,每10 股派发现金红利0.703270 元(含
税)。根据公司于2026 年6 月25 日披露的《北京先进数通信息技术股份公司分红派
息实施公告》,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总股本(含回购专用证
券账户上已回购股份)折算的每10 股现金红利(含税)为0.70 元。
根据《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在本员工持股计划股票非交易过
户完成前,公司若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
等事宜,公司董事会可决定是否对该标的股票的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及相关公告,公司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已于2026 年7 月3
日实施完毕,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尚未完成股票非交易过户,根据《员工持股计
划(草案)》相关规定,公司将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受让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二)调整方法及调整结果
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受让价格调整如下:
公司若发生派息事宜,受让价格的调整方法为: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初始购买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初始购
买价格。
因此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受让价格由5.19 元/ 股调整为5.12 元/ 股
(5.19-0.07=5.12)。
4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调整员工持股计划受让价格的事由、调整方法及调
整结果符合《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规定,
合法、有效。
三、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
(一)本次调整员工持股计划受让价格已取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上述已履行
的程序符合《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规定,
合法、有效;
(二)本次调整员工持股计划受让价格的事由、调整方法及调整结果符合《指
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规定,合法、有效。
(以下无正文)
5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先进数通信息技术股份公
司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调整受让价格的法律意见》之签署页)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盖章)
负责人
朱小辉
经办律师:
刘亦鸣
韩旭
本所地址:中国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 号
国际企业大厦A 座509 单元,邮编:100033
2026 年7 月21 日
关于北京先进数通信息技术股份公司
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调整受让价格的
法律意见
京天股字(2026)第497-1 号
致:北京先进数通信息技术股份公司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北京先进数通信息技术股份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先进数通”)的委托,担任公司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
简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或“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专项法律顾问,为公司本次调整
员工持股计划受让价格相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本所律师审阅了公司公告的《北京先进数通信息技术股份
公司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先进
数通第五届董事会2026 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以及本所律师认为需要审查的其他文
件,对相关的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
(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律师事务所从
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
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
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
2
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法律意见仅供公司为本次调整员工持股计划受让价格之目的而使用,不得被
任何人用于其他任何目的。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作为公司本次调整员工持股计划
受让价格所必备法律文件,随其他材料一同上报或公告,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
任。
基于上述,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
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次调整员工持股计划受让价格的批准与授权
1、公司于2026 年6 月29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26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于2026
年7 月15 日召开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 年员工持
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
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等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议案。
2、2026 年7 月21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26 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调整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受让价格的议案》,因公司实施2025 年度权益
分派,根据《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及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
权,公司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受让价格由5.19 元/股调整为5.12 元/股。关联董事对
上述议案回避了表决,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就上述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
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本次调整员工持股计划受让
价格已取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上述已履行的程序符合《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
第2 号》《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规定,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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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调整员工持股计划受让价格事由、调整方法及调整结果
(一)调整事由
2026 年5 月7 日,公司召开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度
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确定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
证券账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股份总数为基数,每10 股派发现金红利0.703270 元(含
税)。根据公司于2026 年6 月25 日披露的《北京先进数通信息技术股份公司分红派
息实施公告》,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总股本(含回购专用证
券账户上已回购股份)折算的每10 股现金红利(含税)为0.70 元。
根据《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在本员工持股计划股票非交易过
户完成前,公司若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
等事宜,公司董事会可决定是否对该标的股票的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及相关公告,公司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已于2026 年7 月3
日实施完毕,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尚未完成股票非交易过户,根据《员工持股计
划(草案)》相关规定,公司将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受让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二)调整方法及调整结果
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受让价格调整如下:
公司若发生派息事宜,受让价格的调整方法为: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初始购买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初始购
买价格。
因此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受让价格由5.19 元/ 股调整为5.12 元/ 股
(5.19-0.07=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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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调整员工持股计划受让价格的事由、调整方法及调
整结果符合《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规定,
合法、有效。
三、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
(一)本次调整员工持股计划受让价格已取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上述已履行
的程序符合《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规定,
合法、有效;
(二)本次调整员工持股计划受让价格的事由、调整方法及调整结果符合《指
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规定,合法、有效。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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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先进数通信息技术股份公
司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调整受让价格的法律意见》之签署页)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盖章)
负责人
朱小辉
经办律师:
刘亦鸣
韩旭
本所地址:中国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 号
国际企业大厦A 座509 单元,邮编:100033
2026 年7 月21 日
决策记录链 · 只追加
每次领取产生一条记录,重新决策追加一条并以 supersedes 指向被替代的记录(ADR 0014)。
这条决策早于决策账本(2026-10-08 起逐条追加),没有追加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