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股公告燕麦科技Codex · 实盘不做把握 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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燕麦科技向33名激励对象授予70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
燕麦科技以12.95元/股向33名激励对象授予7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约占总股本0.4771%。
📄 原文燕麦科技↗ 原文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证券代码:688312 证券简称:燕麦科技 公告编号:2026-025 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不做 燕麦科技(688312.SH)
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规模仅占总股本0.4771%,属于既有激励计划常规执行,且有2,378.70万元股份支付费用摊销,不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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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档案
🔎 新鲜度:最早出现 2026-07-22 · 扩散 low · price-in 风险 medium ↗
关键理由
- 燕麦科技以12.95元/股向33名激励对象授予7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约占总股本0.4771%。
- 本次需摊销股份支付费用总额2,378.70万元,分摊至2026年至2030年,对净利润有一定影响但公司称影响可控。
主要风险
- 股权激励有利于绑定团队但通常不是短线交易催化;股份支付费用会摊薄未来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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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证券代码:688312
证券简称:燕麦科技
公告编号:2026-025
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2026 年7 月21 日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数量:70 万股,约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14,671.4976
万股的0.4771%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深圳市
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
公司于2026 年7 月21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2026 年7 月21 日为预留授予日,
以12.95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33 名激励对象授予70 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
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5 年7 月2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相关事项已经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对《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出具了核查意见。
2、2025 年7 月28 日至2025 年8 月6 日,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
2
和职务进行了内部公示。公示期内,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对名单
内人员的异议。2025 年8 月7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了《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
告编号:2025-035)。
3、2025 年8 月12 日,公司召开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
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
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5 年8 月13 日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
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5-036)。
4、2025 年8 月12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
议和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
同意的意见。
5、2026 年4 月10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
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相关事
项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对《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修订稿)》出具了核查意见。
6、2026 年5 月6 日,公司召开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7、2026 年7 月21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2022 年、2023 年及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
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
2022 年、2023 年及2025 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预留授予第三个归属期、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个归属
3
期及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
件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对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
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
情况
1、公司于2026 年4 月10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为
了完善和顺利实施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经公司董事会审慎考虑,根据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燕麦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决定对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调整修
订,相关修订情况详见2026 年4 月11 日披露的《关于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及相关文件的修订说明公告》(公告编号:2026-013)。
2、2026 年5 月6 日,公司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于2026 年5 月27 日披露了《2025 年年度权益分
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6-023),确定以2026 年6 月2 日为股权登记日,
向截至当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
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55 元(含税)。因公司本次分红为差异化分红,
调整后每股现金红利为人民币0.5485 元(含税)。因此,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
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调整后的授予价格为12.95 元/股(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的明
确意见
1、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中的规定,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
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
股票。
4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
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
就。
2、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本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所规定的不
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包括公司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人
员(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公司实际
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均为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
管理人员和业务骨干,符合本激励计划的目的。
5
公司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本次激励对象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
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
订稿)》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
效。
(2)公司确定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及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
的相关规定。因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
为2026 年7 月21 日,并同意以12.95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33 名激励对象授予
70 万股限制性股票。
(四)授予的具体情况
1、预留授予日:2026 年7 月21 日。
2、预留授予数量:70 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14,671.4976万股的0.4771%。
3、预留授予人数:33 人。
4、预留授予价格:12.95 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A 股普通股股票和/或向激励对象
定向发行本公司A 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归属期和归属安排
(1)激励计划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
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72 个月。
(2)激励计划归属期和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预留授予之日起12 个月后,且激励对
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
在下列期间内: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
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15 日起算,至公告前1 日;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5 日内;
6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
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
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若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政策性文件对上述上市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限制期间的有关规定发生变更,适用变更后的相关
规定。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如下表:
归属安排
归属期限
归属权益数量占
授予权益总量的比例
第一个归属期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
留授予之日起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15%
第二个归属期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
留授予之日起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15%
第三个归属期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
留授予之日起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20%
第四个归属期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48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
留授予之日起6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50%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
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
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
属。
7、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姓名
国籍
职务
获授限制性股
票数量
(万股)
占授予限制性股
票总数比例
占本激励计划
首次公告日股
本总额比例
一、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
/
/
/
/
/
二、其他激励对象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人员
70
17.5000%
0.4808%
7
(合计33 人)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均
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
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或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
造成;
4、其他激励对象中有1 名激励对象为外籍员工。该激励对象任职公司关键岗位,为业
务运营提供重要支撑且获评上年度优秀员工。因此本激励计划将该外籍员工作为激励对象符
合公司的实际经营发展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1、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
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
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截至授予日,《深圳市燕麦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中的33 名激
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作为上市公司激励
对象的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董事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6 年7 月21 日,以
12.95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33 名激励对象授予70 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前6 个月
8
卖出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中不包含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一)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 号—股份支付》《企业会计准则第22 号—金融工
具确认和计量》的有关规定,公司选择Black-Scholes 模型计算第二类限制性股
票的公允价值,公司已确定2026 年7 月21 日为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向激
励对象共计授予限制性股票70 万股,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1、标的股价:47.86 元/股(授予日公司股票收盘价);
2、有效期: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48 个月(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至每
期可归属日的期限);
3、历史波动率:14.11%、17.07%、15.81%、15.23%(上证指数同期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1.14%、1.27%、1.29%、1.29%(分别采用中债国债最新1 年
期、2 年期、3 年期到期收益率);
5、股息率:1.15%、1.11%、1.07%、0.94%(公司同期年化股息率)。
(二)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公司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产生的激励成
本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根据归属安排分期摊销,各期激励成本摊销情况
如下表所示:
预留授予的限
制性股票数量
(万股)
需摊销的股份
支付费用总额
(万元)
2026 年
(万元)
2027 年
(万元)
2028 年
(万元)
2029 年
(万元)
2030 年
(万元)
70
2378.70
414.88
844.72
558.58
388
172.52
注:1、上述计算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与授予日、授予价格和
归属数量相关,激励对象在归属前离职、公司业绩考核、部门绩效考核或个人绩效考核达不
到对应标准的会相应减少实际归属数量从而减少股份支付费用。同时,公司提醒股东注意可
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因实施本激励计划所产生的激励成本摊销对公司
相关会计年度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影响程度可控。此外,本激励计划的实施,将
有效激发核心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经营成本。因此,本激励计划
9
的实施虽然会产生一定的费用,但能够有效提升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
已满足,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2025 年激励
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5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至授予日);
(二)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截至授予日);
(三)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
予价格调整、部分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成就、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以及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7 月22 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证券代码:688312
证券简称:燕麦科技
公告编号:2026-025
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2026 年7 月21 日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数量:70 万股,约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14,671.4976
万股的0.4771%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深圳市
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
公司于2026 年7 月21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2026 年7 月21 日为预留授予日,
以12.95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33 名激励对象授予70 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
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5 年7 月2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相关事项已经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对《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出具了核查意见。
2、2025 年7 月28 日至2025 年8 月6 日,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
2
和职务进行了内部公示。公示期内,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对名单
内人员的异议。2025 年8 月7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了《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
告编号:2025-035)。
3、2025 年8 月12 日,公司召开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
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
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5 年8 月13 日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
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5-036)。
4、2025 年8 月12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
议和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
同意的意见。
5、2026 年4 月10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
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相关事
项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对《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修订稿)》出具了核查意见。
6、2026 年5 月6 日,公司召开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7、2026 年7 月21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2022 年、2023 年及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
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
2022 年、2023 年及2025 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预留授予第三个归属期、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个归属
3
期及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
件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对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
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
情况
1、公司于2026 年4 月10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为
了完善和顺利实施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经公司董事会审慎考虑,根据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燕麦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决定对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调整修
订,相关修订情况详见2026 年4 月11 日披露的《关于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及相关文件的修订说明公告》(公告编号:2026-013)。
2、2026 年5 月6 日,公司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于2026 年5 月27 日披露了《2025 年年度权益分
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6-023),确定以2026 年6 月2 日为股权登记日,
向截至当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
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55 元(含税)。因公司本次分红为差异化分红,
调整后每股现金红利为人民币0.5485 元(含税)。因此,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
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调整后的授予价格为12.95 元/股(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的明
确意见
1、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中的规定,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
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
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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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
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
就。
2、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本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所规定的不
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包括公司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人
员(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公司实际
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均为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
管理人员和业务骨干,符合本激励计划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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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本次激励对象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
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
订稿)》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
效。
(2)公司确定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及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
的相关规定。因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
为2026 年7 月21 日,并同意以12.95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33 名激励对象授予
70 万股限制性股票。
(四)授予的具体情况
1、预留授予日:2026 年7 月21 日。
2、预留授予数量:70 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14,671.4976万股的0.4771%。
3、预留授予人数:33 人。
4、预留授予价格:12.95 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A 股普通股股票和/或向激励对象
定向发行本公司A 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归属期和归属安排
(1)激励计划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
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72 个月。
(2)激励计划归属期和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预留授予之日起12 个月后,且激励对
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
在下列期间内: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
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15 日起算,至公告前1 日;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5 日内;
6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
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
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若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政策性文件对上述上市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限制期间的有关规定发生变更,适用变更后的相关
规定。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如下表:
归属安排
归属期限
归属权益数量占
授予权益总量的比例
第一个归属期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
留授予之日起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15%
第二个归属期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
留授予之日起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15%
第三个归属期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
留授予之日起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20%
第四个归属期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48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
留授予之日起6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50%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
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
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
属。
7、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姓名
国籍
职务
获授限制性股
票数量
(万股)
占授予限制性股
票总数比例
占本激励计划
首次公告日股
本总额比例
一、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
/
/
/
/
/
二、其他激励对象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人员
70
17.5000%
0.4808%
7
(合计33 人)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均
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
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或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
造成;
4、其他激励对象中有1 名激励对象为外籍员工。该激励对象任职公司关键岗位,为业
务运营提供重要支撑且获评上年度优秀员工。因此本激励计划将该外籍员工作为激励对象符
合公司的实际经营发展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1、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
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
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截至授予日,《深圳市燕麦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中的33 名激
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作为上市公司激励
对象的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董事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6 年7 月21 日,以
12.95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33 名激励对象授予70 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前6 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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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出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中不包含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一)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 号—股份支付》《企业会计准则第22 号—金融工
具确认和计量》的有关规定,公司选择Black-Scholes 模型计算第二类限制性股
票的公允价值,公司已确定2026 年7 月21 日为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向激
励对象共计授予限制性股票70 万股,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1、标的股价:47.86 元/股(授予日公司股票收盘价);
2、有效期: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48 个月(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至每
期可归属日的期限);
3、历史波动率:14.11%、17.07%、15.81%、15.23%(上证指数同期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1.14%、1.27%、1.29%、1.29%(分别采用中债国债最新1 年
期、2 年期、3 年期到期收益率);
5、股息率:1.15%、1.11%、1.07%、0.94%(公司同期年化股息率)。
(二)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公司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产生的激励成
本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根据归属安排分期摊销,各期激励成本摊销情况
如下表所示:
预留授予的限
制性股票数量
(万股)
需摊销的股份
支付费用总额
(万元)
2026 年
(万元)
2027 年
(万元)
2028 年
(万元)
2029 年
(万元)
2030 年
(万元)
70
2378.70
414.88
844.72
558.58
388
172.52
注:1、上述计算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与授予日、授予价格和
归属数量相关,激励对象在归属前离职、公司业绩考核、部门绩效考核或个人绩效考核达不
到对应标准的会相应减少实际归属数量从而减少股份支付费用。同时,公司提醒股东注意可
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因实施本激励计划所产生的激励成本摊销对公司
相关会计年度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影响程度可控。此外,本激励计划的实施,将
有效激发核心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经营成本。因此,本激励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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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实施虽然会产生一定的费用,但能够有效提升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
已满足,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2025 年激励
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5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至授予日);
(二)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截至授予日);
(三)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
予价格调整、部分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成就、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以及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7 月22 日
决策记录链 · 只追加
每次领取产生一条记录,重新决策追加一条并以 supersedes 指向被替代的记录(ADR 0014)。
这条决策早于决策账本(2026-10-08 起逐条追加),没有追加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