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股公告飞南资源Codex · 实盘不做把握 8/10
北京时间·🕒 发布 07-23(北京日)仅日期·⟳ 抓取 00:00:44·⚡ 决策 07-23 00:52:53 +52m09s·96.8 天前
飞南资源全资子公司为母公司提供最高3亿元连带责任保证
江西飞南为飞南资源向广州银行佛山分行融资提供最高债权本金3亿元连带责任保证,属于集团内全资子公司对母公司的日常融资担保。
📄 原文飞南资源↗ 原文
关于全资子公司江西飞南对母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301500 证券简称:飞南资源 公告编号:2026-040 广东飞南资源利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江西飞南对母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不做 飞南资源(301500.SZ)
合并报表内全资子公司对母公司融资担保,属于日常资金安排,不直接改变收入、利润或订单预期,不做。
展开详情(成交明细 / 研究档案 / 原文全文 / 决策记录链)
研究档案
🔎 新鲜度:最早出现 2026-07-23 · 扩散 low · price-in 风险 low ↗
关键理由
- 江西飞南为飞南资源向广州银行佛山分行融资提供最高债权本金3亿元连带责任保证,属于集团内全资子公司对母公司的日常融资担保。
- 公司披露截至公告日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总金额50亿元、担保余额24.23亿元,占2025年归母净资产50.77%,且无逾期担保。
- 该事项不改变收入、利润或订单预期,无法形成短周期同向交易催化。
主要风险
- 担保余额占净资产比例较高,但本次为合并报表内担保且公告称无逾期、无诉讼担保。
原文全文
展开原文 · 2,018 字
证券代码:301500
证券简称:飞南资源
公告编号:2026-040
广东飞南资源利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江西飞南对母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广东飞南资源利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母公
司)全资子公司江西飞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飞南)近日与广州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母公司提供最高债权本
金金额为3 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本次担保事项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飞南对母公司提供担保,已经江西飞南
股东决定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
本次担保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也不存在反担保的情形。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广东飞南资源利用股份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2847665669483
3、住所:四会市罗源镇罗源工业园
4、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5、法定代表人:孙雁军
6、注册资本:人民币56,195.2003 万元
7、成立日期:2008 年8 月22 日
8、经营范围:工业废物的处置及综合利用;有色金属、稀贵金属加工、销
售;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最近一年及最近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单体报表):
单位:元
项目
2025 年12 月31 日
(经审计)
2026 年3 月31 日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9,742,225,912.36
10,079,316,115.32
负债总额
4,737,347,430.40
4,826,159,235.84
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
/
/
净资产
5,004,878,481.96
5,253,156,879.48
2025 年1 月-12 月
(经审计)
2026 年1 月-3 月
(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6,820,211,246.93
2,090,690,808.90
利润总额
246,126,275.13
244,687,255.55
净利润
247,316,900.94
244,897,687.43
10、其他说明:经查询,母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债权人: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
债务人:广东飞南资源利用股份有限公司
保证人:江西飞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1、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保证期限:主合同项下每个单项协议签订之日至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
之日起三年。如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各单项协议的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
期协议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约定的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若发
生法律法规或主合同及其项下单项协议约定的事项,债权人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
保证期间至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3、担保金额及范围
(1)担保之最高债权本金金额为3 亿元。
(2)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以及法律规定主债权确定的情形下,被确定
属于被担保主债权的,则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
定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延迟履行期间加倍支付的债务利
息以及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
所有应付费用等。
依据上述两款确定的债权金额之和,即为合同所担保的最高债权额。债务人
无论何种原因未按主合同约定履行到期应付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因债务人或担保
人违约而由债权人宣布提前到期的债务或债权人按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宣布
解除合同而产生的损害赔偿),债权人均有权按照合同的约定,要求保证人承担
连带清偿责任。
四、担保方股东决定意见
母公司的融资为日常经营所需,江西飞南为母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解决日
常经营资金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良好,担保风险处
于可控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50 亿元,公
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24.23 亿元,占公司2025 年归属于公司普
通股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为50.77%;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
供的担保总余额为0 亿元,占公司2025 年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的比
例为0%。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
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报备文件
1、江西飞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决定;
2、江西飞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与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签署的《最
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广东飞南资源利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7 月23 日
证券简称:飞南资源
公告编号:2026-040
广东飞南资源利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江西飞南对母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广东飞南资源利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母公
司)全资子公司江西飞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飞南)近日与广州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母公司提供最高债权本
金金额为3 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本次担保事项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飞南对母公司提供担保,已经江西飞南
股东决定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
本次担保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也不存在反担保的情形。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广东飞南资源利用股份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2847665669483
3、住所:四会市罗源镇罗源工业园
4、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5、法定代表人:孙雁军
6、注册资本:人民币56,195.2003 万元
7、成立日期:2008 年8 月22 日
8、经营范围:工业废物的处置及综合利用;有色金属、稀贵金属加工、销
售;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最近一年及最近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单体报表):
单位:元
项目
2025 年12 月31 日
(经审计)
2026 年3 月31 日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9,742,225,912.36
10,079,316,115.32
负债总额
4,737,347,430.40
4,826,159,235.84
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
/
/
净资产
5,004,878,481.96
5,253,156,879.48
2025 年1 月-12 月
(经审计)
2026 年1 月-3 月
(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6,820,211,246.93
2,090,690,808.90
利润总额
246,126,275.13
244,687,255.55
净利润
247,316,900.94
244,897,687.43
10、其他说明:经查询,母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债权人: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
债务人:广东飞南资源利用股份有限公司
保证人:江西飞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1、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保证期限:主合同项下每个单项协议签订之日至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
之日起三年。如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各单项协议的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
期协议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约定的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若发
生法律法规或主合同及其项下单项协议约定的事项,债权人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
保证期间至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3、担保金额及范围
(1)担保之最高债权本金金额为3 亿元。
(2)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以及法律规定主债权确定的情形下,被确定
属于被担保主债权的,则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
定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延迟履行期间加倍支付的债务利
息以及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
所有应付费用等。
依据上述两款确定的债权金额之和,即为合同所担保的最高债权额。债务人
无论何种原因未按主合同约定履行到期应付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因债务人或担保
人违约而由债权人宣布提前到期的债务或债权人按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宣布
解除合同而产生的损害赔偿),债权人均有权按照合同的约定,要求保证人承担
连带清偿责任。
四、担保方股东决定意见
母公司的融资为日常经营所需,江西飞南为母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解决日
常经营资金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良好,担保风险处
于可控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50 亿元,公
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24.23 亿元,占公司2025 年归属于公司普
通股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为50.77%;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
供的担保总余额为0 亿元,占公司2025 年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的比
例为0%。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
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报备文件
1、江西飞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决定;
2、江西飞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与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签署的《最
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广东飞南资源利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7 月23 日
决策记录链 · 只追加
每次领取产生一条记录,重新决策追加一条并以 supersedes 指向被替代的记录(ADR 0014)。
这条决策早于决策账本(2026-10-08 起逐条追加),没有追加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