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股公告安徽凤凰Codex · 实盘不做把握 5/10
北京时间·🕒 发布 07-22(北京日)仅日期·⟳ 抓取 16:18:11·⚡ 决策 07-22 16:57:03 +38m52s·98.5 天前
王玉林拟以3.03亿元受让安徽凤凰15.13%股份
王玉林以现金302,583,216.00元受让13,873,600股,占安徽凤凰总股本15.13%。
📄 原文安徽凤凰↗ 原文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王玉林
1 证券代码:920000 证券简称:安徽凤凰 公告编号:2026-041 安徽凤凰滤清器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信息披露义务人保证除本报…
不做 安徽凤凰(920000.BJ)
受让溢价和锁定承诺偏正面,但不变更控制权、无业绩承诺或经营注入,边际不足,不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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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档案
🔎 新鲜度:最早出现 2026-07-22 · 扩散 low · price-in 风险 medium ↗
关键理由
- 王玉林以现金302,583,216.00元受让13,873,600股,占安徽凤凰总股本15.13%。
- 受让方承诺36个月内不转让受让股份,转让方剩余股份24个月内不通过二级市场减持,短期供给压力有所缓和。
主要风险
- 公告明确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权变更,且仍需北交所确认和中登过户。
工具调用 · 历史记录,结果未知(2 种)
- stock_quote · 结果未知
- price_snapshot · 结果未知
原文全文
展开原文 · 13,656 字
1
证券代码:920000 证券简称:安徽凤凰 公告编号:2026-041
安徽凤凰滤清器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信息披露义务人保证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
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上市公司名称:安徽凤凰滤清器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北京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安徽凤凰
股票代码:920000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王玉林
住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
通讯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增加(协议转让)
签署日期:二〇二六年七月
2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声明所述的词语或简称与本报告书“释义”部分所定义的词语或简称具有
相同的涵义。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55 号——北京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权益变动报告书、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要约收购报告书、被收购公
司董事会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编写。
二、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
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其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
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安徽凤凰滤清器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
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
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安徽凤凰滤清器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
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
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
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目 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2
第一节 释 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目的和计划 ............................................................................. 6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7
第五节 前6 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 18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9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20
第八节 备查文件 ....................................................................................................... 21
附表 ............................................................................................................................. 23
4
第一节 释 义
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在本报告书中具有以下含义:
本报告书、简式权益变
动报告书
指
安徽凤凰滤清器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王玉林
安徽凤凰、上市公司、
公司
指
安徽凤凰滤清器股份有限公司
转让方、交易对方
指
巫界树、巫玟翰、巫玟桦、陈登宇、王小娟及海南玟博投资有
限公司
本次权益变动、本次交
易、本次股份转让
指
王玉林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受让巫界树持有的安徽凤凰
10,753,900 股股份、巫玟翰持有的安徽凤凰106,375 股股份、
巫玟桦持有的安徽凤凰60,000 股股份、陈登宇持有的安徽凤凰
187,200 股股份、王小娟持有的安徽凤凰91,125 股股份、海南
玟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安徽凤凰2,675,000 股股份,合计占
安徽凤凰总股本的15.13%
《股份转让协议》
指
王玉林与巫界树、巫玟翰、巫玟桦、陈登宇、王小娟及海南玟
博投资有限公司签署的《关于安徽凤凰滤清器股份有限公司之
股份转让协议》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北交所
指
北京证券交易所
中登公司北京分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
说明: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本报告书中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5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王玉林的基本情况如下:
姓名
王玉林
曾用名
无
性别
男
国籍
中华人民共和国
身份证号
3401041962********
住所/通讯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
是否拥有永久境外居留权
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
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
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6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目的和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于对上市公司长期发展潜力、未来前景及内在价值的认可,
拟通过本次权益变动取得上市公司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 个月内继续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
益股份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安徽凤凰13,873,600 股股份,占
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5.13%。
信息披露义务人自愿承诺在本次股份受让完成后36 个月内不转让其所受让
的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次权益变动涉及事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
在未来12 个月内增加其拥有的上市公司股份的可能。如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
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7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为协议转让。
根据信息披露义务人与转让方签订的《股份转让协议》,本次权益变动中信
息披露义务人以现金人民币302,583,216.00 元受让安徽凤凰13,873,600 股股份,
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15.13%。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与转让方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量情况如
下:
股东名称
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后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王玉林
-
-
13,873,600
15.13%
巫界树及其一致
行动人
43,501,100
47.45%
32,580,825
35.54%
其中:巫界树
43,015,600
46.92%
32,261,700
35.19%
巫玟翰
425,500
0.46%
319,125
0.35%
巫玟桦
60,000
0.07%
-
-
陈登宇及其一致
行动人
11,813,300
12.89%
8,859,975
9.67%
其中:陈登宇
748,800
0.82%
561,600
0.62%
王小娟
364,500
0.40%
273,375
0.30%
海南玟博
投资有限公司
10,700,000
11.67%
8,025,000
8.75%
本次权益变动前,巫界树为公司控股股东,巫界树、巫玟翰、巫玟桦共为公
司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权未发生变动。
三、本次权益变动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
2026 年7 月21 日,王玉林与转让方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协议主体及签订时间
8
转让方:
转让方1:巫界树
转让方2:巫玟翰
转让方3:巫玟桦
转让方4:陈登宇
转让方5:王小娟
转让方6:海南玟博投资有限公司
受让方:王玉林
在本协议中,转让方1、转让方2、转让方3、转让方4、转让方5 和转让方
6 合称为“转让方”;转让方、受让方合称为“双方”或“各方”,单独称“一方”。
(二)协议的主要内容
“第二章 本次股份转让的数量及价格
2.1 各方同意,按照本协议所约定的条款与条件,转让方将合计向受让方转
让其持有的安徽凤凰13,873,600 股普通股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占
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5.13%)及该等股份所对应的所有股东权利和权益。具体转
让情况如下:
名称
转让前
转让数量
转让后
持股数量
(股)
持股比
例
转让数量
(股)
转让比
例
持股数量
(股)
持股比例
受让方
-
-
13,873,600
15.13%
13,873,600
15.13%
巫界树及其一致
行动人
43,501,100
47.45%
10,920,275
11.91%
32,580,825
35.54%
巫界树
43,015,600
46.92%
10,753,900
11.73%
32,261,700
35.19%
巫玟翰
425,500
0.46%
106,375
0.12%
319,125
0.35%
巫玟桦
60,000
0.07%
60,000
0.07%
-
-
9
名称
转让前
转让数量
转让后
持股数量
(股)
持股比
例
转让数量
(股)
转让比
例
持股数量
(股)
持股比例
陈登宇及其一致
行动人
11,813,300
12.89%
2,953,325
3.22%
8,859,975
9.67%
陈登宇
748,800
0.82%
187,200
0.20%
561,600
0.62%
王小娟
364,500
0.40%
91,125
0.10%
273,375
0.30%
海南玟博
投资有限公司
10,700,000
11.67%
2,675,000
2.92%
8,025,000
8.75%
2.2 转让方与受让方同意,标的股份转让价格为每股人民币21.81 元,本次
股份转让的股份转让价款合计为人民币302,583,216.00 元。
2.3 本次转让过渡期内,标的股份发生除权事项的,则本协议约定的标的股
份数量及股份转让单价均相应调整,但本协议约定的股份转让总价款不发生变化。
第三章 本次股份转让的交割
3.1 各方确认,本次股份转让的交割以下述条件全部成就或被受让方书面豁
免为前提:
(1)本协议已生效;
(2)本次交易已取得有权机关/监管机构(包括但不限于证券交易所等)的
合规性审查、审批、核准或备案,且前述合规性审查、审批、核准或备案持续有
效;
(3)转让方未违反本协议约定的声明、保证及承诺;
(4)转让方及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不存在虚假、重大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
(5)安徽凤凰已完成对本协议签署的公告披露。
3.2 自交割日起,各方相互配合,在30 个工作日内促使安徽凤凰召开董事会
及股东会,完成董事会的改组。受让方有权提名2 名董事。董事会改组后,由董
10
事会根据安徽凤凰经营管理需要调整管理层。
3.3 自交割日起,转让方不再就标的股份享有对应的股东权利、承担任何股
东义务及责任,标的股份所对应的股东权利及义务和责任由受让方相应享有并承
担。
3.4 转让方承诺,自交割之日起至以下期限孰晚之日内:(1)自交割日起5
年期满;(2)转让方不再担任上市公司任何职务之日起2 年期满,除受让方书
面同意外,转让方自身及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得自行或通过关联方/代理/合作方,
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安徽凤凰及其附属公司存在竞争或利益冲突的业务;否则,转
让方应当赔偿安徽凤凰及其附属公司因此遭受的直接及间接损失,并应当按照本
次股份转让总价款的20%作为违约金以现金方式支付给受让方。
第四章 本次股份转让的价款支付
4.1 各方同意,股份转让价款按如下方式支付:
1.第一期股份转让款
第一期股份转让款为本次股份转让总价款的50%,即151,291,608.00 元,受
让方应自北交所出具交易确认书之日起5 日内,向转让方支付第一期股份转让款。
2.第二期股份转让款
第二期股份转让款为本次股份转让总价款的50%,即151,291,608.00 元,受
让方应于标的股份在中登公司完成过户登记手续并由中登公司就标的股份向受
让方出具过户登记确认书(具体以中登公司出具的文件名称为准)后5 个工作日
内向转让方支付第二期股份转让款。
3.具体股份转让款支付安排如下:
转让方
转让股份数量
(股)
第一期股份转让款
(元)
第二期股份转让款
(元)
合计
巫界树
10,753,900
117,271,279.50
117,271,279.50
234,542,559.00
巫玟翰
106,375
1,160,019.50
1,160,019.50
2,320,039.00
巫玟桦
60,000
654,300.00
654,300.00
1,308,600.00
11
转让方
转让股份数量
(股)
第一期股份转让款
(元)
第二期股份转让款
(元)
合计
陈登宇
187,200
2,041,416.00
2,041,416.00
4,082,832.00
王小娟
91,125
993,718.00
993,718.00
1,987,436.00
海南玟博投
资有限公司
2,675,000
29,170,875.00
29,170,875.00
58,341,750.00
合计
13,873,600
151,291,608.00
151,291,608.00
302,583,216.00
4.2 各方同意,若发生本协议约定的转让方需向受让方、安徽凤凰支付违约
金、补偿款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本协议第三章、第九章约定的赔偿及违约情形),
且转让方未于受让方或安徽凤凰通知之日起5 个工作日内支付前述违约金、补偿
款,受让方有权于任何一期股份转让款中直接扣除。
第五章 过渡期条款
5.1 自本协议签署日起至交割日为过渡期。
5.2 过渡期内,安徽凤凰发生分红、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
行为,则标的股份因前述行为产生的收益应当随同标的股份一并进行转让,由受
让方享有。各方进一步确认,股份转让价款已经包含上述收益(如有),未经受
让方同意各方不以任何方式对股份转让价款及其构成进行调整。
第六章 声明、保证及承诺
6.1 本协议各方作出如下声明、保证及承诺:
(1) 其具有签署及履行本协议的民事权利能力及民事行为能力;
(2) 其在本协议生效后履行本协议不会存在与任何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的
规定及/或其作为一方的其他合同、协议的约定相违背或抵触;
(3) 其提供的关于本次股份转让的所有信息都是真实、准确、完整的,并且不
会在任何重大方面产生误导。
6.2 转让方承诺:
(1) 转让方对标的股份拥有合法、有效和完整的所有权及处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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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标的股份未设置亦不存在其他任何质押、担保、限制或影响受让方权益的
瑕疵;
(3) 标的股份未涉及任何争议及诉讼;
(4) 自本协议签署日起至交割日,转让方不得将标的股份出售、转让、进行其
他处置或在标的股份上设置任何权利负担;
(5) 标的股份不存在任何限售承诺;
(6) 转让方确认在公开市场披露的信息均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7) 转让方在本协议项下所作出的陈述和保证在本协议签署日(包括签署日)
至交割日(包括交割日)在所有重要方面均保持真实、准确、完整且不
具误导性;
(8) 本协议签署日(包括签署日)至交割日(包括交割日),不存在针对本
次股份转让/标的股份的诉讼、仲裁、判决、裁决、裁定或禁令或其他法
律程序,亦不存在其他可能禁止、限制或以其他方式严重影响本次股份
转让的情形;
(9) 截至交割日,未发生任何限制、禁止或致使本次交易被取消的事件,或
者任何已对或将对安徽凤凰或本次交易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事件,包括
但不限于:1)标的股份的权属发生争议、纠纷;2)标的股份出现截至
本协议签署日安徽凤凰未向受让方披露的司法查封、冻结(或其他司法
强制或保全措施);3)标的股份无法转让、过户;4)安徽凤凰或其附
属公司不能偿还到期债务、丧失清偿能力、被申请破产;5)安徽凤凰或
其附属公司资产被司法冻结、查封或被采取其他司法强制或保全措施;6)
出现安徽凤凰未披露的以安徽凤凰或其附属公司为被告、被申请人、被
处罚人或第三人的未结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导致安徽凤凰正常
经营受到影响;7)安徽凤凰被实施风险警示、暂停上市、终止上市,或
发生导致安徽凤凰被实施风险警示、暂停上市、终止上市的情形/事项。
6.3 受让方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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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本次交易的资金均来自受让人的自有资金,受让人承诺本次交易资
金来源合法;
(2) 受让方按照本协议约定的金额、时间和条件向转让方支付股份转让
价款;
(3) 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受让方作为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应
当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等减持规则合法合
规进行股份减持;同时,应当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相关规定,及
时通知并配合上市公司履行包括但不限于其所持上市公司股份变
动等信息披露工作。
6.4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对于一方违反其任何声明、保证及承诺致使任何其他
方遭受的任何和所有的直接损失或损害,违反一方应赔偿其他方并使其免受损
害。如需相应承担赔偿或补偿责任,违反一方将以现金作出赔偿或补偿。
第七章 本协议的生效、变更
7.1 本协议经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7.2 除本协议约定或各方另行书面同意,本协议的任何变更或解除均应经各方事
先书面同意。
7.3 本协议的变更及解除不影响本协议各方当事人要求损害赔偿的权利。因变更
或解除协议致使协议一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以外,应由责任
方负责承担或赔偿损失。
第八章 本协议的终止
8.1 经各方书面协商一致,可终止本协议。
8.2 若出现以下情形,则受让方有权书面通知其他方后单方无责任终止本协议:
(1)本次交易未通过证券交易所合规性审查;
(2)证券相关法律法规的调整变化而导致本次交易无法完成;
(3)转让方未遵守、履行本协议,或其在本协议中作出的陈述和保证不真
14
实、不完整或存在重大遗漏、误导性陈述;
(4)标的股份的权属存在争议纠纷,或出现司法查封、冻结(或其他司法
强制或保全措施)的情形,或其他导致标的股份无法转让、过户的情形;
(5)安徽凤凰或其附属公司不能偿还到期债务或者出现丧失清偿能力,或
被申请破产;
(6)安徽凤凰被实施风险警示、暂停上市、终止上市,或存在导致安徽凤
凰被实施风险警示、暂停上市、终止上市的情形/事项;
(7)标的股份交割前,由于有权政府主管部门、证券登记或交易主管部门、
司法机构对本次交易提出异议、限制或施加额外的条件/责任,且交易各方
无法就此达成有效解决方案并签署协议;
(8)其他导致本次交易无法实施,导致受让方无法取得标的股份的情形或
事项(受让方原因导致的除外);
8.3 若出现以下情形,则转让方有权书面通知其他方后单方无责任终止本协议:
(1)本次交易未通过证券交易所合规性审查;
(2)证券相关法律法规的调整变化而导致本次交易无法完成;
(3)标的股份交割前,由于有权政府主管部门、证券登记或交易主管部门、
司法机构对本次交易提出异议、限制或施加额外的条件/责任,且交易各方
无法就此达成有效解决方案并签署协议。
8.4 本协议终止或解除后,转让方应当在本协议终止或解除之日起十(10)个工
作日内返还受让方已支付的股份转让对价,受让方应当在本协议终止或解除之
日起十五(15)个工作日内将根据本协议约定登记在其名下的股份返还给转让
方(如有),在此过程中发生的税费由各方根据中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各自
负担。因转让方原因致本协议终止或解除,以转让方实际收到的股份转让对价
为基数按同期LPR 计算利息,在本协议终止或解除之日起十(10)个工作日内
向受让方支付;非因转让方原因致本协议终止或解除,转让方无须支付前述利
息。
15
第九章 违约行为与救济
9.1 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或没有履行其在本协议中的陈述、保证、义务或责任,
即构成违约行为。
9.2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致使其他方承担任何费用、责
任或蒙受任何损失,违约方应就上述任何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因违约而支付或
损失的利息以及律师费、仲裁费、差旅费、公证费、保全费、保险费等)赔偿
守约方。
9.3 出现以下因转让方原因导致情形之一的,受让方有权书面通知其他方解除本
协议且转让方应承担违约责任,转让方应在收到受让方解除本协议的通知后5
个工作日内返还受让方已支付的股份转让对价及其产生的利息(如有)。若转
让方延迟退回受让方已支付款项或延迟支付违约金的,每延迟一日,以延迟退
回款项、延迟支付的违约金为基数,按每日万分之三向转让方支付利息,直至
退回转让方全部已支付款项或支付完毕违约金为止:
(1)转让方严重违反本协议项下其应当履行或者遵守的义务、保证或承诺,
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或继续履行本协议受让方将遭受重大损失的,但本协
议项下义务、保证或承诺涉及相关事项已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聘请的中介机
构披露的除外;
(2)转让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办理证券交易所合规性确认、股份过户等手
续,经受让方通知后30 日内仍不予办理的;
(3)其他因转让方原因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对本次交易构成实质障碍的
事项。
9.4 若交割日后出现下述情形的,受让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并要求转让方退还
已支付的转让对价及其孳息,且有权要求转让方按其已获得转让对价的20%支
付违约金,同时,本次转让恢复原状:除已公开披露的情形外,因交割日前的
以下情形(因受让方原因导致的除外):1)转让方及上市公司提供或披露的文
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情形,或2)上市公司存在财务造假、
违规信息披露及其他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或3)上市公司实际情况与公开信息
16
披露内容严重不符;或4)交割日前发生的其他事实,导致上市公司及转让方
因前述情形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或导致上市公司
根据本协议签订时的法律法规规定被上市监管机构施加退市风险警示、被要求
退市、被实施暂停上市、终止上市措施的。
9.5 转让方延迟办理标的股份交割时,如受让方不行使解除权而要求转让方继续
履行本协议的,受让方仍有权要求转让方按照延迟办理标的股份交割的股份对
应转让价款的每日万分之三支付违约金。
9.6 非因转让方原因,受让方未按本协议约定期限支付价款,或受让方未按照本
协议约定配合办理证券交易所合规性确认等手续,每迟延一日以应付未付金额
的万分之三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经转让方催告后30 日内仍不支付或配合办理
的,转让方可以书面通知其他方后,单方无责解除本协议,受让方应在收到转
让方解除本协议的通知后15 个工作日内返还转让方已交割的股权(如有)。”
四、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信息披露义务人已对转让方的主体资格等情况进行了合理调查和了解。本次
权益变动转让方系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法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未清偿其对上市公司的负债,未解除上市公司为其负
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发生变化,控制权不发生变更,不
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本次权益变动的股份是否存在权利限制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安徽凤凰的股份。
信息披露义务人自愿承诺在本次股份受让完成后36 个月内不转让其所受让
的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权益变动交易对方所涉及上市公司股份均为无限
售流通股,不存在质押、司法冻结或其他限制权利行使的情形,亦不存在权属争
议或纠纷。
17
六、本次权益变动的资金来源
本次权益变动的资金来源于信息披露义务人自有资金。
七、本次权益变动附加的特殊条件
转让方自愿承诺,转让方持有的安徽凤凰剩余股份自本次转让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不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二级市场方式减持。
除本报告书中已披露的情况外,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业绩承诺等特殊条款,
就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安徽凤凰拥有权益的其余股份的安排参见本报告书“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目的和计划”之“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在未来12 个月内增加或
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股份的情况”。
八、本次权益变动实施已履行的和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本次交易已履行的决策程序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就本次权益变动已经履行的程序如下:
2026 年7 月21 日,王玉林与巫界树、巫玟翰、巫玟桦、陈登宇、王小娟及
海南玟博投资有限公司签署《股份转让协议》。
(二)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包括但不限于:
1、本次协议转让事项尚需经北京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确认后方能在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办理相关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2、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其他可能涉及的批准或核准。
本次权益变动能否获得上述批准或核准,以及最终获得相关批准的时间,均
存在不确定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8
第五节 前6 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经自查,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前6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
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
19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
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其他与本次权益变动有关的重大事项和为避免对
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也不存在依照中国证监会和北京
证券交易所规定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20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王玉林
2026 年7 月22 日
21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二)与本次权益变动有关的《股份转让协议》;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四)中国证监会及北京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附表以及备查文件置于上市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在正常工作时间
内可供投资者查阅。投资者也可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www.bse.cn)查阅本报
告书全文。
22
(此页无正文,为《安徽凤凰滤清器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
签字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王玉林
2026 年7 月22 日
23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安徽凤凰滤清器股份
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所在地
安徽省蚌埠市高新区兴中
路1111 号
股票简称
安徽凤凰
股票代码
920000
信息披露义务人
名称
王玉林
信息披露义务人
联系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
******
拥有权益的股份
数量变化
增加减少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
变化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无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否为上市公司
第一大股东
是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否为上市公司
实际控制人
是否
权益变动方式(可
多选)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赠与□
其他□
信息披露义务人
披露前拥有权益
的股份数量及占
上市公司已发行
股份比例
持股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持股数量:0 股
持股比例:0%
本次权益变动后,
信息披露义务人
拥有权益的股份
数量及变动比例
变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变动数量:13,873,600 股
变动比例:15.13%
在上市公司中拥
有权益的股份变
动的时间及方式
时间:本次协议转让股份过户完成之日
方式:协议转让
是否已充分披露
资金来源
是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否拟于未来12
个月内继续增持
是否暂不确定
(信息披露义务人自愿承诺在本次股份受让完成后36 个月内不转让其
所受让的股份。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次权益变动涉及事项外,信
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 个月内增加其拥有的上市公司股份的可
能。如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
24
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
在此前6 个月是否
在二级市场买卖
该上市公司股票
是 否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
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
控制人减持时是
否存在侵害上市
公司和股东权益
的问题
是 否
控股股东或实际
控制人减持时是
否存在未清偿其
对公司的负债,未
解除公司为其负
债提供的担保,或
者损害公司利益
的其他情形
是 否
本次权益变动是
否需取得批准
是 否
(备注: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取得北京证券交易所出具的确认意见并在中
登公司北京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其
他可能涉及的批准。)
是否已得到批准
是 否
25
(此页无正文,为《安徽凤凰滤清器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
签字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王玉林
2026 年7 月22 日
证券代码:920000 证券简称:安徽凤凰 公告编号:2026-041
安徽凤凰滤清器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信息披露义务人保证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
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上市公司名称:安徽凤凰滤清器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北京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安徽凤凰
股票代码:920000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王玉林
住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
通讯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增加(协议转让)
签署日期:二〇二六年七月
2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声明所述的词语或简称与本报告书“释义”部分所定义的词语或简称具有
相同的涵义。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55 号——北京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权益变动报告书、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要约收购报告书、被收购公
司董事会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编写。
二、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
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其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
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安徽凤凰滤清器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
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
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安徽凤凰滤清器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
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
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
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目 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2
第一节 释 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目的和计划 ............................................................................. 6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7
第五节 前6 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 18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9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20
第八节 备查文件 ....................................................................................................... 21
附表 ............................................................................................................................. 23
4
第一节 释 义
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在本报告书中具有以下含义:
本报告书、简式权益变
动报告书
指
安徽凤凰滤清器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王玉林
安徽凤凰、上市公司、
公司
指
安徽凤凰滤清器股份有限公司
转让方、交易对方
指
巫界树、巫玟翰、巫玟桦、陈登宇、王小娟及海南玟博投资有
限公司
本次权益变动、本次交
易、本次股份转让
指
王玉林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受让巫界树持有的安徽凤凰
10,753,900 股股份、巫玟翰持有的安徽凤凰106,375 股股份、
巫玟桦持有的安徽凤凰60,000 股股份、陈登宇持有的安徽凤凰
187,200 股股份、王小娟持有的安徽凤凰91,125 股股份、海南
玟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安徽凤凰2,675,000 股股份,合计占
安徽凤凰总股本的15.13%
《股份转让协议》
指
王玉林与巫界树、巫玟翰、巫玟桦、陈登宇、王小娟及海南玟
博投资有限公司签署的《关于安徽凤凰滤清器股份有限公司之
股份转让协议》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北交所
指
北京证券交易所
中登公司北京分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
说明: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本报告书中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5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王玉林的基本情况如下:
姓名
王玉林
曾用名
无
性别
男
国籍
中华人民共和国
身份证号
3401041962********
住所/通讯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
是否拥有永久境外居留权
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
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
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6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目的和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于对上市公司长期发展潜力、未来前景及内在价值的认可,
拟通过本次权益变动取得上市公司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 个月内继续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
益股份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安徽凤凰13,873,600 股股份,占
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5.13%。
信息披露义务人自愿承诺在本次股份受让完成后36 个月内不转让其所受让
的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次权益变动涉及事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
在未来12 个月内增加其拥有的上市公司股份的可能。如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
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7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为协议转让。
根据信息披露义务人与转让方签订的《股份转让协议》,本次权益变动中信
息披露义务人以现金人民币302,583,216.00 元受让安徽凤凰13,873,600 股股份,
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15.13%。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与转让方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量情况如
下:
股东名称
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后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王玉林
-
-
13,873,600
15.13%
巫界树及其一致
行动人
43,501,100
47.45%
32,580,825
35.54%
其中:巫界树
43,015,600
46.92%
32,261,700
35.19%
巫玟翰
425,500
0.46%
319,125
0.35%
巫玟桦
60,000
0.07%
-
-
陈登宇及其一致
行动人
11,813,300
12.89%
8,859,975
9.67%
其中:陈登宇
748,800
0.82%
561,600
0.62%
王小娟
364,500
0.40%
273,375
0.30%
海南玟博
投资有限公司
10,700,000
11.67%
8,025,000
8.75%
本次权益变动前,巫界树为公司控股股东,巫界树、巫玟翰、巫玟桦共为公
司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权未发生变动。
三、本次权益变动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
2026 年7 月21 日,王玉林与转让方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协议主体及签订时间
8
转让方:
转让方1:巫界树
转让方2:巫玟翰
转让方3:巫玟桦
转让方4:陈登宇
转让方5:王小娟
转让方6:海南玟博投资有限公司
受让方:王玉林
在本协议中,转让方1、转让方2、转让方3、转让方4、转让方5 和转让方
6 合称为“转让方”;转让方、受让方合称为“双方”或“各方”,单独称“一方”。
(二)协议的主要内容
“第二章 本次股份转让的数量及价格
2.1 各方同意,按照本协议所约定的条款与条件,转让方将合计向受让方转
让其持有的安徽凤凰13,873,600 股普通股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占
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5.13%)及该等股份所对应的所有股东权利和权益。具体转
让情况如下:
名称
转让前
转让数量
转让后
持股数量
(股)
持股比
例
转让数量
(股)
转让比
例
持股数量
(股)
持股比例
受让方
-
-
13,873,600
15.13%
13,873,600
15.13%
巫界树及其一致
行动人
43,501,100
47.45%
10,920,275
11.91%
32,580,825
35.54%
巫界树
43,015,600
46.92%
10,753,900
11.73%
32,261,700
35.19%
巫玟翰
425,500
0.46%
106,375
0.12%
319,125
0.35%
巫玟桦
60,000
0.07%
60,000
0.07%
-
-
9
名称
转让前
转让数量
转让后
持股数量
(股)
持股比
例
转让数量
(股)
转让比
例
持股数量
(股)
持股比例
陈登宇及其一致
行动人
11,813,300
12.89%
2,953,325
3.22%
8,859,975
9.67%
陈登宇
748,800
0.82%
187,200
0.20%
561,600
0.62%
王小娟
364,500
0.40%
91,125
0.10%
273,375
0.30%
海南玟博
投资有限公司
10,700,000
11.67%
2,675,000
2.92%
8,025,000
8.75%
2.2 转让方与受让方同意,标的股份转让价格为每股人民币21.81 元,本次
股份转让的股份转让价款合计为人民币302,583,216.00 元。
2.3 本次转让过渡期内,标的股份发生除权事项的,则本协议约定的标的股
份数量及股份转让单价均相应调整,但本协议约定的股份转让总价款不发生变化。
第三章 本次股份转让的交割
3.1 各方确认,本次股份转让的交割以下述条件全部成就或被受让方书面豁
免为前提:
(1)本协议已生效;
(2)本次交易已取得有权机关/监管机构(包括但不限于证券交易所等)的
合规性审查、审批、核准或备案,且前述合规性审查、审批、核准或备案持续有
效;
(3)转让方未违反本协议约定的声明、保证及承诺;
(4)转让方及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不存在虚假、重大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
(5)安徽凤凰已完成对本协议签署的公告披露。
3.2 自交割日起,各方相互配合,在30 个工作日内促使安徽凤凰召开董事会
及股东会,完成董事会的改组。受让方有权提名2 名董事。董事会改组后,由董
10
事会根据安徽凤凰经营管理需要调整管理层。
3.3 自交割日起,转让方不再就标的股份享有对应的股东权利、承担任何股
东义务及责任,标的股份所对应的股东权利及义务和责任由受让方相应享有并承
担。
3.4 转让方承诺,自交割之日起至以下期限孰晚之日内:(1)自交割日起5
年期满;(2)转让方不再担任上市公司任何职务之日起2 年期满,除受让方书
面同意外,转让方自身及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得自行或通过关联方/代理/合作方,
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安徽凤凰及其附属公司存在竞争或利益冲突的业务;否则,转
让方应当赔偿安徽凤凰及其附属公司因此遭受的直接及间接损失,并应当按照本
次股份转让总价款的20%作为违约金以现金方式支付给受让方。
第四章 本次股份转让的价款支付
4.1 各方同意,股份转让价款按如下方式支付:
1.第一期股份转让款
第一期股份转让款为本次股份转让总价款的50%,即151,291,608.00 元,受
让方应自北交所出具交易确认书之日起5 日内,向转让方支付第一期股份转让款。
2.第二期股份转让款
第二期股份转让款为本次股份转让总价款的50%,即151,291,608.00 元,受
让方应于标的股份在中登公司完成过户登记手续并由中登公司就标的股份向受
让方出具过户登记确认书(具体以中登公司出具的文件名称为准)后5 个工作日
内向转让方支付第二期股份转让款。
3.具体股份转让款支付安排如下:
转让方
转让股份数量
(股)
第一期股份转让款
(元)
第二期股份转让款
(元)
合计
巫界树
10,753,900
117,271,279.50
117,271,279.50
234,542,559.00
巫玟翰
106,375
1,160,019.50
1,160,019.50
2,320,039.00
巫玟桦
60,000
654,300.00
654,300.00
1,308,600.00
11
转让方
转让股份数量
(股)
第一期股份转让款
(元)
第二期股份转让款
(元)
合计
陈登宇
187,200
2,041,416.00
2,041,416.00
4,082,832.00
王小娟
91,125
993,718.00
993,718.00
1,987,436.00
海南玟博投
资有限公司
2,675,000
29,170,875.00
29,170,875.00
58,341,750.00
合计
13,873,600
151,291,608.00
151,291,608.00
302,583,216.00
4.2 各方同意,若发生本协议约定的转让方需向受让方、安徽凤凰支付违约
金、补偿款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本协议第三章、第九章约定的赔偿及违约情形),
且转让方未于受让方或安徽凤凰通知之日起5 个工作日内支付前述违约金、补偿
款,受让方有权于任何一期股份转让款中直接扣除。
第五章 过渡期条款
5.1 自本协议签署日起至交割日为过渡期。
5.2 过渡期内,安徽凤凰发生分红、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
行为,则标的股份因前述行为产生的收益应当随同标的股份一并进行转让,由受
让方享有。各方进一步确认,股份转让价款已经包含上述收益(如有),未经受
让方同意各方不以任何方式对股份转让价款及其构成进行调整。
第六章 声明、保证及承诺
6.1 本协议各方作出如下声明、保证及承诺:
(1) 其具有签署及履行本协议的民事权利能力及民事行为能力;
(2) 其在本协议生效后履行本协议不会存在与任何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的
规定及/或其作为一方的其他合同、协议的约定相违背或抵触;
(3) 其提供的关于本次股份转让的所有信息都是真实、准确、完整的,并且不
会在任何重大方面产生误导。
6.2 转让方承诺:
(1) 转让方对标的股份拥有合法、有效和完整的所有权及处分权;
12
(2) 标的股份未设置亦不存在其他任何质押、担保、限制或影响受让方权益的
瑕疵;
(3) 标的股份未涉及任何争议及诉讼;
(4) 自本协议签署日起至交割日,转让方不得将标的股份出售、转让、进行其
他处置或在标的股份上设置任何权利负担;
(5) 标的股份不存在任何限售承诺;
(6) 转让方确认在公开市场披露的信息均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7) 转让方在本协议项下所作出的陈述和保证在本协议签署日(包括签署日)
至交割日(包括交割日)在所有重要方面均保持真实、准确、完整且不
具误导性;
(8) 本协议签署日(包括签署日)至交割日(包括交割日),不存在针对本
次股份转让/标的股份的诉讼、仲裁、判决、裁决、裁定或禁令或其他法
律程序,亦不存在其他可能禁止、限制或以其他方式严重影响本次股份
转让的情形;
(9) 截至交割日,未发生任何限制、禁止或致使本次交易被取消的事件,或
者任何已对或将对安徽凤凰或本次交易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事件,包括
但不限于:1)标的股份的权属发生争议、纠纷;2)标的股份出现截至
本协议签署日安徽凤凰未向受让方披露的司法查封、冻结(或其他司法
强制或保全措施);3)标的股份无法转让、过户;4)安徽凤凰或其附
属公司不能偿还到期债务、丧失清偿能力、被申请破产;5)安徽凤凰或
其附属公司资产被司法冻结、查封或被采取其他司法强制或保全措施;6)
出现安徽凤凰未披露的以安徽凤凰或其附属公司为被告、被申请人、被
处罚人或第三人的未结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导致安徽凤凰正常
经营受到影响;7)安徽凤凰被实施风险警示、暂停上市、终止上市,或
发生导致安徽凤凰被实施风险警示、暂停上市、终止上市的情形/事项。
6.3 受让方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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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本次交易的资金均来自受让人的自有资金,受让人承诺本次交易资
金来源合法;
(2) 受让方按照本协议约定的金额、时间和条件向转让方支付股份转让
价款;
(3) 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受让方作为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应
当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等减持规则合法合
规进行股份减持;同时,应当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相关规定,及
时通知并配合上市公司履行包括但不限于其所持上市公司股份变
动等信息披露工作。
6.4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对于一方违反其任何声明、保证及承诺致使任何其他
方遭受的任何和所有的直接损失或损害,违反一方应赔偿其他方并使其免受损
害。如需相应承担赔偿或补偿责任,违反一方将以现金作出赔偿或补偿。
第七章 本协议的生效、变更
7.1 本协议经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7.2 除本协议约定或各方另行书面同意,本协议的任何变更或解除均应经各方事
先书面同意。
7.3 本协议的变更及解除不影响本协议各方当事人要求损害赔偿的权利。因变更
或解除协议致使协议一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以外,应由责任
方负责承担或赔偿损失。
第八章 本协议的终止
8.1 经各方书面协商一致,可终止本协议。
8.2 若出现以下情形,则受让方有权书面通知其他方后单方无责任终止本协议:
(1)本次交易未通过证券交易所合规性审查;
(2)证券相关法律法规的调整变化而导致本次交易无法完成;
(3)转让方未遵守、履行本协议,或其在本协议中作出的陈述和保证不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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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不完整或存在重大遗漏、误导性陈述;
(4)标的股份的权属存在争议纠纷,或出现司法查封、冻结(或其他司法
强制或保全措施)的情形,或其他导致标的股份无法转让、过户的情形;
(5)安徽凤凰或其附属公司不能偿还到期债务或者出现丧失清偿能力,或
被申请破产;
(6)安徽凤凰被实施风险警示、暂停上市、终止上市,或存在导致安徽凤
凰被实施风险警示、暂停上市、终止上市的情形/事项;
(7)标的股份交割前,由于有权政府主管部门、证券登记或交易主管部门、
司法机构对本次交易提出异议、限制或施加额外的条件/责任,且交易各方
无法就此达成有效解决方案并签署协议;
(8)其他导致本次交易无法实施,导致受让方无法取得标的股份的情形或
事项(受让方原因导致的除外);
8.3 若出现以下情形,则转让方有权书面通知其他方后单方无责任终止本协议:
(1)本次交易未通过证券交易所合规性审查;
(2)证券相关法律法规的调整变化而导致本次交易无法完成;
(3)标的股份交割前,由于有权政府主管部门、证券登记或交易主管部门、
司法机构对本次交易提出异议、限制或施加额外的条件/责任,且交易各方
无法就此达成有效解决方案并签署协议。
8.4 本协议终止或解除后,转让方应当在本协议终止或解除之日起十(10)个工
作日内返还受让方已支付的股份转让对价,受让方应当在本协议终止或解除之
日起十五(15)个工作日内将根据本协议约定登记在其名下的股份返还给转让
方(如有),在此过程中发生的税费由各方根据中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各自
负担。因转让方原因致本协议终止或解除,以转让方实际收到的股份转让对价
为基数按同期LPR 计算利息,在本协议终止或解除之日起十(10)个工作日内
向受让方支付;非因转让方原因致本协议终止或解除,转让方无须支付前述利
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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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违约行为与救济
9.1 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或没有履行其在本协议中的陈述、保证、义务或责任,
即构成违约行为。
9.2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致使其他方承担任何费用、责
任或蒙受任何损失,违约方应就上述任何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因违约而支付或
损失的利息以及律师费、仲裁费、差旅费、公证费、保全费、保险费等)赔偿
守约方。
9.3 出现以下因转让方原因导致情形之一的,受让方有权书面通知其他方解除本
协议且转让方应承担违约责任,转让方应在收到受让方解除本协议的通知后5
个工作日内返还受让方已支付的股份转让对价及其产生的利息(如有)。若转
让方延迟退回受让方已支付款项或延迟支付违约金的,每延迟一日,以延迟退
回款项、延迟支付的违约金为基数,按每日万分之三向转让方支付利息,直至
退回转让方全部已支付款项或支付完毕违约金为止:
(1)转让方严重违反本协议项下其应当履行或者遵守的义务、保证或承诺,
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或继续履行本协议受让方将遭受重大损失的,但本协
议项下义务、保证或承诺涉及相关事项已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聘请的中介机
构披露的除外;
(2)转让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办理证券交易所合规性确认、股份过户等手
续,经受让方通知后30 日内仍不予办理的;
(3)其他因转让方原因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对本次交易构成实质障碍的
事项。
9.4 若交割日后出现下述情形的,受让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并要求转让方退还
已支付的转让对价及其孳息,且有权要求转让方按其已获得转让对价的20%支
付违约金,同时,本次转让恢复原状:除已公开披露的情形外,因交割日前的
以下情形(因受让方原因导致的除外):1)转让方及上市公司提供或披露的文
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情形,或2)上市公司存在财务造假、
违规信息披露及其他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或3)上市公司实际情况与公开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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披露内容严重不符;或4)交割日前发生的其他事实,导致上市公司及转让方
因前述情形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或导致上市公司
根据本协议签订时的法律法规规定被上市监管机构施加退市风险警示、被要求
退市、被实施暂停上市、终止上市措施的。
9.5 转让方延迟办理标的股份交割时,如受让方不行使解除权而要求转让方继续
履行本协议的,受让方仍有权要求转让方按照延迟办理标的股份交割的股份对
应转让价款的每日万分之三支付违约金。
9.6 非因转让方原因,受让方未按本协议约定期限支付价款,或受让方未按照本
协议约定配合办理证券交易所合规性确认等手续,每迟延一日以应付未付金额
的万分之三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经转让方催告后30 日内仍不支付或配合办理
的,转让方可以书面通知其他方后,单方无责解除本协议,受让方应在收到转
让方解除本协议的通知后15 个工作日内返还转让方已交割的股权(如有)。”
四、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信息披露义务人已对转让方的主体资格等情况进行了合理调查和了解。本次
权益变动转让方系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法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未清偿其对上市公司的负债,未解除上市公司为其负
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发生变化,控制权不发生变更,不
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本次权益变动的股份是否存在权利限制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安徽凤凰的股份。
信息披露义务人自愿承诺在本次股份受让完成后36 个月内不转让其所受让
的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权益变动交易对方所涉及上市公司股份均为无限
售流通股,不存在质押、司法冻结或其他限制权利行使的情形,亦不存在权属争
议或纠纷。
17
六、本次权益变动的资金来源
本次权益变动的资金来源于信息披露义务人自有资金。
七、本次权益变动附加的特殊条件
转让方自愿承诺,转让方持有的安徽凤凰剩余股份自本次转让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不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二级市场方式减持。
除本报告书中已披露的情况外,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业绩承诺等特殊条款,
就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安徽凤凰拥有权益的其余股份的安排参见本报告书“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目的和计划”之“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在未来12 个月内增加或
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股份的情况”。
八、本次权益变动实施已履行的和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本次交易已履行的决策程序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就本次权益变动已经履行的程序如下:
2026 年7 月21 日,王玉林与巫界树、巫玟翰、巫玟桦、陈登宇、王小娟及
海南玟博投资有限公司签署《股份转让协议》。
(二)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包括但不限于:
1、本次协议转让事项尚需经北京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确认后方能在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办理相关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2、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其他可能涉及的批准或核准。
本次权益变动能否获得上述批准或核准,以及最终获得相关批准的时间,均
存在不确定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8
第五节 前6 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经自查,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前6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
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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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
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其他与本次权益变动有关的重大事项和为避免对
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也不存在依照中国证监会和北京
证券交易所规定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20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王玉林
2026 年7 月22 日
21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二)与本次权益变动有关的《股份转让协议》;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四)中国证监会及北京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附表以及备查文件置于上市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在正常工作时间
内可供投资者查阅。投资者也可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www.bse.cn)查阅本报
告书全文。
22
(此页无正文,为《安徽凤凰滤清器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
签字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王玉林
2026 年7 月22 日
23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安徽凤凰滤清器股份
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所在地
安徽省蚌埠市高新区兴中
路1111 号
股票简称
安徽凤凰
股票代码
920000
信息披露义务人
名称
王玉林
信息披露义务人
联系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
******
拥有权益的股份
数量变化
增加减少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
变化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无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否为上市公司
第一大股东
是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否为上市公司
实际控制人
是否
权益变动方式(可
多选)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赠与□
其他□
信息披露义务人
披露前拥有权益
的股份数量及占
上市公司已发行
股份比例
持股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持股数量:0 股
持股比例:0%
本次权益变动后,
信息披露义务人
拥有权益的股份
数量及变动比例
变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变动数量:13,873,600 股
变动比例:15.13%
在上市公司中拥
有权益的股份变
动的时间及方式
时间:本次协议转让股份过户完成之日
方式:协议转让
是否已充分披露
资金来源
是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否拟于未来12
个月内继续增持
是否暂不确定
(信息披露义务人自愿承诺在本次股份受让完成后36 个月内不转让其
所受让的股份。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次权益变动涉及事项外,信
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 个月内增加其拥有的上市公司股份的可
能。如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
24
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
在此前6 个月是否
在二级市场买卖
该上市公司股票
是 否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
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
控制人减持时是
否存在侵害上市
公司和股东权益
的问题
是 否
控股股东或实际
控制人减持时是
否存在未清偿其
对公司的负债,未
解除公司为其负
债提供的担保,或
者损害公司利益
的其他情形
是 否
本次权益变动是
否需取得批准
是 否
(备注: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取得北京证券交易所出具的确认意见并在中
登公司北京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其
他可能涉及的批准。)
是否已得到批准
是 否
25
(此页无正文,为《安徽凤凰滤清器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
签字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王玉林
2026 年7 月22 日
决策记录链 · 只追加
每次领取产生一条记录,重新决策追加一条并以 supersedes 指向被替代的记录(ADR 0014)。
这条决策早于决策账本(2026-10-08 起逐条追加),没有追加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