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股公告璞泰来Codex · 实盘不做把握 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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璞泰来拟以2亿元至3亿元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
公司拟以自有或自筹资金回购20,000万元至30,000万元,按30元/股上限测算占总股本0.31%至0.47%。
📄 原文璞泰来↗ 原文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证券代码:603659 证券简称:璞泰来 公告编号:2026-066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
不做 璞泰来(603659.SH)
回购占总股本仅0.31%至0.47%,且用于股权激励、期限12个月,短线增量和可交易 edge 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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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档案
🔎 新鲜度:最早出现 2026-07-23 · 扩散 low · price-in 风险 medium ↗
关键理由
- 公司拟以自有或自筹资金回购20,000万元至30,000万元,按30元/股上限测算占总股本0.31%至0.47%。
- 回购用途为未来股权激励,不是注销式回购,对每股收益和流通股本的直接提振有限。
主要风险
- 回购期限长达12个月,执行节奏和实际回购金额不确定,短线事件弹性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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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开原文 · 5,804 字
证券代码:603659
证券简称:璞泰来
公告编号:2026-066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股份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30,000
万元(含)
●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自有资金或者自筹资金
●回购股份用途:用于未来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回购股份价格:不高于30 元/股(含本数),该价格不超过公司董事会审
议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3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回购股份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股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 个月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经问询,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来3 个月无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未来6
个月暂无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如未来有相关减持股份计划,将严格按照中国证
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及时告知公司并履
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相关风险提示:
1.回购期限内,若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则存在
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
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发生其他导致公司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
的事项,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
案的风险;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未来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存在因股权激励计划未
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股份等原因,
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若公司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
上述用途,则存在已回购的股份被注销的风险;
4.如遇有关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关于上市公司股份回购的规定,则存在导致本
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最新规定调整回购方案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将根
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公司于2026 年7 月21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了本次董事会,并
一致同意通过了前述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 号——回购股份》《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经三分之二以
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后即可实施,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
本次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
2026/7/22,由公司董事会提议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 个月
方案日期及提议人
2026/7/21,由公司董事会提议
预计回购金额
20,000万元~30,000万元
回购资金来源
其他: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回购价格上限
30元/股
回购用途
□减少注册资本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回购股份方式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股份数量
666.66万股~1,000万股(依照回购价格上限测算)
回购股份占总股本比例
0.31%~0.47%
回购证券账户名称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
证券账户
回购证券账户号码
B882899323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为维护股东利益、强化投资者信心,同时为建
立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紧密结
合在一起,公司拟以自有资金或者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未来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将根据证券市场变
化确定本次股份回购的实际实施进度。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
公司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四)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不超过12 个月。
2.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
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低限额,则回购期限自公
司经营管理层决定终止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如果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则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
决议终止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公司在下列期间不得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
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2)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若新发布的有关监管规定对上述公司不得回购股份的期间作出调整的,则公
司将按照调整后的新规执行。
(五)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回购用途
拟回购数量
(万股)
占公司总股本
的比例(%)
拟回购资金总
额(万元)
回购实施期限
股权激励
计划
666.66 ~1,000.00
0.31~0.47
20,000~30,000
自公司董事会
审议通过本次
回购股份方案
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六)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本次拟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30 元/股(含),该回购价格上限不高于公司董
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前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
购价格将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在回购期限内,若公司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派送股票红
利、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上
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七)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拟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八)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股份类别
(截至2026/6/30)
本次回购前
回购后
(按回购下限计算)
回购后
(按回购上限计算)
股份数量
(股)
比例
(%)
股份数量(股)
比例
(%)
股份数量
(股)
比例
(%)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0
0
0
0
0
0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2,144,184,175
100
2,144,184,175
100
2,144,184,175
100
其中: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32,632,415
1.52
39,299,081
1.83
42,632,415
1.99
股份总数
2,144,184,175
100
2,144,184,175
100
2,144,184,175
100
(九)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
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截至2026 年3 月31 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491.7 亿元,归属于上市公
司股东的净资产209.9 亿元,流动资产286.6 亿元,按照本次回购资金上限3 亿
元测算,分别占上述财务数据的0.61%、1.43%、1.05%,本次股份回购方案对公司
日常经营影响较小。截至2026 年3 月31 日(未经审计),公司资产负债率为54.68%,
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将在回购期限内择机支付,
具有一定弹性,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和未来发展规划,对公司偿债能力不会产生重
大影响。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未来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完善公司长效
激励机制,充分调动核心员工的积极性,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促进公司长
期、健康、可持续发展,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约能力、未
来发展等产生重大影响。股份回购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公司
的股权分布情况仍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十)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作出
回购股份决议前6 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是否与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利益冲
突、是否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及其在回购期间是否存在增减持计划的情况
说明
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 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梁丰及
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形。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韩钟伟、王晓明、刘芳、刘勇标、熊高权、张小全,
因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自主行权,存在行权买入公司股份的情
形;公司董事、常务副总经理韩钟伟基于对公司长期发展前景的坚定看好,充分
认可公司内在价值、核心竞争力,存在二级市场买入公司股份情形,具体如下:
姓名
职务
交易时间
交易数量(万股)
原因说明
韩钟伟
董事、常务副
总经理
2026/5/22
34.0000
期权自主行权买入
2026/6/30
11.0000
二级市场买入
王晓明
副总经理
2026/5/22
44.2000
期权自主行权买入
刘芳
副总经理
2026/5/27
19.0400
期权自主行权买入
刘勇标
副总经理
2026/5/28
34.0000
期权自主行权买入
熊高权
财务总监
2026/5/21
15.3000
期权自主行权买入
张小全
董事会秘书
2026/5/21
15.3000
期权自主行权买入
除上述情形外,不存在其他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形。
上述主体与本次回购方案不存在利益冲突,亦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
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
截至董事会决议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及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回购期间暂无股份增减持计划。
(十一)上市公司向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
以上的股东问询未来3 个月、未来6 个月等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经问询,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未来3 个月无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未来6 个月暂无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如未来有相关减持股份计划,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及时告知公司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十二)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未来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公司将在披露回购股份结
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36 个月内实施上述用途。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之
后36 个月内实施上述用途的,则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出
调整,则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十三)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拟作为后续股权激励计划的股份来源,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
经营和偿债能力。若发生公司注销所回购股份的情形,将依照《公司法》等有关
规定,就注销股份事宜履行通知债权人等法定程序,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四)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保证本次回购股份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法律法规规
定的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具体办理本次回购股份
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允许的范围内,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公司及市场的
具体情况,制定及调整本次回购的具体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回购时机、回购
价格、回购数量等与本次回购有关的各项事宜;
2.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作、修改、授权、签署、执行等与本
次回购相关的事项。
3.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者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
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
授权公司总经理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或者根据
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实施本次回购的全部或者部分工作;
4.如有需要,决定并聘请相关中介机构协助公司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事
宜;
5.依据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
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宜。
上述授权的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
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回购预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1.回购期限内,若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则存在
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
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发生其他导致公司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
的事项,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
案的风险;
3.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未来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存在因股权激励计划未
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股份等原因,
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若公司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
上述用途,则存在已回购的股份被注销的风险;
4.如遇有关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关于上市公司股份回购的规定,则存在导致本
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最新规定调整回购方案的风险。
四、其他事项说明
(一)股份回购专户的开立情况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股
份回购专用账户,专用证券账户情况如下:
持有人名称: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证券账户号码:B882899323
(二)信息披露安排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将根
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7 月23 日
证券简称:璞泰来
公告编号:2026-066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股份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30,000
万元(含)
●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自有资金或者自筹资金
●回购股份用途:用于未来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回购股份价格:不高于30 元/股(含本数),该价格不超过公司董事会审
议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3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回购股份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股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 个月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经问询,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来3 个月无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未来6
个月暂无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如未来有相关减持股份计划,将严格按照中国证
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及时告知公司并履
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相关风险提示:
1.回购期限内,若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则存在
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
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发生其他导致公司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
的事项,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
案的风险;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未来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存在因股权激励计划未
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股份等原因,
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若公司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
上述用途,则存在已回购的股份被注销的风险;
4.如遇有关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关于上市公司股份回购的规定,则存在导致本
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最新规定调整回购方案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将根
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公司于2026 年7 月21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了本次董事会,并
一致同意通过了前述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 号——回购股份》《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经三分之二以
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后即可实施,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
本次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
2026/7/22,由公司董事会提议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 个月
方案日期及提议人
2026/7/21,由公司董事会提议
预计回购金额
20,000万元~30,000万元
回购资金来源
其他: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回购价格上限
30元/股
回购用途
□减少注册资本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回购股份方式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股份数量
666.66万股~1,000万股(依照回购价格上限测算)
回购股份占总股本比例
0.31%~0.47%
回购证券账户名称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
证券账户
回购证券账户号码
B882899323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为维护股东利益、强化投资者信心,同时为建
立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紧密结
合在一起,公司拟以自有资金或者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未来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将根据证券市场变
化确定本次股份回购的实际实施进度。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
公司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四)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不超过12 个月。
2.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
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低限额,则回购期限自公
司经营管理层决定终止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如果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则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
决议终止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公司在下列期间不得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
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2)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若新发布的有关监管规定对上述公司不得回购股份的期间作出调整的,则公
司将按照调整后的新规执行。
(五)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回购用途
拟回购数量
(万股)
占公司总股本
的比例(%)
拟回购资金总
额(万元)
回购实施期限
股权激励
计划
666.66 ~1,000.00
0.31~0.47
20,000~30,000
自公司董事会
审议通过本次
回购股份方案
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六)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本次拟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30 元/股(含),该回购价格上限不高于公司董
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前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
购价格将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在回购期限内,若公司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派送股票红
利、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上
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七)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拟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八)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股份类别
(截至2026/6/30)
本次回购前
回购后
(按回购下限计算)
回购后
(按回购上限计算)
股份数量
(股)
比例
(%)
股份数量(股)
比例
(%)
股份数量
(股)
比例
(%)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0
0
0
0
0
0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2,144,184,175
100
2,144,184,175
100
2,144,184,175
100
其中: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32,632,415
1.52
39,299,081
1.83
42,632,415
1.99
股份总数
2,144,184,175
100
2,144,184,175
100
2,144,184,175
100
(九)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
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截至2026 年3 月31 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491.7 亿元,归属于上市公
司股东的净资产209.9 亿元,流动资产286.6 亿元,按照本次回购资金上限3 亿
元测算,分别占上述财务数据的0.61%、1.43%、1.05%,本次股份回购方案对公司
日常经营影响较小。截至2026 年3 月31 日(未经审计),公司资产负债率为54.68%,
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将在回购期限内择机支付,
具有一定弹性,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和未来发展规划,对公司偿债能力不会产生重
大影响。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未来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完善公司长效
激励机制,充分调动核心员工的积极性,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促进公司长
期、健康、可持续发展,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约能力、未
来发展等产生重大影响。股份回购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公司
的股权分布情况仍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十)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作出
回购股份决议前6 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是否与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利益冲
突、是否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及其在回购期间是否存在增减持计划的情况
说明
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 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梁丰及
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形。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韩钟伟、王晓明、刘芳、刘勇标、熊高权、张小全,
因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自主行权,存在行权买入公司股份的情
形;公司董事、常务副总经理韩钟伟基于对公司长期发展前景的坚定看好,充分
认可公司内在价值、核心竞争力,存在二级市场买入公司股份情形,具体如下:
姓名
职务
交易时间
交易数量(万股)
原因说明
韩钟伟
董事、常务副
总经理
2026/5/22
34.0000
期权自主行权买入
2026/6/30
11.0000
二级市场买入
王晓明
副总经理
2026/5/22
44.2000
期权自主行权买入
刘芳
副总经理
2026/5/27
19.0400
期权自主行权买入
刘勇标
副总经理
2026/5/28
34.0000
期权自主行权买入
熊高权
财务总监
2026/5/21
15.3000
期权自主行权买入
张小全
董事会秘书
2026/5/21
15.3000
期权自主行权买入
除上述情形外,不存在其他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形。
上述主体与本次回购方案不存在利益冲突,亦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
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
截至董事会决议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及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回购期间暂无股份增减持计划。
(十一)上市公司向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
以上的股东问询未来3 个月、未来6 个月等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经问询,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未来3 个月无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未来6 个月暂无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如未来有相关减持股份计划,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及时告知公司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十二)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未来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公司将在披露回购股份结
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36 个月内实施上述用途。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之
后36 个月内实施上述用途的,则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出
调整,则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十三)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拟作为后续股权激励计划的股份来源,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
经营和偿债能力。若发生公司注销所回购股份的情形,将依照《公司法》等有关
规定,就注销股份事宜履行通知债权人等法定程序,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四)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保证本次回购股份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法律法规规
定的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具体办理本次回购股份
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允许的范围内,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公司及市场的
具体情况,制定及调整本次回购的具体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回购时机、回购
价格、回购数量等与本次回购有关的各项事宜;
2.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作、修改、授权、签署、执行等与本
次回购相关的事项。
3.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者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
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
授权公司总经理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或者根据
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实施本次回购的全部或者部分工作;
4.如有需要,决定并聘请相关中介机构协助公司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事
宜;
5.依据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
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宜。
上述授权的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
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回购预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1.回购期限内,若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则存在
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
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发生其他导致公司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
的事项,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
案的风险;
3.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未来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存在因股权激励计划未
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股份等原因,
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若公司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
上述用途,则存在已回购的股份被注销的风险;
4.如遇有关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关于上市公司股份回购的规定,则存在导致本
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最新规定调整回购方案的风险。
四、其他事项说明
(一)股份回购专户的开立情况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股
份回购专用账户,专用证券账户情况如下:
持有人名称: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证券账户号码:B882899323
(二)信息披露安排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将根
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7 月23 日
决策记录链 · 只追加
每次领取产生一条记录,重新决策追加一条并以 supersedes 指向被替代的记录(ADR 0014)。
这条决策早于决策账本(2026-10-08 起逐条追加),没有追加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