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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股公告久立特材Codex · 实盘不做把握 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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久立特材披露股份回购报告书,方案已于7月22日公告

本次回购金额为2亿元至4亿元、回购价格不超过32元/股,按上限测算约占总股本0.64%至1.28%,方向上偏正面。

📄 原文久立特材↗ 原文
回购报告书
1 证券代码:002318 证券简称:久立特材 公告编号:2026-039 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回…
不做 久立特材(002318.SZ)
回购金额和价格上限等核心信息已在2026年7月22日方案公告中披露,本条为回购报告书程序性跟进,缺少新的短线预期差,不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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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档案

🔎 新鲜度:最早出现 2026-07-22 · 扩散 medium · price-in 风险 high ↗

关键理由

  • 本次回购金额为2亿元至4亿元、回购价格不超过32元/股,按上限测算约占总股本0.64%至1.28%,方向上偏正面。
  • PDF原文明确本次董事会已于2026年7月21日审议通过,回购方案公告已于2026年7月22日披露,本次为回购报告书和专户等程序性披露。
  • 回购用途为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或可转债转股,并非注销式回购,短线增量弱。

主要风险

  • 回购报告书不是首次方案披露,已存在两日前的明牌信息,次日开盘追多缺少新鲜预期差。
  • 公司可在12个月内择机实施,且若股价持续超过32元上限可能只能部分实施,短线托底强度不确定。

原文全文

展开原文 · 6,407 字
1
证券代码:002318
证券简称:久立特材
公告编号:2026-039
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回购股份种类: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2、回购的资金总额: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0,000万元(含)至人民
币40,000万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3、回购价格: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2元/股(含)。
4、回购数量:按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32元/股计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625万股至1,250万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0.64%至1.28%。具体回购股
份的数量以回购方案实施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数量为准。
5、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6、回购用途:用于未来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计划或公司发行的可
转换公司债券转股。
7、回购股份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8、回购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9、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于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不存在减持公司股
票的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票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
10、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
立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该账户仅用于回购公司股份。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存在回购期限内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而

2
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
2、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未来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计划或公司发行
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可能存在因上述用途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等决策
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股份或债券持有人放弃转股等原因,导致已回
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或转股而被注销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可能存在因公司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
重大变化等原因,根据规则需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4、本次回购事项存在因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
或公司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等事项发生而无法实施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
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编制了《回购报告书》,具体内容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及用途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内在价值的长期认可,经综合考虑
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以及资本市场变化等方面,公司拟以使用自有资金回购
公司部分股份,用于未来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计划或公司发行的可转换
公司债券转股,以此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公司长期经营目标的实现,
推动全体股东的利益,提升公司整体价值。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
回购股份》第十条相关规定: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及价格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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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回购股份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进行。
2、拟回购股份的价格: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2元/股(含本数),该
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未超过董事会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
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实际回购价格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
结合公司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若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及其他除
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
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四)拟回购股份的种类、回购的资金总额、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1、回购股份种类:
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2、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0,000万元(含)-人民币40,000万元(含),具
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3、拟回购股份的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按照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32元/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20,000万元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625万股,
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0.64%;按照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32元/股、回购
金额上限人民币40,000万元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1,250万股,约占公司目前
已发行总股本的1.28%。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方案实施完毕或回购实施期
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数量为准。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
超过12个月。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此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
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董事会决定提前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
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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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
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将根据董事会的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
依法予以实施。
(七)预计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1、按照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32元/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20,000万元测
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625万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0.64%。假设回
购股份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计划或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
并全部锁定,预计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如下:
股份类别
回购前
回购后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限售条件流通股
23,145,621
2.37
29,395,621
3.01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954,025,099
97.63
947,775,099
96.99
总股本
977,170,720
100.00
977,170,720
100.00
2、按照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32元/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40,000万元测
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1,250万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1.28%。假设
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计划或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
股并全部锁定,预计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如下:
股份类别
回购前
回购后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限售条件流通股
23,145,621
2.37
35,645,621
3.65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954,025,099
97.63
941,525,099
96.35
总股本
977,170,720
100.00
977,170,720
100.00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
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后的股本结构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八)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盈利能力、财务、研发、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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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全体董事关于本次
回购股份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截至2026年3月31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为人民币137.27亿元,归属
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人民币91.18亿元。假设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上限4亿元
全部使用完毕,回购资金总额占公司总资产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分别为
2.91%、4.39%,占比较小。同时,截至2026年3月31日,公司货币资金余额为人
民币26.01亿元,公司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支付压力较小。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是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
公司管理层认为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
利影响。本次回购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改变公司
的上市地位,股权分布情况仍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
公司全体董事承诺:在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中将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维护公
司利益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本次回购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
营能力。
(九)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
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回购股
份提议人在未来三个月、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1、公司于2026年4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实际控制人和董事长增
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司实际控制人周志江先生和董事长李郑周先生于2026
年4月28日分别增持公司股份500,000股和375,000股;公司于2026年6月4日在巨潮
资讯网披露了《关于董事会秘书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司董事会秘书寿昊添
先生于2026年6月3日增持公司股份10,000股;公司于2026年7月17日在巨潮资讯
网披露了《关于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完成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实际控制
人周志江先生之一致行动人湖州一亩田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增持公司股份629,100
股。除上述情形外,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
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方案决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
况,亦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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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本次回购期间增减持股份计划,若未来前述主体提
出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在未来三个月、六个月内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上述
主体未来如有减持计划的,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
(十)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
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计划或公司发行的可转
换公司债券转股。若本次回购股份完成后,未能在三年内实施上述用途,或所回
购的股份未全部用于上述用途,本次回购的未转让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公司将
依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法定程序,及时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一)对管理层办理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保证本次回购股份高效、有序进行,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董事
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处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办理其他相关事务;
2、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择机回购股份,
确定具体的回购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3、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作、修改、授权、签署、执行与本
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等;
4、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
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董事会重新审议的事项外,授权公司
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5、依据有关规定(即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其
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宜。
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
之日止。
二、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
1、公司于2026年7月21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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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
会议决议后即可实施,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7月22
日在《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
《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披露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36)、《关
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7)。
2、2026年7月23日,公司披露了公司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决议前一个交易日
(即2026年7月21日)登记在册的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的名称、
持股数量和持股比例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
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
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8)。
三、开立回购专用账户的情况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
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该账户仅用于回购公司股份。
四、回购期间的信息披露安排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将在以下时间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将在定期报告
中披露回购进展情况:
1、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予以披露;
2、公司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百分之一的,应当自该事实发
生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内予以披露;
3、在回购股份期间,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
末的回购进展情况;
4、公司在回购股份方案规定的回购实施期限过半时,仍未实施回购的,董
事会应当公告未能实施回购的原因和后续回购安排;
5、回购期届满或者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的,公司应当停止回购行为,并在
两个交易日内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五、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存在回购期限内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而
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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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未来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计划或公司发行
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可能存在因上述用途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等决策
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股份或债券持有人放弃转股等原因,导致已回
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或转股而被注销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可能存在因公司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
重大变化等原因,根据规则需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4、本次回购事项存在因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
或公司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等事项发生而无法实施的风险。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不代表公司最终回购股份的实际执行情况,公司将在回购
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
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24日

决策记录链 · 只追加

每次领取产生一条记录,重新决策追加一条并以 supersedes 指向被替代的记录(ADR 0014)。

这条决策早于决策账本(2026-10-08 起逐条追加),没有追加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