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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股公告宏景科技Codex · 实盘不做把握 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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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景科技股东会通过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议案

宏景科技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议案。

📄 原文宏景科技↗ 原文
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1396 证券简称:宏景科技 公告编号:2026-061 宏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况。…
不做 宏景科技(301396.SZ)
股东会通过超募资金补流属常规治理和资金管理事项,无法形成短周期可量化经营催化,不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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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档案

🔎 新鲜度:最早出现 2026-07-23 · 扩散 low · price-in 风险 low ↗

关键理由

  • 宏景科技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议案。
  • 出席会议股东代表111,883,570股,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52.0571%,同意比例99.9760%。
  • 该事项属于常规资金管理和股东会程序性公告,未披露新增订单、利润或经营拐点。

主要风险

  • 超募资金补流对财务结构有一定帮助,但难以形成短周期收入或利润重估。
工具调用 · 历史记录,结果未知(4 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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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stock_quote · 结果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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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全文

展开原文 · 1,648 字
证券代码:301396
证券简称:宏景科技
公告编号:2026-061
宏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及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7月23日(星期四)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7月23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7月23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7
月23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黄埔区映日路111号8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欧阳华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288名,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11,883,57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0571%。
其中:通过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3名,代表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88,932,51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3785%。通过网络投票出席
会议的股东共计285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22,951,05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10.6787%。
2、中小投资者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及其授权代表共计284名,代表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1,653,01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69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投资者1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40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283名,代表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1,652,87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690%。
3、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除上述公司股东外,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
案:
1、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1,856,7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60%;反对17,4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6%;
弃权9,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084%。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626,19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775%;反对17,4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538%;弃权9,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687%。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中伦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
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
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宏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四
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宏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7 月23 日

决策记录链 · 只追加

每次领取产生一条记录,重新决策追加一条并以 supersedes 指向被替代的记录(ADR 0014)。

这条决策早于决策账本(2026-10-08 起逐条追加),没有追加记录。